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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2013年一、二級注冊計量師考試報名工作通知

        字號:


            吉林2013年一、二級注冊計量師考試報名時間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3〕17號
            

        關(guān)于做好2013年度注冊計量師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gòu)、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guān)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計量師、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質(zhì)量專業(yè)職(執(zhí))業(yè)資格、上半年筆譯翻譯、計算機技術(shù)與軟件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 ,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實行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網(wǎng)上交費、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wǎng)上報名時間: 2013年3月16日—27日。
            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wǎng)上報名”欄目,點擊 “網(wǎng)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qū)。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省(中)直考區(qū)”,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選擇考區(qū),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就近選擇考區(qū)。
            2.選擇考試??忌鷳獙φ湛荚噲竺募匆筮x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等考試相關(guān)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nèi)正面免冠證件數(shù)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wǎng)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規(guī)格,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忌_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wǎng)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6.填寫聯(lián)系電話??忌氃凇顿Y格考試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lián)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013年3月18日—29日(省直報名點08:30—11:00、13:00—1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網(wǎng)上報名完成后,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按所選擇的考區(qū),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gòu)指定的報名現(xiàn)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qū)報名的考生,統(tǒng)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guān)區(qū)南環(huán)城路1958號。
            選擇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考生,現(xiàn)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shù)厝耸驴荚嚈C構(gòu)負責,地點由當?shù)亓硇型ㄖ?BR>    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jīng)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和相關(guān)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nèi)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13年3月18日—31日。
            經(jīng)現(xiàn)場資格審核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wǎng)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現(xiàn)場審核確認或網(wǎng)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wǎng)上繳費后概不退費??忌鷦毡卦谝?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全部報名手續(xù)。
            (四)準考證打?。?FONT color=#ff0000>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nèi),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ǎng)便捷通道“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忌毘直救藴士甲C、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注冊計量師
        6月15日
        上午9:00-11:30 計量法律法規(guī)及綜合知識(一、二級)
        下午14:00-16:30 測量數(shù)據(jù)處理與計量專業(yè)實務(一級)
        計量專業(yè)實務與案例分析(二級)
        一級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yè)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wǎng)絡(luò)閱卷??忌鷦毡刈⒁猓?/DIV>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nèi)作答。
        其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fā)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收回。
        6月16日
        上午9:00-12:00 計量專業(yè)案例分析(一級)

            三、考試相關(guān)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yè)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或與報考條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試中*、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在??计趦?nèi)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guī)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guī)考生,2年內(nèi)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jù)《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chǎn)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忌趪栏褡袷乜荚嚰o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質(zhì)量、計量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培訓中心聯(lián)系,電話:0431-85311126。
            (二)稅務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聯(lián)系,電話:0431-88994791、88994450。
            (三)計算機技術(shù)與軟件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wǎng)站查詢:www.ceiaec.org。
            (四)筆譯翻譯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ǎng)站查詢:www.catti.net.cn。
            (五)社會工作者考試用書與省民政廳聯(lián)系,電話:0431-89152086、15948068055。
            (六)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中國農(nóng)業(yè)出版社網(wǎng)站查詢:www.ccap.com.cn。
             五、成績發(fā)布與證書領(lǐng)取
            國家下發(fā)考試成績和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lǐng)取通知??荚嚭细袢藛T證書領(lǐng)取辦法為:考生持網(wǎng)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lǐng)取證書。在省(中)直考區(qū)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lǐng)取;在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按當?shù)厝耸驴荚嚈C構(gòu)通知的時間、地點領(lǐng)取。
             六、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yōu)質(zhì)快捷的考試服務?,F(xiàn)場確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確保報考質(zhì)量。
            2.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要切實加強領(lǐng)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zhí)行人社部12號令,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嚢踩?。
            附件: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3、全國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
            4、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2013年3月1日
            抄送:吉林省軍區(qū)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發(fā)
            附件1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jù)
        備注
        報名費
        考務費
        注冊計量師
        13元/人
        一級每人每科58元。
        二級每人每科54元。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guān)于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0]246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附件2
            報考條件
            
        計量師
        一級
        理學或工學類專業(yè)
        大學???/DIV>
        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shù)工作滿4年。
        大學本科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shù)工作滿3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shù)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
        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shù)工作滿1年。
        取得其他類專業(yè)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shù)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級
        工學類專業(yè)
        中專學歷后
        從事計量技術(shù)工作滿2年。
        理學或工學類專業(yè)
        大學??萍耙陨蠈W歷或?qū)W位
        從事計量技術(shù)工作滿1年。
        1、參加注冊計量師資格各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2、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或工程技術(shù)員職務。
        3、報名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工程類或研究類高級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guī)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shù)據(jù)處理與計量專業(yè)實務》

