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以避免任何糾紛的發(fā)生。合同的期限和履行地點等細節(jié)應該明確精確。在下面的范文展示了一些常見合同的結構和內容安排。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一
第一條、更改條款類:
關于《合同》(合同號:)的補充協議
甲方:系原合同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系原合同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房屋地址: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原合同約定:“___________”現更改為“___________”
二、原合同其他約定不變;
三、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二條、提前退款類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二、丙方已告知甲乙雙方做上述變更可能引發(fā)的風險,故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三條、貸款手續(xù)辦理前先行房屋過戶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應甲、乙雙方要求,丙方協助其在貸款未審核下放的情況下進行過戶手續(xù)辦理;
四、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四條、解除合同類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二、方于年月日向方退還已預收房款元整;
三、方自愿向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四、丙方已收方中介信息服務費元整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
六、自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作廢并由丙方收回;
七、本協議系該糾紛最終解決方案,三方日后不得對此再提異議引發(fā)新的糾紛;
八、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電話:電話:連鎖店:(店名及經辦人)電話:
日期:日期:日期:
補充協議簽定總原則:
一、協議內嚴禁出現公司承擔責任條款;
三、如客戶要求寫明公司責任的,一律答復按原合同執(zhí)行;
四、最后丙方簽名處一定要寫明店名及經辦人名字及日期,加蓋店章。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二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于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jiān)理人的詞語
(1)發(fā)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fā)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jiān)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fā)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jiān)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jiān)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fā)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yè)主、雇主、建設單位、發(fā)包方或發(fā)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jiān)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jiān)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合同文件是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執(zhí)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jiān)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說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guī)范,為了與行業(yè)標準中的技術規(guī)范相區(qū)別,本合同文件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fā)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fā)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guī)定的圖紙中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規(guī)定在招標文件的有關章節(jié)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fā)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后,發(fā)包人應發(fā)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fā)包人已接受其投標并通知該中標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fā)中標通知書前先發(fā)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說來,意向書僅表達發(fā)包人接受投標的意愿,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并不說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fā)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guī)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發(fā)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說,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tǒng)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tǒng)工程、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說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fā)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項目劃分的第二級項目,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項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應在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內,由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人簽發(fā)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guī)定,若監(jiān)理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發(fā)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jiān)理人按第18.1款發(fā)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fā)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人發(fā)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fā)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三
1.1.3.1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范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 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3.4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 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現場: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jiān)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fā)出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4.4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fā)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1.4.6 基準日期:招標發(fā)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fā)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1.1.4.7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1.1.5.2 合同價格:是指發(fā)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fā)生的價格變化。
1.1.5.3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 暫估價: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yè)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1.1.5.5 暫列金額: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fā)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fā)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1.1.5.6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fā)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1.1.5.7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于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1.1.5.8 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yè)以及地方的計量規(guī)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
1.1.6 其他
1.1.6.1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yōu)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四
一、醫(yī)院應訂有各該醫(yī)院住院須知,提供住院病人參閱。
二、各該醫(yī)院的住院通知,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手續(xù)。
(二)病房守則。
(三)供應事項。
(四)收費原則。
(五)文件申請。
(六)出院手續(xù)。
三、住院手續(xù)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辦理住院手續(xù)的地點。
(二)辦理住院手續(xù)應攜帶或持憑的文件。
(三)辦理住院手續(xù)應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關事項。
四、病房守則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訪客及/夜間陪病的規(guī)范。
(二)病人住院期間應配合遵守的義務。
(三)禁止吸煙的規(guī)范。
(四)財務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關事項。
五、供應事項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膳食供應或供膳時間。
(二)病患服的供應。
(三)自備盥洗用物或其他應自備用物。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六、收費原則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基本費用的計算原則。
(二)非保險病房的差額負擔及額度。
(三)醫(yī)療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分負擔比率原則。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七、文件申請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診斷、出生、死亡證明書的申請與交付。
(二)出院、轉診、自動出院病歷摘要的申請與交付。
(三)檢查報告資料及檢查造影片拷貝的申請與交付。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八、出院手續(xù)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出院應辦理的事項。
(二)自動出院的許可程序與填寫自動出院書的義務。
(三)符合出院或轉診條件,病人應立即辦理出院或轉診的義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九、其他事項。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五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單位:
甲方因開發(fā)《湘潭國際企業(yè)中心》在建設本項目期間,需向乙方采購鋼材,經甲乙雙方協商鋼材全部由乙方提供并達成如下條款,并簽訂本合同,已約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承建 《湘潭國際企業(yè)中心》項目需向乙方購鋼材5000噸,允許偏差在5%內,并自開工之日起至20__年2月1日前,甲方在乙方購鋼材須達到合同約定量,如未滿,甲方須按乙方已供貨款的6%作為賠償補給乙方(以彌補乙方墊資過大的損失),本項目甲方所購鋼材品牌暫不指定,由乙方完全自主供貨。但需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在簽定本合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代碼證、開戶許可證、房產證、身份證、該項目的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的復印件,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送進本項目的全部鋼材,螺紋鋼價格均以當日天貿鋼鐵網報價每噸上浮230元結算,線材、盤螺每噸上浮300元,另加運費50元/噸、吊裝費20元/噸,星期六按星期五計價,星期日不供貨,此價格為雙方協議價,不包含稅費,甲方必須另向乙方支付與稅票相等金額的稅費。鋼材由乙方送至甲方工地,卸車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螺紋鋼按理論計重(點支),線材、盤螺按過磅計重,并按乙方提供的廠家磅單為準計量,甲方復磅時,重量偏在千分之八以內的為合理磅差,由甲方承擔,超出千分之八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購鋼材時,需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組織貨源供應,并由乙方送貨到工地,甲方應及時安排卸貨,并負責卸貨的費用和安全。在貨車進入工地后,或在卸貨的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無正當理由退貨、不受貨,拖延付款、或不付款,或是單方終止合同,或是甲方未付清乙方貨款前又與其它鋼材供應商發(fā)生購銷和賒購關系的,視甲方違約。
單據上內容的全部認可,包括鋼材的品牌、數量、單價、金額、裝運費等。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并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另有異議,送貨單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兩份,原件留乙方作為結算依據,復印件留甲方備查。
五、乙方供給甲方的鋼材需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并隨貨提供廠家材質證明書復印件,并加蓋材質書公章,鋼材到工地后,甲方須先檢驗合格后再使用。甲方如未檢先用或是在送檢不合格后仍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鋼材到達工地三天后,以乙方送貨單日期為準,甲方未送檢又未提出異議的,乙方視本批鋼材為合格產品,如有損失由甲方承擔。如經檢產品不合格,由乙方無條件退回,并承擔退貨的運輸費用,乙方不另承擔其它責任。
六、(1)本項目由乙方向甲方先期墊供鋼材折人民幣伍佰萬元,在滿額時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兩佰萬元,乙方在收到該筆款后,再向甲方提供鋼材。以后乙方每向甲方供鋼材滿人民幣兩百萬元時,甲方均須在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兩佰萬元,以此方式供鋼材直至甲方本項目主體完工。
七、(1)本項目除軍事、地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無論任何原因停工、停建,或是甲方在乙方處停購鋼材滿30天的(以乙方最后一次送貨單的日期為準)。甲方需按欠乙方的實際欠款,按月兩分支付利息。支付日滿兩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視甲方所欠債務全部到期,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欠乙方全部鋼材款及其利息和違約金。
(2)甲方欠乙方的所有鋼材款、利息、違約金必須在20__年2月20日前付到只欠乙方叁佰萬元整,余欠款付清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__年6月30日,并從20__年3月20日起,按月兩分計息。
八、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上的約定,如期足額付清或是違反本合同其中之任意一條,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欠付金額為基數,從逾期付款日起,按每日千分之1.5計處。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如期足額支付鋼材款,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自愿以在建廠房棟,作抵扣給乙方,抵扣鋼材款的廠房價格以當期同類銷售價格(雙方認可的權威評估機構評估后的價格)下調800元/平方結抵。
并負責與甲方結算結息結付違約金,辦理結付款手續(xù)補充變更合同等。
十、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到乙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人民法院)任何一方為實現債權、債務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均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委托簽收人:
年月日
擔保單位蓋章簽字:
甲方欠乙方的鋼材款、利息及違約金
由本單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乙方簽字蓋章: 乙方送貨委托人: 年月日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六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guī)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guī)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fā)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fā)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guī)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 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fā)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xù)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八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伺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 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十)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 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卜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非營業(yè)用車輛從事營業(yè)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九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guī)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
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yǎng)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guī)定辦理索賠手續(xù)。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
一、醫(yī)院應訂有各該醫(yī)院住院須知,提供住院病人參閱。
二、各該醫(yī)院的住院通知,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手續(xù)。
(二)病房守則。
(三)供應事項。
(四)收費原則。
(五)文件申請。
(六)出院手續(xù)。
三、住院手續(xù)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辦理住院手續(xù)的地點。
(二)辦理住院手續(xù)應攜帶或持憑的.文件。
(三)辦理住院手續(xù)應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關事項。
四、病房守則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訪客及/夜間陪病的規(guī)范。
(二)病人住院期間應配合遵守的義務。
(三)禁止吸煙的規(guī)范。
(四)財務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關事項。
五、供應事項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膳食供應或供膳時間。
(二)病患服的供應。
(三)自備盥洗用物或其他應自備用物。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六、收費原則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基本費用的計算原則。
(二)非保險病房的差額負擔及額度。
(三)醫(yī)療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分負擔比率原則。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七、文件申請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診斷、出生、死亡證明書的申請與交付。
(二)出院、轉診、自動出院病歷摘要的申請與交付。
(三)檢查報告資料及檢查造影片拷貝的申請與交付。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八、出院手續(xù)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出院應辦理的事項。
(二)自動出院的許可程序與填寫自動出院書的義務。
(三)符合出院或轉診條件,病人應立即辦理出院或轉診的義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九、其他事項。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
搜索文檔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一
1、1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設備和/或其它材料.
