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當具備解除條件時,因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意思表示,使有效成立的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
(二)合同解除的分類
合同解除分為協議解除與單方解除。協議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就消滅有效合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單方解除又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單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事項約定,當出現特定情形時,以單方意思解除合同。單方約定解除是指當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解除。單方法定解除是以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行使解除權。
(三)協議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協議解除又稱雙方解除、合意解除,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以成立合同的方式解除原有合同的,即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產生新的合同,以新的合同來解除原合同的,依照合同訂立程序進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四)單方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1.條件
單方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預先設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條件,依據《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這種行為稱為預期違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程序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當事人一方依照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人和相對人均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尚未履行的債務,終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發(fā)生合同效力消滅的效果,因此,尚未履行的義務也隨合同效力消滅而喪失履行的基礎。
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二)合同解除的分類
合同解除分為協議解除與單方解除。協議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就消滅有效合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單方解除又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單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事項約定,當出現特定情形時,以單方意思解除合同。單方約定解除是指當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解除。單方法定解除是以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行使解除權。
(三)協議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協議解除又稱雙方解除、合意解除,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以成立合同的方式解除原有合同的,即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產生新的合同,以新的合同來解除原合同的,依照合同訂立程序進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四)單方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1.條件
單方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預先設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條件,依據《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這種行為稱為預期違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程序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當事人一方依照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人和相對人均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尚未履行的債務,終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發(fā)生合同效力消滅的效果,因此,尚未履行的義務也隨合同效力消滅而喪失履行的基礎。
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