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家收集整理了《美國杰出人才移民政策解讀》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美國EB-1杰出人才移民政策解讀。職業(yè)移民第一類優(yōu)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簡稱EB-1)又稱“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國職業(yè)類移民申請。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國政府“招才納賢”,積極吸引招納世界各國優(yōu)秀人才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體體現(xiàn)。根據(jù)移民法規(guī)定,滿足“杰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并獲得綠卡。而且,申請人無論身在美國、中國或其它國家皆可申請。
根據(jù)美國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的定義,“杰出人才”申請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 (參見美國移民法203(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yè)、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杰出專業(yè)人才。這些人應是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shù)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請人在獲得杰出人才綠卡后,將在美國繼續(xù)從事其領域內(nèi)的工作,而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fā)展,提供實質(zhì)貢獻。EB-1(a)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申請人也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當然,美國雇主也可以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簡稱EB-1B) (參見美國移民法203(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qū)W術領域中,取得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在某學術領域中,至少執(zhí)教或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的工作經(jīng)驗。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雖然EB-1(b)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必須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需要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jīng)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簡稱EB-1C) (參見美國移民法203(b)(1)(C))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jīng)理”或EB-1(c)則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diào)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jīng)理。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nèi),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yè)(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lián)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并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綜上所述,符合EB-1標準的外籍人士具有一個非常顯著的有利條件,即無需勞工證申請,可直接申請移民。因為,獲取勞工證是一個耗費時間并且花費昂貴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確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國工人可以勝任該外籍人士申請的職位。勞工證申請程序除了耗費時間和金錢外,一旦出現(xiàn)了最低限度滿足要求的美國工人,申請人的勞工證申請就會有被拒絕的危險,就算該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勞工證申請因素考慮,更適合這個職位。另外,勞工證申請要求長期穩(wěn)定的雇用關系,一旦申請人需要離開或變換工作,所有移民申請全部作廢。
雖然EB-1申請完全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各類EB-1申請還是有一些差異。在EB-1(a)的申請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因此,即使沒有雇主,或沒有雇主支持,申請人也可以為自己申請移民并獲得綠卡。同時,申請人在遞交EB-1(a)申請以后,可以隨便變換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請的專業(yè)領域即可。但是,在EB-1(b)和EB-1(c)申請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換句話說,EB-1(b)和EB-1(c)的申請人必須是美國雇主。
另外,從移民排期考慮,申請EB-1還有一個非常有利的條件,即無移民簽證排期,所有國家的人都有簽證配額。每年,美國全球職業(yè)移民簽證配額的28.6%,即大約4萬個移民簽證,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于第一類優(yōu)先EB-1移民。而從以往每年移民統(tǒng)計數(shù)字上可以看出,EB-1杰出人才移民人數(shù)很少,EB-1簽證配額從來用不完,不用排隊等待簽證配額。因此,申請人可以在遞交EB-1移民申請(I-140)的同時,遞交身份調(diào)整(I-485),并為自己或者配偶申請工作許可(I-765)和回美證(I-131)。在這種狀況下﹐即便綠卡申請因背景調(diào)查不能很快下來﹐至少全家在中美間旅行,配偶在美工作都將不成問題。
總的來說,EB-1對于杰出人才而言,的優(yōu)勢在于申請程序中免去了申請勞工證這一步,從而大大縮短了整個移民申請的時間。另外,該類職業(yè)移民不用花時間去等待簽證配額,使得杰出人才在遞移民申請同時,為自己或者配偶申請工作許可和回美證,并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nèi)獲得美國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對很多研究人員,醫(yī)生及其它工程技術人員來說,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說是獲得美國綠卡的“高速快車”。
美國EB-1杰出人才移民政策解讀。職業(yè)移民第一類優(yōu)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簡稱EB-1)又稱“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國職業(yè)類移民申請。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國政府“招才納賢”,積極吸引招納世界各國優(yōu)秀人才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體體現(xiàn)。根據(jù)移民法規(guī)定,滿足“杰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并獲得綠卡。而且,申請人無論身在美國、中國或其它國家皆可申請。
根據(jù)美國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的定義,“杰出人才”申請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 (參見美國移民法203(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yè)、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杰出專業(yè)人才。這些人應是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shù)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請人在獲得杰出人才綠卡后,將在美國繼續(xù)從事其領域內(nèi)的工作,而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fā)展,提供實質(zhì)貢獻。EB-1(a)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申請人也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當然,美國雇主也可以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簡稱EB-1B) (參見美國移民法203(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qū)W術領域中,取得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在某學術領域中,至少執(zhí)教或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的工作經(jīng)驗。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雖然EB-1(b)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必須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需要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jīng)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簡稱EB-1C) (參見美國移民法203(b)(1)(C))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jīng)理”或EB-1(c)則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diào)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jīng)理。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nèi),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yè)(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lián)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并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綜上所述,符合EB-1標準的外籍人士具有一個非常顯著的有利條件,即無需勞工證申請,可直接申請移民。因為,獲取勞工證是一個耗費時間并且花費昂貴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確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國工人可以勝任該外籍人士申請的職位。勞工證申請程序除了耗費時間和金錢外,一旦出現(xiàn)了最低限度滿足要求的美國工人,申請人的勞工證申請就會有被拒絕的危險,就算該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勞工證申請因素考慮,更適合這個職位。另外,勞工證申請要求長期穩(wěn)定的雇用關系,一旦申請人需要離開或變換工作,所有移民申請全部作廢。
雖然EB-1申請完全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各類EB-1申請還是有一些差異。在EB-1(a)的申請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因此,即使沒有雇主,或沒有雇主支持,申請人也可以為自己申請移民并獲得綠卡。同時,申請人在遞交EB-1(a)申請以后,可以隨便變換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請的專業(yè)領域即可。但是,在EB-1(b)和EB-1(c)申請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換句話說,EB-1(b)和EB-1(c)的申請人必須是美國雇主。
另外,從移民排期考慮,申請EB-1還有一個非常有利的條件,即無移民簽證排期,所有國家的人都有簽證配額。每年,美國全球職業(yè)移民簽證配額的28.6%,即大約4萬個移民簽證,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于第一類優(yōu)先EB-1移民。而從以往每年移民統(tǒng)計數(shù)字上可以看出,EB-1杰出人才移民人數(shù)很少,EB-1簽證配額從來用不完,不用排隊等待簽證配額。因此,申請人可以在遞交EB-1移民申請(I-140)的同時,遞交身份調(diào)整(I-485),并為自己或者配偶申請工作許可(I-765)和回美證(I-131)。在這種狀況下﹐即便綠卡申請因背景調(diào)查不能很快下來﹐至少全家在中美間旅行,配偶在美工作都將不成問題。
總的來說,EB-1對于杰出人才而言,的優(yōu)勢在于申請程序中免去了申請勞工證這一步,從而大大縮短了整個移民申請的時間。另外,該類職業(yè)移民不用花時間去等待簽證配額,使得杰出人才在遞移民申請同時,為自己或者配偶申請工作許可和回美證,并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nèi)獲得美國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對很多研究人員,醫(yī)生及其它工程技術人員來說,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說是獲得美國綠卡的“高速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