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原因: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入死亡或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關系的終止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撤銷指定;
(4)監(jiān)護關系消滅。
擔保的概念,原則
1.概念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xiàn)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被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被擔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但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原則
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之一——質押
1.概念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二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質押后,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yōu)先得到清償。債務人或者第二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
2.分類
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3.可以質押的權利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之一——留置
1.概念
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并享有處置該財產得到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BR> 2.留置權的前提
留置權以債權人合法占有對方財產為前提;并且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到了履行期。
3.能夠留置的財產
能夠留置的財產僅限于動產,且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權人才有可能實施留置。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入死亡或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關系的終止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撤銷指定;
(4)監(jiān)護關系消滅。
擔保的概念,原則
1.概念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xiàn)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被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被擔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但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原則
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之一——質押
1.概念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二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質押后,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yōu)先得到清償。債務人或者第二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
2.分類
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3.可以質押的權利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之一——留置
1.概念
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并享有處置該財產得到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BR> 2.留置權的前提
留置權以債權人合法占有對方財產為前提;并且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到了履行期。
3.能夠留置的財產
能夠留置的財產僅限于動產,且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權人才有可能實施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