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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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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一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 稱:深圳世紀婚慶文化有限公司
            住 所: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30年,自公司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股東
            第七條 公司股東共2個:
            1、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住所: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zhí)照號碼:
            2、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住所: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zhí)照號碼:
            第八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權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第九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各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1、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60萬元
            出資比例:60 %
            出資形式:貨幣
            首期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
            2、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40萬元
            出資比例:40 %
            出資形式:貨幣
            首期出資額:人民幣20萬元
            第十三條 股東分期出資,余額于公司設立后2年內繳足。
            第十四條 各股東應當于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繳納所認繳出資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股東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章 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 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八條 依照前兩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章 股東會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公司發(fā)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3名。
            第二十九條 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 3 年。
            第三十條 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及總經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或者執(zhí)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總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總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五條 董事、總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董事、總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和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九條 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
            第九章 監(jiān)事
            第四十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名。
            第四十一條 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3年。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四十二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七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四十九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五十二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五十七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
            動保險費用;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 股東。
            第五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公司主管
            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條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股東會通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法人股東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
            日期: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經理、監(jiān)事的公司)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杭州市???????區(qū)(縣、市)??????路?????號。
            第四條?公司在(填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股東制定,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十條??本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為?????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由一個法人(自然人)股東投資:
            (如股東為法人股東的,則表述如下:)
            股東:?????(請?zhí)顚懛ㄈ斯蓶|全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將/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如股東為自然人股東的,則表述如下:)
            股東:?????(請?zhí)顚懽匀蝗诵彰?BR>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將/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股東可對《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1項至第10項職權作出決定,也可對下列職權作出決定:
            11、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對本章程第十二條所列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guī)定產生辦法)。
            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派)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更換后的新執(zhí)行董事就任前,原執(zhí)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執(zhí)行董事職務。
            第十七條??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或其他產生方式,章程要明確產生辦法)。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guī)定)。
            第十八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委派產生(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產生方式)。
            (如監(jiān)事由職工代表擔任,則第十八條的表述如下:)
            第十八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職工代表擔任,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派)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更換后的新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條??監(jiān)事對股東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jiān)事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一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另作規(guī)定,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不作規(guī)定,如不作規(guī)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原件股東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份。
            有限公司股東
            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
            或
            自然人股東簽字:
            日期:????年????月?????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___________經濟特區(qū)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__________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__________市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________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位,姓名與住址如下:
            股東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姓名: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股東以貨幣出資
            第十四條、各股東應當于公司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六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七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________月召開。
            公司發(fā)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執(zhí)行董事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壹名,執(zhí)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
            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jiān)事
            第三十四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成員一名,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
            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第三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九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一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九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
            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蓋章及簽字(注:自然人為簽名):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設立(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以上范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四章?公司認繳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第六條?公司由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公司認繳注冊資本萬元。
            第七條?股東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繳納出資期限、認繳注冊資本金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投資人)名稱或姓名證件名稱及號碼認繳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持股比例(%)
            (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十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季度定時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有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選舉產生,選舉張辰為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選舉楊博為經理,任期3年。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選舉吳昊為監(jiān)事。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五)?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公司章程經股東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
            年?月?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 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法人。
            第三條 公司名稱: 勞務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 市 區(qū)
            第五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
            第三章 股 東
            第八條 股東的名稱或姓名
            1、 住所:
            2、 住所:
            3、 住所: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 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占總資本 %;
            2、 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占總資本 %;
            3、 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占總資本 %;
            4、公司登記注冊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簽發(fā)由公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
            6、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依法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4、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 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 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方針或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發(fā)行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原則上定當每年 月份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除法律、法規(guī)、章程有明確規(guī)定外,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長 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董事長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董事長任期每屆三年,董事長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六章 經 理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 1 名,副經理若干名,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條 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七章 監(jiān) 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副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長、董事或經理、副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長、董事或經理、副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列席股東會議。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六條 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束15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利潤時, 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九條 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三十條 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二條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三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四條 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yōu)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 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zhí)行。
            第九章 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
            營業(yè)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發(fā)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 6、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 公司依第三十六條 1、2、3、5 項而終止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公司第三十六條 4、6 項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3、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公司企業(yè)法人 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的決議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均視同本章程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 法規(guī)相?;蛘吲c登記機關核準后的登記事項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等為發(fā)起人(法定發(fā)起人的數量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共同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股份有限公司以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設立,由全體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發(fā)起人(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
