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商丘中考招生工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我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規(guī)范秩序,陽光招生,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仍然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組織實施的辦法。市教育局和縣(區(qū))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學生報名、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繼續(xù)實行網絡化管理。通過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采集、填報志愿、成績發(fā)布、招生錄取、學籍注冊等工作,并完善各種監(jiān)督機制,加強過程監(jiān)控和管理,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yè)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fā)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三、招生區(qū)域范圍
市一高面向全市招生;市回中、市實驗中學、市三高面向市直、梁園區(qū)和開發(fā)區(qū)招生;其他縣(區(qū))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區(qū))范圍內招生;市回中面向全市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報志愿
(一)信息采集
2014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統一實行網上信息采集(已實施)。信息采集工作由市、縣(區(qū))教育局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生登陸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zk.hagaozhong.com)填報自己的信息。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初級中學負責。
(二)填報志愿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要求,在民辦初中就讀的考生,可填報就讀地的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報戶口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享受戶籍所在地分配生待遇。市實驗中學初中部坐落在睢陽區(qū)內,該校招生區(qū)域橫跨睢陽、梁園兩區(qū),戶口在梁園區(qū)的按梁園區(qū)考生填報志愿,戶口在睢陽區(qū)的按睢陽區(qū)考生填報志愿。其他公辦初中畢業(yè)生按就讀學校所在區(qū)域填報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為提前錄取志愿、批次錄取志愿、征求錄取志愿。
“提前錄取志愿”是指省教育廳批準舉辦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國際班”、“實驗班”。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按《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zhí)行;商丘市一高“宏志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按豫文明辦〔2012〕32號文件執(zhí)行,即面向商丘市招收50名城鄉(xiāng)家庭貧困且品學兼優(yōu)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面向全省招生的“國際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按《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號)執(zhí)行;商丘市一高“國際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按豫教外〔2014〕57號文件執(zhí)行,即面向商丘市招收100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面向全省和全市招生的“宏志班”和“國際班”,只能填報一個志愿,不得兼報。
填報“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須同時提供家庭貧困證明,完善相關報名手續(xù)??忌诔跫壷袑W和所在縣(區(qū))教育局要認真審核考生資格,嚴防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考生報考“宏志班”。
“批次錄取志愿”可選報2個,一個統招(含分配生)志愿,一個擇校志愿。
“征求錄取志愿”是在批次錄取志愿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梢悦嫦蛭幢讳浫〉目忌髑笾驹?。
全市統一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間:201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填報時間結束后將不再接收考生填報志愿。
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陸(zk.hagaozhong.com)網站,填報自己選擇的志愿,并點擊確認,一經提交確認,就無法更改。
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各縣(區(qū))教育局和各初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工作的宣傳和指導。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各縣(區(qū))教育局要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特別是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招生辦法等)傳達到每個初中學校。各初級中學要傳達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長,同時指導考生綜合考慮本人的學業(yè)考試成績、家庭經濟狀況等,慎重選報志愿,正確填報志愿,防止誤報、漏報和錯報。各初中學樣不得違背考生本人意愿,限制、強迫、誤導考生填報志愿??忌诰W上填報志愿并終確認后,學校統一打印出《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長分別簽字,并由學校蓋章,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縣(區(qū))教育局和市直各初中學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本縣(區(qū))和本校所有考生的志愿填報及校對確認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號統一為12位,從左到右依次為: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區(qū))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商丘市的代碼為14,各縣(區(qū))代碼分別是:市直01,梁園區(qū)02,睢陽區(qū)03,開發(fā)區(qū)04,民權縣21,睢縣22,寧陵縣23,柘城縣24,虞城縣25,夏邑縣26。其他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公布,供學生在報名時查詢使用。
五、命題、考試和閱卷工作
(一)命題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命題的依據是學科課程標準,體現課程改革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內容詳見《2014年河南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
考試是整個招生工作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荚嚬ぷ黜樌M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xù)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jiān)考和巡視工作,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市教育局巡視到每一個縣(區(qū))及每個考點,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和每個考場。
為嚴肅招生考試紀律,今年我市的中招考點原則上不設在初中學校,所有涉考工作人員一律從高中和小學教師中抽調。各考點和考場一律加裝手機信號屏蔽儀。
2014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實行單科考試方案,全省統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英語聽力考試采用光盤播放,各縣(區(qū))務必提前準備好統一的播放設備,以確保英語聽力考試的順利進行。開卷考試科目,考生必須堅持獨立答卷,不得交頭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襲。各學科考試時間和分值見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方案(見附件3)。
