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考證編排及材料上報
(一)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使用信息平臺中的準考證編制功能編排考場、考號,準考證樣本及考號編制說明見附件2。
(二)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須于2016年4月15日前將本考區(qū)的以下材料書面提交學位中心。
1.試卷申請單(在信息平臺中生成,樣表見附件3)。
2.考區(qū)負責人、考務工作聯(lián)系人以及試卷接收人簡況表(附件4)。
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在提交上述材料前應仔細核對,確保各項內(nèi)容準確無誤。所有提交的書面材料必須加蓋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公章。
(三)信息平臺將于2016年5月23日開通準考證下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