問題:我單位是一般納稅人,本月沒有銷售收入,但是有進項稅,這個月是否可以零申報,需要哪些手續(xù)?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沒有銷售,當然可以零申報。并且,進項稅額可以下個月繼續(xù)抵扣。走正常申報程序即可。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沒有銷售,當然可以零申報。并且,進項稅額可以下個月繼續(xù)抵扣。走正常申報程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