            第五條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省、市、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七條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股份總數:萬股,每股金額:元人民幣。
            第九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第十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改變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公司注冊資本發(fā)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以公開發(fā)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fā)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五章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二條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發(fā)起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發(fā)起人1
            發(fā)起人2
            發(fā)起人3
            第十三條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發(fā)起人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認購的股份數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合計
            第十四條發(fā)起人簽訂發(fā)起人協(xié)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fā)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章程規(guī)定認繳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發(fā)起人不依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應當依照發(fā)起人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fā)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由交付該出資的發(fā)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注:無非貨幣出資的,刪除此款內容。)
            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六章公司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發(fā)起人(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發(fā)起人〈股東〉自行確定,如發(fā)起人〈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十七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其他情形。(注:由發(fā)起人〈股東〉自行約定,如沒有另外約定則刪除此項)
            第十八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受讓、轉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注:或由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自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實行累積投票制(注:或由股東大會自行約定投票制度)。即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十三條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會議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法定5至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若無職工代表的董事,應將該款的無關內容刪除)。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董事人,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選舉產生。董事任期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責。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發(fā)起人自行確定,如發(fā)起人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履行職務,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注: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間,可由發(fā)起人或董事會自行約定。)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由董事會自行確定,如董事會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以上各項內容也可由董事會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經理)擔任(注:由發(fā)起人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九章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三十五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人,其中職工代表人。監(jiān)事會中的股東代表監(jiān)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注: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由股東自行確定成員,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設副主席人。監(jiān)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注:監(jiān)事會不設副主席的,應將該款的有關內容刪除)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六條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第三十七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發(fā)起人自行確定,如發(fā)起人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八條監(jiān)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注:除本條的上述規(guī)定外,由發(fā)起人自行確定監(jiān)事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三十九條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四十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注:稅后利潤的分配方式,也可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約定其他分配方式。)
            股東大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二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三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報告書,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四條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時,解散并進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注:由股東自行約定,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四十五條公司因前條第(一)、(六)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可以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四十六條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四條第(一)、(二)、(四)、(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或者董事)組成。
            第四十七條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八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五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五十三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五十四條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fā)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郵件方式送出;
            (三)以傳真方式發(fā)出;
            (四)以公告方式進行;
            (五)其他方式(注:上述方式和其他方式,由發(fā)起人自行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會議通知,以書面方式進行。(注:或由發(fā)起人自行規(guī)定其他方式)
            第五十六條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證)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被送達人簽收掛號郵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第日(注:至少15日)后視為所有相關人員已經收到通知。
            第五十七條公司因意外未向某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作出的決議并不因此無效。
            第五十八條公司指定 報紙和 網站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
            第十三章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九條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成立一年后,發(fā)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注:發(fā)起人可以約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 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六十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十一條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年(或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六十五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六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作出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六十七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九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jiān)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于本公司。
            第七十一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經全體發(fā)起人(或股東)(設立時由全體發(fā)起人訂立,變更為股東訂立)共同訂立,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四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發(fā)起人(股東)簽字、蓋章(或出席股東大會董事簽字):(公司設立適用)
            (發(fā)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發(fā)起人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發(fā)起人的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變更適用)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yè)期限:永久存續(xù)(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出資人出資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一)首次出資情況:
            (注:出資比例是指占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出資人
            第十四條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jiān)事,并在監(jiān)事會成員中指定監(jiān)事會主席;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和批準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六)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經審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項可以根據情況,由董事會行使相關職權)
            第十六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xù)。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注:不超過三年)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zhí)行出資人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準,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由人組成。(注:監(jiān)事人數不得少于五人)監(jiān)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jiān)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jiān)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于監(jiān)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監(jiān)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jiān)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十條監(jiān)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出資人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出資人批準),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出資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資組建。
            第四條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
            (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___________元。
            第十條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_______%。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由法定的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并由股東會確認其出資額價值,并依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在公司注冊后______月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同時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jiān)事權;
            (三)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分取紅利;
            (五)依法轉讓出資,優(yōu)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guī)定。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______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九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條本公司設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機構。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其成員為人(三至十三人,單數)。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______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董事任期年(每屆最長不超過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董事參加。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參加,可由董事或股東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參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議定事項須經過半數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對本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三)、(八)、(九)項作出決定,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______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監(jiān)事會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是公司內部監(jiān)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
            第三十條監(jiān)事會由監(jiān)事3名組成(不得少于3人,單數),其中職工代表名。監(jiān)事任期為______年。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監(jiān)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jiān)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三十二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監(jiān)事會所作出的議定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同意。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三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
            第三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
            ①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②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③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八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________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八條公司分配當______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_______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四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在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確定;依照前條第(四)、(五)項規(guī)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清算組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清算,對公司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四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經注冊會計師或執(zhí)業(yè)審計師驗證,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向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核準后,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修改時,應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訂本,經股東簽名,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于金華市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可在本位置填寫公司名或地址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九
