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空主運單(參考課本175頁式樣10 航空主運單)
1.始發(fā)站機場:需填寫 IATA 統(tǒng)一制定的始發(fā)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代碼
1A:IATA 統(tǒng)一編制的航空公司代碼,如我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代碼就是 999;1B:運單號。
2.發(fā)貨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寫發(fā)貨人姓名、地址、所
在國家及聯(lián)絡方法。
3.發(fā)貨人賬號:只在必要時填寫,一般不填。
4.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
所在國家及聯(lián)絡方法。與海運提單不同,因為空運單不可轉讓,所以憑指示之類的字樣不得
出現(xiàn)。
5.收貨人賬號:同 3 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一般不填。
6.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 IATA 代號。
8.代理人賬號。
9.始發(fā)站機場及所要求的航線(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這里的始發(fā)站應與 1欄填寫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
11A(C、E)去往(To):分別填入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 IATA 代碼。
11B(D、F)承運人(By):分別填入第一(二、三)段運輸?shù)某羞\人。
12.貨幣(Currency):填入 ISO貨幣代碼。
13.收費代號:表明支付方式。
14.運費及聲明價值費(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時可以有兩種情況:預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預付在 14A 中做記號,否則填在 14 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貨物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15.其它費用(Other):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
1.始發(fā)站機場:需填寫 IATA 統(tǒng)一制定的始發(fā)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代碼
1A:IATA 統(tǒng)一編制的航空公司代碼,如我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代碼就是 999;1B:運單號。
2.發(fā)貨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寫發(fā)貨人姓名、地址、所
在國家及聯(lián)絡方法。
3.發(fā)貨人賬號:只在必要時填寫,一般不填。
4.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
所在國家及聯(lián)絡方法。與海運提單不同,因為空運單不可轉讓,所以憑指示之類的字樣不得
出現(xiàn)。
5.收貨人賬號:同 3 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一般不填。
6.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 IATA 代號。
8.代理人賬號。
9.始發(fā)站機場及所要求的航線(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這里的始發(fā)站應與 1欄填寫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
11A(C、E)去往(To):分別填入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 IATA 代碼。
11B(D、F)承運人(By):分別填入第一(二、三)段運輸?shù)某羞\人。
12.貨幣(Currency):填入 ISO貨幣代碼。
13.收費代號:表明支付方式。
14.運費及聲明價值費(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時可以有兩種情況:預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預付在 14A 中做記號,否則填在 14 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貨物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15.其它費用(Other):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