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的協調,是以勞動標準為基礎的,勞動基準就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動基準法就是在勞動法中規(guī)定和確認一系列勞動標準,要求用人單位必須遵守,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條件只能等于或優(yōu)于勞動基準,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低于勞動基準,以保證勞動者權益的實現。勞動基準法主要由規(guī)定勞動標準的各項法律制度所構成,包括工時標準、量低工資標準、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法等。
一、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的概念和種類
1、工作時間的概念。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周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時數,每周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
2、工作時間的種類。
(1)標準工作時間(標準工時)---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準工時為:(a)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b)每周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c)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度少于標準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時。縮短工作日適用于:(a)從事礦山井下、高溫、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等作業(yè)的勞動者;(b)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動者;(c)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3)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a)不定時工作時間,又稱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適用于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不受固定工作時間限制的勞動者。如企業(yè)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從事交通運輸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等。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又稱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時間為周期,集中安排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工時制度。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b)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日:一是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等行業(yè)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的職工;二是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yè)的部分職工;三是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應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履行審批手續(x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yè)應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yè)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fā)。對于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yè)可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上班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條第(1)項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條第(3)項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種類
1、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為行使休息權在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不從事生產或工作麗自行支配的時間。
2、休息時間的種類。(1)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是指在工作日內給于勞動者休息和用膳的時間。一般為1-2小時,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時。(2)工作日間的休息時間。即兩個鄰近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一般不少于16小時。(3)公休假日,又稱周休息日。是勞動者在1周(7日)內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實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yè)和事業(yè)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休假的種類。(1)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法律規(guī)定用于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節(jié)農歷清明當日,放假1天;端午節(jié)農歷端午當日,放假1天;中秋節(jié)農歷中秋當日,放假1天;勞動節(jié)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jié)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2)探親假。是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探親假適用于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3)年休假。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帶薪連續(xù)休息的時間。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人年休假的假期。
(三)加班加點的主要法律規(guī)定
1、加班是指勞動者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從事生產或工作。
2、加點是指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的時間。
3、加班加點又統稱為延長工作時間。
為保證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勞動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1)一般情況下加班加點的規(guī)定。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制。勞動法規(guī)定在下述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制:(a)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b)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c)在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xù)生產、運輸或營業(yè)的;(d)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的;(e)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yè)、供銷企業(yè)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f)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一、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的概念和種類
1、工作時間的概念。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周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時數,每周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
2、工作時間的種類。
(1)標準工作時間(標準工時)---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準工時為:(a)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b)每周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c)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度少于標準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時。縮短工作日適用于:(a)從事礦山井下、高溫、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等作業(yè)的勞動者;(b)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動者;(c)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3)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a)不定時工作時間,又稱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適用于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不受固定工作時間限制的勞動者。如企業(yè)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從事交通運輸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等。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又稱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時間為周期,集中安排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工時制度。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b)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日:一是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等行業(yè)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的職工;二是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yè)的部分職工;三是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應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履行審批手續(x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yè)應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yè)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fā)。對于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yè)可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yè),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上班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條第(1)項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條第(3)項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種類
1、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為行使休息權在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不從事生產或工作麗自行支配的時間。
2、休息時間的種類。(1)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是指在工作日內給于勞動者休息和用膳的時間。一般為1-2小時,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時。(2)工作日間的休息時間。即兩個鄰近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一般不少于16小時。(3)公休假日,又稱周休息日。是勞動者在1周(7日)內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實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yè)和事業(yè)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休假的種類。(1)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法律規(guī)定用于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節(jié)農歷清明當日,放假1天;端午節(jié)農歷端午當日,放假1天;中秋節(jié)農歷中秋當日,放假1天;勞動節(jié)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jié)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2)探親假。是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探親假適用于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3)年休假。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帶薪連續(xù)休息的時間。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人年休假的假期。
(三)加班加點的主要法律規(guī)定
1、加班是指勞動者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從事生產或工作。
2、加點是指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的時間。
3、加班加點又統稱為延長工作時間。
為保證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勞動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1)一般情況下加班加點的規(guī)定。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制。勞動法規(guī)定在下述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41條的限制:(a)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b)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c)在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xù)生產、運輸或營業(yè)的;(d)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的;(e)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yè)、供銷企業(yè)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f)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