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是通過各種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人的行為準則和適用方法而實現的,民法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它具有法律關系的一般特征,即它首先是當事人之間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它屬于上層建筑的思想社會關系;它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中介、它是受國家強制力所保障實現的社會關系等。但是和其他法律關系相比,民事法律關系具有其自身的具體特征。它的自身特征有:
(1)民事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關系屬于私法關系,相對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等公法關系而言,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無論是個人、企業(y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還是整個國家政權,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獨立的,一方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其意見。
由于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這也決定了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般也是對等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成為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在享有民事權利的同時,也負有民事義務,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在調整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過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使得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絕大多數是具有直接物質利益內容的財產關系,民法對人身關系的調整,也是因為它必須規(guī)定參加財產關系的人的地位或人格,并予以切實的保障,從而才能不影響民事主體參加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財產性與補償性。民法上的責任和制裁,一般都具有財產性,這是由民法主要調整財產關系決定的;同時,民法上的責任和制裁,一般也不具有懲罰性,只有在少數情況下,才會使責任者承擔懲罰性的民事責任,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主要具有補償性,這一性質貫穿于民事損害賠償法始終。
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它具有法律關系的一般特征,即它首先是當事人之間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它屬于上層建筑的思想社會關系;它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中介、它是受國家強制力所保障實現的社會關系等。但是和其他法律關系相比,民事法律關系具有其自身的具體特征。它的自身特征有:
(1)民事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關系屬于私法關系,相對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等公法關系而言,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無論是個人、企業(y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還是整個國家政權,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獨立的,一方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其意見。
由于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這也決定了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般也是對等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成為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在享有民事權利的同時,也負有民事義務,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在調整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過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使得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絕大多數是具有直接物質利益內容的財產關系,民法對人身關系的調整,也是因為它必須規(guī)定參加財產關系的人的地位或人格,并予以切實的保障,從而才能不影響民事主體參加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財產性與補償性。民法上的責任和制裁,一般都具有財產性,這是由民法主要調整財產關系決定的;同時,民法上的責任和制裁,一般也不具有懲罰性,只有在少數情況下,才會使責任者承擔懲罰性的民事責任,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主要具有補償性,這一性質貫穿于民事損害賠償法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