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中總結經驗,將其轉化為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成長和進步。寫心得體會時,可以適當地借鑒一些修辭手法和修辭技巧,以提升文章的表達效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fā)。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一
按照學校法學本科法律服務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yè),我們以模擬法庭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實踐出真知”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對于本次我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的最大感受,從接到通知,到公演完畢,在這當中,我們經歷了尋了實踐出真知的道理。
我們以夏根搶劫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zhí)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chuàng)新意識,模擬法庭一直是我們政法學院的一個特色活動,是我院實踐教學的一項很有意義的內容。我是第一次參加這樣的模擬教學活動,以前只是在觀看,這次親身體驗一番,才領會到他的真正的益處。
在這次活動中,我作為審判員,在開庭的過程中,雖然并沒有說多少內容,但是卻體會了整個開庭審理的經過。雖然我們的程序還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認為我們的準備還是很完全的,在我們的能力范圍內,我們都做了精心的準備。通過這次實踐教學,我了解了整個案件審理的基本過程,覺得關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內容都記憶深刻。把理論付諸實踐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學的知識,并且融會貫通。這樣的學習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體會就是做個審判長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為審判長只是在不斷地重復著一項機械性的工作,但做過之后才知道審判長的任務是很艱巨的,也是很累的。實踐中的法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突發(fā)事件,作為審判長就必須掌握好各種情況的應對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在審判過程中,對審判人員的體力也是個很大的考驗,有些案件審理的時間很長,審判長在體力消耗的情況下對案件審理的進展也會有一定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審判長掌握著當事人的命運。所以,能不能時刻以清醒的頭腦去審理案件也是很關鍵的。因此,我覺得審判長是一個又費神又費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頗深的是在我們準備審判材料的時候,我們發(fā)現在實踐中運用的知識與停留在理論層面上的有很大差距。雖然很多知識拿到試卷上我可以毫不猶豫地寫出,但到了實踐中卻有些手忙腳亂、不知所措的感覺,我想這也是現在法律實務教育上的一個缺陷。
最后,在參加模擬法庭的過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對于保護當事人權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對于限制審判人員的任意裁判也有積極的作用。
我們常常說要學以致用,在現在這個階段最直接有效、鍛煉實踐我們知識技能的方式就是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在活動中我們需要充分發(fā)揮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寫訴狀,自己找證據,自己練程序等等,這所有的自己做,讓我感到了現實法庭審判工作的繁重和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的艱辛。法官要秉公執(zhí)法,不偏不倚,當事人要尋找一切有利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絲毫不是我們在課堂學習上停留在書中的那些理論知識所能簡單闡述的。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識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確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個實踐當中,我們經歷了尋找案件、活動策劃、確定演員及其他分工,編寫劇本及反復修改、多次排練、指導老師親臨指導等等過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齊心協(xié)力,共同走過?;厥走@段歷程,有我們?yōu)⑦^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著我們經歷過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經過實踐的磨練而得到的收獲。
一、 走過的路
前面說了,這次模擬法庭包括后期經歷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在期末考快要來臨的時候,抱著一顆對知識的渴求之心,開始著手準備模擬法庭了。經過同學們的積極討論,我們最終確定了我們的案件——保險合同詐騙案。之后我們就開始了整個活動的策劃,確定演員和分工,及編寫劇本。最辛苦的是我們長達6次的反復排練,同學們犧牲了自己寶貴的時間,不辭辛苦,不論風吹雨打、白天早上,只要時間允許,就隨時準備排練。到公演圓滿結束那天,我們才知道,付出的沒有白費。當然,這其中不能忘記指導老師的功勞。
二、 收獲及一些不足
付出就有回報,這次模擬法庭我們班的收獲如下:
1. 對庭審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編寫劇本的過程中,我們同學才發(fā)現,盡管以前有過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大家的成績都還湊和,但實踐方面的不足還是讓我們對刑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編寫劇本的時候,我們就出現過了一些爭吵,大家各執(zhí)己見,各不讓步。最后還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我們才發(fā)現了自己的錯誤之處,最終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在編寫劇本,以及多次排練過程中,所有的同學都對庭審程序有過更加深刻的了解。
2. 對法庭中各個角色有了切身體會。盡管學院以前也舉辦過模擬法庭活動,但是對于本班的同學來說,大多數都是第一次參加模擬法庭活動。同學們在確定角色的那一天,就開始準備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公訴人和合議庭成員開始了整體劇本的框架設計。公訴人制作證據,撰寫公訴意見;審判長和審判員們開始準備法庭上的各種提問;辯護人開始編寫辯護詞,其中,為了寫好辯護詞,還仔細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細節(jié),參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一些定罪量刑的問題有更加深刻的認識。此外,為了做好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和辯護人還多次進行交流討論,相互交換意見,加強了法庭辯論的鍛煉。其他角色也對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過這次活動,很多同學喜歡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確了自己將來要走的路。
3. 一些不足。在這次活動中同樣認識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認識到自己平時太過拘泥于課本,缺乏對實踐的了解;在法庭準備當中,過于注意法庭上的事項,對法庭外的程序諸如審問、偵察等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學們在做自己角色的時候缺乏在實踐中應有的那種對所擔任角色的負責精神,大家只希望把模擬法庭做好,卻忽略了角色中應有的職業(yè)精神,比如,辯護人缺乏和自己的委托人交流,被告不積極為自己辯護等等。這些和現實中的法庭有很大出入,也需要日后改進。
總的來說,這次模擬法庭活動在公演上取得巨大的成功,法庭上亮點也不少,大家在演出過程中都能進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導老師的肯定,但其中問題也不少,需要日后改進。當我們結束演出,回到現實生活的時候,我們應該對這場法庭進行思考,因為這對于我們這些法律學子的意義不僅僅停留在以上所舉的這些觀點。而且,我們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不僅僅培養(yǎng)了我們的個人能力,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此外,這次活動也更加和諧了我們同學之間的關系。大學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機會將同學們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時間長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擬法庭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同學們在一起討論法庭程序的進行順序,一起找證據、寫證詞,一遍一遍地不斷排練,共同找出排練中的錯誤來不斷完善我們的模擬法庭??梢哉f這是我們所有成員團結的結果!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己的任務,所有的這些體會都將成為我生命中最寶貴的財富,它使我懂得了個人能力與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最后,祝愿09法學專業(yè)在實踐結束后越走越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五)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二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yè)陸陸續(xù)續(xù)學習《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非常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可以說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悅心情的沖動。
訴訟源于紛爭。那么,紛爭又源于什么呢?我認為,源于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傆心敲匆恍┤诉@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fā)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qū)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么樣。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這里我還想說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于糾纏不請,甚至糾纏著糾纏著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必須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一定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應該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于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么樣,于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涂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當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后,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于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人性的弱點,為什么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圣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xié)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非也非也!這并不是說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后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三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yè)陸陸續(xù)續(xù)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非常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可以說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悅心情的沖動。