            為了進一步完善______公司的治理結構,加強對股東權益的保護。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內容,對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進行相應的修訂。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召開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于召開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股東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體股東均已到會。
            股東會一致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如下: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
            股東會成員(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注審批事項此處按許可證核定范圍填寫)。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如下:
            (一)股東姓名或名稱:
            (二)認繳出資數額:
            (三)出資時間:
            (四)出資比例(%):
            (五)出資方式:
            (六)合計: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比例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有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決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有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_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________年,以工商登記機關核準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傳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______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十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出資時間如下: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額(萬元)出資期限合計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組成。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命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額(萬元)出資期限合計;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_______人,執(zhí)行董事為___________,對公司負責。執(zhí)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jiān)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東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第十七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________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十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組織機構設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的其他有限公司)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杭州市????????區(qū)(縣、市)???????路?????號。
            第四條??公司在????(填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十條??本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為?????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由?????個股東組成:
            股東一:(請?zhí)顚懛ㄈ斯蓶|全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將/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請?zhí)顚懽匀蝗诵彰?BR>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將/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會以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次,時間為每年???????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規(guī)定時限)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會議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3、會議表決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規(guī)定),股東會每項決議需代表多少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規(guī)定如下: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除上述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股東會的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二分之一”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guī)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均包括兩個]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如董事會成員中有職工代表的,則第十五條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guī)定產生辦法),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派)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公司章程如另行規(guī)定產生辦法的,則刪除本項職權);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七條??董事每屆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非董事經理、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次,時間為每年????????????召開。
            2、臨時會議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十九條??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2、會議主持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會議表決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經?????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三分之二”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董事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二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其成員為???人(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人(職工代表人數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jiān)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名,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四條??監(jiān)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會主席。
            8、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會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jiān)事會以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jiān)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jiān)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次,時間為每年???????召開。
            2、臨時會議
            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二十六條??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前通知全體監(jiān)事。
            2、會議主持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
            3、會議表決
            監(jiān)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jiān)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二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股東轉讓股權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如果公司章程規(guī)定,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則第二十九條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應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并蓋章、簽字。如全體股東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公司股權轉讓的其他事項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司章程也可對股權轉讓另行規(guī)定,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不作規(guī)定,如不作規(guī)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原件每個股東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份。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日期:????年????月?????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y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_____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______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可以增加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四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四)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五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提案權;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或監(jiān)事;
            (六)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zhí)行董事的決議、監(jiān)事的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權轉讓
            第十八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依本章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或者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做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其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并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執(zhí)行董事、經理、監(jiān)事
            第三十條、本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共______人。由________擔任,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監(jiān)事______名,由________擔任。
            第三十二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八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慶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篇十四
            第一條? 為使公司建立現代產權制度,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天津市《關于發(fā)展發(fā)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見》、《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按發(fā)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組建,是獨立企業(yè)法人。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
            公司地址為:__________。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 公司的股本金總額為__________ 元,總股份為股,每股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東為發(fā)起人,不少于5人,可為企事業(yè)法人、社團法人、自然人,發(fā)起人出資總額與股本金總額一致)。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份額,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八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依照公司章程、規(guī)則轉讓股份;
            3.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及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或質詢;
            4.當公司依照國家政策法律上市時可優(yōu)先認購公司發(fā)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終止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余財產;
            7.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成員。
            第九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從和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按認購股份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按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fā)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十條? 公司股權管理基本規(guī)則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實施細則),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發(fā)起人認購公司股份后即繳納股金,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抵作股金的,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3.各發(fā)起人股金繳足后,經法定驗?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在30日內召開
            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創(chuàng)立大會對公司成立重大事項決策時,對發(fā)起人抵作股金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創(chuàng)立大會決定設立公司后,股東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時,發(fā)起人對設立公司所產生的債務、費用負連帶責任,發(fā)起人因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對發(fā)起人繳足的股份頒發(fā)股權證,作為出資憑證和行使股東權利的
            依據。公司股份按權益分為普通股和優(yōu)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按出資比例或出資額承擔公司的風險責任。優(yōu)先股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享有收益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購買。用外幣購買時,按收款當日外匯匯價折算人民幣計算,其股息統(tǒng)一用人民幣派發(fā)。
            6.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在任職的3年內,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額的50%,并需經過董事會同意。
            7.股東協(xié)議轉讓股份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轉讓協(xié)議書等相關文件和資料。股份的無償劃轉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原股東同意所持股份無償劃轉的文件。
            8.公司根據發(fā)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按程序報批后,可向原有股東配售新股、派發(fā)紅利股份、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東入股。由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新增、配送、派發(fā)、轉增的股份,與首期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責。公司增資擴股間隔時間原則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據發(fā)展需要,決定縮減股份,按程序報批后。可由全部股東按比例縮股,也可由部分股東按比例縮股,由董事會制定縮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縮減股份與減少注冊資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機構規(guī)定辦理減資手續(xù)。
            10.股東可按本章程從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轉讓股權。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1)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5人;(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xù);(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