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買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7)“賣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它實體。
8)“項目現場”系指不呢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
9)“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標準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guī)范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2除非技術規(guī)定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4.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guī)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4.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時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5、專利權
5.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6、檢驗和測試
6.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guī)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或買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賣方。
6.2檢驗和測試在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6.3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
6.4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賣方或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盒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檢驗的結果和細節(jié)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6.6合同條款第6跳的規(guī)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7、包裝
7.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公認或費用。
8、裝運標記
8.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中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1)收貨人
2)合同號
3)發(fā)貨標記
4)收貨人編號
5)目的地
6)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7)毛重/凈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長x寬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
9、運輸和保險
9.1賣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9.2賣方應向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投保發(fā)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10、伴隨服務
1)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5)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10.2如果賣方或制造廠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成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0.3賣方應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規(guī)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1、備品備件
11.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guī)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品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買方從賣方選購備品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3)在備品備件停止主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品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guī)格。
11.2賣方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的規(guī)定提供所需的備品備件。
12、保證
12.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末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安買方的要求設計或安買方的規(guī)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12.2本保證應在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見合同專用條款)以免發(fā)生的為準。12.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fā)現的缺陷。
12.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專用條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2.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13、索賠
13.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3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貨物的偏差情況、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遇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2條規(guī)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3.2如果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二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4、付款
14.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規(guī)定。
15、價格
15.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的價格在合同中給出。
16、變更指令
16.1,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fā)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1)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guī)格;
2)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3)交貨地點;
4)賣方提供的服務;
5)16.2如果上述變更時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將對合同或交貨時間或兩者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條款第16條的情況,不應對合同條
款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除非雙方同意并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18、轉讓
18.1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9、分包
19.1對投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分包的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將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經買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0、賣方履約延誤
20.1賣方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20.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0.3除了合同條款第23條的情況外,除非拖延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0.2條的規(guī)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延誤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1條的規(guī)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1、誤期賠償費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支付元/天罰金,工期不予順延,直至竣工。
22、違約終止合同
22.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b)“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胡合同實施過程為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22.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2.1條的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但是,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3.2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當局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23.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公認。
24、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24.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供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25、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25.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并明確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25.2對賣方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1)僅對部分貨物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對所剩貨物的采購,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服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26、爭議的解決
26.1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出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六十(60)天還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仲裁地點應在買方單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6.3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26.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27、合同語言
27.1本合同語言為中文。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函均用中文書寫。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傳真送到“合同專用條款”中規(guī)定的對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30、稅款
30.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買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買方負擔。
30.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賣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賣方負擔。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買方收到賣方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二
在有些合同中我們會有保修期這一項,但是又的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不了解行情的漏洞,往往把合同里的裝修期寫的不夠清楚或籠統(tǒng)寫成保修一年等樣式。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住宅室內的裝修裝飾工程最低保修期為兩年,具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廚房和外墻面一般為五年。對于沒有明確保修期和保修期縮短的情況,消費者應立刻提出并與裝修公司進行協商。
按照規(guī)定,裝修方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到工程款,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有效途徑來進行維權,對于單方規(guī)定的“不予免費保修”則無法律效力。這里建議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跟裝修施工方協商好,把相關事宜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簽署的裝修合同中,會出現如果消費者索要發(fā)票,就需要承擔稅額。
消費者是有權利向裝修公司索要發(fā)票的,而且國家也提倡以發(fā)票作為日后維權的依據。發(fā)票產生的稅收是企業(yè)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制定上述合同條款的施工方必定是有意想要逃稅。
有的裝修合同中規(guī)定,施工過程當中如果消費者減少施工項目,需要支付該項目的減項費,或者規(guī)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當中擁有使用房屋的權利等條款。
在施工當中,如果消費者要求減少施工項目,應該按照實際情況(施工方已經付出勞動成果)來收取減項費,在我們簽訂合同之前就應該對于這些細則進行協商。施工當中,施工方只有對房屋施工的權利,并沒有有對房屋的使用權。
在一些不規(guī)范的裝修合同當中,有的甚至沒有明確規(guī)定工期,也沒有注明工期按照什么方式來計算。
工期是由消費者和裝修公司兩方人員一起來進行協商的,一般為2個月左右。工期的計算方式一般按照工作日來進行計算。除非遇到特殊的情況需要改變工期的情況下,必須經雙方商議,并寫明工期是按照工作日還是按日歷天數來計算。
一些霸王合同條款中會規(guī)定,施工預付款開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進度中途支付第二部,施工結束后支付最后的'尾款。此處施工方中途沒有確切定義,如果出現爭議,消費者就比較被動。
對于這些合同條款,不僅僅要按照范本簽訂,還應該明確標出施工進度具體指那個階段。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三
一、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情況簡介
1、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法文詞頭縮寫),由歐洲的法國、瑞士和比利時三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于1913年成立于比利時,fidic總部現在設在瑞士洛桑。1998年全球有68個國家的成員協會,我國唯一的成員協會是——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fidic合同條件,總結了發(fā)達國家近百年工程和國際工程建設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技術、設計、融資、采購、工程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缺陷修復,以及法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規(guī)則于一體。一句話——就是保障雇主項目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的標準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源于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和美國同業(yè)的某些合同條件,故,具有濃厚的“案例法制度約定法律條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聯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推理和時限、時效的規(guī)律等特點,也具有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特點,以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規(guī)則。
4、國際規(guī)則就是解決各種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性的問題。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商的爭端和仲裁中顯得尤為突出,而fidic合同條件恰恰是符合國際慣例要求標準合同條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為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發(fā)展中國家工程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提供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研討會文件,以及客戶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協議書等。不難看出,fidic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以及促進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開展。一句話,最終是為雇主服務。同時,為保障雇主工程能夠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對雇主、承包商、各類分包商的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做出了“相對”均衡的分配規(guī)定。
6、fidic合同條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非洲發(fā)展銀行等國際基金組織推薦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采用的國際招標和國際基金組織招標項目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
7、鑒于目前跨國公司、國際基金組織的對外融資、各國信貸資金的對外融資、招商引資、各國國際招標和國外承包業(yè)務的不斷發(fā)展等,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適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參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國際公認規(guī)則和各國法律結合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國內發(fā)包項目的雇主和承包企業(yè)與外國雇主、合資項目、融資項目、外國承包商進行合作或國際合作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主要合同條件范本。
8、對雇主和承包商來說,研究和探討fidic標準合同條件范本,對于保障雇主項目的順利完成和保護承包商的信譽和權益是尤為重要的,特別是,國內雇主的國際公開招標項目,以及國內外的承包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
二、fidic合同條件的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股份制改造、外資項目的進入、對外國承包商準入規(guī)定的變化、全國一體化市場的逐步形成、合資/國外獨資/跨國公司/私人股本企業(yè)在國內的不斷增加和發(fā)展、國際基金組織在國內的不斷融資,特別是我國對外的資本支持的國外投資項目和國際工程業(yè)務的開展等,項目雇主,咨詢、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都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內外資項目、國際基金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國內的融資項目的承發(fā)包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際項目承發(fā)包市場。
企業(yè)要在狹縫中奮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奮力求發(fā)展,雇主則要求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又要求承包價格具有競爭力。各類承包商(含專利技術供應商、勘查、設計、施工、勞務、租賃和供應制造商等)都要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優(yōu)勢來競爭。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與國際合同條件接軌,方能更好的保護雇主或承包商的應得權益,而fidic合同條件正是承發(fā)包行業(yè)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從雇主的角度來看,為了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面臨著國內外承包商的投標競爭,如何維護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應用fidic合同條件。但是,對雇主來說,往往是一次性的項目發(fā)包,如何盡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因為,fidic合同條件是在項目管理的動態(tài)過程中約束和促進雇主與承包商的,所以,與國內的合同管理理念有著極大區(qū)別。雇主應尋求——既熟悉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條件的咨詢實體或咨詢工程師,是雇主的最佳選擇。所以,fidic合同條件又是工程咨詢實體和工程咨詢工程師應必備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用fidic合同條件來管理工程和約束承包商。按國際的慣例作法,不是成立龐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決的,這種作法不僅增加雇主額外的投資開支和人員編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項目動態(tài)過程的約束和索賠規(guī)定,勢必使我國的雇主或我國的承包商蒙受損失。