訴訟源于紛爭。那么,紛爭又源于什么呢?我認為,源于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么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fā)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qū)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么樣。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這里我還想說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于糾纏不請,甚至糾纏著糾纏著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必須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一定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應該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于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么樣,于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涂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當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后,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于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人性的弱點,為什么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圣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xié)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非也非也!這并不是說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后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并且依法判決,那么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么還會有不同的判決呢?因為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會有不同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同,都將可能導致最后判決的不同。所以說,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于當事人來說,真可謂非常重要。
這就是我關于模擬法庭一些想法。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四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yè),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y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zhí)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guī)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fā)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鲿r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lián)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qū)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lián)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guī)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guī)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guī)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yè)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y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lián)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fā),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guī)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五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yè),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y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zhí)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chuàng)新意識,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guī)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fā)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鲿r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
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lián)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qū)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lián)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guī)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fā)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guī)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
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guī)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yè)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y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lián)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fā),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
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guī)定,由原告證明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六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yè),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y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zhí)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guī)定。
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fā)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鲿r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lián)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qū)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lián)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guī)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fā)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guī)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guī)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
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yè)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y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lián)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fā),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guī)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六)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七
20xx年3月26日上午,我參加了由長春電大-法律系組織的一次特殊法律實踐“模擬法庭〞,“模擬法庭〞在電大指導老師、廣闊同學的精心準備和認真參與下,就一件現在生活中經常發(fā)生的虛擬刑事犯罪案例展開了審理。我在“模擬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國家公訴人〞,通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我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法學思維和業(yè)務技能的得到根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yè)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能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根本能力與創(chuàng)新意識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必不可少作為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應當說我們主要是依靠自己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法律實踐時機。
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自己和同學們一起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國家公訴人以及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規(guī)的法庭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我們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文書、尋找適用的法律標準、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huán)節(jié),這種親身參加使我們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正確結果,使自己由靜態(tài)的接受知識轉向動態(tài)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這是單一的學習或者實踐是無法提供的。
為了舉行這次“模擬法庭〞,電大及班主任、指導老師事前做了大量的根底工作,制定嚴謹的.方案,從案例的選擇到時間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慮了同學的性格特點,在法庭中還對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雙方出示證據,控辯雙方進行質證并發(fā)表公訴詞和辯護意見書,由合議庭閉庭合議等審理過程進行了合理引導;同學們扮演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公訴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應角色,審判人員、控辯雙方、原被告雙方和證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根底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審理過程中明辨是非的舉止,法庭取證時各種證物、證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辯論時的引經據典、唇槍舌劍,讓“模擬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活動十分成功,同學們深受教育,一致認為:表演是安排的,但過程是真實的;法庭是模擬的,但觸動是深刻的。
此次“模擬法庭〞審理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最后因攔車這一小事而致人重傷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著深刻的啟示。我國家普法宣傳還不能深入到千家萬戶,普通老百姓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相當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學社會青年犯罪占絕大多數。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必須在人民群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守法,使群眾學會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認識到法律不僅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劍,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只有這樣,類似的悲劇才不會發(fā)生。
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擬粗淺,有很多根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兩年多的學習,特別是在這次“模擬法庭〞以后,我深刻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著我和你,學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于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不能頭腦發(fā)熱,做事不計后果。必須不斷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八
一、模擬法庭的概念和性質。
