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招標采購、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談判、詢價等采購方式的運用特點適用范圍、程序和工作要點;采購的目標: (1)采購項目應該滿足使用功能需求和相應的質量標準; (2)采購項目成本應該經(jīng)濟合理,提高采購資金效益;
(3)采購工作應該規(guī)范并提高效率。
采購的基本原則:競爭、擇優(yōu)、批量、時機、范圍、方式、專業(yè)。(注意采購的一般目標、基本原則與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原則的區(qū)別。)
采購工作的主要任務: (1)明確采購目標; (2)組建采購機構; (3)編制采購計劃; (4)采購實施; (5)采購后評價。
采購的分類:采購有多種分類方式,通常意義的采購有以下幾種分類:
(1)按照支付對價的方式劃分,可以分為購買、租賃、委托(雇傭)、借貸、征收、交換等;
(2)按照選擇交易主體的方式劃分,可以分為招標(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詢價、比選、磋商(競爭性談判、議標)、單一來源(直接采購)、競買等;
(3)按照采購主體劃分,可以分為公共采購、企業(yè)采購和個人采購;
按照采購組織形式又可分為企業(yè)經(jīng)營采購(持續(xù)批量、標準)、項目實施采購(一次性定量、標準和定制)
(4)按照交易主體的國別和采購標的物的來源地劃分,可以分為國內采購和國際采購;
(5)按照采購標的物的屬性劃分,可分為工程采購、貨物采購和服務采購。或有形物采購與無形服務采購。
此外,按照采購組織模式劃分,還有集中采購、分散采購、混合采購等。按照采購手段劃分,有傳統(tǒng)方法采購與電子方法采購等。
采購的主要方式:
招標——招標是一種有序的市場競爭交易方式,也是選擇交易主體、訂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招標采購是政府和企業(yè)采購的基本方式之一。
適用特點和條件: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公開招標屬于非限制性競爭招標,這是一種最能體現(xiàn)招標投標優(yōu)勝劣汰和“三公”特征,充分實現(xiàn)招標信息公開性、招標程序規(guī)范性、投標競爭公平性的招標采購方式。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招標項目,以及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屬于有限競爭招標,適用于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yè)機密),搶險救災或時間緊迫、受項目技術復雜或特殊要求限制,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或者公開招標費用與招標項目價值比較,不值得的小型項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宜或無法公開招標的項目。經(jīng)過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邀請招標因投標人競爭的范圍有限,可能會失去理想的中標人和達不到滿意的競爭效果。
詢價——采購人一般向三個及以上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或承包人就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發(fā)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一般為一次報價,不得更改),且主要通過價格評審比較,選擇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
適用特點和條件:一般適用于技術標準規(guī)格統(tǒng)一的現(xiàn)成貨物和服務,市場成熟,貨源充足,單價較小又差別不大,且主要比較價格,而無需進一步考察評價供應商能力和實施方案的貨物和服務采購。詢價采購程序簡單、節(jié)約采購時間和費用,但競爭性、規(guī)范性弱,選擇范圍窄。
比選——是采購人公開發(fā)出采購信息,邀請多個供應商或承包人就采購的工程、貨物或服務提供報價和實施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規(guī)則和標準進行簡單明了比較,擇優(yōu)選擇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
適用特點和條件:適用于金額較小,達不到招標采購標準;或時間緊迫,具有公開性要求,既要對比價格,又要對比能力或實施方案的采購。
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是采購人向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家)供應商或承包人發(fā)出談判文件,分別通過報價、還價、承諾等談判商定價格、實施方案和合同條件,并依據(jù)談判文件確定的采購需求及質量和服務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政府采購的原則)從談判對象中確定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
適用特點和條件:受采購時間、技術標準、市場范圍限制,采購供應雙方對采購物及對方意圖都缺少了解,采購人只能通過與有限和特定的供應商或承包人進行靈活、充分的談判,才能充分、正確地表達、溝通與確定采購的意圖要求、供應服務的能力、實施方案及其技術標準規(guī)格,從而選擇滿意的采購物及交易對象。與招標相比,談判采購程序簡單,周期短,可以避免盲目競爭。但是,競爭性弱、透明性、規(guī)范性差,容易作弊。
政府采購采用競爭性談判的四項條件:招標失敗、不能確定詳細技術規(guī)格要求、采購時間緊迫、無法計算價格總額。
單一來源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是采購人直接與只有的供應商進行談判采購,商定價格和合同條件的采購方式。也稱直接采購。
適用特點和條件:適用特點和條件與競爭性談判采購相似,且程序更加簡單,沒有競爭性。
政府采購規(guī)定了采用單一來源采購三項條件:供應商、不可預見的緊急采購、與原有項目的一致配套。
招標、詢價、比選、磋商通常是賣方競爭的采購方式。
競買——采購人通過參加拍賣向拍賣人發(fā)出競買表示,從而達成交易的采購方式。競買通常是買方競爭的采購方式。
適用于采用拍賣方式選擇標的購買者的采購,其價格是惟一選擇購買人的競爭因素,無需考慮購買人實施能力和方案。
采購與招標的關系:①采購有多種方式,招標是常用和主要的競爭采購方式。②采購是屬于買方主導的購買行為,招標是屬于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方式,既有購買行為,也有出售或出讓行為。
招標與拍賣的區(qū)別:拍賣主要是拍賣人通過購買者以公開、多次競價(密封拍賣和反向拍賣采購除外)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應價者的出售方式;
