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湖南“邵式棄兒”被媒體曝光,事涉國策與人倫大體,舉國為之瞠目。據(jù)后續(xù)報道,事件旋即驚動高層,省委負責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徹查”,邵陽及隆回市縣兩級火速“高度重視”,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進行“深入調查”。
加那么多雙引號,并非有意懷疑其誠意。但以前“徹查”見得多了,不了了之者不在少數(shù),初如猛虎下山,結果是“狼來了”。于是沒法安心,更無從拍手稱快,不得不提個醒。事已至此,對受害者做一些補救固然善莫大焉,哪怕紓解些民怨,也是好的。
就“邵式棄兒”事件本身來看,若非國內(nèi)媒體重磅披露,或許不會有此番“徹查”。據(jù)媒體報道及本刊記者了解,2005年至2007年間,即有“棄兒”家長多次到省市有關部門和國家計生委上訪。結果,如某位觀察人士形容的,“秦香蓮”去告狀,“包公”批給“陳世美”查辦。省、市、縣三級三次調查,均認定12名“棄兒”為非法收養(yǎng),從計生部門到民政部門再到福利院最后是海外收養(yǎng)人,一應程序都合法。
若利益共生,“官官相護”在所難免,此乃人性和政治常識。衡諸以往不少案例,官方結論定調之前,總想外人閉嘴,煞有權威狀;其實不過權力高高在上的姿態(tài),若無公信力,久之便如高臺上演戲,沒人當真。還好,此次湖南各級官員尚未急匆匆出來“辟謠”。據(jù)本刊了解,由于“邵式棄兒”事發(fā)偏遠地區(qū),許多人在外務工,且距離事發(fā)時間較長,調查組表示正抓緊時間調查,爭取盡快公布結果。這倒是實情實話,值得拭目以待。
是否足夠尊重法治與民意,至少有如下三方面的處理可聽其言觀其行:一、時間雖長,人證俱還在,DNA比對便可知。媒體也已披露了很多詳情,掌握公權的調查組自然不難查證。為非作歹者應依法受罰,這是最起碼的。
二、按國務院規(guī)定,社會撫養(yǎng)費,也就是計生罰款,應悉數(shù)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但征收多少并無定則,由各地視情而定。上繳財政后再返還有關部門,更是以往不少地方“公開的秘密”。據(jù)媒體披露,“邵式棄兒”即因此而生。有權的地方就有利益,權力缺乏監(jiān)督,利益便會膨脹,事實便會扭曲,民眾權利便遭踐踏。管住社會撫養(yǎng)費,正是釜底抽薪之舉。
三、據(jù)本刊了解,“邵式棄兒”事件曝光后,類似舉報也多了起來,有專家認為應警懼連鎖反應。而防止連鎖反應的辦法,莫過于全面排查,真正痛定思痛,取信于民。
加那么多雙引號,并非有意懷疑其誠意。但以前“徹查”見得多了,不了了之者不在少數(shù),初如猛虎下山,結果是“狼來了”。于是沒法安心,更無從拍手稱快,不得不提個醒。事已至此,對受害者做一些補救固然善莫大焉,哪怕紓解些民怨,也是好的。
就“邵式棄兒”事件本身來看,若非國內(nèi)媒體重磅披露,或許不會有此番“徹查”。據(jù)媒體報道及本刊記者了解,2005年至2007年間,即有“棄兒”家長多次到省市有關部門和國家計生委上訪。結果,如某位觀察人士形容的,“秦香蓮”去告狀,“包公”批給“陳世美”查辦。省、市、縣三級三次調查,均認定12名“棄兒”為非法收養(yǎng),從計生部門到民政部門再到福利院最后是海外收養(yǎng)人,一應程序都合法。
若利益共生,“官官相護”在所難免,此乃人性和政治常識。衡諸以往不少案例,官方結論定調之前,總想外人閉嘴,煞有權威狀;其實不過權力高高在上的姿態(tài),若無公信力,久之便如高臺上演戲,沒人當真。還好,此次湖南各級官員尚未急匆匆出來“辟謠”。據(jù)本刊了解,由于“邵式棄兒”事發(fā)偏遠地區(qū),許多人在外務工,且距離事發(fā)時間較長,調查組表示正抓緊時間調查,爭取盡快公布結果。這倒是實情實話,值得拭目以待。
是否足夠尊重法治與民意,至少有如下三方面的處理可聽其言觀其行:一、時間雖長,人證俱還在,DNA比對便可知。媒體也已披露了很多詳情,掌握公權的調查組自然不難查證。為非作歹者應依法受罰,這是最起碼的。
二、按國務院規(guī)定,社會撫養(yǎng)費,也就是計生罰款,應悉數(shù)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但征收多少并無定則,由各地視情而定。上繳財政后再返還有關部門,更是以往不少地方“公開的秘密”。據(jù)媒體披露,“邵式棄兒”即因此而生。有權的地方就有利益,權力缺乏監(jiān)督,利益便會膨脹,事實便會扭曲,民眾權利便遭踐踏。管住社會撫養(yǎng)費,正是釜底抽薪之舉。
三、據(jù)本刊了解,“邵式棄兒”事件曝光后,類似舉報也多了起來,有專家認為應警懼連鎖反應。而防止連鎖反應的辦法,莫過于全面排查,真正痛定思痛,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