所謂模擬法庭,是指透過模擬表演的形式將庭審過程展示出來的供學習和觀賞的一種活動。我們所談的模擬法庭主要是純學習性的模擬法庭,他是法學教育方法中的一種。其主要有一下性質:模仿性、學習性、表演性和指導性。模仿性是模擬法庭最本質的特質。模擬法庭主要模擬庭審過程,其有關的案例資料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虛假的。但是有關的訴訟參與人,是虛假模擬出來的,由模擬法庭參與者所扮演,就像演話劇一樣。在我們的模擬法庭中,我是扮演的原告,心中所想的都是如何維護自我的權利,如何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有種身臨其境的感覺。學習是我們模擬法庭最終目的,我們需要透過這個模擬法庭運用我們的法律知識,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模擬法庭的'教學能夠幫忙學生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yǎng)學生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潛力,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操作潛力。我們不能把模擬法庭純當做一個話劇表演,要把學習的目的貫穿于始終。合理的指導是完成好模擬法庭的內在要求。模擬法庭離開了老師的指導,僅僅有學生自學自演,是無法到達良好的效果的。學生在模擬過程中可能出現很多問題,只有老師指出才能及時發(fā)現得以糾正。
二、法庭庭審程序嚴謹。
從老師布置模擬法庭的案例開始,同學們就進行了詳細的分工,并根據分工分頭開始準備各類材料。從起訴書、證據、答辨狀、法律條款的確認等。在案件的準備過程中,我們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關系,把龐雜的證據材料分類匯總,編寫證人證詞,完成訴訟意見等工作。最后,為了完成這些工作,參與人員犧牲了超多時光,進行了細致的討論,以嚴謹的態(tài)度把前期準備工作做好。其次,法庭庭審莊重嚴肅,開庭之前書記員宣布十條法庭紀律。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像;不準鼓掌、喧嘩、哄鬧;不準攜帶武器進入法庭,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在法庭審理期間,關掉移動通信工具等。我深深地體會到法律工作的艱辛和嚴謹,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應對超多復雜的事宜,龐雜的法律關系,以及繁雜的證據材料。這都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決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九
這已經是第二次寫關于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了,回首上一次吳老師組織我們班的模擬法庭已經一年有余了,但仍歷歷在目。而對于這次模擬法庭我本不以為然,可是同學們的傾情演出和體現的法律素養(yǎng)讓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謝吳老師的指導和同學們的辛苦付出,不但沒有讓我倦怠,反而讓我重溫了第一次模擬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難忘,讓我“溫故而知新”簡單復習了刑事訴訟法中法庭審判的流程,說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讓我們的認識得到了實質上的飛躍。且說說看我的收獲吧,主要對法庭審判這個流程的掌握:
當我們旁聽人員在觀眾席上坐定下來,這時候書記員講話了。書記員首先查明了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了法庭規(guī)則,并請公訴人、辯護入庭,再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當審判人員就座后,當庭向審判長報告了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這里當我看到證人出庭了,我頓時心生感動。且想偌大的一個中國,雖然法律明文規(guī)定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人被“千呼萬喚”都仍不出庭作證。而這個小小的模擬法庭卻讓彰顯了法律被付諸實踐的可貴之處。
接下來,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住址,或者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是否曾受到過法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時間,是否被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以及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況自古以來就是審判最開始的必經程序,這也是案件事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然后,審判長宣布了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開審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的陳述。審判長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申請何人回避和申請回避的理由。這些看似繁瑣的程序卻恰恰體現了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tǒng)一,保證著訴訟的公平正義。
法庭調查是審判人員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當庭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核實的訴訟活動。首先由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對罪名定性應該準確,而看我們同學們自己寫的起訴書,聽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這三年學習法律絕不是在紙上談兵,而是活學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陳述,再分別訊問了各個被告人,接著是控辯雙方申請舉證,發(fā)問、詢問證人,出示物證、宣讀鑒定結論或有關筆錄并進行質證,再由法庭核實證據。經過舉證、質證、認證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適用等問題提出觀點,發(fā)表意見,進行論證和互相辯駁的活動。法庭辯論先由公訴人發(fā)言,再由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最后控辯雙方進行相互辯論。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控辯雙方各抒己見,讓案件事實在辯論過程中越發(fā)顯得明朗,對如何適用法律來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在法庭辯論終結后,合議庭評議和宣判之前,給被告人以最后陳述的權利,使其還有一次為自己充分辯解的機會。雖然被告人的陳述在這里已是強弩之末,可能已經不能扭轉乾坤了,但是訴訟法應該為保障被告人的權利提供給其一次表達心聲的機會,同時還有利于教育廣大群眾要守法,時時刻刻牢記法律的底線。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完畢后,審判長宣布休庭0分鐘,合議庭進行評議。之后,復庭由審判長當庭審判。
至此,模擬法庭燃起的硝煙終于可以塵埃落定了。接受了這樣一次法庭的洗禮,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絕不能鉆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偟膩碚f,整個模擬法庭表演近乎完美,雖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僅教給了法學院同學們關于法庭審判的專業(yè)知識,更教育了同學們珍愛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
看完后還會細細的回味一番,也曾想象著如果我能成為其中的一員那該多好?。?BR> 這樣的機會來了。
《法律基礎》課程中開辦了一個模擬法庭。這是一個關于花盆墜樓而砸傷人的民事案例。在此次的模擬法庭中,我扮演的是一個路過案發(fā)現場的目擊者路人。雖然這只是個小小的角色,但從中我獲得了不少的收益和感想。
目擊者路人,即證人,屬于訴訟參與人。作為證人,所作的證詞必須屬實,不能胡編亂造。雖然民事訴訟是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但在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卻有重要區(qū)別。做誠實的證人,做誠實的人。其身正,百“毒”不侵,與法同行。
模擬法庭是以法律基礎課教學為依托。以學法、用法、普法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質為目的,有非法律專業(yè)學生自編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擬法庭增加了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可聽性、可學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基礎課生動有意思,使得同學們端正了上《法律基礎》課的態(tài)度,深刻理解法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權威性等精神內涵。
舉行此次模擬法庭,使我真正了解到民事訴訟案件審理的整個程序。
(1)書記員宣布法庭規(guī)則:“不許大聲喧嘩,不許隨意走動,要遵守法律紀律?!比缓笮迹骸叭w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BR> (2)、審判長、審判員入庭。書記員宣布:“全體坐下!”
(3)審判長宣布庭審開始。先后委原告、被告及辯護人出庭。
(4)、審判長(員)宣布并進行法庭控辯。包括原告代理人(公訴方)發(fā)表控訴意見和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
(5)、審判長(員)宣布并進行法庭調查。包括控辯雙方提供證據和證人出庭作證。
(6)、審判長(員)要求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辯護人做最后的陳述。
(7)、休庭,合議庭進行合議。
(8)、5分鐘后,法官入庭。
(9)、審判長做最后的審判,退庭。
模擬法庭還給同學們提供了一個怎樣寫法律文書的機會(起訴書、答辯詞、辯護意見、判決書等)。
通過法律基礎的學習與模擬法庭的結合,應學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斗爭。
這次的模擬法庭中有點小小的不足,就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不夠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擬法庭搞得更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一
20xx年3月26日上午,我參加了由長春電大-法律系組織的一次特殊法律實踐“模擬法庭”,“模擬法庭”在電大指導老師、廣大同學的精心準備和認真參與下,就一件現在生活中經常發(fā)生的虛擬刑事犯罪案例展開了審理,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我在“模擬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國家公訴人”,通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我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法學思維和業(yè)務技能的得到基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yè)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能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chuàng)新意識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必不可少作為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應當說我們主要是依靠自己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自己和同學們一起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國家公訴人以及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規(guī)的法庭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我們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文書、尋找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huán)節(jié),這種親身參加使我們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使自己由靜態(tài)的接受知識轉向動態(tài)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這是單一的學習或者實踐是無法提供的,心得體會。
非的舉止,法庭取證時各種證物、證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辯論時的引經據典、唇槍舌劍,讓“模擬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活動十分成功,同學們深受教育,一致認為:表演是安排的,但過程是真實的;法庭是模擬的,但觸動是深刻的。
此次“模擬法庭”審理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最后因攔車這一小事而致人重傷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著深刻的啟示。我國家普法宣傳還不能深入到千家萬戶,普通老百姓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相當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學社會青年犯罪占絕大多數。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必須在人民群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守法,使群眾學會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認識到法律不僅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劍,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只有這樣,類似的悲劇才不會發(fā)生。
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于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不能頭腦發(fā)熱,做事不計后果。必須不斷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二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yè)陸陸續(xù)續(xù)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xx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十分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能夠說是我人生的一次十分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悅情緒的沖動。
