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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管理制度匯編篇一
1、避免車輛傷害:嚴禁違章指揮、疲勞作業(yè),駕駛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不允許使用帶病車輛;
2、避免起重傷害:索具要牢固、綁扎要合理、吊點選擇要恰當,嚴禁違章指揮吊車操作,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yè)范圍內停留;
3、避免高處墜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勞保穿戴要整齊,盡量避免由于外力影響造成的'墜落事故;
4、避免灼傷、觸電傷害: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勞保穿戴整齊,焊件未冷卻不得觸摸,焊接作業(yè)前檢查焊機把線是否完好,勞動用品、作業(yè)環(huán)境不能潮濕,發(fā)電機絕緣要完好,焊機漏保不能失靈,使用電動工具不能漏電,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焊接鋼筋時防護措施要得當,以防弧光輻射。
1、避免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措施要得當,勞保穿戴要整齊,避免由于外力影響造成的墜落;
2、避免車輛傷害:指揮要妥當,不準疲勞作業(yè),駕駛員要按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
3、避免機械傷害:鋼筋加工機械操作要注意安全,砼攪拌機運轉時加料及操作人員距離運轉的攪拌機不能過近;
4、防止觸電:漏保不能失靈,移動電纜拖拉時絕緣不能損壞,電纜不能被設備碾壓,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
5、避免物體打擊:砌筑時高處小心落物,腳手板及砌筑工具小心滑落。
建筑物管理制度匯編篇二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確職責落實到人,制定我公司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管理規(guī)范。
2.1 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要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2.2 不準任意改變現(xiàn)有建筑物的原設計狀況和設計規(guī)定使用的條件。
2.3 每個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轄的建筑物、構筑物頂?shù)那寤抑贫?,根?jù)建筑物、構筑物積灰實際情況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時間。根據(jù)我公司的實際工作環(huán)境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廠房、高爐出鐵棚、配電室等)每年最少兩次清灰,所有清掃工作結束后要有記錄。
2.4 屋面掃灰過程中,小面積積堆厚度不得超過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過程中,高低跨處小面積堆灰厚度不得超過120mm,在清灰及掃灰時,嚴禁損壞屋面防水層。
2.5 建筑物、構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通知機動部。
2.6 建筑物、構筑物散水和外墻裙要完好無損,周圍1米以內不準堆放任何重物,不準修建排水溝、埋設地下水管線、增設排水龍頭等設施,蒸汽、酸、堿等腐蝕性汽體和液體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溝,不準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順墻體流到地面,以防墻體受潮腐蝕和基礎受壓下沉,已經(jīng)有排水溝的要停止使用,恢復原樣。
2.7 不準長期漏雨、漏水不報,也不準任意在建、構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積水,如發(fā)現(xiàn)四周有堆積物必須馬上清理、整平。
2.8 不準出現(xiàn)慢性泄漏,冬季要經(jīng)常檢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處凍結的冰柱要及時清除,泄漏點必須立即處理。
2.9 不準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結構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撐桿等)懸掛重物或做為支、吊點,不得在承重構件上打洞、鑿筋、焊吊風扇、燈等。屋頂上不準堆放廢舊閥門、管道、型材、磚塊等檢修遺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構筑物自身的構件成品。
2.10 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蝕等設施以及維護結構、梯子、欄板、蓋板、測量標志和各類隔熱、防碰保護設施等。
2.11 本工段所轄區(qū)域內的排水溝要暢通無阻,不準向水溝內傾倒生活垃圾,不準用水向水溝內沖洗灰塵,水溝因汽車碾壓損壞的要及時上報,避免水溝損壞造成排水不利而影響防洪。
2.12 根據(jù)所轄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實際情況,負責人要提出維修計劃,上報機動部。
2.13 建、構物的每次維修、中修、大修要記錄詳細。
3.1 違反以上1~10條條款的,一項扣50元。