國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項目管理(不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條件能力相結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或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實體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在雇主授權下負責組織完成合同項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有關投資費用的增減、質量缺陷的修復和竣工期的延長縮短都由雇主全權負責,克服了雇主對“代表”在決定重大問題方面的疑慮。
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盡管fidic主要是為雇主、咨詢工程師、國際基金機構和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服務的,但是,各類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國際慣例招標的雇主的fidic合同條件的促進和約束。而且,1999年版本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盡管增加了對雇主的若干重要約束。但是,只要我國承包商認識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濃厚的與“成文法制度”相結合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是嚴謹的、是與工程管理過程相結合的合同條件、合同條件的管理應放在項目部,承包商就會在長期的國際項目的合作中站穩(wěn)腳跟。承包商要想在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求得長期的生存和發(fā)展,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條件之一。既要滿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責任、職責和義務的要求,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應得權益。對承包商來說,由于能夠長年在該市場上運用fidic合同條件,將會越來越熟悉,運用也會越來越熟練。
三、1999年新版fidic招標的標準合同條件
(一)fidic于1999年為適應不同發(fā)包項目內容的國際招標編制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4個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條件基本上統(tǒng)一了條款名稱、定義、界定和措詞,條款數目統(tǒng)一為20條,定義和界定分別為40-60個左右,普遍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間條款解釋的統(tǒng)一性和一致性。
2、四個標準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新“綠皮本”(合同的簡單格式,適用于中小的簡單項目的發(fā)包,但是,合同條件更趨嚴密和詳盡)。
(二)合同價格
“新綠皮本”列出了計價方式,但合同價方式需雙方約定。
(三)四個版本串換應用的體會和看法
標時,可參考與雇主的合同條件,以“綠皮本”實行招標和簽約。
當然,雇主也可以根據自己發(fā)包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來決定使用那個更加適合發(fā)包項目的fidic標準合同條件版本。
四、新版fidic合同條件關注的主要方面
(一)新版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格,對雇主工程利益是極大保護對承包商一般義務的要求,提到的許多方面屬于正常義務。但是,為保護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條件寫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給雇主擺脫了工程從始至終的若干風險和責任。其提法是從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安全性和有效運行性等含意內容廣泛的用詞出發(fā),為實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責任隱含了諸多責任條款。如,承包商應為滿足合同“隱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為工程的穩(wěn)定、完成、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對現場作業(yè)、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二)轉變觀念,認識fidic合同條件具有與項目管理實施過程相融的特點。下面僅以“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為例,即,最高形式的總承包項目為例,談談看法:
1、雇主關注的主線條款
2、雇主關注的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約束性控制條款
2.5款〈雇主的索賠〉—正反23個條款和條款、3.5款〈確定〉,正反22個條款;
3、實施工程的法人實體和實體條款
4、非保險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簽約本意的條款
15由雇主終止、16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應對條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賠〉——正反16個條款和條款;
6、合同雙方爭端解決的條款
20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轉變觀念,fidic合同條件的談判和管理應由項目部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不能僅僅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的能力作為項目經理選擇的唯一標準,而應是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關國際經驗、國際慣例規(guī)則和設計/施工組織能力等相結合能力的人員。否則,應按時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沒能足數扣(或收)回、應索賠的款項沒有索賠,應屬于合同外的合同沒有簽證,不該丟的款項丟了,如,國際航運、國際保險、雇主變更和調整、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竣工期的延長或縮短等。
(四)轉變觀念,努力提高理直氣壯的“索賠”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條件中,已經明確“雇主的索賠”和“承包商的索賠”條款,使得索賠已經公開化,已經變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索賠,在條款中也已經明確了,由雇主按“確定”條款的規(guī)定,首先與承包商進行商定、協商、談判和調解等方法來解決雙方的索賠問題。一旦無法奏效,雇主可“確定”,對確定的結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了爭端后,方能啟動“一人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英文簡稱dab)進行“決定”,對該“決定”的不滿,仍要采取“友好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應提交仲裁。對決定仍有“爭端”后,以雙方同意的(國際)規(guī)則,最終以dab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對索賠條件應有新的認識。不能一談到“索賠”就認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賠條款在合同條件中,僅僅從正面寫出了幾個(epc是雇主5個/承包商2個)索賠條款,應將其余10幾個(epc是雇主18個/承包商14個)反向索賠的聯系條款和其他“阿是”(即與有關事項相關的)索賠條款全部找出來,深入研討,熟練地掌握索賠條款的根據、條款的相互根據、條款的啟動程序和其相互啟動程序、時限時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夠證實的證據,方能達到為遵守合同條件實行索賠的約束目的。
索賠時限的規(guī)定是不對等的,雇主可隨時發(fā)出索賠通知,而承包商必須在事件或情況發(fā)生后的28天內發(fā)出索賠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賠通知雇主應免除承包商索賠的全部責任。但,對雇主沒有此項規(guī)定。
應對上述“雇主的索賠”或“承包商的索賠”條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對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的信譽基礎上,減少或杜絕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賠,對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尋找雇主“確定”條款的反向聯系條款,做到心中有數,爭取主動
在epc合同條件中,雇主要行使“確定”條款的正反向條款有22個,但,在“確定”條款中正面指出的僅僅是1個條款。掌握反向聯系的21個條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實施合同項目中的大事,能夠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見,雙方進行商定或確定,誰抓住這方面的條款,誰就能夠爭取部分主動,使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能夠得到更好的協調和統(tǒng)一。
對雇主、承包商和咨詢工程師來說,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主要方面是,現代項目管理技術,與工程有關的國際規(guī)則(服務貿易、國際經驗、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和國際保險等)、it技術,以及合同條件等,而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將起到了依據國際慣例適用的法律來保護雇主、或承包商應得利益的法律條款根據。咨詢工程師掌握了上述,就會對一次性的雇主、或沒有上述經驗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詢服務。
(七)fidic合同條件學習運用應把握其精髓,學會使用和躲藏“明搶暗箭”
1、從“成文法”觀念上轉到“案例法”與部分成文法相結合的觀念上來
——成文法國度的合同中,是依據國家立法部門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簽約的,因為國家在諸多方面都有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有法律約束的細則,法官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總是寫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合同條件簡捷,簡單,對承包商較寬松。所以,國內的雇主和各類承包商必須在成文法的基礎上來適應案例法的合同條件的特點,才能確立學習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觀念。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四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后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并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貨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________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貨日內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_______________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補制作要求,在布料規(guī)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后,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制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五
fidic條款適用于工程規(guī)模大、技術復雜、建設周期較長的建設工程項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這些條件。問題在于,應用fidic條款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包括:
(1)采用無限制招標選擇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單價合同。
這三個條件是實施fidic合同條件的前提,若它們不能全部得到保證,fidic條款必然變形走樣或被肢解。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建筑業(yè)發(fā)生了深刻變化,建筑市場全面推行工程報建制、招標投標制、項目建設監(jiān)理制,合同監(jiān)理制等。但是,我國目前建筑業(yè)的管理體制還存在不少弊端,還不完全具備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宏觀環(huán)境。比如,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體現了線性組織結構的運行機制和組織論關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則,而我國的組織機構則習慣于職能型管理模式。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由甲方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實施項目管理。fidic條款規(guī)定工程師有權處理由于工程量變化引起的單價爭議,我國則規(guī)定這一爭議最終由造價部門裁定。若以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條款逐條加以對照,不難發(fā)現多處這種差異。應該指出的是,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對合同的計價方式作出明確規(guī)定。我國在建筑業(yè)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慣用作法與fidic條款實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國習慣于甲方管理項目、習慣于總價包干合同,工程建設監(jiān)理不適應全過程全方位進行項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質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質量監(jiān)理的格局,無法體現高智能服務這一宗旨。嚴格意義的招標投標,首先招標投標雙方應作到“雙盲”,我國在目前完全達到這一要求還有一定難度,有些工程項目的標底無法體現商業(yè)秘密這一特征。
外方投資項目之所以較好地應用fidic條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剛性地滿足上述三個前提條件。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除了極其復雜的地質條件、諸多極具挑戰(zhàn)性的.技術難題外,最令人關注的是它運用國際慣例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說與國際慣例進行全方位的接軌。在小浪底工程沒有中國原計劃經濟下領導的權威,我國上萬名建設者和50多個國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只有熟悉fidic條款,才能在國際工程的招標投標、合同談判、設備采購、風險管理和索賠處理等方面從根本上處于有利和主動的地位。
建設項目管理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哪一個環(huán)節(jié)出問題勢必對整個系統(tǒng)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質量,不能就招標投標抓招標投標,不能就監(jiān)理抓監(jiān)理。應以項目管理為中心,把項目管理涉及多個環(huán)節(jié)作為系統(tǒng)工程來研究和處理,fidic條款恰恰作到了這一點。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設方或建設指揮部統(tǒng)籌進行。建設結束后,指揮部即解散,無法系統(tǒng)總結項目管理的經驗。國外的項目管理工作由專業(yè)人士(工程師)進行,經過一百余年的實踐,已系統(tǒng)總結出科學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師監(jiān)理項目的管理模式,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jiān)理。完全達到這一點,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應積極探索,向這個目標努力。對于國際工程,不論是否適應,都必須無條件按國際慣例運作與實施,否則,只能被排除在外。對于國內大型復雜工程,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采用fidic條款進行項目管理,積累經驗,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同時制定按不同計
價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實現以工程合同為核心進行項目管理創(chuàng)造條件。
綜上所述,應以管理機制和管理體制為切入點,逐步改革不適應科學項目管理的習慣作法,改革在建筑業(yè)管理方面不適應國際慣例要求的習慣作法,從管理的觀念、方法、組織和手段方面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縮小與國際慣例的差距,加速我國建筑業(yè)與國際接軌,帶動和促進我國建筑業(yè)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六
對于買方來說,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價獲得性能更高的標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價比。因此如何控制標的物的性能,是買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標。
合同標的分為產品和服務,產品又分為標準化產品和非標準化產品。而不同類型的合同標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標準化產品只要明確其生產者、品牌、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生產日期,以及驗收標準等即可以使標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標準化的產品,則還需要明確設計方案、工藝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標準化產品的性能。如果標的物為服務時,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對人的控制,即對實際提供服務的具體人員的控制。在標的物為服務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體提供服務的團隊和具體人員,因為甲方是基于對該指定人員的服務水準的信賴而締結合同,因此只要該等指定的人員發(fā)生變動,甲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標的物的范圍不僅包括單位標的物的性能,還包括數量,因為數量決定合同總價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進展,因此買方對標的物數量的控制對整個合同履行也同樣重要。
在合同簽訂時,標的物的數量通常僅基于計劃,而甲方實際需要的標的物數量通常會有所變化,或增多或減少。如果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超出實際需要時,則會造成資源浪費;相反如果合同約定的數量不足時,則會影響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標的物的數量,而實際需求的數量發(fā)生變化的,則買方有面臨違約或額外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對甲方較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許買方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數量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視為違約行為。
換而言之,就是由買方掌握標的物數量的調整權。
甲方有權依據項目需要,增減約定貨物的數量,出現此種形式,不視為甲方構成違約,但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期限屆滿前不少于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藝,加工制作合同約定的貨物,并保證實際交付甲方的貨物其質量標準符合合同約定且能夠滿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七
一、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情況簡介
1、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法文詞頭縮寫),由歐洲的法國、瑞士和比利時三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于19成立于比利時,fidic總部現在設在瑞士洛桑。全球有68個國家的成員協會,我國唯一的成員協會是——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fidic合同條件,總結了發(fā)達國家近百年工程和國際工程建設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技術、設計、融資、采購、工程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缺陷修復,以及法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規(guī)則于一體。一句話——就是保障雇主項目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的標準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源于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和美國同業(yè)的某些合同條件,故,具有濃厚的“案例法制度約定法律條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聯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推理和時限、時效的規(guī)律等特點,也具有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特點,以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規(guī)則。