訴訟源于紛爭。那么,紛爭又源于什么呢?我認為,源于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就應是自我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么一些人這樣貌想:反正糾紛已經構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fā)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qū)別但是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明白自我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他們就應是這樣貌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樣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樣樣。當然了,這樣貌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夠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那里我還想說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于糾纏不請,甚至糾纏著糾纏著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務必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必須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就應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我的留意眼,懂得放下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于放下就能夠了。更何況,放下的又不是自我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就應怎樣樣,于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涂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當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后,就不會堅持自我的立場,以至于悻悻然地放下自我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人性的弱點,為什么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應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圣的訴訟,原先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xié)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非也非也!這并不是說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后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并且依法判決,那么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么還會有不一樣的判決呢?因為不一樣的律師或者不一樣的當事人會有不一樣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一樣,都將可能導致最后判決的不一樣。所以說,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于當事人來說,真可謂十分重要。
這就是我關于模擬法庭一些想法。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三
從看書到旁聽再到參與,對《法律基礎》課本第八章訴訟法的學習有了全面的理解。這種循序漸進的學習方法,正是朱熹提倡的"欲速則不達,循序而漸進。"的學習方法。一種好的學習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學習過程中是真正學到了很多東西。
通過看書,可以大概了解課文的內容,發(fā)現問題,掌握重點并做好讀書提綱,歸納總結。然后我們帶著問題聽課。在課上努力尋找問題的答案,以求解決問題。這樣,我們將更加集中注意力聽課。大學提倡自學,培養(yǎng)自學能力。做預習提綱正是可以鍛煉我們的自學能力,從中學會歸納,總結的方法。
“盡信書不如無書”。旁聽法庭,我對看書學到的知識有更深的了解和鞏固。通過對此學習,了解現實與理論知識的差異,知道理論是實踐中的基礎,但在實踐中理論知識又不可能一成不變,是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變化的。這將理論知識與實際聯(lián)系起來,得到對課本知識的擴展,學到很多課外知識。
關于實踐的諺語:我聽到的都會忘掉,我看到的能記住,我做過的才真正明白。
是的,由看書的初步了解到旁聽的進一步認識再到參與的真正明白,在參與時,我學會了寫訴狀書,寫案例所需的證明書等。這些文件的格式在看書和旁聽中根本無法認識。
如果不是參與的需要,或者我也不會特意上網去查這些資料,或者參與根本就是提高人主動學習的催化劑,或者有時壓力是可以轉化為學習動力的,在參與實踐這個推動力f,我真正能夠做到主動去學習一些過去自己沒有想過要去學習的東西,或者這就是成長的需要。
綜上所述,在這一整個看-聽-做的學習過程中,我受益匪淺。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四
這已經是第二次寫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了,回首上一次吳老師組織我們班的模擬法庭已經一年有余了,但仍歷歷在目。而對于這次模擬法庭我本不以為然,可是同學們的傾情演出和體現的法律素養(yǎng)讓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謝吳老師的指導和同學們的辛苦付出,不但沒有讓我倦怠,反而讓我重溫了第一次模擬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難忘,讓我“溫故而知新”簡單復習了刑事訴訟法中法庭審判的流程,說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讓我們的認識得到了實質上的飛躍。且說說看我的收獲吧,主要對法庭審判這個流程的掌握:
當我們旁聽人員在觀眾席上坐定下來,這時候書記員講話了。書記員首先查明了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了法庭規(guī)則,并請公訴人、辯護入庭,再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當審判人員就座后,當庭向審判長報告了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這里當我看到證人出庭了,我頓時心生感動。且想偌大的一個中國,雖然法律明文規(guī)定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人被“千呼萬喚”都仍不出庭作證。而這個小小的模擬法庭卻讓彰顯了法律被付諸實踐的可貴之處。
接下來,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住址,或者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是否曾受到過法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時間,是否被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以及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況自古以來就是審判最開始的必經程序,這也是案件事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然后,審判長宣布了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開審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的陳述。審判長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申請何人回避和申請回避的理由。這些看似繁瑣的程序卻恰恰體現了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tǒng)一,保證著訴訟的公平正義。
法庭調查是審判人員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當庭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核實的訴訟活動。首先由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對罪名定性應該準確,而看我們同學們自己寫的起訴書,聽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這三年學習法律絕不是在紙上談兵,而是活學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陳述,再分別訊問了各個被告人,接著是控辯雙方申請舉證,發(fā)問、詢問證人,出示物證、宣讀鑒定結論或有關筆錄并進行質證,再由法庭核實證據。經過舉證、質證、認證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適用等問題提出觀點,發(fā)表意見,進行論證和互相辯駁的活動。法庭辯論先由公訴人發(fā)言,再由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最后控辯雙方進行相互辯論。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控辯雙方各抒己見,讓案件事實在辯論過程中越發(fā)顯得明朗,對如何適用法律來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在法庭辯論終結后,合議庭評議和宣判之前,給被告人以最后陳述的權利,使其還有一次為自己充分辯解的機會。雖然被告人的陳述在這里已是強弩之末,可能已經不能扭轉乾坤了,但是訴訟法應該為保障被告人的權利提供給其一次表達心聲的機會,同時還有利于教育廣大群眾要守法,時時刻刻牢記法律的底線。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完畢后,審判長宣布休庭0分鐘,合議庭進行評議。之后,復庭由審判長當庭審判。
至此,模擬法庭燃起的硝煙終于可以塵埃落定了。接受了這樣一次法庭的洗禮,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絕不能鉆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總的來說,整個模擬法庭表演近乎完美,雖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僅教給了法學院同學們關于法庭審判的專業(yè)知識,更教育了同學們珍愛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五
但是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著這次庭審的優(yōu)缺點,透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考核,體現了教師的教學質量的優(yōu)良化,教學體制的完善化。一、教學實踐方向正確。教學的靈活性及實踐的空間都得到了無限的延伸,有利于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充分應用到實踐中,但由于學生對所學知識運用不夠靈活,所以老師所傳授的經驗及知識沒能得到充分的發(fā)揮。二、教學模式開放、靈活、實用。具有極強的吸引力,虛擬接近生活,讓同學們真正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法學者,肩上的職責極其重大。但第一次參與到這樣一個環(huán)境中來,的確也顯露出了我們學習中的不足以及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此刻以下幾個方面:
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jié)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脫節(jié)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
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布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說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并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
三、法庭辯論階段。由于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但是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zhí)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jié)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態(tài)中。
四、對于我個人的幫忙。擔任審判長一主角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透過本次實踐,對自我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此刻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實踐中發(fā)揮出自我的潛力,我還得一向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著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fā)現。在此,為我們帶給了這么好的一個平臺,讓我有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實踐的最佳場所,真實的檢驗了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認知水平、理解程度、運用潛力。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透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潛力,思想上提高了創(chuàng)新意識,透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guī)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對于自我兩年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后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好處。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著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了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我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為我們的教師和校園歌唱吧,預祝明天更完美。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一
