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尋求法律救濟。編寫合同前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分析。合同的樣本范文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掌握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寫作技巧。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一
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區(qū)長治路198號
法定代表人:田雨 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任忠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
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范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范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范圍。20xx年5月11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xié)議合同。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范圍為土建,并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范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于x年11月17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tǒng)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并稱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盡管答辯人于x年11月17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并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復計算嚴重。20xx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為120.62358萬元,而x年11月17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為550.7064萬元,差距為430.08282萬元。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核算,核算總造價為59.966665萬元??梢姡淮疝q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核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余價款346.7064萬元。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x年11月17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而該份結算書與20xx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核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20xx年5月11日的協(xié)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fā)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但是被答辯人并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核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鑒于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任忠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為應當對承包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核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范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qū)人民法院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因原告a與被告b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告提出反訴請求,故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1. 依法駁回被答辯人b對答辯人a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被答辯人認為合同無效有三個原因:一是中大恒基不是指定的央產房代理機構,二是b是腦梗塞病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三是中大恒基與答辯人之間惡意串通。
針對被答辯人合同無效的三個理由,答辯如下:
一、房屋買賣合同并不因為中大恒基的居間而無效
1. 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是居間服務,而不是上市交易服務
《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規(guī)定: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的定點交易代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交易機構),承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根據《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定點交易機構承擔央產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只是居間服務,具體地說是向買房人和賣房人提供訂立買賣房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并不提供辦理“上市交易”手續(xù)的服務。因此買賣合同雖然是由中大恒基公司促成的,但不違反《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的規(guī)定。
2. 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中大恒基不是定點交易機構之一
《央產房出售辦法》規(guī)定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代理央產房的上市服務,但并沒有規(guī)定定點交易機構是哪幾家中介公司。《央產房出售辦法》是x年制定的,時至今日已經7年之久,“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到今天可能已經擴充到很多中介公司。楊懷波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中大恒基不在“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之中。楊懷波證明不了中大恒基不是“上市交易”的代理機構,因此認為中大恒基代理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沒有證據支持。
3. 《央產房出售辦法》是部門規(guī)章,違反行政規(guī)章并不是合同無效的理由
《央產房出售辦法》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的,是部門規(guī)章,而不是行政法規(guī)。《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了合同無效的幾種原因:(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此條第5款的規(guī)定,只有違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時,才導致合同無效?!堆氘a房出售辦法》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因此即使買賣合同的簽訂違反了《央產房出售辦法》,也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此外,簽訂的合同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也不在合同無效的其他幾種情形中,因此合同不存在無效的原因。
4. 合同無效違背了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意思自治
綜上,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a和b,雙方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影響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guī)定,a和b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楊懷波意思表示不真實。
b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還曾經患過腦梗塞,但這些都不能夠證明簽訂合同的時候其意思表示不真實。此外,3月17日的談話錄音表明,簽合同當日,b的女兒也在簽訂合同的現場。另外,合同簽訂之后,中大恒基的工作人員到b的家里征詢房屋共有人的出售意見,b的妻子即房屋共有人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文件上簽字。綜上,出售房屋不僅僅是b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b女兒及b妻子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中大恒基與答辯人之間惡意串通
為了解決孩子上學問題,我找到中大恒基公司,希望能買到一套學區(qū)房。在與楊懷波簽訂合同之前,先后看了很多房子,因此對中關村周圍的房子非常熟悉。b的房子在位置和總價款上都是我所能接受的,所以中大恒基帶我看房之后,很快便決定購買此房。我與中大恒基之間只是買房人與中介公司的簡單關系。b認為我與中大恒基惡意串通,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此缺少最基本的證據。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三
針對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買賣合同一案,現答辯如下:
關系,但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所有貨款,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即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已終止,故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一)、被答辯人提交的20xx年12月7日的“退貨單”并非是答辯人向被答辯人購買的貨物清單,而是答辯人以退貨方式與被答辯人合意折價后形成的還款單。從該份貨單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上看:
2、該份貨單與其他“送貨單”相比有兩點明顯的區(qū)別,20xx年12月7日的貨單底部收貨欠款人處并沒有答辯人簽名,而其他的送貨單均有答辯人的親筆簽名;且該份貨單的標題處“送貨單”被改成了“退貨單”,該改動是由被答辯人完成的。
(二)、答辯人從20xx年始經營養(yǎng)蝦生意,20xx年12月7日與被答辯人結算付款后,答辯人便結束了在臺山市沖樓八家的生意,回了縉云老家,20xx年12月7日也是被答辯人聽聞答辯人要休業(yè)回家后,才到答辯人處催討貨款。后答辯人便依照現實情況將剩余材料退貨后還清了部分欠款,且剩余部分貨款已由現金支付完全。
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合意形成的20xx年12月7日的貨單并非是“送貨單”,而是一份“退貨單”,也是在20xx年12月7日的當日,答辯人已將所有的貨款結清,故雙方雖有過買賣合同關系,但該合同關系已在20xx年12月7日答辯人支付貨款后因合同履行完畢而終結,故被答辯人訴稱的答辯人尚欠貨款22190元并非事實,請法庭予以駁回。
20xx年12月7日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最后一次往來聯(lián)系,20xx年12月7日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形成的“退貨單”即為雙方在口頭結算后,答辯人以退貨的方式抵消部分貨款,從而可以證實,20xx年12月7日,雙方已經對最后的貨款金額進行了結算,那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本案訴訟時效已過,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訴請。
綜上,不管是實體上答辯人已經完全支付貨款的事實,還是程序上該案件已過訴訟時效,本案都應依法予以駁回,故懇請法庭依法駁回訴請。
代理人:胡**
20xx年4月20日
發(fā)問:
1、原告你與被告是什么關系?