體育考試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并按滿分50分計入中招考試成績。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中招考試成績。為進一步提升學生的實驗操作技能,推進我市實驗教學應用,從2015年起,全市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統一按照滿分30分計入中招考試成績總分。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生物、地理、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yè)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三)閱卷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招生公平公正的關鍵,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要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yè)水平高、熟練計算機操作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jiān)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xù)實行作文(含語文、英語)由2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提高閱卷質量。為提高閱卷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時效性,確??陀^、公正,經市教育局研究,今年的中招評卷工作采用網上閱卷形式進行。各縣(區(qū))要早宣傳、早準備、早訓練,以適應網絡閱卷的要求。
六、考試成績呈現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C等為合格等級,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根據考生中招成績結合高中招生計劃確定,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中招考試成績對縣(區(qū))、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忌姓谐煽兒偷燃売沙踔挟厴I(yè)學校通知本人,也可通過12580查詢或登陸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zk.hagaozhong.com)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yè)考試成績對縣(區(qū))、學校和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結果應體現在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其中體育考試成績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維度的實證材料。
七、普通高中錄取
(一)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組織實施的原則,即各縣(區(qū))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各縣(區(qū))教育局基教股組織實施,市直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組織實施。堅持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考試與照顧成績等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堅持同等條件下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若考生中招成績相同,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擇優(yōu)錄取;若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相同,參考語數外三科總分擇優(yōu)錄取;若語數外三科總分相同,再分別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擇優(yōu)錄取。
“提前錄取志愿”錄取辦法:“宏志班”按省教育廳教基〔2009〕(393號)文件和豫文明辦[2012]32號文件執(zhí)行;“國際班”按省教育廳教基[2011]382號文件和豫教外〔2014〕57號文件執(zhí)行。
“批次錄取志愿”錄取順序:先錄取統招生,再錄取分配生,后錄取擇校生(含公辦高中擇校生和民辦高中)。
分配生在統招分數線以下50分內錄取。若分配生計劃有剩余,剩余計劃轉為統招生。
“征求錄取志愿”錄取辦法:招生學校按剩余計劃錄取,無計劃不錄取;考生按所報志愿錄取,無志愿不錄取。
每個批次的錄取程序是:縣(區(qū))教育局統一在省中招服務平臺中進行預錄,報市教育局審批。錄取學校填寫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考生原報考初中學校將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發(fā)放到每個考生手中。
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錄取,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報到注冊,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其他普通高中也不得再錄取。
(二)繼續(xù)實行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今年,除睢縣、夏邑縣、虞城縣(河南省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先進縣)所屬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為60%外,其他縣(區(qū))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為50%。各縣(區(qū))將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時,要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分配生指標核定的原則是:按普通高中招生信息采集人數核定。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須是在學籍注冊學校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且連續(xù)3年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
(三)進一步深化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縣(區(qū))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qū)2005年初中畢業(yè)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逐步改變以考試分數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依據的做法。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嚴格管理所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嚴格規(guī)范學校招生行為,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無考試成績的考生和已經注冊高中階段學籍的學生。
八、獎勵與照顧
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以下情況予以獎勵和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錄取;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錄取。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錄取。
3.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f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通知》(政聯〔2011〕7號)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qū)政治部印發(fā)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規(guī)定,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yōu)先錄取;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yōu)先錄取;駐一般地區(qū)部隊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照顧15分錄取。
上述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駐豫武警部隊子女的教育優(yōu)待參照執(zhí)行。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人民警察優(yōu)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guī)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yè)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fā)〔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fā)〔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qū))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精神,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yōu)先錄取;獲得、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5分錄取;獲得省轄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0分錄取;獲得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5分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縣(區(qū))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yōu)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享受獎勵和照顧的考生必須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和復印件,過期不予受理。