招標則主要是招標人通過出售者公開、一次性、密封投標競爭,選擇最有競爭力的供應和承包人及其實施方案的購買方式。但是出售標的物使用招標或拍賣沒有嚴格的界限,實踐中有許多情況采用招標方式出售標的物,例如土地使用權出讓。
招標與合同的關系:
招標是規(guī)范選擇合同交易主體和標的,訂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標人發(fā)出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屬于要約,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屬于承諾。招標投標各方通過競爭與評價的規(guī)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體、客體的選擇和合同權利、義務、責任的約定;合同是招標的決策結果和項目實施的控制依據(jù)。
政府采購范圍和管理:
㈠主體范圍: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
㈡采購資金范圍: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
㈢標的范圍:貨物、服務和工程。(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于《招標投標法》)
㈣契約形式:政府以合同形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
㈤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中央預算單位政采購管轄最低限額標準為: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為50萬元;工程為60萬元。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為120萬元;工程為200萬元。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其中政府采購工程的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依據(jù)《招標投標法》及其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政府采購基本原則: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政府采購的特點:政府采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購的強制性;政府采購政策性;政府采購的經(jīng)濟性和非盈利性
政府采購方式:①公開招標;②邀請招標;③競爭性談判;④詢價采購;⑤單一來源采購;⑥其他政府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的實施條件: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計劃必須納入年度政府預算,并經(jīng)本級財政部門和人大審核批準方可實施。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是政府采購的重要組織形式。集中采購分為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集中采購項目,必須統(tǒng)一委托依法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中央或地方部門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分散采購是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外,且政府采購限額以上的采購項目。分散采購可以由采購人自行采購,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3)采購工作應該規(guī)范并提高效率。
采購的基本原則:競爭、擇優(yōu)、批量、時機、范圍、方式、專業(yè)。(注意采購的一般目標、基本原則與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原則的區(qū)別。)
采購工作的主要任務: (1)明確采購目標; (2)組建采購機構; (3)編制采購計劃; (4)采購實施; (5)采購后評價。
采購的分類:采購有多種分類方式,通常意義的采購有以下幾種分類:
(1)按照支付對價的方式劃分,可以分為購買、租賃、委托(雇傭)、借貸、征收、交換等;
(2)按照選擇交易主體的方式劃分,可以分為招標(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詢價、比選、磋商(競爭性談判、議標)、單一來源(直接采購)、競買等;
(3)按照采購主體劃分,可以分為公共采購、企業(yè)采購和個人采購;
按照采購組織形式又可分為企業(yè)經(jīng)營采購(持續(xù)批量、標準)、項目實施采購(一次性定量、標準和定制)
(4)按照交易主體的國別和采購標的物的來源地劃分,可以分為國內采購和國際采購;
(5)按照采購標的物的屬性劃分,可分為工程采購、貨物采購和服務采購。或有形物采購與無形服務采購。
此外,按照采購組織模式劃分,還有集中采購、分散采購、混合采購等。按照采購手段劃分,有傳統(tǒng)方法采購與電子方法采購等。
采購的主要方式:
招標——招標是一種有序的市場競爭交易方式,也是選擇交易主體、訂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招標采購是政府和企業(yè)采購的基本方式之一。
適用特點和條件: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公開招標屬于非限制性競爭招標,這是一種最能體現(xiàn)招標投標優(yōu)勝劣汰和“三公”特征,充分實現(xiàn)招標信息公開性、招標程序規(guī)范性、投標競爭公平性的招標采購方式。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招標項目,以及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屬于有限競爭招標,適用于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yè)機密),搶險救災或時間緊迫、受項目技術復雜或特殊要求限制,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或者公開招標費用與招標項目價值比較,不值得的小型項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宜或無法公開招標的項目。經(jīng)過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邀請招標因投標人競爭的范圍有限,可能會失去理想的中標人和達不到滿意的競爭效果。
詢價——采購人一般向三個及以上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或承包人就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發(fā)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一般為一次報價,不得更改),且主要通過價格評審比較,選擇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