4、國際規(guī)則就是解決各種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性的問題。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商的爭端和仲裁中顯得尤為突出,而fidic合同條件恰恰是符合國際慣例要求標準合同條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為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發(fā)展中國家工程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提供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研討會文件,以及客戶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協議書等。不難看出,fidic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以及促進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開展。一句話,最終是為雇主服務。同時,為保障雇主工程能夠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對雇主、承包商、各類分包商的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做出了“相對”均衡的分配規(guī)定。
6、fidic合同條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非洲發(fā)展銀行等國際基金組織推薦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采用的國際招標和國際基金組織招標項目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
7、鑒于目前跨國公司、國際基金組織的對外融資、各國信貸資金的對外融資、招商引資、各國國際招標和國外承包業(yè)務的不斷發(fā)展等,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適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參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國際公認規(guī)則和各國法律結合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國內發(fā)包項目的雇主和承包企業(yè)與外國雇主、合資項目、融資項目、外國承包商進行合作或國際合作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主要合同條件范本。
8、對雇主和承包商來說,研究和探討fidic標準合同條件范本,對于保障雇主項目的順利完成和保護承包商的信譽和權益是尤為重要的,特別是,國內雇主的國際公開招標項目,以及國內外的承包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
二、fidic合同條件的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股份制改造、外資項目的進入、對外國承包商準入規(guī)定的變化、全國一體化市場的逐步形成、合資/國外獨資/跨國公司/私人股本企業(yè)在國內的不斷增加和發(fā)展、國際基金組織在國內的不斷融資,特別是我國對外的資本支持的國外投資項目和國際工程業(yè)務的開展等,項目雇主,咨詢、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都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內外資項目、國際基金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國內的融資項目的承發(fā)包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際項目承發(fā)包市場。
企業(yè)要在狹縫中奮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奮力求發(fā)展,雇主則要求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又要求承包價格具有競爭力。各類承包商(含專利技術供應商、勘查、設計、施工、勞務、租賃和供應制造商等)都要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優(yōu)勢來競爭。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與國際合同條件接軌,方能更好的保護雇主或承包商的應得權益,而fidic合同條件正是承發(fā)包行業(yè)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從雇主的角度來看,為了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面臨著國內外承包商的投標競爭,如何維護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應用fidic合同條件。但是,對雇主來說,往往是一次性的項目發(fā)包,如何盡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因為,fidic合同條件是在項目管理的動態(tài)過程中約束和促進雇主與承包商的,所以,與國內的合同管理理念有著極大區(qū)別。雇主應尋求——既熟悉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條件的咨詢實體或咨詢工程師,是雇主的最佳選擇。所以,fidic合同條件又是工程咨詢實體和工程咨詢工程師應必備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用fidic合同條件來管理工程和約束承包商。按國際的慣例作法,不是成立龐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決的,這種作法不僅增加雇主額外的投資開支和人員編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項目動態(tài)過程的約束和索賠規(guī)定,勢必使我國的雇主或我國的承包商蒙受損失。
國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項目管理(不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條件能力相結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或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實體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在雇主授權下負責組織完成合同項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有關投資費用的增減、質量缺陷的修復和竣工期的延長縮短都由雇主全權負責,克服了雇主對“代表”在決定重大問題方面的疑慮。
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盡管fidic主要是為雇主、咨詢工程師、國際基金機構和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服務的,但是,各類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國際慣例招標的雇主的fidic合同條件的促進和約束。而且,版本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盡管增加了對雇主的若干重要約束。但是,只要我國承包商認識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濃厚的與“成文法制度”相結合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是嚴謹的、是與工程管理過程相結合的合同條件、合同條件的管理應放在項目部,承包商就會在長期的國際項目的合作中站穩(wěn)腳跟。承包商要想在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求得長期的生存和發(fā)展,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條件之一。既要滿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責任、職責和義務的要求,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應得權益。對承包商來說,由于能夠長年在該市場上運用fidic合同條件,將會越來越熟悉,運用也會越來越熟練。
三、19新版fidic招標的標準合同條件
(一)fidic于年為適應不同發(fā)包項目內容的國際招標編制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4個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條件基本上統(tǒng)一了條款名稱、定義、界定和措詞,條款數目統(tǒng)一為20條,定義和界定分別為40-60個左右,普遍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間條款解釋的統(tǒng)一性和一致性。
2、四個標準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新“綠皮本”(合同的簡單格式,適用于中小的簡單項目的發(fā)包,但是,合同條件更趨嚴密和詳盡)。
(二)合同價格
“新綠皮本”列出了計價方式,但合同價方式需雙方約定。
(三)四個版本串換應用的體會和看法
標時,可參考與雇主的合同條件,以“綠皮本”實行招標和簽約。
當然,雇主也可以根據自己發(fā)包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來決定使用那個更加適合發(fā)包項目的fidic標準合同條件版本。
四、新版fidic合同條件關注的主要方面
(一)新版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格,對雇主工程利益是極大保護對承包商一般義務的要求,提到的許多方面屬于正常義務。但是,為保護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條件寫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給雇主擺脫了工程從始至終的若干風險和責任。其提法是從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安全性和有效運行性等含意內容廣泛的用詞出發(fā),為實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責任隱含了諸多責任條款。如,承包商應為滿足合同“隱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為工程的穩(wěn)定、完成、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對現場作業(yè)、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二)轉變觀念,認識fidic合同條件具有與項目管理實施過程相融的特點。下面僅以“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為例,即,最高形式的總承包項目為例,談談看法:
1、雇主關注的主線條款
2、雇主關注的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約束性控制條款
2.5款〈雇主的索賠〉—正反23個條款和條款、3.5款〈確定〉,正反22個條款;
3、實施工程的法人實體和實體條款
4、非保險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簽約本意的條款
15由雇主終止、16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應對條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賠〉——正反16個條款和條款;
6、合同雙方爭端解決的條款
20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轉變觀念,fidic合同條件的談判和管理應由項目部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不能僅僅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的能力作為項目經理選擇的唯一標準,而應是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關國際經驗、國際慣例規(guī)則和設計/施工組織能力等相結合能力的人員。否則,應按時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沒能足數扣(或收)回、應索賠的款項沒有索賠,應屬于合同外的合同沒有簽證,不該丟的款項丟了,如,國際航運、國際保險、雇主變更和調整、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竣工期的延長或縮短等。
(四)轉變觀念,努力提高理直氣壯的“索賠”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條件中,已經明確“雇主的索賠”和“承包商的索賠”條款,使得索賠已經公開化,已經變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索賠,在條款中也已經明確了,由雇主按“確定”條款的規(guī)定,首先與承包商進行商定、協商、談判和調解等方法來解決雙方的索賠問題。一旦無法奏效,雇主可“確定”,對確定的結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了爭端后,方能啟動“一人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英文簡稱dab)進行“決定”,對該“決定”的不滿,仍要采取“友好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應提交仲裁。對決定仍有“爭端”后,以雙方同意的(國際)規(guī)則,最終以dab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對索賠條件應有新的認識。不能一談到“索賠”就認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賠條款在合同條件中,僅僅從正面寫出了幾個(epc是雇主5個/承包商2個)索賠條款,應將其余10幾個(epc是雇主18個/承包商14個)反向索賠的聯系條款和其他“阿是”(即與有關事項相關的)索賠條款全部找出來,深入研討,熟練地掌握索賠條款的根據、條款的相互根據、條款的啟動程序和其相互啟動程序、時限時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夠證實的證據,方能達到為遵守合同條件實行索賠的約束目的。
索賠時限的規(guī)定是不對等的,雇主可隨時發(fā)出索賠通知,而承包商必須在事件或情況發(fā)生后的28天內發(fā)出索賠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賠通知雇主應免除承包商索賠的全部責任。但,對雇主沒有此項規(guī)定。
應對上述“雇主的索賠”或“承包商的索賠”條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對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的信譽基礎上,減少或杜絕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賠,對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尋找雇主“確定”條款的反向聯系條款,做到心中有數,爭取主動
在epc合同條件中,雇主要行使“確定”條款的正反向條款有22個,但,在“確定”條款中正面指出的僅僅是1個條款。掌握反向聯系的21個條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實施合同項目中的大事,能夠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見,雙方進行商定或確定,誰抓住這方面的條款,誰就能夠爭取部分主動,使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能夠得到更好的協調和統(tǒng)一。
對雇主、承包商和咨詢工程師來說,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主要方面是,現代項目管理技術,與工程有關的國際規(guī)則(服務貿易、國際經驗、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和國際保險等)、it技術,以及合同條件等,而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將起到了依據國際慣例適用的法律來保護雇主、或承包商應得利益的法律條款根據。咨詢工程師掌握了上述,就會對一次性的雇主、或沒有上述經驗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詢服務。
(七)fidic合同條件學習運用應把握其精髓,學會使用和躲藏“明搶暗箭”
1、從“成文法”觀念上轉到“案例法”與部分成文法相結合的觀念上來
——成文法國度的合同中,是依據國家立法部門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簽約的,因為國家在諸多方面都有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有法律約束的細則,法官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總是寫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合同條件簡捷,簡單,對承包商較寬松。所以,國內的雇主和各類承包商必須在成文法的基礎上來適應案例法的合同條件的特點,才能確立學習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觀念。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八
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戶,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該單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你方協商,該單位預收你方備料款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工程項下_________等用途,我行已接受該單位委托,愿保證該單位預收款專款專用,如該單位不按指定用途使用上述預收款項,我行將按照你方要求將預收退還你方。我行擔保額度隨上述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逐步遞減。
除本保函固定條款中規(guī)定的終止保函效力的條件外,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擔保銀行也可撤銷本保函:_________。
擔保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九
本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二十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戶型: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預算表及有關設計方案、施工圖紙。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總工期限:_____________天
七、合同總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工作
一、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二、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以及其他約定的必要條件保障。
三、負責辦理房屋物業(yè)部門開工手續(xù)和應由業(yè)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四、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五、負責協調現場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范、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安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二、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不得擾民、污染環(huán)境
(1)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居陳設的保護。
(2)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三、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一、按乙方工程預算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始施工。
(2)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卻是不合格的,檢測費用有責任方承擔。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均有乙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有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六條、工作驗收和保養(yǎng)
(1)隱蔽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驗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xù),結清尾款。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日期起為一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購買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內因質量原因所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均由乙方承擔。
六、保修期內非裝飾的外力因素所產生的結果,不再保修范圍。維修的材料和人工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
第八條特別約定
一、甲乙雙方之間一切約定需簽訂書面協議。
二、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核實工程項目及工程量。乙方為甲方施工的項目以預算書上文字寫明的項目為準,工程量按施工中實際發(fā)生地為準,竣工后進行結算。
三、施工圖或效果圖等一切相關圖紙或文檔中所標注的用材若與預算和主材料清單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異,以預算和主材料清單為準。
四、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1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負責將鑰匙還與甲方。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由雙方共同協商并填寫補充協議
(簽章) (簽章)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二十一
郵編: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退貨事項:
第一條貨物描述
價稅合計: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退貨原因
乙方延遲交貨,且材料不符合訂單,未能保證甲方順利使用。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按約定退還貨物。
(二)乙方責任:退還已付的貨款。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二)以貨款兩訖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系。
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提交仲裁機構。
第六條雙方單位所提供的退貨協議和附送資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并對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一
第一條、更改條款類:
關于《合同》(合同號:)的補充協議
甲方:系原合同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系原合同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房屋地址: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原合同約定:“___________”現更改為“___________”
二、原合同其他約定不變;