3.2 違反第11條的扣100元。
3.3 違反第12、13條的.扣50元。
附《工業(yè)建筑五禁十不準》
(一)工業(yè)建筑“十不準條例”
1、 不準隨意改變原設計結構,改變設計的使用條件。
2、 不準任意亂拆、亂割、亂焊、亂打洞。
3、 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火、防腐蝕、防震、防雷等設施。
4、 不準任意碰撞和損壞圍護結構、梯子、欄桿、蓋板各種標志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
5、 不準對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撐桿件任意碰撞,作臨時起重點、懸掛重物和利用吊車碰擊建(構)筑物等。
6、 不準在建筑物基礎周圍任意挖坑積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
7、 不準在各種屋面、樓板和操作平臺超載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 不準對高溫車間的廠房結構隨意提高使用溫度,對隔熱措施不得任意損壞。
9、 不準堆放酸、堿等有腐蝕性的液體和氣體。對在腐蝕介質環(huán)境中的建筑結構的防腐設施要加強維護、修復。
10、 不準使用與生產(chǎn)工藝技術不相應的工業(yè)建筑物強行生產(chǎn)。在生產(chǎn)工藝技術改造時,必須堅持工藝設備和工業(yè)建筑綜合考慮。
(二)屋面“五禁”規(guī)定
1、 嚴禁清灰時在屋面上大面積臨時堆積灰塵(包括高層屋面向低層屋面的過渡清掃)。屋面在不受損壞或腐蝕情況下,其每堆積灰面積不得超過4m2,厚度不得超過60mm,臨時堆放不得超過8小時。
2、 嚴禁向屋面投重物。
3、 嚴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過1人。
4、 嚴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 嚴禁在屋面上的積灰超過規(guī)定厚度,以免發(fā)生壓塌事故。積灰量規(guī)定,屋面積灰厚不得超過20mm,屋面排水天溝積灰厚度不得超過30mm,天窗擋風板內,女兒墻及高低層屋面處最大積灰厚度不得超過60mm,冬季屋面積雪厚度不得超過150mm。
(三)工業(yè)建筑“十禁止規(guī)定”
1、 禁止動力管網(wǎng)跑、冒、滴、漏對工業(yè)建筑形成腐蝕。
2、 禁止雨(雪)、工業(yè)廢水等滲入、灌入建筑物內形成結構腐蝕。
3、 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圍內設上、下水井,種花草樹木,設蒸鍋、設采暖尾管,疏水器。
4、 禁止在各種屋面、低平投拋、拖重物,避免損傷面層及防水層。
5、 禁止損壞建筑物上的各種標志牌、標樁等。
6、 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溫度和排氣量。
7、 禁止電焊機、電車等零次線和防雷裝置線接至各類結構上,避免雜散電流對接構件形成電解,或引雷進入建筑物內造成傷亡事故。
8、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載荷的平臺上人群集中,防止墜落事故。
9、 禁止在各類通道、平臺、屋面堆放備品備件。
10、禁止在各類承重物構件上焊接各類附件、連接支撐件等。
建筑物管理制度匯編篇三
一、 對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構件堅持定期觀測,以保證其使用安全。
二、 對建筑、構筑物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表面破損及缺陷,要及時修繕,以保證使用性能,對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產(chǎn)生的險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時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證安全使用。
三、 對易燃、易爆生產(chǎn)裝置附近設立防火墻及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四、 要做好建筑、構筑物的采光、通風和衛(wèi)生工作,以保證干燥清潔,要堅決避免振動過大的設備安裝在高層樓面上,影響建(構)筑物的安全。
五、 對工業(yè)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溫(冷)、防腐、架設方式等,要全面考慮,不可將動力管線架設在有腐蝕性的化工介質和易燃易爆工藝管線附近,以免發(fā)生危險。
六、 加強保溫(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視保溫(冷)的檢測工作,積極采用新型保溫(冷)材料。
七、 超長、超重的生產(chǎn)裝置、動力設備吊裝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壞建筑物、構筑物的梁、柱、樓板、墻面等承物件。
八、 凡因特殊情況開孔、擴孔、拆除及修改原設計的,必須提出申請,做出具體方案,經(jīng)生產(chǎn)部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批準,方可進行。
九、 日常管理中嚴格控制工藝操作和檢修質量,杜絕化工介質侵蝕和破壞樓板、地面及建筑物的.基礎等。
十、 嚴禁將排氣筒(管)和排水設置在離建筑近的屋頂和墻腳處,以防屋面、墻壁、地面侵蝕下沉。
十一、 廠區(qū)道路不準堆放有腐蝕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準隨意破壞道路,確因施工的需要,需經(jīng)生產(chǎn)部及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十二、 廠區(qū)施工應辦理動火證,隱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驗收記錄。