按照學校法學本科法律服務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yè),我們以模擬法庭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實踐出真知”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對于本次我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的最大感受,從接到通知,到公演完畢,在這當中,我們經歷了尋了實踐出真知的道理。
我們以夏根搶劫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zhí)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chuàng)新意識,模擬法庭一直是我們政法學院的一個特色活動,是我院實踐教學的一項很有意義的內容。我是第一次參加這樣的模擬教學活動,以前只是在觀看,這次親身體驗一番,才領會到他的真正的益處。
在這次活動中,我作為審判員,在開庭的過程中,雖然并沒有說多少內容,但是卻體會了整個開庭審理的經過。雖然我們的程序還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認為我們的準備還是很完全的,在我們的能力范圍內,我們都做了精心的準備。通過這次實踐教學,我了解了整個案件審理的基本過程,覺得關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內容都記憶深刻。把理論付諸實踐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學的知識,并且融會貫通。這樣的學習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體會就是做個審判長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為審判長只是在不斷地重復著一項機械性的工作,但做過之后才知道審判長的任務是很艱巨的,也是很累的。實踐中的法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突發(fā)事件,作為審判長就必須掌握好各種情況的應對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在審判過程中,對審判人員的體力也是個很大的考驗,有些案件審理的時間很長,審判長在體力消耗的情況下對案件審理的進展也會有一定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審判長掌握著當事人的命運。所以,能不能時刻以清醒的頭腦去審理案件也是很關鍵的。因此,我覺得審判長是一個又費神又費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頗深的是在我們準備審判材料的時候,我們發(fā)現在實踐中運用的知識與停留在理論層面上的有很大差距。雖然很多知識拿到試卷上我可以毫不猶豫地寫出,但到了實踐中卻有些手忙腳亂、不知所措的感覺,我想這也是現在法律實務教育上的一個缺陷。
最后,在參加模擬法庭的過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對于保護當事人權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對于限制審判人員的任意裁判也有積極的作用。
我們常常說要學以致用,在現在這個階段最直接有效、鍛煉實踐我們知識技能的方式就是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在活動中我們需要充分發(fā)揮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寫訴狀,自己找證據,自己練程序等等,這所有的自己做,讓我感到了現實法庭審判工作的繁重和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的艱辛。法官要秉公執(zhí)法,不偏不倚,當事人要尋找一切有利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絲毫不是我們在課堂學習上停留在書中的那些理論知識所能簡單闡述的。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識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確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個實踐當中,我們經歷了尋找案件、活動策劃、確定演員及其他分工,編寫劇本及反復修改、多次排練、指導老師親臨指導等等過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齊心協(xié)力,共同走過?;厥走@段歷程,有我們?yōu)⑦^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著我們經歷過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經過實踐的磨練而得到的收獲。
一、 走過的路
前面說了,這次模擬法庭包括后期經歷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在期末考快要來臨的時候,抱著一顆對知識的渴求之心,開始著手準備模擬法庭了。經過同學們的積極討論,我們最終確定了我們的案件——保險合同詐騙案。之后我們就開始了整個活動的策劃,確定演員和分工,及編寫劇本。最辛苦的是我們長達6次的反復排練,同學們犧牲了自己寶貴的時間,不辭辛苦,不論風吹雨打、白天早上,只要時間允許,就隨時準備排練。到公演圓滿結束那天,我們才知道,付出的沒有白費。當然,這其中不能忘記指導老師的功勞。
二、 收獲及一些不足
付出就有回報,這次模擬法庭我們班的收獲如下:
1. 對庭審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編寫劇本的過程中,我們同學才發(fā)現,盡管以前有過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大家的成績都還湊和,但實踐方面的不足還是讓我們對刑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編寫劇本的時候,我們就出現過了一些爭吵,大家各執(zhí)己見,各不讓步。最后還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我們才發(fā)現了自己的錯誤之處,最終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在編寫劇本,以及多次排練過程中,所有的同學都對庭審程序有過更加深刻的了解。
2. 對法庭中各個角色有了切身體會。盡管學院以前也舉辦過模擬法庭活動,但是對于本班的同學來說,大多數都是第一次參加模擬法庭活動。同學們在確定角色的那一天,就開始準備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公訴人和合議庭成員開始了整體劇本的框架設計。公訴人制作證據,撰寫公訴意見;審判長和審判員們開始準備法庭上的各種提問;辯護人開始編寫辯護詞,其中,為了寫好辯護詞,還仔細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細節(jié),參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一些定罪量刑的問題有更加深刻的認識。此外,為了做好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和辯護人還多次進行交流討論,相互交換意見,加強了法庭辯論的鍛煉。其他角色也對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過這次活動,很多同學喜歡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確了自己將來要走的路。
3. 一些不足。在這次活動中同樣認識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認識到自己平時太過拘泥于課本,缺乏對實踐的了解;在法庭準備當中,過于注意法庭上的事項,對法庭外的程序諸如審問、偵察等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學們在做自己角色的時候缺乏在實踐中應有的那種對所擔任角色的負責精神,大家只希望把模擬法庭做好,卻忽略了角色中應有的職業(yè)精神,比如,辯護人缺乏和自己的委托人交流,被告不積極為自己辯護等等。這些和現實中的法庭有很大出入,也需要日后改進。
總的來說,這次模擬法庭活動在公演上取得巨大的成功,法庭上亮點也不少,大家在演出過程中都能進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導老師的肯定,但其中問題也不少,需要日后改進。當我們結束演出,回到現實生活的時候,我們應該對這場法庭進行思考,因為這對于我們這些法律學子的意義不僅僅停留在以上所舉的這些觀點。而且,我們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不僅僅培養(yǎng)了我們的個人能力,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此外,這次活動也更加和諧了我們同學之間的關系。大學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機會將同學們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時間長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擬法庭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同學們在一起討論法庭程序的進行順序,一起找證據、寫證詞,一遍一遍地不斷排練,共同找出排練中的錯誤來不斷完善我們的模擬法庭??梢哉f這是我們所有成員團結的結果!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己的任務,所有的這些體會都將成為我生命中最寶貴的財富,它使我懂得了個人能力與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最后,祝愿09法學專業(yè)在實踐結束后越走越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五)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二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yè)陸陸續(xù)續(xù)學習《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非常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可以說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悅心情的沖動。
訴訟源于紛爭。那么,紛爭又源于什么呢?我認為,源于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傆心敲匆恍┤诉@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fā)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qū)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么樣。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這里我還想說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于糾纏不請,甚至糾纏著糾纏著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必須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一定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應該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于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么樣,于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涂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當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后,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于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人性的弱點,為什么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圣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xié)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非也非也!這并不是說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后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三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yè)陸陸續(xù)續(xù)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非常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可以說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悅心情的沖動。
訴訟源于紛爭。那么,紛爭又源于什么呢?我認為,源于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么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fā)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qū)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么樣。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這里我還想說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于糾纏不請,甚至糾纏著糾纏著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必須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一定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應該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于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么樣,于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涂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當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后,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于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人性的弱點,為什么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圣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xié)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非也非也!這并不是說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后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并且依法判決,那么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么還會有不同的判決呢?因為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會有不同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同,都將可能導致最后判決的不同。所以說,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于當事人來說,真可謂非常重要。