三、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二條、提前退款類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二、丙方已告知甲乙雙方做上述變更可能引發(fā)的風險,故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三條、貸款手續(xù)辦理前先行房屋過戶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應甲、乙雙方要求,丙方協助其在貸款未審核下放的情況下進行過戶手續(xù)辦理;
四、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四條、解除合同類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如下約定:
二、方于年月日向方退還已預收房款元整;
三、方自愿向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四、丙方已收方中介信息服務費元整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
六、自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作廢并由丙方收回;
七、本協議系該糾紛最終解決方案,三方日后不得對此再提異議引發(fā)新的糾紛;
八、本協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電話:電話:連鎖店:(店名及經辦人)電話:
日期:日期:日期:
補充協議簽定總原則:
一、協議內嚴禁出現公司承擔責任條款;
三、如客戶要求寫明公司責任的,一律答復按原合同執(zhí)行;
四、最后丙方簽名處一定要寫明店名及經辦人名字及日期,加蓋店章。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二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于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jiān)理人的詞語
(1)發(fā)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fā)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jiān)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fā)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jiān)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jiān)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fā)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yè)主、雇主、建設單位、發(fā)包方或發(fā)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jiān)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jiān)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合同文件是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執(zhí)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jiān)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說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guī)范,為了與行業(yè)標準中的技術規(guī)范相區(qū)別,本合同文件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fā)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fā)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guī)定的圖紙中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規(guī)定在招標文件的有關章節(jié)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fā)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后,發(fā)包人應發(fā)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fā)包人已接受其投標并通知該中標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fā)中標通知書前先發(fā)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說來,意向書僅表達發(fā)包人接受投標的意愿,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并不說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fā)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guī)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發(fā)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說,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tǒng)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tǒng)工程、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說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fā)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項目劃分的第二級項目,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項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應在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內,由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人簽發(fā)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guī)定,若監(jiān)理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發(fā)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jiān)理人按第18.1款發(fā)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fā)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人發(fā)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fā)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三
1.1.3.1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范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 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3.4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 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現場: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jiān)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fā)出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4.4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fā)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1.4.6 基準日期:招標發(fā)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fā)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1.1.4.7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1.1.5.2 合同價格:是指發(fā)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fā)生的價格變化。
1.1.5.3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 暫估價: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yè)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1.1.5.5 暫列金額: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fā)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fā)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1.1.5.6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fā)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1.1.5.7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于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1.1.5.8 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yè)以及地方的計量規(guī)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
1.1.6 其他
1.1.6.1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yōu)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四
一、醫(yī)院應訂有各該醫(yī)院住院須知,提供住院病人參閱。
二、各該醫(yī)院的住院通知,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手續(xù)。
(二)病房守則。
(三)供應事項。
(四)收費原則。
(五)文件申請。
(六)出院手續(xù)。
三、住院手續(xù)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辦理住院手續(xù)的地點。
(二)辦理住院手續(xù)應攜帶或持憑的文件。
(三)辦理住院手續(xù)應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關事項。
四、病房守則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訪客及/夜間陪病的規(guī)范。
(二)病人住院期間應配合遵守的義務。
(三)禁止吸煙的規(guī)范。
(四)財務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關事項。
五、供應事項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膳食供應或供膳時間。
(二)病患服的供應。
(三)自備盥洗用物或其他應自備用物。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六、收費原則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基本費用的計算原則。
(二)非保險病房的差額負擔及額度。
(三)醫(yī)療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分負擔比率原則。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七、文件申請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診斷、出生、死亡證明書的申請與交付。
(二)出院、轉診、自動出院病歷摘要的申請與交付。
(三)檢查報告資料及檢查造影片拷貝的申請與交付。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八、出院手續(xù)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出院應辦理的事項。
(二)自動出院的許可程序與填寫自動出院書的義務。
(三)符合出院或轉診條件,病人應立即辦理出院或轉診的義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九、其他事項。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五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單位:
甲方因開發(fā)《湘潭國際企業(yè)中心》在建設本項目期間,需向乙方采購鋼材,經甲乙雙方協商鋼材全部由乙方提供并達成如下條款,并簽訂本合同,已約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承建 《湘潭國際企業(yè)中心》項目需向乙方購鋼材5000噸,允許偏差在5%內,并自開工之日起至20__年2月1日前,甲方在乙方購鋼材須達到合同約定量,如未滿,甲方須按乙方已供貨款的6%作為賠償補給乙方(以彌補乙方墊資過大的損失),本項目甲方所購鋼材品牌暫不指定,由乙方完全自主供貨。但需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在簽定本合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代碼證、開戶許可證、房產證、身份證、該項目的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的復印件,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送進本項目的全部鋼材,螺紋鋼價格均以當日天貿鋼鐵網報價每噸上浮230元結算,線材、盤螺每噸上浮300元,另加運費50元/噸、吊裝費20元/噸,星期六按星期五計價,星期日不供貨,此價格為雙方協議價,不包含稅費,甲方必須另向乙方支付與稅票相等金額的稅費。鋼材由乙方送至甲方工地,卸車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螺紋鋼按理論計重(點支),線材、盤螺按過磅計重,并按乙方提供的廠家磅單為準計量,甲方復磅時,重量偏在千分之八以內的為合理磅差,由甲方承擔,超出千分之八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購鋼材時,需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組織貨源供應,并由乙方送貨到工地,甲方應及時安排卸貨,并負責卸貨的費用和安全。在貨車進入工地后,或在卸貨的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無正當理由退貨、不受貨,拖延付款、或不付款,或是單方終止合同,或是甲方未付清乙方貨款前又與其它鋼材供應商發(fā)生購銷和賒購關系的,視甲方違約。
單據上內容的全部認可,包括鋼材的品牌、數量、單價、金額、裝運費等。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并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另有異議,送貨單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兩份,原件留乙方作為結算依據,復印件留甲方備查。
五、乙方供給甲方的鋼材需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并隨貨提供廠家材質證明書復印件,并加蓋材質書公章,鋼材到工地后,甲方須先檢驗合格后再使用。甲方如未檢先用或是在送檢不合格后仍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鋼材到達工地三天后,以乙方送貨單日期為準,甲方未送檢又未提出異議的,乙方視本批鋼材為合格產品,如有損失由甲方承擔。如經檢產品不合格,由乙方無條件退回,并承擔退貨的運輸費用,乙方不另承擔其它責任。
六、(1)本項目由乙方向甲方先期墊供鋼材折人民幣伍佰萬元,在滿額時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兩佰萬元,乙方在收到該筆款后,再向甲方提供鋼材。以后乙方每向甲方供鋼材滿人民幣兩百萬元時,甲方均須在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兩佰萬元,以此方式供鋼材直至甲方本項目主體完工。
七、(1)本項目除軍事、地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無論任何原因停工、停建,或是甲方在乙方處停購鋼材滿30天的(以乙方最后一次送貨單的日期為準)。甲方需按欠乙方的實際欠款,按月兩分支付利息。支付日滿兩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視甲方所欠債務全部到期,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欠乙方全部鋼材款及其利息和違約金。
(2)甲方欠乙方的所有鋼材款、利息、違約金必須在20__年2月20日前付到只欠乙方叁佰萬元整,余欠款付清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__年6月30日,并從20__年3月20日起,按月兩分計息。
八、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上的約定,如期足額付清或是違反本合同其中之任意一條,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欠付金額為基數,從逾期付款日起,按每日千分之1.5計處。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如期足額支付鋼材款,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自愿以在建廠房棟,作抵扣給乙方,抵扣鋼材款的廠房價格以當期同類銷售價格(雙方認可的權威評估機構評估后的價格)下調800元/平方結抵。
并負責與甲方結算結息結付違約金,辦理結付款手續(xù)補充變更合同等。
十、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到乙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人民法院)任何一方為實現債權、債務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均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委托簽收人:
年月日
擔保單位蓋章簽字:
甲方欠乙方的鋼材款、利息及違約金
由本單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乙方簽字蓋章: 乙方送貨委托人: 年月日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六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guī)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guī)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fā)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fā)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guī)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 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fā)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xù)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八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伺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 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十)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 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卜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非營業(yè)用車輛從事營業(yè)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九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guī)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
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yǎng)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guī)定辦理索賠手續(xù)。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
一、醫(yī)院應訂有各該醫(yī)院住院須知,提供住院病人參閱。
二、各該醫(yī)院的住院通知,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手續(xù)。
(二)病房守則。
(三)供應事項。
(四)收費原則。
(五)文件申請。
(六)出院手續(xù)。
三、住院手續(xù)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辦理住院手續(xù)的地點。
(二)辦理住院手續(xù)應攜帶或持憑的.文件。
(三)辦理住院手續(xù)應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關事項。
四、病房守則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訪客及/夜間陪病的規(guī)范。
(二)病人住院期間應配合遵守的義務。
(三)禁止吸煙的規(guī)范。
(四)財務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關事項。
五、供應事項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膳食供應或供膳時間。
(二)病患服的供應。
(三)自備盥洗用物或其他應自備用物。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六、收費原則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基本費用的計算原則。
(二)非保險病房的差額負擔及額度。
(三)醫(yī)療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分負擔比率原則。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七、文件申請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診斷、出生、死亡證明書的申請與交付。
(二)出院、轉診、自動出院病歷摘要的申請與交付。
(三)檢查報告資料及檢查造影片拷貝的申請與交付。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八、出院手續(xù)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出院應辦理的事項。
(二)自動出院的許可程序與填寫自動出院書的義務。
(三)符合出院或轉診條件,病人應立即辦理出院或轉診的義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九、其他事項。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
搜索文檔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一
1、1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設備和/或其它材料.