考生獎勵照顧資格審核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審查人對考生資格審查事項簽字并對資格審查結論負責。各縣(區(qū))教育局和各初中學校要嚴格審查獎勵照顧對象的資格。各初中學校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具體審查人和各班班主任為成員的獎勵照顧對象資格審查小組。班主任比較了解本班學生的基本情況,要把好審查的第一關。學校初審結束后,結果要在校內張榜公示,接受學生監(jiān)督,合格者統一登記造冊,連同證明材料和證件一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各縣(區(qū))教育局也要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除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家庭子女外,各縣(區(qū))教育局要將其他照顧對象資格合格者統一登記造冊,連同證明材料(少數民族考生除外)和證件一并報市教育局認定。市教育局終審核認定后,所有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和商丘市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布,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者,除取消獎勵照顧資格外,還將在全市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九、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穩(wěn)定。各縣(區(qū))教育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從制度、程序、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嚴格予以保障,確保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區(qū))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文件,要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報市教育局備案。各縣(區(qū))教育局要統一管理所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教育和約束所屬學校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招生相關規(guī)定。若發(fā)現個別學校違規(guī)招生,要立即制止并及時糾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基礎教育工作的負責同志、基礎教育科(股)長和各普通高中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普通高中招生的專職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相關人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教育局決定成立以許家林局長任組長、有關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商丘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qū))教育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二)加大投入,完善設施。
學生繳納的報名費和試卷費是中招工作專用經費,必須保證普通高中招生各項開支,不得挪用或截留。今年是網上評卷第一年,各縣(區(qū))要及早準備,購置相關設備,配備必須的器材和物品,保證必須的工作條件,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三)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各縣(區(qū))和市直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準》(教基〔2007〕252號)及市教育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商教基〔2013〕109號)的規(guī)定,做到不違規(guī),不違紀。
一是除全省統一中招考試外,任何學校不得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違規(guī)錄取的學生一律不準注冊學籍,不發(fā)放普通高中畢業(yè)證書。
二是規(guī)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國際班”和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昂曛景唷?、“實驗班”、“國際班”招生安排在提前批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原則上在7月15日之前結束?!昂曛景唷闭猩ぷ髦卦趯彶榭忌Y格,不是貧困家庭的學生不能報考,不是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的不能報考。因此,各縣(區(qū))、各初級中學一定要認真把關,嚴防弄虛作假。“國際班”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號)執(zhí)行;民辦學校錄取新生工作要堅持按計劃、按志愿、按分數錄取的原則,做到無計劃不錄取,無志愿不錄取,無分數不錄取。
三是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有關政策。嚴格執(zhí)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嚴格控制在學校當年招收非擇校生計劃數的10%以下;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費、代培、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學校按規(guī)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擇校費標準是: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每生三年不超過1.8萬元,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每生三年不超過1.2萬元,其他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每生三年不超過0.7萬元。
四是嚴格控制學生借讀。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高中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讀者,須經雙方學校同意,辦理借讀手續(xù),并由借讀學校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準后方可借讀。
五是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guī)范有關政策,嚴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六是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收費,任何學校不準違規(guī)收費。
(四) 完善制度,確保公平。
一是落實公示制度。各縣(區(qū))教育局及各初中學校要將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示,享受獎勵照顧的考生名單、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二是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中招工作的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工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三是完善監(jiān)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jiān)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員對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
四是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的、弄虛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搞好宣傳,保持穩(wěn)定。
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省、市、縣(區(qū))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爭取社會各界對中招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圍,促進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我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規(guī)范秩序,陽光招生,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仍然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組織實施的辦法。市教育局和縣(區(qū))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地的學生報名、考務、閱卷和普通高中錄取,具體工作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各高中學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做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二)公開公正原則。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標準、錄取信息、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咨詢渠道等要向社會公布。繼續(xù)實行網絡化管理。通過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采集、填報志愿、成績發(fā)布、招生錄取、學籍注冊等工作,并完善各種監(jiān)督機制,加強過程監(jiān)控和管理,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正確導向原則。對初中畢業(yè)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普通高中招生不僅要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還要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這些改革,對中小學教育教學發(fā)揮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三、招生區(qū)域范圍
