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試刑訴復習:評議和宣判
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1.評議。
合議庭評議案件,應當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構(gòu)成何罪,有無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應否處以刑罰、判處何種刑罰,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解決,查封、扣押、凍結(jié)的財物及其孳息如何處理等,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
(1)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4)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5)案件部分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部分,不予認定。
(6)被告人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jié)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8)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9)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根據(jù)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jù),能夠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具有上述第二項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前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保障被告人、辯護人充分行使辯護權(quán)。必要時,可以重新開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構(gòu)成何罪進行辯論。
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內(nèi)未回復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作出判決、裁定。對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3項規(guī)定宣告被告人無罪后,人民檢察院根據(jù)新的事實、證據(jù)重新起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判決中寫明被告人曾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宣告無罪的情況;前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3項規(guī)定作出的判決不予撤銷。
合議庭成員應當在評議筆錄上簽名,在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上署名。
裁判文書應當寫明裁判依據(jù),闡釋裁判理由,反映控辯雙方的意見并說明采納或者不予采納的理由。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中應當說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①已經(jīng)查明的量刑事實及其對量刑的作用;②是否采納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發(fā)表的量刑建議、意見及理由;③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2.宣判。
合議庭經(jīng)過評議作出裁判后,應當宣判。宣判有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形式。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5日內(nèi)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柯,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響宣判的進行。宣告判決結(jié)果時,法庭內(nèi)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審判決、裁定時,應當告知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決、裁定的,有權(quán)在法定期限內(nèi)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訴,以其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1.評議。
合議庭評議案件,應當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構(gòu)成何罪,有無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應否處以刑罰、判處何種刑罰,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解決,查封、扣押、凍結(jié)的財物及其孳息如何處理等,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
(1)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4)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5)案件部分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部分,不予認定。
(6)被告人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jié)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8)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9)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根據(jù)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jù),能夠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具有上述第二項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前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保障被告人、辯護人充分行使辯護權(quán)。必要時,可以重新開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構(gòu)成何罪進行辯論。
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內(nèi)未回復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作出判決、裁定。對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3項規(guī)定宣告被告人無罪后,人民檢察院根據(jù)新的事實、證據(jù)重新起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判決中寫明被告人曾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宣告無罪的情況;前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3項規(guī)定作出的判決不予撤銷。
合議庭成員應當在評議筆錄上簽名,在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上署名。
裁判文書應當寫明裁判依據(jù),闡釋裁判理由,反映控辯雙方的意見并說明采納或者不予采納的理由。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中應當說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①已經(jīng)查明的量刑事實及其對量刑的作用;②是否采納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發(fā)表的量刑建議、意見及理由;③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2.宣判。
合議庭經(jīng)過評議作出裁判后,應當宣判。宣判有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形式。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5日內(nèi)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柯,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響宣判的進行。宣告判決結(jié)果時,法庭內(nèi)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審判決、裁定時,應當告知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決、裁定的,有權(quán)在法定期限內(nèi)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訴,以其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