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買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7)“賣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它實體。
8)“項目現場”系指不呢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
9)“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標準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guī)范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2除非技術規(guī)定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4.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guī)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4.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時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5、專利權
5.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6、檢驗和測試
6.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guī)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或買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賣方。
6.2檢驗和測試在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6.3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
6.4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賣方或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盒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檢驗的結果和細節(jié)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6.6合同條款第6跳的規(guī)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7、包裝
7.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公認或費用。
8、裝運標記
8.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中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1)收貨人
2)合同號
3)發(fā)貨標記
4)收貨人編號
5)目的地
6)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7)毛重/凈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長x寬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
9、運輸和保險
9.1賣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9.2賣方應向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投保發(fā)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10、伴隨服務
1)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5)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10.2如果賣方或制造廠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成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0.3賣方應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規(guī)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1、備品備件
11.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guī)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品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買方從賣方選購備品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3)在備品備件停止主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品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guī)格。
11.2賣方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的規(guī)定提供所需的備品備件。
12、保證
12.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末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安買方的要求設計或安買方的規(guī)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12.2本保證應在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見合同專用條款)以免發(fā)生的為準。12.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fā)現的缺陷。
12.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專用條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2.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13、索賠
13.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3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貨物的偏差情況、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遇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2條規(guī)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3.2如果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二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4、付款
14.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規(guī)定。
15、價格
15.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的價格在合同中給出。
16、變更指令
16.1,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fā)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1)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guī)格;
2)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3)交貨地點;
4)賣方提供的服務;
5)16.2如果上述變更時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將對合同或交貨時間或兩者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條款第16條的情況,不應對合同條
款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除非雙方同意并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18、轉讓
18.1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9、分包
19.1對投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分包的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將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經買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0、賣方履約延誤
20.1賣方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20.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0.3除了合同條款第23條的情況外,除非拖延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0.2條的規(guī)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延誤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1條的規(guī)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1、誤期賠償費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支付元/天罰金,工期不予順延,直至竣工。
22、違約終止合同
22.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b)“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胡合同實施過程為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22.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2.1條的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但是,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3.2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當局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23.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公認。
24、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24.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供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25、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25.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并明確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25.2對賣方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1)僅對部分貨物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對所剩貨物的采購,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服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26、爭議的解決
26.1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出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六十(60)天還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仲裁地點應在買方單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6.3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26.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27、合同語言
27.1本合同語言為中文。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函均用中文書寫。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傳真送到“合同專用條款”中規(guī)定的對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30、稅款
30.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買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買方負擔。
30.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賣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賣方負擔。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買方收到賣方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二
在有些合同中我們會有保修期這一項,但是又的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不了解行情的漏洞,往往把合同里的裝修期寫的不夠清楚或籠統(tǒng)寫成保修一年等樣式。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住宅室內的裝修裝飾工程最低保修期為兩年,具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廚房和外墻面一般為五年。對于沒有明確保修期和保修期縮短的情況,消費者應立刻提出并與裝修公司進行協商。
按照規(guī)定,裝修方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到工程款,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有效途徑來進行維權,對于單方規(guī)定的“不予免費保修”則無法律效力。這里建議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跟裝修施工方協商好,把相關事宜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簽署的裝修合同中,會出現如果消費者索要發(fā)票,就需要承擔稅額。
消費者是有權利向裝修公司索要發(fā)票的,而且國家也提倡以發(fā)票作為日后維權的依據。發(fā)票產生的稅收是企業(yè)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制定上述合同條款的施工方必定是有意想要逃稅。
有的裝修合同中規(guī)定,施工過程當中如果消費者減少施工項目,需要支付該項目的減項費,或者規(guī)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當中擁有使用房屋的權利等條款。
在施工當中,如果消費者要求減少施工項目,應該按照實際情況(施工方已經付出勞動成果)來收取減項費,在我們簽訂合同之前就應該對于這些細則進行協商。施工當中,施工方只有對房屋施工的權利,并沒有有對房屋的使用權。
在一些不規(guī)范的裝修合同當中,有的甚至沒有明確規(guī)定工期,也沒有注明工期按照什么方式來計算。
工期是由消費者和裝修公司兩方人員一起來進行協商的,一般為2個月左右。工期的計算方式一般按照工作日來進行計算。除非遇到特殊的情況需要改變工期的情況下,必須經雙方商議,并寫明工期是按照工作日還是按日歷天數來計算。
一些霸王合同條款中會規(guī)定,施工預付款開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進度中途支付第二部,施工結束后支付最后的'尾款。此處施工方中途沒有確切定義,如果出現爭議,消費者就比較被動。
對于這些合同條款,不僅僅要按照范本簽訂,還應該明確標出施工進度具體指那個階段。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三
一、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情況簡介
1、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法文詞頭縮寫),由歐洲的法國、瑞士和比利時三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于1913年成立于比利時,fidic總部現在設在瑞士洛桑。1998年全球有68個國家的成員協會,我國唯一的成員協會是——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fidic合同條件,總結了發(fā)達國家近百年工程和國際工程建設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技術、設計、融資、采購、工程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缺陷修復,以及法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規(guī)則于一體。一句話——就是保障雇主項目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的標準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源于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和美國同業(yè)的某些合同條件,故,具有濃厚的“案例法制度約定法律條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聯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推理和時限、時效的規(guī)律等特點,也具有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特點,以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規(guī)則。
4、國際規(guī)則就是解決各種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性的問題。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商的爭端和仲裁中顯得尤為突出,而fidic合同條件恰恰是符合國際慣例要求標準合同條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為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發(fā)展中國家工程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提供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研討會文件,以及客戶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協議書等。不難看出,fidic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以及促進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開展。一句話,最終是為雇主服務。同時,為保障雇主工程能夠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對雇主、承包商、各類分包商的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做出了“相對”均衡的分配規(guī)定。
6、fidic合同條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非洲發(fā)展銀行等國際基金組織推薦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采用的國際招標和國際基金組織招標項目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
7、鑒于目前跨國公司、國際基金組織的對外融資、各國信貸資金的對外融資、招商引資、各國國際招標和國外承包業(yè)務的不斷發(fā)展等,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適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參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國際公認規(guī)則和各國法律結合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國內發(fā)包項目的雇主和承包企業(yè)與外國雇主、合資項目、融資項目、外國承包商進行合作或國際合作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主要合同條件范本。
8、對雇主和承包商來說,研究和探討fidic標準合同條件范本,對于保障雇主項目的順利完成和保護承包商的信譽和權益是尤為重要的,特別是,國內雇主的國際公開招標項目,以及國內外的承包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
二、fidic合同條件的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股份制改造、外資項目的進入、對外國承包商準入規(guī)定的變化、全國一體化市場的逐步形成、合資/國外獨資/跨國公司/私人股本企業(yè)在國內的不斷增加和發(fā)展、國際基金組織在國內的不斷融資,特別是我國對外的資本支持的國外投資項目和國際工程業(yè)務的開展等,項目雇主,咨詢、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都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內外資項目、國際基金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國內的融資項目的承發(fā)包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際項目承發(fā)包市場。
企業(yè)要在狹縫中奮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奮力求發(fā)展,雇主則要求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又要求承包價格具有競爭力。各類承包商(含專利技術供應商、勘查、設計、施工、勞務、租賃和供應制造商等)都要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優(yōu)勢來競爭。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與國際合同條件接軌,方能更好的保護雇主或承包商的應得權益,而fidic合同條件正是承發(fā)包行業(yè)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從雇主的角度來看,為了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面臨著國內外承包商的投標競爭,如何維護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應用fidic合同條件。但是,對雇主來說,往往是一次性的項目發(fā)包,如何盡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因為,fidic合同條件是在項目管理的動態(tài)過程中約束和促進雇主與承包商的,所以,與國內的合同管理理念有著極大區(qū)別。雇主應尋求——既熟悉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條件的咨詢實體或咨詢工程師,是雇主的最佳選擇。所以,fidic合同條件又是工程咨詢實體和工程咨詢工程師應必備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用fidic合同條件來管理工程和約束承包商。按國際的慣例作法,不是成立龐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決的,這種作法不僅增加雇主額外的投資開支和人員編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項目動態(tài)過程的約束和索賠規(guī)定,勢必使我國的雇主或我國的承包商蒙受損失。
