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葫蘆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葫委辦發(fā)[2011]15號)的相關要求,經興城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部分事業(yè)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
擬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3名。具體招聘信息詳見附表。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二)具有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近五年內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參加過“*”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對象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學位及以上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報考者應為興城生源。其中,報考市委黨校教師崗位的可放寬至葫蘆島市地區(qū)生源,報考市文化局文物局崗位的放寬至遼寧省內生源;
3、年齡限制在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市農發(fā)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和時訊社崗位的人員年齡限制在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辦理報名手續(xù),不得委托他人。
考生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以便聯(lián)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3:1的,將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1、報名時間
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為保證報名時的現場秩序,經研究決定:
9月5日接待報考農發(fā)局和文化局崗位的考生;
9月6日接待報考林業(yè)局和市委黨校崗位的考生;
9月7日接待報考水利局和時訊社崗位的考生;
9月8日、9日接待指定時間未來得及報名的考生。
2、報名地點
興城市人事局會議室。(興城市人民政府二樓西側會議室)
3、攜帶材料:
(1)報考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2)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3)報名費及考務費100元。
由招考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具備報考資格的人員,按規(guī)定填寫《興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二)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為職業(yè)能力測試及公共基礎知識。
考試時限12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各招聘崗位分別按照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法,其中報考市委黨校教師崗位的以試講代替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四)錄取
筆試、面試成績按照5:5比例計入總成績,總成績?yōu)?00分。筆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擬錄取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由招考部門進行審核,同時對其他報考證件進行復審,審核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缺額按考生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五)體檢
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招考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葫蘆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執(zhí)行。
(六)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由招考部門組織考核。考核標準參照招錄國家公務員考察政審標準執(zhí)行。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遞補僅限一次。
(七)公示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由招考部門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由興城市人事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嚴肅紀律。考生應本著誠信承諾原則,在公開招聘中凡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本次公開招聘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進一步增強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名人員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本次公開招聘中實行回避制度并全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咨詢電話:0429——5812208
監(jiān)督電話:0429——5811204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
擬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3名。具體招聘信息詳見附表。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二)具有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近五年內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參加過“*”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對象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學位及以上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報考者應為興城生源。其中,報考市委黨校教師崗位的可放寬至葫蘆島市地區(qū)生源,報考市文化局文物局崗位的放寬至遼寧省內生源;
3、年齡限制在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市農發(fā)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和時訊社崗位的人員年齡限制在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辦理報名手續(xù),不得委托他人。
考生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以便聯(lián)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3:1的,將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1、報名時間
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為保證報名時的現場秩序,經研究決定:
9月5日接待報考農發(fā)局和文化局崗位的考生;
9月6日接待報考林業(yè)局和市委黨校崗位的考生;
9月7日接待報考水利局和時訊社崗位的考生;
9月8日、9日接待指定時間未來得及報名的考生。
2、報名地點
興城市人事局會議室。(興城市人民政府二樓西側會議室)
3、攜帶材料:
(1)報考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2)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3)報名費及考務費100元。
由招考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具備報考資格的人員,按規(guī)定填寫《興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二)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為職業(yè)能力測試及公共基礎知識。
考試時限12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各招聘崗位分別按照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法,其中報考市委黨校教師崗位的以試講代替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四)錄取
筆試、面試成績按照5:5比例計入總成績,總成績?yōu)?00分。筆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擬錄取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由招考部門進行審核,同時對其他報考證件進行復審,審核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缺額按考生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五)體檢
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招考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葫蘆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執(zhí)行。
(六)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由招考部門組織考核。考核標準參照招錄國家公務員考察政審標準執(zhí)行。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遞補僅限一次。
(七)公示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由招考部門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由興城市人事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嚴肅紀律。考生應本著誠信承諾原則,在公開招聘中凡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本次公開招聘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進一步增強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名人員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本次公開招聘中實行回避制度并全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咨詢電話:0429——5812208
監(jiān)督電話:0429——58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