市一高面向全市招生;市回中、市實驗中學、市三高面向市直、梁園區(qū)和開發(fā)區(qū)招生;其他縣(區(qū))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區(qū))范圍內招生;市回中面向全市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報志愿
(一)信息采集
2014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統一實行網上信息采集(已實施)。信息采集工作由市、縣(區(qū))教育局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生登陸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zk.hagaozhong.com)填報自己的信息。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初級中學負責。
(二)填報志愿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要求,在民辦初中就讀的考生,可填報就讀地的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報戶口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享受戶籍所在地分配生待遇。市實驗中學初中部坐落在睢陽區(qū)內,該校招生區(qū)域橫跨睢陽、梁園兩區(qū),戶口在梁園區(qū)的按梁園區(qū)考生填報志愿,戶口在睢陽區(qū)的按睢陽區(qū)考生填報志愿。其他公辦初中畢業(yè)生按就讀學校所在區(qū)域填報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為提前錄取志愿、批次錄取志愿、征求錄取志愿。
“提前錄取志愿”是指省教育廳批準舉辦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國際班”、“實驗班”。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按《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號)執(zhí)行;商丘市一高“宏志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按豫文明辦〔2012〕32號文件執(zhí)行,即面向商丘市招收50名城鄉(xiāng)家庭貧困且品學兼優(yōu)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面向全省招生的“國際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按《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號)執(zhí)行;商丘市一高“國際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按豫教外〔2014〕57號文件執(zhí)行,即面向商丘市招收100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面向全省和全市招生的“宏志班”和“國際班”,只能填報一個志愿,不得兼報。
填報“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須同時提供家庭貧困證明,完善相關報名手續(xù)??忌诔跫壷袑W和所在縣(區(qū))教育局要認真審核考生資格,嚴防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考生報考“宏志班”。
“批次錄取志愿”可選報2個,一個統招(含分配生)志愿,一個擇校志愿。
“征求錄取志愿”是在批次錄取志愿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梢悦嫦蛭幢讳浫〉目忌髑笾驹?。
全市統一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間:201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填報時間結束后將不再接收考生填報志愿。
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陸(zk.hagaozhong.com)網站,填報自己選擇的志愿,并點擊確認,一經提交確認,就無法更改。
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各縣(區(qū))教育局和各初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工作的宣傳和指導。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各縣(區(qū))教育局要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特別是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招生辦法等)傳達到每個初中學校。各初級中學要傳達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長,同時指導考生綜合考慮本人的學業(yè)考試成績、家庭經濟狀況等,慎重選報志愿,正確填報志愿,防止誤報、漏報和錯報。各初中學樣不得違背考生本人意愿,限制、強迫、誤導考生填報志愿??忌诰W上填報志愿并終確認后,學校統一打印出《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長分別簽字,并由學校蓋章,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縣(區(qū))教育局和市直各初中學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本縣(區(qū))和本校所有考生的志愿填報及校對確認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號統一為12位,從左到右依次為:第一、二位為年份,第三、四位為省轄市代碼,第五、六位為縣(區(qū))代碼,第七位為報考類別代碼(1為普通高中,2為普通中專,3為職專),第八至十二位為考生順序號。商丘市的代碼為14,各縣(區(qū))代碼分別是:市直01,梁園區(qū)02,睢陽區(qū)03,開發(fā)區(qū)04,民權縣21,睢縣22,寧陵縣23,柘城縣24,虞城縣25,夏邑縣26。其他報名基本信息標準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公布,供學生在報名時查詢使用。
五、命題、考試和閱卷工作
(一)命題
命題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礎。命題的依據是學科課程標準,體現課程改革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內容詳見《2014年河南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命題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
考試是整個招生工作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荚嚬ぷ黜樌M行。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繼續(xù)把防止利用手機等通訊手段作弊作為重點,加強監(jiān)考和巡視工作,切實加強對考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考生的誠信教育,提高考務人員和考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大巡視檢查工作的力度,市教育局巡視到每一個縣(區(qū))及每個考點,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巡視到每一個考點和每個考場。
為嚴肅招生考試紀律,今年我市的中招考點原則上不設在初中學校,所有涉考工作人員一律從高中和小學教師中抽調。各考點和考場一律加裝手機信號屏蔽儀。
2014年全省中招考試方案實行單科考試方案,全省統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英語聽力考試采用光盤播放,各縣(區(qū))務必提前準備好統一的播放設備,以確保英語聽力考試的順利進行。開卷考試科目,考生必須堅持獨立答卷,不得交頭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襲。各學科考試時間和分值見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方案(見附件3)。
體育考試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并按滿分50分計入中招考試成績。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計入中招考試成績。為進一步提升學生的實驗操作技能,推進我市實驗教學應用,從2015年起,全市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統一按照滿分30分計入中招考試成績總分。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生物、地理、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yè)考查,體現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三)閱卷
