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2014年度自考政治學概論考點:奴隸制國家》是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奴隸制國家
奴隸制國家是人類歷出現的第一個剝削階級專政的國家。
按照技術的發(fā)展可以分為漁獵社會、農業(yè)社會。農業(yè)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就是土地。在奴隸社會土地歸奴隸主所有。在中國奴隸社會對土地早期的處理形式是井田制。但奴隸主對土地并沒有土地轉讓權,土地的實質所有者是國王。
奴隸制國家是建立在奴隸占有制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奴隸主不僅占有全部生產資料,而且還占有生產者——奴隸本身。在這種生產關系中,奴隸主享有一切權利,不僅可以占有和買賣奴隸,而且可以隨意殺戮奴隸。奴隸則沒有任何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甚至人身自由和安全,他們不過是奴隸主的會說話的生產工具。由于廣泛地使用奴隸勞動,其結果使自由農民和手工業(yè)者遭到破產,受高利貸者的剝削,變成了失掉生產資料的自由貧民。
奴隸占有制社會的這種階級結構,就必然地形成奴隸階級同奴隸主階級的尖銳矛盾,自由貧民與奴隸主之間也存在著矛盾和斗爭。這種矛盾和斗爭反映在政治上,就是統治與反抗統治的斗爭。達到尖銳時則爆發(fā)大規(guī)模的奴隸*和奴隸起義。
在這種經濟基礎和階級結構上建立起來的奴隸制國家,是奴隸主階級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壓迫和剝削奴隸的政治組織,其實質是奴隸主階級對奴隸的專政。
奴隸制國家有兩個方面的職能,一是內部職能,二是外部職能。奴隸制國家的本質就是通過其職能反映和體現的。(轉于自考365)
奴隸制國家的內部職能,是控制奴隸和自由貧民等廣大被壓迫群眾。奴隸主階級憑借國家的一系列暴力機關,采用極端殘酷的手段,鎮(zhèn)壓奴隸的反抗,實現赤**的暴力統治,這充分反映了奴隸主的剝削形式。如我國夏朝的五刑制度;斯巴達,大批屠殺其所奴役的希洛人(奴隸)以恫嚇其余的奴隸。在羅馬有一條法律規(guī)定:奴隸殺害主人時,與這一奴隸同住一屋的全體奴隸均處死刑。而在階級斗爭激化、奴隸起義之后,鎮(zhèn)壓就更加殘酷。如在斯巴達克領導的奴隸起義失敗之后,竟有6 000名被俘虜的奴隸起義者被活活地釘死在十字架上。
奴隸主階級通過國家控制被壓迫階級的另一種辦法,就是利用宗教作為精神武器,以麻痹奴隸和自由民對他們的反抗精神。宗教在奴隸制國家中起著重要作用,寺廟擁有大景的財產,祭司在國家機關中占有顯要的地位。如中國的禹改變以賢傳位,而代之以世襲制傳位自己的兒子啟,有扈氏不服,為了殺扈氏啟編造扈氏侮辱了五行,威脅到五行的神話了的世界觀來武裝民眾,來讓部下聽從自己的命令;埃及、巴比倫、*的祭司在國家機關中都占有顯要的地位,而羅馬的僧侶被認為是神在人間的代表。他們主持祭奠,解釋法律,具有很大的權力。中國的殷代以后,設太祝,專掌祭祀。宗教和祭祀被認為是一切公民都應信奉和遵守的。對他們的要求稍有違反,就會受到嚴厲的懲處。如雅典,對于不信神或違反固定的宗教祭祀儀式的人可以判處死刑。
奴隸制國家的外部職能是侵略他國領土或保衛(wèi)本國領土以防別國侵略。奴隸制國家的外部職能具有重要意義。由于奴隸主對奴隸非人韻虐待和殘酷的鎮(zhèn)壓,大批奴隸過早地死亡,需要經常有大批的奴隸作補充。因此,對外發(fā)動戰(zhàn)爭,進行掠奪,使俘虜淪為奴隸,就成為勞動力再生產和增加奴隸數量的一種必要的手段。同時,戰(zhàn)爭也是緩和國內矛盾的一種方法。因此,奴隸制時期,戰(zhàn)爭是頻繁的。因為奴隸制國家隨時準備侵略弱小的國家,同時也必須時刻準備抵抗外來的侵略。如亞速、埃及、羅馬都進行過掠奪戰(zhàn)爭。羅馬正是由于進行多次戰(zhàn)爭,才由一個不大的城市國家,變成了一個包括地中海沿岸各地的領土遼闊的強大帝國。
古代東方的奴隸制國家,如埃及、巴比倫、亞速、波斯等國,都采用君主制,即所謂東方暴君制。在這種國家里,全部國家權力在形式上屬于世襲的君主,他通過復雜的軍事官僚機構來管理國家。
在古希臘的城邦國家——雅典,則采用奴隸主階級的民主制。表現為“人民大會”具有很大權力和公職人員是由選舉和抽簽產生的。
在古羅馬和斯巴達這樣的奴隸制國家中采取的貴族制。表現為由奴隸主階級中少數顯要貴族組成元老院(古羅馬)、長老院(斯巴達)掌握重要權力。
奴隸制國家所采取的形式,無論是把統治權力集中于一個人(君主),還是少數人(貴族),還是更多一些人(民主),它們的實質則是共同的,都是奴隸主階級實行的政治統治,都是奴隸主對奴隸進行的階級專政。