這就是我關于模擬法庭一些想法。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四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yè),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y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zhí)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guī)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fā)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鲿r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lián)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qū)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lián)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guī)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guī)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guī)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yè)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y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lián)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fā),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guī)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五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yè),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y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zhí)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chuàng)新意識,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guī)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fā)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鲿r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
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lián)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qū)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lián)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guī)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fā)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guī)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
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guī)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yè)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y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lián)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fā),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
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guī)定,由原告證明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六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yè),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y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zhí)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guī)定。
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fā)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鲿r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lián)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qū)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lián)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guī)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fā)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guī)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guī)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
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yè)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y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y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lián)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fā),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guī)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六)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七
20xx年3月26日上午,我參加了由長春電大-法律系組織的一次特殊法律實踐“模擬法庭〞,“模擬法庭〞在電大指導老師、廣闊同學的精心準備和認真參與下,就一件現在生活中經常發(fā)生的虛擬刑事犯罪案例展開了審理。我在“模擬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國家公訴人〞,通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我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法學思維和業(yè)務技能的得到根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yè)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能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根本能力與創(chuàng)新意識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必不可少作為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應當說我們主要是依靠自己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法律實踐時機。
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自己和同學們一起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國家公訴人以及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規(guī)的法庭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我們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文書、尋找適用的法律標準、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huán)節(jié),這種親身參加使我們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正確結果,使自己由靜態(tài)的接受知識轉向動態(tài)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這是單一的學習或者實踐是無法提供的。
為了舉行這次“模擬法庭〞,電大及班主任、指導老師事前做了大量的根底工作,制定嚴謹的.方案,從案例的選擇到時間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慮了同學的性格特點,在法庭中還對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雙方出示證據,控辯雙方進行質證并發(fā)表公訴詞和辯護意見書,由合議庭閉庭合議等審理過程進行了合理引導;同學們扮演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公訴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應角色,審判人員、控辯雙方、原被告雙方和證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根底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審理過程中明辨是非的舉止,法庭取證時各種證物、證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辯論時的引經據典、唇槍舌劍,讓“模擬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活動十分成功,同學們深受教育,一致認為:表演是安排的,但過程是真實的;法庭是模擬的,但觸動是深刻的。
此次“模擬法庭〞審理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最后因攔車這一小事而致人重傷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著深刻的啟示。我國家普法宣傳還不能深入到千家萬戶,普通老百姓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相當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學社會青年犯罪占絕大多數。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必須在人民群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守法,使群眾學會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認識到法律不僅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劍,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只有這樣,類似的悲劇才不會發(fā)生。
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擬粗淺,有很多根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兩年多的學習,特別是在這次“模擬法庭〞以后,我深刻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著我和你,學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于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不能頭腦發(fā)熱,做事不計后果。必須不斷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八
一、模擬法庭的概念和性質。
所謂模擬法庭,是指透過模擬表演的形式將庭審過程展示出來的供學習和觀賞的一種活動。我們所談的模擬法庭主要是純學習性的模擬法庭,他是法學教育方法中的一種。其主要有一下性質:模仿性、學習性、表演性和指導性。模仿性是模擬法庭最本質的特質。模擬法庭主要模擬庭審過程,其有關的案例資料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虛假的。但是有關的訴訟參與人,是虛假模擬出來的,由模擬法庭參與者所扮演,就像演話劇一樣。在我們的模擬法庭中,我是扮演的原告,心中所想的都是如何維護自我的權利,如何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有種身臨其境的感覺。學習是我們模擬法庭最終目的,我們需要透過這個模擬法庭運用我們的法律知識,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模擬法庭的'教學能夠幫忙學生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yǎng)學生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潛力,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操作潛力。我們不能把模擬法庭純當做一個話劇表演,要把學習的目的貫穿于始終。合理的指導是完成好模擬法庭的內在要求。模擬法庭離開了老師的指導,僅僅有學生自學自演,是無法到達良好的效果的。學生在模擬過程中可能出現很多問題,只有老師指出才能及時發(fā)現得以糾正。
