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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在施工組織設計原定檢測計劃的基礎上,又委托一家檢測單位加強安裝過程的檢測。安裝工程結束時,施工單位要求項目監(jiān)理機構支付其增加的檢測費用,但被總監(jiān)理工程師拒絕。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部位結構是否可以驗收?為什么?
3.事件3中項目監(jiān)理機構對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項目監(jiān)理機構是否應該批準工程延期申請?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為什么?
5.事件5中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與評分標準(20分)
1.(1)不妥之處: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主持(0.5分)。
(2)不妥之處:總監(jiān)理工程師宣布授權(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宣布(0.5分)。
(3)不妥之處:會議紀要直接發(fā)給有關單位(0.5分);
正確做法:各方會簽后分發(fā)(0.5分)。
(4)不妥之處:會后編制和報送監(jiān)理規(guī)劃(0.5分);
正確做法: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編制并經監(jiān)理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送(0.5分)。
2.(1)不妥之處:施工人員不按圖施工,而是憑經驗施工(0.5分);
正確做法:必許按圖施工(1分)。
(2)不妥之處:監(jiān)理員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匯報(0.5分);
正確做法:應向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匯報(1分)。
(3)不妥之處: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0.5分);
正確做法:應以書面形式告知(1分)。
(4)可以(0.5分);理由: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
3.(1)不正確(0.5分)。理由:設計單位核算后認為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該部位可以進行驗收,給予計量(1分)。
(2)不應批準(0.5分)。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與施工造成的(1分)。
4.(1)工期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可給予延期(1分)。
(2)費用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1分),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1分)。
5.正確(0.5分)。
理由: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采取的技術措施所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0.5分)。
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在施工組織設計原定檢測計劃的基礎上,又委托一家檢測單位加強安裝過程的檢測。安裝工程結束時,施工單位要求項目監(jiān)理機構支付其增加的檢測費用,但被總監(jiān)理工程師拒絕。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部位結構是否可以驗收?為什么?
3.事件3中項目監(jiān)理機構對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項目監(jiān)理機構是否應該批準工程延期申請?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為什么?
5.事件5中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與評分標準(20分)
1.(1)不妥之處: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主持(0.5分)。
(2)不妥之處:總監(jiān)理工程師宣布授權(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宣布(0.5分)。
(3)不妥之處:會議紀要直接發(fā)給有關單位(0.5分);
正確做法:各方會簽后分發(fā)(0.5分)。
(4)不妥之處:會后編制和報送監(jiān)理規(guī)劃(0.5分);
正確做法: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編制并經監(jiān)理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送(0.5分)。
2.(1)不妥之處:施工人員不按圖施工,而是憑經驗施工(0.5分);
正確做法:必許按圖施工(1分)。
(2)不妥之處:監(jiān)理員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匯報(0.5分);
正確做法:應向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匯報(1分)。
(3)不妥之處: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0.5分);
正確做法:應以書面形式告知(1分)。
(4)可以(0.5分);理由: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
3.(1)不正確(0.5分)。理由:設計單位核算后認為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該部位可以進行驗收,給予計量(1分)。
(2)不應批準(0.5分)。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與施工造成的(1分)。
4.(1)工期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可給予延期(1分)。
(2)費用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1分),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1分)。
5.正確(0.5分)。
理由: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采取的技術措施所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