國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項目管理(不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條件能力相結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或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實體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在雇主授權下負責組織完成合同項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有關投資費用的增減、質量缺陷的修復和竣工期的延長縮短都由雇主全權負責,克服了雇主對“代表”在決定重大問題方面的疑慮。
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盡管fidic主要是為雇主、咨詢工程師、國際基金機構和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服務的,但是,各類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國際慣例招標的雇主的fidic合同條件的促進和約束。而且,1999年版本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盡管增加了對雇主的若干重要約束。但是,只要我國承包商認識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濃厚的與“成文法制度”相結合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是嚴謹的、是與工程管理過程相結合的合同條件、合同條件的管理應放在項目部,承包商就會在長期的國際項目的合作中站穩(wěn)腳跟。承包商要想在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求得長期的生存和發(fā)展,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條件之一。既要滿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責任、職責和義務的要求,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應得權益。對承包商來說,由于能夠長年在該市場上運用fidic合同條件,將會越來越熟悉,運用也會越來越熟練。
三、1999年新版fidic招標的標準合同條件
(一)fidic于1999年為適應不同發(fā)包項目內容的國際招標編制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4個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條件基本上統(tǒng)一了條款名稱、定義、界定和措詞,條款數目統(tǒng)一為20條,定義和界定分別為40-60個左右,普遍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間條款解釋的統(tǒng)一性和一致性。
2、四個標準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新“綠皮本”(合同的簡單格式,適用于中小的簡單項目的發(fā)包,但是,合同條件更趨嚴密和詳盡)。
(二)合同價格
“新綠皮本”列出了計價方式,但合同價方式需雙方約定。
(三)四個版本串換應用的體會和看法
標時,可參考與雇主的合同條件,以“綠皮本”實行招標和簽約。
當然,雇主也可以根據自己發(fā)包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來決定使用那個更加適合發(fā)包項目的fidic標準合同條件版本。
四、新版fidic合同條件關注的主要方面
(一)新版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格,對雇主工程利益是極大保護對承包商一般義務的要求,提到的許多方面屬于正常義務。但是,為保護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條件寫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給雇主擺脫了工程從始至終的若干風險和責任。其提法是從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安全性和有效運行性等含意內容廣泛的用詞出發(fā),為實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責任隱含了諸多責任條款。如,承包商應為滿足合同“隱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為工程的穩(wěn)定、完成、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對現場作業(yè)、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二)轉變觀念,認識fidic合同條件具有與項目管理實施過程相融的特點。下面僅以“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為例,即,最高形式的總承包項目為例,談談看法:
1、雇主關注的主線條款
2、雇主關注的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約束性控制條款
2.5款〈雇主的索賠〉—正反23個條款和條款、3.5款〈確定〉,正反22個條款;
3、實施工程的法人實體和實體條款
4、非保險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簽約本意的條款
15由雇主終止、16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應對條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賠〉——正反16個條款和條款;
6、合同雙方爭端解決的條款
20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轉變觀念,fidic合同條件的談判和管理應由項目部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不能僅僅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的能力作為項目經理選擇的唯一標準,而應是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關國際經驗、國際慣例規(guī)則和設計/施工組織能力等相結合能力的人員。否則,應按時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沒能足數扣(或收)回、應索賠的款項沒有索賠,應屬于合同外的合同沒有簽證,不該丟的款項丟了,如,國際航運、國際保險、雇主變更和調整、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竣工期的延長或縮短等。
(四)轉變觀念,努力提高理直氣壯的“索賠”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條件中,已經明確“雇主的索賠”和“承包商的索賠”條款,使得索賠已經公開化,已經變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索賠,在條款中也已經明確了,由雇主按“確定”條款的規(guī)定,首先與承包商進行商定、協商、談判和調解等方法來解決雙方的索賠問題。一旦無法奏效,雇主可“確定”,對確定的結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了爭端后,方能啟動“一人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英文簡稱dab)進行“決定”,對該“決定”的不滿,仍要采取“友好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應提交仲裁。對決定仍有“爭端”后,以雙方同意的(國際)規(guī)則,最終以dab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對索賠條件應有新的認識。不能一談到“索賠”就認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賠條款在合同條件中,僅僅從正面寫出了幾個(epc是雇主5個/承包商2個)索賠條款,應將其余10幾個(epc是雇主18個/承包商14個)反向索賠的聯系條款和其他“阿是”(即與有關事項相關的)索賠條款全部找出來,深入研討,熟練地掌握索賠條款的根據、條款的相互根據、條款的啟動程序和其相互啟動程序、時限時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夠證實的證據,方能達到為遵守合同條件實行索賠的約束目的。
索賠時限的規(guī)定是不對等的,雇主可隨時發(fā)出索賠通知,而承包商必須在事件或情況發(fā)生后的28天內發(fā)出索賠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賠通知雇主應免除承包商索賠的全部責任。但,對雇主沒有此項規(guī)定。
應對上述“雇主的索賠”或“承包商的索賠”條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對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的信譽基礎上,減少或杜絕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賠,對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尋找雇主“確定”條款的反向聯系條款,做到心中有數,爭取主動
在epc合同條件中,雇主要行使“確定”條款的正反向條款有22個,但,在“確定”條款中正面指出的僅僅是1個條款。掌握反向聯系的21個條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實施合同項目中的大事,能夠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見,雙方進行商定或確定,誰抓住這方面的條款,誰就能夠爭取部分主動,使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能夠得到更好的協調和統(tǒng)一。
對雇主、承包商和咨詢工程師來說,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主要方面是,現代項目管理技術,與工程有關的國際規(guī)則(服務貿易、國際經驗、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和國際保險等)、it技術,以及合同條件等,而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將起到了依據國際慣例適用的法律來保護雇主、或承包商應得利益的法律條款根據。咨詢工程師掌握了上述,就會對一次性的雇主、或沒有上述經驗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詢服務。
(七)fidic合同條件學習運用應把握其精髓,學會使用和躲藏“明搶暗箭”
1、從“成文法”觀念上轉到“案例法”與部分成文法相結合的觀念上來
——成文法國度的合同中,是依據國家立法部門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簽約的,因為國家在諸多方面都有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有法律約束的細則,法官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總是寫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合同條件簡捷,簡單,對承包商較寬松。所以,國內的雇主和各類承包商必須在成文法的基礎上來適應案例法的合同條件的特點,才能確立學習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觀念。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四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后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并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貨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________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貨日內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_______________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補制作要求,在布料規(guī)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后,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制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五
fidic條款適用于工程規(guī)模大、技術復雜、建設周期較長的建設工程項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這些條件。問題在于,應用fidic條款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包括:
(1)采用無限制招標選擇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單價合同。
這三個條件是實施fidic合同條件的前提,若它們不能全部得到保證,fidic條款必然變形走樣或被肢解。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建筑業(yè)發(fā)生了深刻變化,建筑市場全面推行工程報建制、招標投標制、項目建設監(jiān)理制,合同監(jiān)理制等。但是,我國目前建筑業(yè)的管理體制還存在不少弊端,還不完全具備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宏觀環(huán)境。比如,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體現了線性組織結構的運行機制和組織論關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則,而我國的組織機構則習慣于職能型管理模式。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由甲方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實施項目管理。fidic條款規(guī)定工程師有權處理由于工程量變化引起的單價爭議,我國則規(guī)定這一爭議最終由造價部門裁定。若以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條款逐條加以對照,不難發(fā)現多處這種差異。應該指出的是,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對合同的計價方式作出明確規(guī)定。我國在建筑業(yè)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慣用作法與fidic條款實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國習慣于甲方管理項目、習慣于總價包干合同,工程建設監(jiān)理不適應全過程全方位進行項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質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質量監(jiān)理的格局,無法體現高智能服務這一宗旨。嚴格意義的招標投標,首先招標投標雙方應作到“雙盲”,我國在目前完全達到這一要求還有一定難度,有些工程項目的標底無法體現商業(yè)秘密這一特征。
外方投資項目之所以較好地應用fidic條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剛性地滿足上述三個前提條件。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除了極其復雜的地質條件、諸多極具挑戰(zhàn)性的.技術難題外,最令人關注的是它運用國際慣例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說與國際慣例進行全方位的接軌。在小浪底工程沒有中國原計劃經濟下領導的權威,我國上萬名建設者和50多個國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只有熟悉fidic條款,才能在國際工程的招標投標、合同談判、設備采購、風險管理和索賠處理等方面從根本上處于有利和主動的地位。
建設項目管理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哪一個環(huán)節(jié)出問題勢必對整個系統(tǒng)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質量,不能就招標投標抓招標投標,不能就監(jiān)理抓監(jiān)理。應以項目管理為中心,把項目管理涉及多個環(huán)節(jié)作為系統(tǒng)工程來研究和處理,fidic條款恰恰作到了這一點。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設方或建設指揮部統(tǒng)籌進行。建設結束后,指揮部即解散,無法系統(tǒng)總結項目管理的經驗。國外的項目管理工作由專業(yè)人士(工程師)進行,經過一百余年的實踐,已系統(tǒng)總結出科學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師監(jiān)理項目的管理模式,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jiān)理。完全達到這一點,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應積極探索,向這個目標努力。對于國際工程,不論是否適應,都必須無條件按國際慣例運作與實施,否則,只能被排除在外。對于國內大型復雜工程,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采用fidic條款進行項目管理,積累經驗,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同時制定按不同計
價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實現以工程合同為核心進行項目管理創(chuàng)造條件。
綜上所述,應以管理機制和管理體制為切入點,逐步改革不適應科學項目管理的習慣作法,改革在建筑業(yè)管理方面不適應國際慣例要求的習慣作法,從管理的觀念、方法、組織和手段方面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縮小與國際慣例的差距,加速我國建筑業(yè)與國際接軌,帶動和促進我國建筑業(yè)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六
對于買方來說,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價獲得性能更高的標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價比。因此如何控制標的物的性能,是買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標。
合同標的分為產品和服務,產品又分為標準化產品和非標準化產品。而不同類型的合同標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標準化產品只要明確其生產者、品牌、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生產日期,以及驗收標準等即可以使標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標準化的產品,則還需要明確設計方案、工藝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標準化產品的性能。如果標的物為服務時,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對人的控制,即對實際提供服務的具體人員的控制。在標的物為服務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體提供服務的團隊和具體人員,因為甲方是基于對該指定人員的服務水準的信賴而締結合同,因此只要該等指定的人員發(fā)生變動,甲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標的物的范圍不僅包括單位標的物的性能,還包括數量,因為數量決定合同總價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進展,因此買方對標的物數量的控制對整個合同履行也同樣重要。
在合同簽訂時,標的物的數量通常僅基于計劃,而甲方實際需要的標的物數量通常會有所變化,或增多或減少。如果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超出實際需要時,則會造成資源浪費;相反如果合同約定的數量不足時,則會影響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標的物的數量,而實際需求的數量發(fā)生變化的,則買方有面臨違約或額外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對甲方較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許買方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數量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視為違約行為。
換而言之,就是由買方掌握標的物數量的調整權。
甲方有權依據項目需要,增減約定貨物的數量,出現此種形式,不視為甲方構成違約,但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期限屆滿前不少于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藝,加工制作合同約定的貨物,并保證實際交付甲方的貨物其質量標準符合合同約定且能夠滿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七
一、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情況簡介
1、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法文詞頭縮寫),由歐洲的法國、瑞士和比利時三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于19成立于比利時,fidic總部現在設在瑞士洛桑。全球有68個國家的成員協會,我國唯一的成員協會是——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fidic合同條件,總結了發(fā)達國家近百年工程和國際工程建設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技術、設計、融資、采購、工程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缺陷修復,以及法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規(guī)則于一體。一句話——就是保障雇主項目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的標準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源于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和美國同業(yè)的某些合同條件,故,具有濃厚的“案例法制度約定法律條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聯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推理和時限、時效的規(guī)律等特點,也具有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特點,以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規(guī)則。
