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國下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 ,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3年8月31日—9月5日
考生(務必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qū)??忌磳俚卦瓌t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省(中)直考區(qū)”,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選擇考區(qū),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就近選擇考區(qū)。
2.選擇考試??忌鷳獙φ湛荚噲竺募匆筮x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忌毶蟼鹘?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規(guī)格,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6.填寫聯(lián)系電話??忌氃凇顿Y格考試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lián)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013年9月2日—6日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所選擇的考區(qū),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xiàn)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qū)報名的考生,統(tǒng)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qū)南環(huán)城路1958號。
選擇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考生,現(xiàn)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和相關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3年9月2日—8日
經現(xiàn)場資格審核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完成現(xiàn)場審核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忌鷦毡卦谝?guī)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xù)。
(四)準考證打印: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 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1月9日 | 高級 |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 上午9:00-11:30 綜合知識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15:20-17:20 論文 | 考試大綱和教材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
系統(tǒng)架構設計師 | |||||
網絡規(guī)劃設計師 | |||||
中級 | 軟件設計師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
網絡工程師 | |||||
軟件評測師 | |||||
系統(tǒng)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 | |||||
信息系統(tǒng)監(jiān)理師 | |||||
嵌入式系統(tǒng)設計師 | |||||
電子商務設計師 | |||||
初級 | 程序員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
網絡管理員 | |||||
信息處理技術員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 ||||
下午13:00-15:30 應用技術(A卷) | |||||
英語筆譯翻譯 | 11月10日 |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二、三級筆譯實務 | 1、各級別筆譯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采用紙筆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 2、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3、各語種口譯考試登陸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查詢。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yè)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或與報考條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試中*、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在??计趦鹊?,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guī)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guī)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忌趪栏褡袷乜荚嚰o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fā)現(xiàn),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查詢:www.ceiaec.org。
(二)筆譯翻譯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站查詢:www.catti.net.cn。
五、成績發(fā)布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fā)考試成績和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fā)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在省(中)直考區(qū)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取;在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yōu)質快捷的考試服務?,F(xiàn)場確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確保報考質量。
2.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zhí)行人社部12號令,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嚢踩?BR> 附件: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3、全國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
4、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2013年8月7日
附件1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翻 譯 | 13元/人 | 二級筆譯每人432元。 三級筆譯每人372元。 |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9〕158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0元/人 | 每人每科60元。 |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計算機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3]214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計算機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2001]23號) |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0元/人 |
附件2
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yè)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yè)實踐少時間 |
筆 譯 翻 譯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二、三級翻譯考試須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取得二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翻譯職務;取得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助理翻譯職務。 2、全國現(xiàn)有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3)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見附件4,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須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2、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
附件3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3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63 | 河北聯(lián)合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65 | 燕山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9 | 山東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11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41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74 | 魯東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45 | 廈門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8 | 外交學院 | 48 | 蘭州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23 | 南京農業(yè)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83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85 | 陜西師范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7 | 復旦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8 | 同濟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9 | 上海交通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90 | 上海理工大學 |
91 | 上海海事大學 | 121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51 | 四川外語學院 |
92 | 東華大學 | 122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152 | 西南政法大學 |
93 | 河南科技大學 | 123 | 上海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94 | 河南大學 | 124 | 四川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95 | 河南師范大學 | 125 | 西南交通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96 | 信陽師范學院 | 126 | 電子科技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97 | 黑龍江大學 | 127 | 西南石油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98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128 | 成都理工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99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9 | 西南科技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00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30 | 西華大學 | ||
101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131 | 四川師范大學 | ||
10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32 | 西南財經大學 | ||
103 | 武漢大學 | 133 | 南開大學 | ||
104 | 華中科技大學 | 134 | 天津大學 | ||
105 | 東南大學 | 135 | 天津理工大學 | ||
106 | 武漢理工大學 | 136 | 天津師范大學 | ||
107 | 華中師范大學 | 137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
108 | 湖北大學 | 138 | 天津財經大學 | ||
109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9 | 新疆大學 | ||
110 | 中南民族大學 | 140 | 新疆師范大學 | ||
111 | 三峽大學 | 141 | 云南大學 | ||
112 | 湘潭大學 | 142 | 云南師范大學 | ||
113 | 湖南大學 | 143 | 云南民族大學 | ||
114 | 中南大學 | 144 | 浙江大學 | ||
115 | 湖南科技大學 | 145 | 浙江師范大學 | ||
116 | 長沙理工大學 | 146 | 浙江工商大學 | ||
117 | 湖南師范大學 | 147 | 寧波大學 | ||
118 | 吉林大學 | 148 | 重慶大學 | ||
119 | 華東師范大學 | 149 | 西南大學 | ||
120 | 上海師范大學 | 150 | 重慶師范大學 |
附件4
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名 | 性別 | 所在學校 | |||
身份 證號 | 學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