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獲悉,2019年湖北一級建造師報考工作現已開始,報名時間:7月5日-18日,考試時間:9月21日、22日,更多事宜請參考閱讀《考務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2〕111號)、《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9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8〕14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號)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專業(yè)設置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客觀題)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主、客觀題混合)4個科目。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yè))的人員須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報名,通過應試科目后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
其中《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yè)工程和機電工程10個專業(yè)。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2科”報考條件。
符合“考全科”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專業(yè)”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選擇“增報專業(yè)”報名參加考試:
1.已通過考試取得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
2.按照《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經原人事部、建設部批準,通過考核認定取得了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
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報名條件中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9年7月5日9:00—7月18日17:00。
(二)注冊核驗及資格審核時間。
2019年7月8日—7月19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網上繳費時間。
2019年7月5日9:00—7月20日17:00。
(四)網上準考證下載時間。
2019年9月16日9:00—9月22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一級建造師 | 9月21日 | 9:00—11:00 | 建設工程經濟 |
14:00—17:00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9月22日 | 9:00—12:00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14:00—18:00 |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yè)) |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四、考區(qū)設置
2019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考區(qū)設置,由省人事考試院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統(tǒng)一安排。
五、報名事項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報考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一)告知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制。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核驗和核查,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承擔虛假的責任。人社和行業(yè)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監(jiān)管,并對虛假行為和違紀違規(guī)行為作出處理。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及《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報考告知書》,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報考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
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制。
(二)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1.網上注冊。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考生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yǎng)方式、畢業(yè)學校、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2.注冊核驗。注冊核驗分為在線核驗和人工核驗。
在線核驗: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可在線自動核驗。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驗。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驗范圍的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進行人工在線核驗。
(4)報考“免2科”且符合在線核驗要求的報考人員須上傳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聘書掃描件;報考“增報專業(yè)” 且符合在線核驗要求的報考人員須上傳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掃描件。
人工核驗:需人工核驗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學位證明,并按以下要求到現場核驗。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驗的,請持相關身份證件原件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6)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數據在線自動核驗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持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7)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請持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8)資格審核部門認為網上提交的信息有問題的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9)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需持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進行現場核驗。
3.報名及資格審核。學歷等相關信息核驗通過后,考生選擇符合一級建造師報名條件的學歷、專業(yè)信息進行報名、提交確認信息,打印《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核(自動審核或人工審核)。
人社和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對考生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三)人工核驗及資格審核地點。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核驗及資格審核部門 |
考全科 增報專業(yè) |
省直審核點 | 省住建廳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武昌區(qū)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社廳綜合大樓附樓二樓)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市州住建或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
免2科 | 省直審核點 | 省人事考試院(武昌區(qū)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社廳綜合大樓附樓二樓)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市州人事考試院(局、中心) |
(四)網上繳費。
資格核驗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guī)定,《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收費標準為70元/人·科。
七、違紀違規(guī)處理
加強管理,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guī)定,由證書簽發(fā)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試將采用“大規(guī)??荚囍羞x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jiān)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fā)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依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九)》規(guī)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guī)定處理。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荚嚢踩樌麑嵤?。
附件1:報考須知
一、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按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需要發(fā)票的考生,請于2019年10月7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答題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為主觀題科目,共包括10個專業(y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3.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紙錾蠎獋溆胁莞寮埞嚾藛T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2018年版)為準。考試大綱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站上公布。
附件2:告知書格式文本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制告知書
一、按照《司法部關于印發(fā)開展證明事項告知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發(fā)通〔2019〕5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tǒng)開展證明事項告知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9〕71號)要求,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制。
二、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yè)資格制度規(guī)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guī)定,報名時有義務如實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報考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不再需要提交學歷、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等相關證明。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報名時作出的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通過網絡核驗、部門間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內容進行核實。對于無法核實的內容,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
四、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由人事考試機構和考試行業(yè)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五、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制。上述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六、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
報考書
本人已認真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告知書》及相關規(guī)定,對報考人員證明義務和報考條件已充分知曉。在此本人鄭重:本人己經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承擔虛假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承 諾 人:
人身份證件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yè)對照表
(摘自《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
分類 | 98年-現在 專業(yè)名稱 |
93-98年專業(yè)名稱 | 93年前專業(yè)名稱 |
本 專 業(yè) (工 程、 工 程 經 濟)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
城鎮(zhèn)建設 | 城鎮(zhèn)建設 | ||
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
飯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生物醫(yī)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
信息與電子科學 | |||
電子科學 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無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
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
軟件工程 | |||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
礦物加工 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
礦物加工工程 | |||
勘察技術 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
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電 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guī)劃及利用 | |
熱能與 動力工程 |
熱力發(fā)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fā)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
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熱物理 |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
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
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
冶金 |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屬材料 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yè)化學,核化工 |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業(yè)分析 | 工業(yè)分析 |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
工業(yè)催化 | 工業(yè)催化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發(fā)酵工程 | 發(fā)酵工程 | ||
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
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
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
制藥工程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環(huán)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
計算機通信 | |||
電子 信息 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jiān),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tǒng),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
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像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
廣播電視工程 | |||
電子信息工程 | |||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tǒng) | |||
電子與信息技術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yè)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yè)機械 |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tǒng) |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
林業(yè)與木工機械 | 林業(yè)機械 | ||
測控技術 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yè)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tǒng),無損檢測 |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
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
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
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
光源與照明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yè)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
國際工程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工業(yè)工程 | 工業(yè)工程 | ||
相近 專業(yè) |
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工業(yè)自動化 | 工業(yè)自動化,工業(yè)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
自動化 | |||
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與儀器 | |
核工程與 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
園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
園林 | 園林 | ||
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業(yè)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
國際企業(yè)管理 | 國際企業(yè)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資經濟 | 投資經濟管理 | ||
技術經濟 | 技術經濟 | ||
郵電通信管理 | |||
其他 專業(yè) |
除本專業(yè)和相近專業(yè)外的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yè) |
注: 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新舊專業(yè)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yè),其中本專業(yè)36個,相近專業(yè)9個。
附件4: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yè) | 科目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4.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yè) | 科目 |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4. 考 全 科 |
15.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y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yè)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y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yè)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yè) | 科目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1. 增 報 專 業(yè)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03.鐵路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yè)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yè)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