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設施用地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擋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統(tǒng)、尾水系統(tǒng)、分洪道及其附屬建筑物,附屬道路、交能設施,供電、供水、供風、供熱及制冷設施。
2、水庫淹沒區(qū)。
3、堤壩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閘、泵站、涵洞、橋梁、道路工程及其管護設施。
6、蓄滯洪區(qū)、防護林帶、灘區(qū)安全建設工程。
7、取水系統(tǒng):包括水閘、堰、進水口、泵站、機電井及其管護設施。
8、輸(排)水設施(含明渠、暗堰、隧道、管道、橋、渡槽、倒虹、調蓄水庫、水池等)、加壓(抽、排)泵站、水廠。
9、防汛抗旱通信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術推廣所(站)、試驗地設施。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擋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統(tǒng)、尾水系統(tǒng)、分洪道及其附屬建筑物,附屬道路、交能設施,供電、供水、供風、供熱及制冷設施。
2、水庫淹沒區(qū)。
3、堤壩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閘、泵站、涵洞、橋梁、道路工程及其管護設施。
6、蓄滯洪區(qū)、防護林帶、灘區(qū)安全建設工程。
7、取水系統(tǒng):包括水閘、堰、進水口、泵站、機電井及其管護設施。
8、輸(排)水設施(含明渠、暗堰、隧道、管道、橋、渡槽、倒虹、調蓄水庫、水池等)、加壓(抽、排)泵站、水廠。
9、防汛抗旱通信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術推廣所(站)、試驗地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