高質量的閱卷是確保招生公平公正的關鍵,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閱卷工作,要選聘責任心強、理論和專業(yè)水平高、熟練計算機操作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要加強對閱卷工作的督查和監(jiān)控,加強對主觀題的復評,繼續(xù)實行作文(含語文、英語)由2人獨立評閱制度。要切實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提高閱卷質量。為提高閱卷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時效性,確??陀^、公正,經市教育局研究,今年的中招評卷工作采用網上閱卷形式進行。各縣(區(qū))要早宣傳、早準備、早訓練,以適應網絡閱卷的要求。
六、考試成績呈現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成績(包括各學科成績和總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C等為合格等級,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根據考生中招成績結合高中招生計劃確定,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中招考試成績對縣(區(qū))、學校以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忌姓谐煽兒偷燃売沙踔挟厴I(yè)學校通知本人,也可通過12580查詢或登陸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zk.hagaozhong.com)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學業(yè)考試成績對縣(區(qū))、學校和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結果應體現在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其中體育考試成績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維度的實證材料。
七、普通高中錄取
(一)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組織實施的原則,即各縣(區(qū))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各縣(區(qū))教育局基教股組織實施,市直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組織實施。堅持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考試與照顧成績等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堅持同等條件下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若考生中招成績相同,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擇優(yōu)錄取;若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相同,參考語數外三科總分擇優(yōu)錄取;若語數外三科總分相同,再分別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擇優(yōu)錄取。
“提前錄取志愿”錄取辦法:“宏志班”按省教育廳教基〔2009〕(393號)文件和豫文明辦[2012]32號文件執(zhí)行;“國際班”按省教育廳教基[2011]382號文件和豫教外〔2014〕57號文件執(zhí)行。
“批次錄取志愿”錄取順序:先錄取統招生,再錄取分配生,后錄取擇校生(含公辦高中擇校生和民辦高中)。
分配生在統招分數線以下50分內錄取。若分配生計劃有剩余,剩余計劃轉為統招生。
“征求錄取志愿”錄取辦法:招生學校按剩余計劃錄取,無計劃不錄取;考生按所報志愿錄取,無志愿不錄取。
每個批次的錄取程序是:縣(區(qū))教育局統一在省中招服務平臺中進行預錄,報市教育局審批。錄取學校填寫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考生原報考初中學校將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發(fā)放到每個考生手中。
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錄取,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校報到注冊,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其他普通高中也不得再錄取。
(二)繼續(xù)實行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今年,除睢縣、夏邑縣、虞城縣(河南省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先進縣)所屬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為60%外,其他縣(區(qū))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為50%。各縣(區(qū))將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時,要重點向薄弱初中傾斜。分配生指標核定的原則是:按普通高中招生信息采集人數核定。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須是在學籍注冊學校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且連續(xù)3年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
(三)進一步深化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縣(區(qū))要認真總結幾年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經驗,積極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qū)2005年初中畢業(yè)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號)的有關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綜合素質評定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逐步改變以考試分數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依據的做法。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嚴格管理所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嚴格規(guī)范學校招生行為,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無考試成績的考生和已經注冊高中階段學籍的學生。
八、獎勵與照顧
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以下情況予以獎勵和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錄取;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錄取。
2.依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錄取。
3.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f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通知》(政聯〔2011〕7號)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qū)政治部印發(fā)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規(guī)定,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yōu)先錄取;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yōu)先錄取;駐一般地區(qū)部隊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照顧15分錄取。
上述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駐豫武警部隊子女的教育優(yōu)待參照執(zhí)行。
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人民警察優(yōu)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guī)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yè)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
6.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fā)〔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fā)〔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qū))高中時照顧10分。
