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民法復習:不承擔責任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1、過失相抵: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26條)
2、侵權人的免責事由:
(1)受害人故意(《侵權責任法》第27條)
(2)第三人造成(《侵權責任法》第28條)
(3)不可抗力造成。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侵權責任法》第29條)
(4)正當防衛(wèi)(《侵權責任法》第35條)
(5)緊急避險(《侵權責任法》第31條)
①分析險情引發(fā)原因:自然原因還是人為原因
②根據(jù)險情原因,確定責任承擔:自然原因,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感或給予適當補償;人為原因,引發(fā)險情的人承擔責任。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1、過失相抵: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26條)
2、侵權人的免責事由:
(1)受害人故意(《侵權責任法》第27條)
(2)第三人造成(《侵權責任法》第28條)
(3)不可抗力造成。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侵權責任法》第29條)
(4)正當防衛(wèi)(《侵權責任法》第35條)
(5)緊急避險(《侵權責任法》第31條)
①分析險情引發(fā)原因:自然原因還是人為原因
②根據(jù)險情原因,確定責任承擔:自然原因,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感或給予適當補償;人為原因,引發(fā)險情的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