建筑物管理制度匯編篇一
1、避免車輛傷害:嚴禁違章指揮、疲勞作業(yè),駕駛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不允許使用帶病車輛;
2、避免起重傷害:索具要牢固、綁扎要合理、吊點選擇要恰當,嚴禁違章指揮吊車操作,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yè)范圍內停留;
3、避免高處墜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勞保穿戴要整齊,盡量避免由于外力影響造成的'墜落事故;
4、避免灼傷、觸電傷害: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勞保穿戴整齊,焊件未冷卻不得觸摸,焊接作業(yè)前檢查焊機把線是否完好,勞動用品、作業(yè)環(huán)境不能潮濕,發(fā)電機絕緣要完好,焊機漏保不能失靈,使用電動工具不能漏電,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焊接鋼筋時防護措施要得當,以防弧光輻射。
1、避免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措施要得當,勞保穿戴要整齊,避免由于外力影響造成的墜落;
2、避免車輛傷害:指揮要妥當,不準疲勞作業(yè),駕駛員要按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
3、避免機械傷害:鋼筋加工機械操作要注意安全,砼攪拌機運轉時加料及操作人員距離運轉的攪拌機不能過近;
4、防止觸電:漏保不能失靈,移動電纜拖拉時絕緣不能損壞,電纜不能被設備碾壓,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
5、避免物體打擊:砌筑時高處小心落物,腳手板及砌筑工具小心滑落。
建筑物管理制度匯編篇二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確職責落實到人,制定我公司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管理規(guī)范。
2.1 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要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2.2 不準任意改變現(xiàn)有建筑物的原設計狀況和設計規(guī)定使用的條件。
2.3 每個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轄的建筑物、構筑物頂?shù)那寤抑贫?,根?jù)建筑物、構筑物積灰實際情況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時間。根據(jù)我公司的實際工作環(huán)境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廠房、高爐出鐵棚、配電室等)每年最少兩次清灰,所有清掃工作結束后要有記錄。
2.4 屋面掃灰過程中,小面積積堆厚度不得超過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過程中,高低跨處小面積堆灰厚度不得超過120mm,在清灰及掃灰時,嚴禁損壞屋面防水層。
2.5 建筑物、構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通知機動部。
2.6 建筑物、構筑物散水和外墻裙要完好無損,周圍1米以內不準堆放任何重物,不準修建排水溝、埋設地下水管線、增設排水龍頭等設施,蒸汽、酸、堿等腐蝕性汽體和液體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溝,不準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順墻體流到地面,以防墻體受潮腐蝕和基礎受壓下沉,已經(jīng)有排水溝的要停止使用,恢復原樣。
2.7 不準長期漏雨、漏水不報,也不準任意在建、構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積水,如發(fā)現(xiàn)四周有堆積物必須馬上清理、整平。
2.8 不準出現(xiàn)慢性泄漏,冬季要經(jīng)常檢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處凍結的冰柱要及時清除,泄漏點必須立即處理。
2.9 不準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結構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撐桿等)懸掛重物或做為支、吊點,不得在承重構件上打洞、鑿筋、焊吊風扇、燈等。屋頂上不準堆放廢舊閥門、管道、型材、磚塊等檢修遺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構筑物自身的構件成品。
2.10 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蝕等設施以及維護結構、梯子、欄板、蓋板、測量標志和各類隔熱、防碰保護設施等。
2.11 本工段所轄區(qū)域內的排水溝要暢通無阻,不準向水溝內傾倒生活垃圾,不準用水向水溝內沖洗灰塵,水溝因汽車碾壓損壞的要及時上報,避免水溝損壞造成排水不利而影響防洪。
2.12 根據(jù)所轄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實際情況,負責人要提出維修計劃,上報機動部。
2.13 建、構物的每次維修、中修、大修要記錄詳細。
3.1 違反以上1~10條條款的,一項扣50元。
3.2 違反第11條的扣100元。