4、國際規(guī)則就是解決各種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性的問題。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商的爭端和仲裁中顯得尤為突出,而fidic合同條件恰恰是符合國際慣例要求標準合同條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為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發(fā)展中國家工程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提供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研討會文件,以及客戶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協議書等。不難看出,fidic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以及促進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開展。一句話,最終是為雇主服務。同時,為保障雇主工程能夠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對雇主、承包商、各類分包商的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做出了“相對”均衡的分配規(guī)定。
6、fidic合同條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非洲發(fā)展銀行等國際基金組織推薦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采用的國際招標和國際基金組織招標項目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
7、鑒于目前跨國公司、國際基金組織的對外融資、各國信貸資金的對外融資、招商引資、各國國際招標和國外承包業(yè)務的不斷發(fā)展等,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適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參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國際公認規(guī)則和各國法律結合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國內發(fā)包項目的雇主和承包企業(yè)與外國雇主、合資項目、融資項目、外國承包商進行合作或國際合作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主要合同條件范本。
8、對雇主和承包商來說,研究和探討fidic標準合同條件范本,對于保障雇主項目的順利完成和保護承包商的信譽和權益是尤為重要的,特別是,國內雇主的國際公開招標項目,以及國內外的承包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
二、fidic合同條件的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股份制改造、外資項目的進入、對外國承包商準入規(guī)定的變化、全國一體化市場的逐步形成、合資/國外獨資/跨國公司/私人股本企業(yè)在國內的不斷增加和發(fā)展、國際基金組織在國內的不斷融資,特別是我國對外的資本支持的國外投資項目和國際工程業(yè)務的開展等,項目雇主,咨詢、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都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內外資項目、國際基金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國內的融資項目的承發(fā)包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際項目承發(fā)包市場。
企業(yè)要在狹縫中奮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奮力求發(fā)展,雇主則要求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又要求承包價格具有競爭力。各類承包商(含專利技術供應商、勘查、設計、施工、勞務、租賃和供應制造商等)都要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優(yōu)勢來競爭。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與國際合同條件接軌,方能更好的保護雇主或承包商的應得權益,而fidic合同條件正是承發(fā)包行業(yè)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從雇主的角度來看,為了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面臨著國內外承包商的投標競爭,如何維護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應用fidic合同條件。但是,對雇主來說,往往是一次性的項目發(fā)包,如何盡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因為,fidic合同條件是在項目管理的動態(tài)過程中約束和促進雇主與承包商的,所以,與國內的合同管理理念有著極大區(qū)別。雇主應尋求——既熟悉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條件的咨詢實體或咨詢工程師,是雇主的最佳選擇。所以,fidic合同條件又是工程咨詢實體和工程咨詢工程師應必備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用fidic合同條件來管理工程和約束承包商。按國際的慣例作法,不是成立龐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決的,這種作法不僅增加雇主額外的投資開支和人員編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項目動態(tài)過程的約束和索賠規(guī)定,勢必使我國的雇主或我國的承包商蒙受損失。
國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項目管理(不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條件能力相結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或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實體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在雇主授權下負責組織完成合同項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有關投資費用的增減、質量缺陷的修復和竣工期的延長縮短都由雇主全權負責,克服了雇主對“代表”在決定重大問題方面的疑慮。
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盡管fidic主要是為雇主、咨詢工程師、國際基金機構和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服務的,但是,各類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國際慣例招標的雇主的fidic合同條件的促進和約束。而且,版本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盡管增加了對雇主的若干重要約束。但是,只要我國承包商認識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濃厚的與“成文法制度”相結合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是嚴謹的、是與工程管理過程相結合的合同條件、合同條件的管理應放在項目部,承包商就會在長期的國際項目的合作中站穩(wěn)腳跟。承包商要想在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求得長期的生存和發(fā)展,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條件之一。既要滿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責任、職責和義務的要求,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應得權益。對承包商來說,由于能夠長年在該市場上運用fidic合同條件,將會越來越熟悉,運用也會越來越熟練。
三、19新版fidic招標的標準合同條件
(一)fidic于年為適應不同發(fā)包項目內容的國際招標編制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4個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條件基本上統(tǒng)一了條款名稱、定義、界定和措詞,條款數目統(tǒng)一為20條,定義和界定分別為40-60個左右,普遍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間條款解釋的統(tǒng)一性和一致性。
2、四個標準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新“綠皮本”(合同的簡單格式,適用于中小的簡單項目的發(fā)包,但是,合同條件更趨嚴密和詳盡)。
(二)合同價格
“新綠皮本”列出了計價方式,但合同價方式需雙方約定。
(三)四個版本串換應用的體會和看法
標時,可參考與雇主的合同條件,以“綠皮本”實行招標和簽約。
當然,雇主也可以根據自己發(fā)包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來決定使用那個更加適合發(fā)包項目的fidic標準合同條件版本。
四、新版fidic合同條件關注的主要方面
(一)新版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格,對雇主工程利益是極大保護對承包商一般義務的要求,提到的許多方面屬于正常義務。但是,為保護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條件寫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給雇主擺脫了工程從始至終的若干風險和責任。其提法是從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安全性和有效運行性等含意內容廣泛的用詞出發(fā),為實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責任隱含了諸多責任條款。如,承包商應為滿足合同“隱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為工程的穩(wěn)定、完成、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對現場作業(yè)、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二)轉變觀念,認識fidic合同條件具有與項目管理實施過程相融的特點。下面僅以“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為例,即,最高形式的總承包項目為例,談談看法:
1、雇主關注的主線條款
2、雇主關注的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約束性控制條款
2.5款〈雇主的索賠〉—正反23個條款和條款、3.5款〈確定〉,正反22個條款;
3、實施工程的法人實體和實體條款
4、非保險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簽約本意的條款
15由雇主終止、16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應對條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賠〉——正反16個條款和條款;
6、合同雙方爭端解決的條款
20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轉變觀念,fidic合同條件的談判和管理應由項目部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不能僅僅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的能力作為項目經理選擇的唯一標準,而應是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關國際經驗、國際慣例規(guī)則和設計/施工組織能力等相結合能力的人員。否則,應按時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沒能足數扣(或收)回、應索賠的款項沒有索賠,應屬于合同外的合同沒有簽證,不該丟的款項丟了,如,國際航運、國際保險、雇主變更和調整、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竣工期的延長或縮短等。
(四)轉變觀念,努力提高理直氣壯的“索賠”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條件中,已經明確“雇主的索賠”和“承包商的索賠”條款,使得索賠已經公開化,已經變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索賠,在條款中也已經明確了,由雇主按“確定”條款的規(guī)定,首先與承包商進行商定、協商、談判和調解等方法來解決雙方的索賠問題。一旦無法奏效,雇主可“確定”,對確定的結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了爭端后,方能啟動“一人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英文簡稱dab)進行“決定”,對該“決定”的不滿,仍要采取“友好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應提交仲裁。對決定仍有“爭端”后,以雙方同意的(國際)規(guī)則,最終以dab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對索賠條件應有新的認識。不能一談到“索賠”就認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賠條款在合同條件中,僅僅從正面寫出了幾個(epc是雇主5個/承包商2個)索賠條款,應將其余10幾個(epc是雇主18個/承包商14個)反向索賠的聯系條款和其他“阿是”(即與有關事項相關的)索賠條款全部找出來,深入研討,熟練地掌握索賠條款的根據、條款的相互根據、條款的啟動程序和其相互啟動程序、時限時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夠證實的證據,方能達到為遵守合同條件實行索賠的約束目的。
索賠時限的規(guī)定是不對等的,雇主可隨時發(fā)出索賠通知,而承包商必須在事件或情況發(fā)生后的28天內發(fā)出索賠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賠通知雇主應免除承包商索賠的全部責任。但,對雇主沒有此項規(guī)定。
應對上述“雇主的索賠”或“承包商的索賠”條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對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的信譽基礎上,減少或杜絕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賠,對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尋找雇主“確定”條款的反向聯系條款,做到心中有數,爭取主動
在epc合同條件中,雇主要行使“確定”條款的正反向條款有22個,但,在“確定”條款中正面指出的僅僅是1個條款。掌握反向聯系的21個條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實施合同項目中的大事,能夠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見,雙方進行商定或確定,誰抓住這方面的條款,誰就能夠爭取部分主動,使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能夠得到更好的協調和統(tǒng)一。
對雇主、承包商和咨詢工程師來說,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主要方面是,現代項目管理技術,與工程有關的國際規(guī)則(服務貿易、國際經驗、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和國際保險等)、it技術,以及合同條件等,而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將起到了依據國際慣例適用的法律來保護雇主、或承包商應得利益的法律條款根據。咨詢工程師掌握了上述,就會對一次性的雇主、或沒有上述經驗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詢服務。
(七)fidic合同條件學習運用應把握其精髓,學會使用和躲藏“明搶暗箭”
1、從“成文法”觀念上轉到“案例法”與部分成文法相結合的觀念上來
——成文法國度的合同中,是依據國家立法部門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簽約的,因為國家在諸多方面都有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有法律約束的細則,法官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總是寫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合同條件簡捷,簡單,對承包商較寬松。所以,國內的雇主和各類承包商必須在成文法的基礎上來適應案例法的合同條件的特點,才能確立學習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觀念。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八
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戶,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該單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你方協商,該單位預收你方備料款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工程項下_________等用途,我行已接受該單位委托,愿保證該單位預收款專款專用,如該單位不按指定用途使用上述預收款項,我行將按照你方要求將預收退還你方。我行擔保額度隨上述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逐步遞減。
除本保函固定條款中規(guī)定的終止保函效力的條件外,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擔保銀行也可撤銷本保函:_________。
擔保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十九
本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二十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戶型: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預算表及有關設計方案、施工圖紙。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總工期限:_____________天
七、合同總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工作
一、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二、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以及其他約定的必要條件保障。
三、負責辦理房屋物業(yè)部門開工手續(xù)和應由業(yè)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四、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五、負責協調現場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范、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安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二、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不得擾民、污染環(huán)境
(1)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居陳設的保護。
(2)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三、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一、按乙方工程預算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始施工。
(2)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卻是不合格的,檢測費用有責任方承擔。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均有乙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有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六條、工作驗收和保養(yǎng)
(1)隱蔽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驗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xù),結清尾款。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日期起為一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購買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內因質量原因所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均由乙方承擔。
六、保修期內非裝飾的外力因素所產生的結果,不再保修范圍。維修的材料和人工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
第八條特別約定
一、甲乙雙方之間一切約定需簽訂書面協議。
二、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核實工程項目及工程量。乙方為甲方施工的項目以預算書上文字寫明的項目為準,工程量按施工中實際發(fā)生地為準,竣工后進行結算。
三、施工圖或效果圖等一切相關圖紙或文檔中所標注的用材若與預算和主材料清單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異,以預算和主材料清單為準。
四、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1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負責將鑰匙還與甲方。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由雙方共同協商并填寫補充協議
(簽章) (簽章)
合同中退款條款篇二十一
郵編: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退貨事項:
第一條貨物描述
價稅合計: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退貨原因
乙方延遲交貨,且材料不符合訂單,未能保證甲方順利使用。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按約定退還貨物。
(二)乙方責任:退還已付的貨款。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二)以貨款兩訖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系。
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提交仲裁機構。
第六條雙方單位所提供的退貨協議和附送資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并對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