            附件3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
        安徽大學
        31
        東北大學
        61
        河北大學
        2
        中國科學技術(shù)大學
        32
        大連海事大學
        62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3
        合肥工業(yè)大學
        33
        遼寧師范大學
        63
        河北聯(lián)合大學
        4
        安徽師范大學
        34
        沈陽師范大學
        64
        河北師范大學
        5
        北京大學
        35
        大連外國語學院
        65
        燕山大學
        6
        北京交通大學
        36
        內(nèi)蒙古大學
        66
        鄭州大學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37
        內(nèi)蒙古師范大學
        67
        山東科技大學
        8
        北京理工大學
        38
        寧夏大學
        68
        南京理工大學
        9
        北京科技大學
        39
        山東大學
        69
        青島科技大學
        10
        北京郵電大學
        40
        中國海洋大學
        70
        濟南大學
        11
        北京林業(yè)大學
        41
        中國礦業(yè)大學
        71
        山東師范大學
        12
        北京師范大學
        42
        中國石油大學
        72
        曲阜師范大學
        13
        首都師范大學
        43
        中國地質(zhì)大學
        73
        聊城大學
        14
        北京外國語大學
        44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74
        魯東大學
        15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45
        廈門大學
        75
        青島大學
        16
        北京語言大學
        46
        福州大學
        76
        煙臺大學
        17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47
        福建師范大學
        77
        山東財政學院
        18
        外交學院
        48
        蘭州大學
        78
        山西大學
        19
        國際關(guān)系學院
        49
        西北師范大學
        79
        太原理工大學
        20
        華北電力大學
        50
        中山大學
        80
        山西師范大學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51
        暨南大學
        81
        西北大學
        22
        河海大學
        52
        華南理工大學
        82
        西安交通大學
        23
        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
        53
        華南師范大學
        83
        西北工業(yè)大學
        24
        南京師范大學
        54
        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
        84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5
        徐州師范大學
        55
        廣西大學
        85
        陜西師范大學
        26
        揚州大學
        56
        廣西師范大學
        86
        西安外國語大學
        27
        南昌大學
        57
        廣西民族大學
        87
        復旦大學
        28
        江西師范大學
        58
        貴州大學
        88
        同濟大學
        29
        遼寧大學
        59
        貴州師范大學
        89
        上海交通大學
        30
        大連理工大學
        60
        海南大學
        90
        上海理工大學
        91
        上海海事大學
        114
        中南大學
        137
        天津外國語大學
        92
        東華大學
        115
        湖南科技大學
        138
        天津財經(jīng)大學
        93
        河南科技大學
        116
        長沙理工大學
        139
        新疆大學
        94
        河南大學
        117
        湖南師范大學
        140
        新疆師范大學
        95
        河南師范大學
        118
        吉林大學
        141
        云南大學
        96
        信陽師范學院
        119
        華東師范大學
        142
        云南師范大學
        97
        黑龍江大學
        120
        上海師范大學
        143
        云南民族大學
        98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121
        上海外國語大學
        144
        浙江大學
        99
        哈爾濱理工大學
        122
        上海對外貿(mào)易學院
        145
        浙江師范大學
        100
        哈爾濱工程大學
        123
        上海大學
        146
        浙江工商大學
        101
        東北林業(yè)大學
        124
        四川大學
        147
        寧波大學
        102
        哈爾濱師范大學
        125
        西南交通大學
        148
        重慶大學
        103
        武漢大學
        126
        電子科技大學
        149
        西南大學
        104
        華中科技大學
        127
        西南石油大學
        150
        重慶師范大學
        105
        東南大學
        128
        成都理工大學
        151
        四川外語學院
        106
        武漢理工大學
        129
        西南科技大學
        152
        西南政法大學
        107
        華中師范大學
        130
        西華大學
        153
        延邊大學
        108
        湖北大學
        131
        四川師范大學
        154
        東北師范大學
        109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132
        西南財經(jīng)大學
        155
        北華大學
        110
        中南民族大學
        133
        南開大學
        156
        吉林師范大學
        111
        三峽大學
        134
        天津大學
        157
        南京大學
        112
        湘潭大學
        135
        天津理工大學
        158
        蘇州大學
        113
        湖南大學
        136
        天津師范大學
        159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附件4
            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所在學校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guān)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guān)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