適用特點和條件:一般適用于技術標準規(guī)格統(tǒng)一的現(xiàn)成貨物和服務,市場成熟,貨源充足,單價較小又差別不大,且主要比較價格,而無需進一步考察評價供應商能力和實施方案的貨物和服務采購。詢價采購程序簡單、節(jié)約采購時間和費用,但競爭性、規(guī)范性弱,選擇范圍窄。
比選——是采購人公開發(fā)出采購信息,邀請多個供應商或承包人就采購的工程、貨物或服務提供報價和實施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規(guī)則和標準進行簡單明了比較,擇優(yōu)選擇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
適用特點和條件:適用于金額較小,達不到招標采購標準;或時間緊迫,具有公開性要求,既要對比價格,又要對比能力或實施方案的采購。
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是采購人向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家)供應商或承包人發(fā)出談判文件,分別通過報價、還價、承諾等談判商定價格、實施方案和合同條件,并依據(jù)談判文件確定的采購需求及質量和服務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政府采購的原則)從談判對象中確定交易對象的采購方式。
適用特點和條件:受采購時間、技術標準、市場范圍限制,采購供應雙方對采購物及對方意圖都缺少了解,采購人只能通過與有限和特定的供應商或承包人進行靈活、充分的談判,才能充分、正確地表達、溝通與確定采購的意圖要求、供應服務的能力、實施方案及其技術標準規(guī)格,從而選擇滿意的采購物及交易對象。與招標相比,談判采購程序簡單,周期短,可以避免盲目競爭。但是,競爭性弱、透明性、規(guī)范性差,容易作弊。
政府采購采用競爭性談判的四項條件:招標失敗、不能確定詳細技術規(guī)格要求、采購時間緊迫、無法計算價格總額。
單一來源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是采購人直接與只有的供應商進行談判采購,商定價格和合同條件的采購方式。也稱直接采購。
適用特點和條件:適用特點和條件與競爭性談判采購相似,且程序更加簡單,沒有競爭性。
政府采購規(guī)定了采用單一來源采購三項條件:供應商、不可預見的緊急采購、與原有項目的一致配套。
招標、詢價、比選、磋商通常是賣方競爭的采購方式。
競買——采購人通過參加拍賣向拍賣人發(fā)出競買表示,從而達成交易的采購方式。競買通常是買方競爭的采購方式。
適用于采用拍賣方式選擇標的購買者的采購,其價格是惟一選擇購買人的競爭因素,無需考慮購買人實施能力和方案。
采購與招標的關系:①采購有多種方式,招標是常用和主要的競爭采購方式。②采購是屬于買方主導的購買行為,招標是屬于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方式,既有購買行為,也有出售或出讓行為。
招標與拍賣的區(qū)別:拍賣主要是拍賣人通過購買者以公開、多次競價(密封拍賣和反向拍賣采購除外)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應價者的出售方式;
招標則主要是招標人通過出售者公開、一次性、密封投標競爭,選擇最有競爭力的供應和承包人及其實施方案的購買方式。但是出售標的物使用招標或拍賣沒有嚴格的界限,實踐中有許多情況采用招標方式出售標的物,例如土地使用權出讓。
招標與合同的關系:
招標是規(guī)范選擇合同交易主體和標的,訂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標人發(fā)出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屬于要約,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屬于承諾。招標投標各方通過競爭與評價的規(guī)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體、客體的選擇和合同權利、義務、責任的約定;合同是招標的決策結果和項目實施的控制依據(jù)。
政府采購范圍和管理:
㈠主體范圍: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
㈡采購資金范圍: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
㈢標的范圍:貨物、服務和工程。(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于《招標投標法》)
㈣契約形式:政府以合同形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
㈤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中央預算單位政采購管轄最低限額標準為: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為50萬元;工程為60萬元。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為120萬元;工程為200萬元。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其中政府采購工程的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依據(jù)《招標投標法》及其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政府采購基本原則: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政府采購的特點:政府采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購的強制性;政府采購政策性;政府采購的經(jīng)濟性和非盈利性
政府采購方式:①公開招標;②邀請招標;③競爭性談判;④詢價采購;⑤單一來源采購;⑥其他政府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的實施條件: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計劃必須納入年度政府預算,并經(jīng)本級財政部門和人大審核批準方可實施。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是政府采購的重要組織形式。集中采購分為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集中采購項目,必須統(tǒng)一委托依法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中央或地方部門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分散采購是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外,且政府采購限額以上的采購項目。分散采購可以由采購人自行采購,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