7.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精神,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yōu)先錄取;獲得、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5分錄取;獲得省轄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0分錄取;獲得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5分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縣(區(qū))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yōu)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享受獎勵和照顧的考生必須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和復印件,過期不予受理。
考生獎勵照顧資格審核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審查人對考生資格審查事項簽字并對資格審查結論負責。各縣(區(qū))教育局和各初中學校要嚴格審查獎勵照顧對象的資格。各初中學校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具體審查人和各班班主任為成員的獎勵照顧對象資格審查小組。班主任比較了解本班學生的基本情況,要把好審查的第一關。學校初審結束后,結果要在校內張榜公示,接受學生監(jiān)督,合格者統一登記造冊,連同證明材料和證件一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各縣(區(qū))教育局也要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除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家庭子女外,各縣(區(qū))教育局要將其他照顧對象資格合格者統一登記造冊,連同證明材料(少數民族考生除外)和證件一并報市教育局認定。市教育局終審核認定后,所有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和商丘市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布,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者,除取消獎勵照顧資格外,還將在全市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九、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穩(wěn)定。各縣(區(qū))教育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從制度、程序、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嚴格予以保障,確保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區(qū))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文件,要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報市教育局備案。各縣(區(qū))教育局要統一管理所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教育和約束所屬學校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招生相關規(guī)定。若發(fā)現個別學校違規(guī)招生,要立即制止并及時糾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基礎教育工作的負責同志、基礎教育科(股)長和各普通高中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普通高中招生的專職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相關人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教育局決定成立以許家林局長任組長、有關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商丘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qū))教育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二)加大投入,完善設施。
學生繳納的報名費和試卷費是中招工作專用經費,必須保證普通高中招生各項開支,不得挪用或截留。今年是網上評卷第一年,各縣(區(qū))要及早準備,購置相關設備,配備必須的器材和物品,保證必須的工作條件,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三)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各縣(區(qū))和市直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準》(教基〔2007〕252號)及市教育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商教基〔2013〕109號)的規(guī)定,做到不違規(guī),不違紀。
一是除全省統一中招考試外,任何學校不得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費用;違規(guī)錄取的學生一律不準注冊學籍,不發(fā)放普通高中畢業(yè)證書。
二是規(guī)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實驗班”、“國際班”和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昂曛景唷?、“實驗班”、“國際班”招生安排在提前批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原則上在7月15日之前結束?!昂曛景唷闭猩ぷ髦卦趯彶榭忌Y格,不是貧困家庭的學生不能報考,不是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的不能報考。因此,各縣(區(qū))、各初級中學一定要認真把關,嚴防弄虛作假。“國際班”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號)執(zhí)行;民辦學校錄取新生工作要堅持按計劃、按志愿、按分數錄取的原則,做到無計劃不錄取,無志愿不錄取,無分數不錄取。
三是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有關政策。嚴格執(zhí)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比例要嚴格控制在學校當年招收非擇校生計劃數的10%以下;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費、代培、旁聽、借讀、非計劃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學校按規(guī)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擇校費標準是: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每生三年不超過1.8萬元,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每生三年不超過1.2萬元,其他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每生三年不超過0.7萬元。
四是嚴格控制學生借讀。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高中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讀者,須經雙方學校同意,辦理借讀手續(xù),并由借讀學校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準后方可借讀。
五是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guī)范有關政策,嚴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六是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收費,任何學校不準違規(guī)收費。
(四) 完善制度,確保公平。
一是落實公示制度。各縣(區(qū))教育局及各初中學校要將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試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示,享受獎勵照顧的考生名單、分配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招生程序和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等要在校內張榜公示。
二是健全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中招工作的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措施督促工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凡違背誠信、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三是完善監(jiān)督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普通高中錄取等工作的監(jiān)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員對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答復。
四是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的、弄虛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搞好宣傳,保持穩(wěn)定。
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宣傳省、市、縣(區(qū))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爭取社會各界對中招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圍,促進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