二、法庭庭審程序嚴謹。
從老師布置模擬法庭的案例開始,同學們就進行了詳細的分工,并根據分工分頭開始準備各類材料。從起訴書、證據、答辨狀、法律條款的確認等。在案件的準備過程中,我們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關系,把龐雜的證據材料分類匯總,編寫證人證詞,完成訴訟意見等工作。最后,為了完成這些工作,參與人員犧牲了超多時光,進行了細致的討論,以嚴謹的態(tài)度把前期準備工作做好。其次,法庭庭審莊重嚴肅,開庭之前書記員宣布十條法庭紀律。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像;不準鼓掌、喧嘩、哄鬧;不準攜帶武器進入法庭,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在法庭審理期間,關掉移動通信工具等。我深深地體會到法律工作的艱辛和嚴謹,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應對超多復雜的事宜,龐雜的法律關系,以及繁雜的證據材料。這都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決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九
這已經是第二次寫關于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了,回首上一次吳老師組織我們班的模擬法庭已經一年有余了,但仍歷歷在目。而對于這次模擬法庭我本不以為然,可是同學們的傾情演出和體現的法律素養(yǎng)讓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謝吳老師的指導和同學們的辛苦付出,不但沒有讓我倦怠,反而讓我重溫了第一次模擬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難忘,讓我“溫故而知新”簡單復習了刑事訴訟法中法庭審判的流程,說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讓我們的認識得到了實質上的飛躍。且說說看我的收獲吧,主要對法庭審判這個流程的掌握:
當我們旁聽人員在觀眾席上坐定下來,這時候書記員講話了。書記員首先查明了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了法庭規(guī)則,并請公訴人、辯護入庭,再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當審判人員就座后,當庭向審判長報告了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這里當我看到證人出庭了,我頓時心生感動。且想偌大的一個中國,雖然法律明文規(guī)定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人被“千呼萬喚”都仍不出庭作證。而這個小小的模擬法庭卻讓彰顯了法律被付諸實踐的可貴之處。
接下來,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住址,或者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是否曾受到過法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時間,是否被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以及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況自古以來就是審判最開始的必經程序,這也是案件事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然后,審判長宣布了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開審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的陳述。審判長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申請何人回避和申請回避的理由。這些看似繁瑣的程序卻恰恰體現了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tǒng)一,保證著訴訟的公平正義。
法庭調查是審判人員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當庭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核實的訴訟活動。首先由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對罪名定性應該準確,而看我們同學們自己寫的起訴書,聽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這三年學習法律絕不是在紙上談兵,而是活學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陳述,再分別訊問了各個被告人,接著是控辯雙方申請舉證,發(fā)問、詢問證人,出示物證、宣讀鑒定結論或有關筆錄并進行質證,再由法庭核實證據。經過舉證、質證、認證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適用等問題提出觀點,發(fā)表意見,進行論證和互相辯駁的活動。法庭辯論先由公訴人發(fā)言,再由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最后控辯雙方進行相互辯論。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控辯雙方各抒己見,讓案件事實在辯論過程中越發(fā)顯得明朗,對如何適用法律來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在法庭辯論終結后,合議庭評議和宣判之前,給被告人以最后陳述的權利,使其還有一次為自己充分辯解的機會。雖然被告人的陳述在這里已是強弩之末,可能已經不能扭轉乾坤了,但是訴訟法應該為保障被告人的權利提供給其一次表達心聲的機會,同時還有利于教育廣大群眾要守法,時時刻刻牢記法律的底線。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完畢后,審判長宣布休庭0分鐘,合議庭進行評議。之后,復庭由審判長當庭審判。
至此,模擬法庭燃起的硝煙終于可以塵埃落定了。接受了這樣一次法庭的洗禮,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絕不能鉆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偟膩碚f,整個模擬法庭表演近乎完美,雖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僅教給了法學院同學們關于法庭審判的專業(yè)知識,更教育了同學們珍愛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
看完后還會細細的回味一番,也曾想象著如果我能成為其中的一員那該多好?。?BR> 這樣的機會來了。
《法律基礎》課程中開辦了一個模擬法庭。這是一個關于花盆墜樓而砸傷人的民事案例。在此次的模擬法庭中,我扮演的是一個路過案發(fā)現場的目擊者路人。雖然這只是個小小的角色,但從中我獲得了不少的收益和感想。
目擊者路人,即證人,屬于訴訟參與人。作為證人,所作的證詞必須屬實,不能胡編亂造。雖然民事訴訟是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但在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卻有重要區(qū)別。做誠實的證人,做誠實的人。其身正,百“毒”不侵,與法同行。
模擬法庭是以法律基礎課教學為依托。以學法、用法、普法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質為目的,有非法律專業(yè)學生自編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擬法庭增加了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可聽性、可學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基礎課生動有意思,使得同學們端正了上《法律基礎》課的態(tài)度,深刻理解法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權威性等精神內涵。
舉行此次模擬法庭,使我真正了解到民事訴訟案件審理的整個程序。
(1)書記員宣布法庭規(guī)則:“不許大聲喧嘩,不許隨意走動,要遵守法律紀律?!比缓笮迹骸叭w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BR> (2)、審判長、審判員入庭。書記員宣布:“全體坐下!”
(3)審判長宣布庭審開始。先后委原告、被告及辯護人出庭。
(4)、審判長(員)宣布并進行法庭控辯。包括原告代理人(公訴方)發(fā)表控訴意見和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
(5)、審判長(員)宣布并進行法庭調查。包括控辯雙方提供證據和證人出庭作證。
(6)、審判長(員)要求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辯護人做最后的陳述。
(7)、休庭,合議庭進行合議。
(8)、5分鐘后,法官入庭。
(9)、審判長做最后的審判,退庭。
模擬法庭還給同學們提供了一個怎樣寫法律文書的機會(起訴書、答辯詞、辯護意見、判決書等)。
通過法律基礎的學習與模擬法庭的結合,應學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斗爭。
這次的模擬法庭中有點小小的不足,就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不夠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擬法庭搞得更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一
20xx年3月26日上午,我參加了由長春電大-法律系組織的一次特殊法律實踐“模擬法庭”,“模擬法庭”在電大指導老師、廣大同學的精心準備和認真參與下,就一件現在生活中經常發(fā)生的虛擬刑事犯罪案例展開了審理,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我在“模擬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國家公訴人”,通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我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法學思維和業(yè)務技能的得到基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yè)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能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chuàng)新意識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必不可少作為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應當說我們主要是依靠自己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自己和同學們一起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國家公訴人以及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規(guī)的法庭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我們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文書、尋找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huán)節(jié),這種親身參加使我們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使自己由靜態(tài)的接受知識轉向動態(tài)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這是單一的學習或者實踐是無法提供的,心得體會。
非的舉止,法庭取證時各種證物、證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辯論時的引經據典、唇槍舌劍,讓“模擬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活動十分成功,同學們深受教育,一致認為:表演是安排的,但過程是真實的;法庭是模擬的,但觸動是深刻的。
此次“模擬法庭”審理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最后因攔車這一小事而致人重傷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著深刻的啟示。我國家普法宣傳還不能深入到千家萬戶,普通老百姓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相當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學社會青年犯罪占絕大多數。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必須在人民群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守法,使群眾學會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認識到法律不僅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劍,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只有這樣,類似的悲劇才不會發(fā)生。
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于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不能頭腦發(fā)熱,做事不計后果。必須不斷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二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yè)陸陸續(xù)續(xù)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xx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十分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能夠說是我人生的一次十分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悅情緒的沖動。
