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nèi)蒙古高考滿分多少分?2023年內(nèi)蒙古高考滿分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歷年內(nèi)蒙古高考滿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感謝大家的閱讀與支持!

1.2023年內(nèi)蒙古高考滿分多少分?
2023年內(nèi)蒙古高考滿分還沒有公布,整理了2022年的供大家參考!
(1)文科、美術(文)、音樂(文)、編導(文)、其他藝術(文)、體育(文)的考試科目:語文、文科數(shù)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美術(理)、音樂(理)、編導(理)、其他藝術(理)、體育(理)的考試科目:語文、理科數(shù)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shù)學(文、理)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均為300分,外語試卷筆試部分的120分折算為150分(折算辦法:按考生筆試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下同)。高考文化課總分為750分。
報考以上類別考生中,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和蒙古語文(乙);朝鮮語授課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數(shù)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中國少數(shù)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三級筆試(以下簡稱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朝鮮語文。蒙古語文(乙)滿分為150分,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的蒙古語文(乙)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朝鮮語授課考生的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按滿分150分折算)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兩類考生的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3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
(2)蒙授文科、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體育(文)的考試科目:文科數(shù)學、外語、文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筆試、蒙古語文(甲)。蒙授理科、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其他藝術(理)、蒙授體育(理)的考試科目:理科數(shù)學、外語、理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筆試、蒙古語文(甲)。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按滿分150分折算)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3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蒙古語文(甲)滿分為150分。
(3)外語科目考試的語種為英語、俄語、日語、德語等4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科目分筆試、聽力兩個部分,考試時先考筆試、后考聽力,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外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錄取參考由高校決定。
(4)在報考志愿時,凡擬填報要求外語口語考試成績的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qū)統(tǒng)一的外語口語考試。外語口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
2.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6.以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加分項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yōu)待政策執(zhí)行。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經(jīng)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guī)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規(guī)定,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xiàn)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nèi)優(yōu)先錄取。
3.信息來源
原文標題: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文章鏈接:https://www.nm.zsks.cn/kszs/ptgk/zcfg/202204/t20220412_42479.html

1.2023年內(nèi)蒙古高考滿分多少分?
2023年內(nèi)蒙古高考滿分還沒有公布,整理了2022年的供大家參考!
(1)文科、美術(文)、音樂(文)、編導(文)、其他藝術(文)、體育(文)的考試科目:語文、文科數(shù)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美術(理)、音樂(理)、編導(理)、其他藝術(理)、體育(理)的考試科目:語文、理科數(shù)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shù)學(文、理)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均為300分,外語試卷筆試部分的120分折算為150分(折算辦法:按考生筆試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下同)。高考文化課總分為750分。
報考以上類別考生中,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和蒙古語文(乙);朝鮮語授課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數(shù)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中國少數(shù)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三級筆試(以下簡稱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朝鮮語文。蒙古語文(乙)滿分為150分,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的蒙古語文(乙)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朝鮮語授課考生的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按滿分150分折算)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兩類考生的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3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
(2)蒙授文科、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體育(文)的考試科目:文科數(shù)學、外語、文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筆試、蒙古語文(甲)。蒙授理科、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其他藝術(理)、蒙授體育(理)的考試科目:理科數(shù)學、外語、理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筆試、蒙古語文(甲)。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按滿分150分折算)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3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蒙古語文(甲)滿分為150分。
(3)外語科目考試的語種為英語、俄語、日語、德語等4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科目分筆試、聽力兩個部分,考試時先考筆試、后考聽力,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外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錄取參考由高校決定。
(4)在報考志愿時,凡擬填報要求外語口語考試成績的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qū)統(tǒng)一的外語口語考試。外語口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
2.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6.以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加分項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yōu)待政策執(zhí)行。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經(jīng)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guī)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規(guī)定,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xiàn)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nèi)優(yōu)先錄取。
3.信息來源
原文標題: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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