3.3 違反第12、13條的.扣50元。
附《工業(yè)建筑五禁十不準》
(一)工業(yè)建筑“十不準條例”
1、 不準隨意改變原設計結構,改變設計的使用條件。
2、 不準任意亂拆、亂割、亂焊、亂打洞。
3、 不準任意拆除和損壞防水、防火、防腐蝕、防震、防雷等設施。
4、 不準任意碰撞和損壞圍護結構、梯子、欄桿、蓋板各種標志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
5、 不準對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撐桿件任意碰撞,作臨時起重點、懸掛重物和利用吊車碰擊建(構)筑物等。
6、 不準在建筑物基礎周圍任意挖坑積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
7、 不準在各種屋面、樓板和操作平臺超載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 不準對高溫車間的廠房結構隨意提高使用溫度,對隔熱措施不得任意損壞。
9、 不準堆放酸、堿等有腐蝕性的液體和氣體。對在腐蝕介質環(huán)境中的建筑結構的防腐設施要加強維護、修復。
10、 不準使用與生產(chǎn)工藝技術不相應的工業(yè)建筑物強行生產(chǎn)。在生產(chǎn)工藝技術改造時,必須堅持工藝設備和工業(yè)建筑綜合考慮。
(二)屋面“五禁”規(guī)定
1、 嚴禁清灰時在屋面上大面積臨時堆積灰塵(包括高層屋面向低層屋面的過渡清掃)。屋面在不受損壞或腐蝕情況下,其每堆積灰面積不得超過4m2,厚度不得超過60mm,臨時堆放不得超過8小時。
2、 嚴禁向屋面投重物。
3、 嚴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過1人。
4、 嚴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 嚴禁在屋面上的積灰超過規(guī)定厚度,以免發(fā)生壓塌事故。積灰量規(guī)定,屋面積灰厚不得超過20mm,屋面排水天溝積灰厚度不得超過30mm,天窗擋風板內,女兒墻及高低層屋面處最大積灰厚度不得超過60mm,冬季屋面積雪厚度不得超過150mm。
(三)工業(yè)建筑“十禁止規(guī)定”
1、 禁止動力管網(wǎng)跑、冒、滴、漏對工業(yè)建筑形成腐蝕。
2、 禁止雨(雪)、工業(yè)廢水等滲入、灌入建筑物內形成結構腐蝕。
3、 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圍內設上、下水井,種花草樹木,設蒸鍋、設采暖尾管,疏水器。
4、 禁止在各種屋面、低平投拋、拖重物,避免損傷面層及防水層。
5、 禁止損壞建筑物上的各種標志牌、標樁等。
6、 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溫度和排氣量。
7、 禁止電焊機、電車等零次線和防雷裝置線接至各類結構上,避免雜散電流對接構件形成電解,或引雷進入建筑物內造成傷亡事故。
8、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載荷的平臺上人群集中,防止墜落事故。
9、 禁止在各類通道、平臺、屋面堆放備品備件。
10、禁止在各類承重物構件上焊接各類附件、連接支撐件等。
建筑物管理制度匯編篇三
一、 對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構件堅持定期觀測,以保證其使用安全。
二、 對建筑、構筑物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表面破損及缺陷,要及時修繕,以保證使用性能,對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產(chǎn)生的險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時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證安全使用。
三、 對易燃、易爆生產(chǎn)裝置附近設立防火墻及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四、 要做好建筑、構筑物的采光、通風和衛(wèi)生工作,以保證干燥清潔,要堅決避免振動過大的設備安裝在高層樓面上,影響建(構)筑物的安全。
五、 對工業(yè)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溫(冷)、防腐、架設方式等,要全面考慮,不可將動力管線架設在有腐蝕性的化工介質和易燃易爆工藝管線附近,以免發(fā)生危險。
六、 加強保溫(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視保溫(冷)的檢測工作,積極采用新型保溫(冷)材料。
七、 超長、超重的生產(chǎn)裝置、動力設備吊裝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壞建筑物、構筑物的梁、柱、樓板、墻面等承物件。
八、 凡因特殊情況開孔、擴孔、拆除及修改原設計的,必須提出申請,做出具體方案,經(jīng)生產(chǎn)部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批準,方可進行。
九、 日常管理中嚴格控制工藝操作和檢修質量,杜絕化工介質侵蝕和破壞樓板、地面及建筑物的.基礎等。
十、 嚴禁將排氣筒(管)和排水設置在離建筑近的屋頂和墻腳處,以防屋面、墻壁、地面侵蝕下沉。
十一、 廠區(qū)道路不準堆放有腐蝕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準隨意破壞道路,確因施工的需要,需經(jīng)生產(chǎn)部及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十二、 廠區(qū)施工應辦理動火證,隱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