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地方稅務局系統(tǒng)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已于今日發(fā)布,下面為您精心整理了該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的具體事宜,希望廣大考生及時查閱。
根據《山西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現將2018年山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省地方稅務局系統(tǒng)職位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不達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時間:2018年6月21日至2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其中,報考大同、忻州、呂梁地稅和省地稅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6月21日;報考太原、長治、晉城、臨汾地稅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6月22日;報考朔州、晉中、陽泉、運城地稅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6月23日。
2、地點:山西稅務大廈十三樓會議室(太原市水西門街23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4、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考生,須下載打印附件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如實填寫。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9、在職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到2018年3月任現職滿3年且考核合格,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工作證明(應說明是否同意報考、任職時間、近三年考核情況)。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不得參加面試。
2、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
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351-4051023
資格復審期間聯系電話:0351-4123111轉81388。
根據《山西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現將2018年山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省地方稅務局系統(tǒng)職位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不達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時間:2018年6月21日至2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其中,報考大同、忻州、呂梁地稅和省地稅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6月21日;報考太原、長治、晉城、臨汾地稅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6月22日;報考朔州、晉中、陽泉、運城地稅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6月23日。
2、地點:山西稅務大廈十三樓會議室(太原市水西門街23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4、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考生,須下載打印附件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如實填寫。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9、在職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到2018年3月任現職滿3年且考核合格,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工作證明(應說明是否同意報考、任職時間、近三年考核情況)。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不得參加面試。
2、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
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351-4051023
資格復審期間聯系電話:0351-4123111轉8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