奴隸制國家
奴隸制國家是人類歷出現的第一個剝削階級專政的國家。
按照技術的發(fā)展可以分為漁獵社會、農業(yè)社會。農業(yè)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就是土地。在奴隸社會土地歸奴隸主所有。在中國奴隸社會對土地早期的處理形式是井田制。但奴隸主對土地并沒有土地轉讓權,土地的實質所有者是國王。
奴隸制國家是建立在奴隸占有制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奴隸主不僅占有全部生產資料,而且還占有生產者——奴隸本身。在這種生產關系中,奴隸主享有一切權利,不僅可以占有和買賣奴隸,而且可以隨意殺戮奴隸。奴隸則沒有任何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甚至人身自由和安全,他們不過是奴隸主的會說話的生產工具。由于廣泛地使用奴隸勞動,其結果使自由農民和手工業(yè)者遭到破產,受高利貸者的剝削,變成了失掉生產資料的自由貧民。
奴隸占有制社會的這種階級結構,就必然地形成奴隸階級同奴隸主階級的尖銳矛盾,自由貧民與奴隸主之間也存在著矛盾和斗爭。這種矛盾和斗爭反映在政治上,就是統治與反抗統治的斗爭。達到尖銳時則爆發(fā)大規(guī)模的奴隸*和奴隸起義。
在這種經濟基礎和階級結構上建立起來的奴隸制國家,是奴隸主階級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壓迫和剝削奴隸的政治組織,其實質是奴隸主階級對奴隸的專政。
奴隸制國家有兩個方面的職能,一是內部職能,二是外部職能。奴隸制國家的本質就是通過其職能反映和體現的。(轉于自考365)
奴隸制國家的內部職能,是控制奴隸和自由貧民等廣大被壓迫群眾。奴隸主階級憑借國家的一系列暴力機關,采用極端殘酷的手段,鎮(zhèn)壓奴隸的反抗,實現赤**的暴力統治,這充分反映了奴隸主的剝削形式。如我國夏朝的五刑制度;斯巴達,大批屠殺其所奴役的希洛人(奴隸)以恫嚇其余的奴隸。在羅馬有一條法律規(guī)定:奴隸殺害主人時,與這一奴隸同住一屋的全體奴隸均處死刑。而在階級斗爭激化、奴隸起義之后,鎮(zhèn)壓就更加殘酷。如在斯巴達克領導的奴隸起義失敗之后,竟有6 000名被俘虜的奴隸起義者被活活地釘死在十字架上。
奴隸主階級通過國家控制被壓迫階級的另一種辦法,就是利用宗教作為精神武器,以麻痹奴隸和自由民對他們的反抗精神。宗教在奴隸制國家中起著重要作用,寺廟擁有大景的財產,祭司在國家機關中占有顯要的地位。如中國的禹改變以賢傳位,而代之以世襲制傳位自己的兒子啟,有扈氏不服,為了殺扈氏啟編造扈氏侮辱了五行,威脅到五行的神話了的世界觀來武裝民眾,來讓部下聽從自己的命令;埃及、巴比倫、*的祭司在國家機關中都占有顯要的地位,而羅馬的僧侶被認為是神在人間的代表。他們主持祭奠,解釋法律,具有很大的權力。中國的殷代以后,設太祝,專掌祭祀。宗教和祭祀被認為是一切公民都應信奉和遵守的。對他們的要求稍有違反,就會受到嚴厲的懲處。如雅典,對于不信神或違反固定的宗教祭祀儀式的人可以判處死刑。
奴隸制國家的外部職能是侵略他國領土或保衛(wèi)本國領土以防別國侵略。奴隸制國家的外部職能具有重要意義。由于奴隸主對奴隸非人韻虐待和殘酷的鎮(zhèn)壓,大批奴隸過早地死亡,需要經常有大批的奴隸作補充。因此,對外發(fā)動戰(zhàn)爭,進行掠奪,使俘虜淪為奴隸,就成為勞動力再生產和增加奴隸數量的一種必要的手段。同時,戰(zhàn)爭也是緩和國內矛盾的一種方法。因此,奴隸制時期,戰(zhàn)爭是頻繁的。因為奴隸制國家隨時準備侵略弱小的國家,同時也必須時刻準備抵抗外來的侵略。如亞速、埃及、羅馬都進行過掠奪戰(zhàn)爭。羅馬正是由于進行多次戰(zhàn)爭,才由一個不大的城市國家,變成了一個包括地中海沿岸各地的領土遼闊的強大帝國。
古代東方的奴隸制國家,如埃及、巴比倫、亞速、波斯等國,都采用君主制,即所謂東方暴君制。在這種國家里,全部國家權力在形式上屬于世襲的君主,他通過復雜的軍事官僚機構來管理國家。
在古希臘的城邦國家——雅典,則采用奴隸主階級的民主制。表現為“人民大會”具有很大權力和公職人員是由選舉和抽簽產生的。
在古羅馬和斯巴達這樣的奴隸制國家中采取的貴族制。表現為由奴隸主階級中少數顯要貴族組成元老院(古羅馬)、長老院(斯巴達)掌握重要權力。
奴隸制國家所采取的形式,無論是把統治權力集中于一個人(君主),還是少數人(貴族),還是更多一些人(民主),它們的實質則是共同的,都是奴隸主階級實行的政治統治,都是奴隸主對奴隸進行的階級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