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報告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guī)校紀,優(yōu)化校風,規(guī)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范圍
全縣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yè)學校)
三、治理時間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各均衡中心、中小學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迅速制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
1.廣泛宣傳。各校要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如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櫥窗、宣傳語、廣播等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宣傳。宣傳有關法制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于友善的要求和處理人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宣傳校園欺凌行為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校園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積極宣傳校園中團結關愛、和諧共進的優(yōu)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導,建設優(yōu)良教風、校風、班風、學風。
2.加強教育。各校要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美德教育,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加強中小學生良好行為習慣養(yǎng)成教育。要著力加強法制教育,使學生充分意識欺凌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為,造成后果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利用國旗下講話、校會、報告會、主題班會、征文比賽、演講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專題教育,讓學生入腦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當欺凌之人。要讓學生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堅決與欺凌的人和事作斗爭。要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絕不允許教師及學校其他人員成為校園欺凌的制造者。
(三)強化措施,嚴密防范
1.加強防范。一要加強摸底排查。要全面開展涉校涉生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積極發(fā)動教職工、學生干部(特別是安全信息員)搜集校園欺凌方面的信息,設置并公布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對各種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處置。對個別品行不端行為不良的學生,要采用教育與矯正相結合等方法開展一對一幫扶,轉化他們的行為方式,必要時聯(lián)系其監(jiān)護人共同開展教育。二要加強心理干預。要充分發(fā)揮學校群團組織、心理咨詢室和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fā)生心理疾病等特點,針對性開展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三要加強校園防控。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建立完善關于校園欺凌的各項制度,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點名和值班巡邏等制度,加強晚自習、學生宿舍的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管制刀具收繳工作。要完善校園視頻監(jiān)控設施,監(jiān)控顯示端必須24小時值班到位。四要加強關愛保護。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女和殘疾兒童、女童等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制度和家校聯(lián)系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群體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園欺凌的傷害。
2.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fā)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對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該批評教育要批評教育,該校紀處分要校紀處分;對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時報案,依法處理。
3.監(jiān)督指導。各均衡中心要加強對片區(qū)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qū)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與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做好記錄并及時按程序向縣教委、縣教育督導室報告。
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
(一)學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學校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
(二)片區(qū)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區(qū)均衡中心對轄區(qū)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三)縣級復查。2016年10月10日前,縣教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督查組對全縣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開展復查。
(四)市級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對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作為2016年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秋季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教委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安穩(wěn)科。各均衡中心、學校要建立領導機構,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二)嚴格工作督查。各均衡中心、各學校要積極開展自查和普查,縣教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將開展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納入安全穩(wěn)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將依法依規(guī)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應急值守。各均衡中心、學校要加強應急值守,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帶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備勤力量,隨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一旦發(fā)生突發(fā)情況,要迅速啟動預案,妥善處置,并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
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guī)校紀,規(guī)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yè)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12月,主要是開展專項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精心組織部署,加強對專項治理的監(jiān)督指導;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qū)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還要求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要及時發(fā)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通知》強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學校自查、縣級普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的程序,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guī)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fā)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并逐級上報。
專項治理期間仍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guī)校紀,優(yōu)化校風,規(guī)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范圍
全縣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yè)學校)
三、治理時間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各均衡中心、中小學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迅速制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
1.廣泛宣傳。各校要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如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櫥窗、宣傳語、廣播等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宣傳。宣傳有關法制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于友善的要求和處理人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宣傳校園欺凌行為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校園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積極宣傳校園中團結關愛、和諧共進的優(yōu)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導,建設優(yōu)良教風、校風、班風、學風。
2.加強教育。各校要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美德教育,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加強中小學生良好行為習慣養(yǎng)成教育。要著力加強法制教育,使學生充分意識欺凌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為,造成后果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利用國旗下講話、校會、報告會、主題班會、征文比賽、演講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專題教育,讓學生入腦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當欺凌之人。要讓學生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堅決與欺凌的人和事作斗爭。要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絕不允許教師及學校其他人員成為校園欺凌的制造者。
(三)強化措施,嚴密防范
1.加強防范。一要加強摸底排查。要全面開展涉校涉生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積極發(fā)動教職工、學生干部(特別是安全信息員)搜集校園欺凌方面的信息,設置并公布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對各種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處置。對個別品行不端行為不良的學生,要采用教育與矯正相結合等方法開展一對一幫扶,轉化他們的行為方式,必要時聯(lián)系其監(jiān)護人共同開展教育。二要加強心理干預。要充分發(fā)揮學校群團組織、心理咨詢室和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fā)生心理疾病等特點,針對性開展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三要加強校園防控。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建立完善關于校園欺凌的各項制度,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點名和值班巡邏等制度,加強晚自習、學生宿舍的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管制刀具收繳工作。要完善校園視頻監(jiān)控設施,監(jiān)控顯示端必須24小時值班到位。四要加強關愛保護。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女和殘疾兒童、女童等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制度和家校聯(lián)系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群體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園欺凌的傷害。
2.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fā)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對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該批評教育要批評教育,該校紀處分要校紀處分;對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時報案,依法處理。
3.監(jiān)督指導。各均衡中心要加強對片區(qū)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qū)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與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做好記錄并及時按程序向縣教委、縣教育督導室報告。
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
(一)學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學校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
(二)片區(qū)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區(qū)均衡中心對轄區(qū)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三)縣級復查。2016年10月10日前,縣教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督查組對全縣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開展復查。
(四)市級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對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作為2016年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秋季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教委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安穩(wěn)科。各均衡中心、學校要建立領導機構,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二)嚴格工作督查。各均衡中心、各學校要積極開展自查和普查,縣教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將開展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納入安全穩(wěn)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將依法依規(guī)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應急值守。各均衡中心、學校要加強應急值守,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帶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備勤力量,隨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一旦發(fā)生突發(fā)情況,要迅速啟動預案,妥善處置,并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
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guī)校紀,規(guī)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yè)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12月,主要是開展專項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精心組織部署,加強對專項治理的監(jiān)督指導;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qū)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還要求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要及時發(fā)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通知》強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學校自查、縣級普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的程序,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guī)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fā)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并逐級上報。
專項治理期間仍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