訴訟源于紛爭。那么,紛爭又源于什么呢?我認為,源于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就應是自我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么一些人這樣貌想:反正糾紛已經構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fā)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qū)別但是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明白自我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他們就應是這樣貌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樣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樣樣。當然了,這樣貌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夠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那里我還想說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于糾纏不請,甚至糾纏著糾纏著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務必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必須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就應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我的留意眼,懂得放下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于放下就能夠了。更何況,放下的又不是自我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就應怎樣樣,于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涂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當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后,就不會堅持自我的立場,以至于悻悻然地放下自我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人性的弱點,為什么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應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圣的訴訟,原先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xié)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非也非也!這并不是說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后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并且依法判決,那么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么還會有不一樣的判決呢?因為不一樣的律師或者不一樣的當事人會有不一樣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一樣,都將可能導致最后判決的不一樣。所以說,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于當事人來說,真可謂十分重要。
這就是我關于模擬法庭一些想法。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三
從看書到旁聽再到參與,對《法律基礎》課本第八章訴訟法的學習有了全面的理解。這種循序漸進的學習方法,正是朱熹提倡的"欲速則不達,循序而漸進。"的學習方法。一種好的學習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學習過程中是真正學到了很多東西。
通過看書,可以大概了解課文的內容,發(fā)現問題,掌握重點并做好讀書提綱,歸納總結。然后我們帶著問題聽課。在課上努力尋找問題的答案,以求解決問題。這樣,我們將更加集中注意力聽課。大學提倡自學,培養(yǎng)自學能力。做預習提綱正是可以鍛煉我們的自學能力,從中學會歸納,總結的方法。
“盡信書不如無書”。旁聽法庭,我對看書學到的知識有更深的了解和鞏固。通過對此學習,了解現實與理論知識的差異,知道理論是實踐中的基礎,但在實踐中理論知識又不可能一成不變,是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變化的。這將理論知識與實際聯(lián)系起來,得到對課本知識的擴展,學到很多課外知識。
關于實踐的諺語:我聽到的都會忘掉,我看到的能記住,我做過的才真正明白。
是的,由看書的初步了解到旁聽的進一步認識再到參與的真正明白,在參與時,我學會了寫訴狀書,寫案例所需的證明書等。這些文件的格式在看書和旁聽中根本無法認識。
如果不是參與的需要,或者我也不會特意上網去查這些資料,或者參與根本就是提高人主動學習的催化劑,或者有時壓力是可以轉化為學習動力的,在參與實踐這個推動力f,我真正能夠做到主動去學習一些過去自己沒有想過要去學習的東西,或者這就是成長的需要。
綜上所述,在這一整個看-聽-做的學習過程中,我受益匪淺。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四
這已經是第二次寫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了,回首上一次吳老師組織我們班的模擬法庭已經一年有余了,但仍歷歷在目。而對于這次模擬法庭我本不以為然,可是同學們的傾情演出和體現的法律素養(yǎng)讓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謝吳老師的指導和同學們的辛苦付出,不但沒有讓我倦怠,反而讓我重溫了第一次模擬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難忘,讓我“溫故而知新”簡單復習了刑事訴訟法中法庭審判的流程,說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讓我們的認識得到了實質上的飛躍。且說說看我的收獲吧,主要對法庭審判這個流程的掌握:
當我們旁聽人員在觀眾席上坐定下來,這時候書記員講話了。書記員首先查明了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了法庭規(guī)則,并請公訴人、辯護入庭,再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當審判人員就座后,當庭向審判長報告了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這里當我看到證人出庭了,我頓時心生感動。且想偌大的一個中國,雖然法律明文規(guī)定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人被“千呼萬喚”都仍不出庭作證。而這個小小的模擬法庭卻讓彰顯了法律被付諸實踐的可貴之處。
接下來,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住址,或者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是否曾受到過法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時間,是否被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以及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況自古以來就是審判最開始的必經程序,這也是案件事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然后,審判長宣布了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開審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的陳述。審判長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申請何人回避和申請回避的理由。這些看似繁瑣的程序卻恰恰體現了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tǒng)一,保證著訴訟的公平正義。
法庭調查是審判人員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當庭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核實的訴訟活動。首先由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對罪名定性應該準確,而看我們同學們自己寫的起訴書,聽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這三年學習法律絕不是在紙上談兵,而是活學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陳述,再分別訊問了各個被告人,接著是控辯雙方申請舉證,發(fā)問、詢問證人,出示物證、宣讀鑒定結論或有關筆錄并進行質證,再由法庭核實證據。經過舉證、質證、認證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適用等問題提出觀點,發(fā)表意見,進行論證和互相辯駁的活動。法庭辯論先由公訴人發(fā)言,再由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最后控辯雙方進行相互辯論。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控辯雙方各抒己見,讓案件事實在辯論過程中越發(fā)顯得明朗,對如何適用法律來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在法庭辯論終結后,合議庭評議和宣判之前,給被告人以最后陳述的權利,使其還有一次為自己充分辯解的機會。雖然被告人的陳述在這里已是強弩之末,可能已經不能扭轉乾坤了,但是訴訟法應該為保障被告人的權利提供給其一次表達心聲的機會,同時還有利于教育廣大群眾要守法,時時刻刻牢記法律的底線。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完畢后,審判長宣布休庭0分鐘,合議庭進行評議。之后,復庭由審判長當庭審判。
至此,模擬法庭燃起的硝煙終于可以塵埃落定了。接受了這樣一次法庭的洗禮,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絕不能鉆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總的來說,整個模擬法庭表演近乎完美,雖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僅教給了法學院同學們關于法庭審判的專業(yè)知識,更教育了同學們珍愛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十五
但是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著這次庭審的優(yōu)缺點,透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考核,體現了教師的教學質量的優(yōu)良化,教學體制的完善化。一、教學實踐方向正確。教學的靈活性及實踐的空間都得到了無限的延伸,有利于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充分應用到實踐中,但由于學生對所學知識運用不夠靈活,所以老師所傳授的經驗及知識沒能得到充分的發(fā)揮。二、教學模式開放、靈活、實用。具有極強的吸引力,虛擬接近生活,讓同學們真正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法學者,肩上的職責極其重大。但第一次參與到這樣一個環(huán)境中來,的確也顯露出了我們學習中的不足以及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此刻以下幾個方面:
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jié)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脫節(jié)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
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布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說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并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
三、法庭辯論階段。由于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但是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zhí)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jié)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態(tài)中。
四、對于我個人的幫忙。擔任審判長一主角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透過本次實踐,對自我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此刻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實踐中發(fā)揮出自我的潛力,我還得一向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著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fā)現。在此,為我們帶給了這么好的一個平臺,讓我有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實踐的最佳場所,真實的檢驗了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認知水平、理解程度、運用潛力。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透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潛力,思想上提高了創(chuàng)新意識,透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guī)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對于自我兩年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后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好處。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著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了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我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為我們的教師和校園歌唱吧,預祝明天更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