本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fā)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第七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向山東省高院出具批復,答復:“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四
反訴人張某某、胡某訴答辯人贛榆縣某某汽車銷售部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反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反訴人的訴訟請求,其理由陳述如下:
20xx年5月18日,答辯人贛榆縣某某汽車銷售部與反訴人張某某簽訂了《購車協(xié)議》,約定由反訴人向答辯人購買stq4250號汽車頭,價款為23.9萬元,預交定金3萬元,反訴人在提車時將剩余的車款一次性付清。雙方合同簽訂后,在20xx年7月6日,反訴人到答辯人處提車,同時,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至此,答辯人已經履行了向反訴人交付車輛的合同義務;而與之相反的是,反訴人至今還沒有向答辯人支付清剩余車款20.9萬元,雖然答辯人長期以來三番五次地向反訴人催要剩余的車款20.9萬元,但是,反訴人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抵賴,反訴人已經很嚴重地違反了雙方簽訂的購車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反訴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反訴人更加無權要求答辯人雙倍返還定金,而應該是反訴人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即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車款20.9萬元。因此,答辯人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
答辯人與該訴爭車輛的生產廠家湖北某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江蘇經理部簽訂了代理協(xié)議,答辯人由此取得了該車輛在連云港區(qū)域的經銷權。該車輛是由生產廠家湖北某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從該公司發(fā)貨到江蘇南通,然后,根據江蘇市場的銷售情況再調配到贛榆縣即答辯人的銷售部,因此,答辯人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這一系列證據材料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完全可以證明答辯人具有該車的經銷權和所有權,而連云港某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該車的經銷權和所有權,因此,反訴人在反訴狀中稱從連云港某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根本沒有事實依據,簡直是無稽之談!
該車是經過生產廠家質量檢測合格后才準予出廠的,符合生產廠家的企業(yè)質量標準,同時,也符合相關的行業(yè)標準和國家標準。在答辯人與反訴人簽訂的購車協(xié)議中的第五、六條明確約定:反訴人在提車的時候對該車質量沒有提出異議的話,即表示認同該車質量是合格的,答辯人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而反訴人在反訴狀中稱到答辯人處對該車進行整改,其真正的原因是反訴人購買的該車是牽引車,反訴人還另外購買了一輛后掛車,牽引車與后掛車組成一個整體才能夠用于運輸經營活動,而反訴人另外購買的后掛車與反訴人在答辯人處購買的該車由于不是同一個汽車廠家生產的,后掛車與該牽引車在高度上是不匹配的,而需要對該牽引車的高度進行適當的整改才能夠與后掛車配合使用,才能夠使前后車作為一個整體運輸工具用于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因此,反訴人所稱的到答辯人處對該車進行整改的原因不是因為該車存在質量問題而是出于以上的特殊原因,所以,答辯人不需要賠償反訴人所謂的經濟損失。
在20xx年7月6日,反訴人到答辯人處提車時,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這樣反訴人可以為該車辦理上戶、辦牌照、行車證、營運證等手續(xù),這樣做是答辯人為了幫助反訴人解決反訴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車款的實際困難,答辯人配合反訴人辦理相關的車輛抵押擔保貸款手續(xù),使得反訴人可以順利地從銀行得到貸款,可以使反訴人在拿到貸款以后一次性向答辯人支付剩余車款,然后由反訴人每月向銀行分期支付其貸款。然而,反訴人在辦理了該車輛登記等手續(xù)后,反訴人將交給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xù)撤回,因此,反訴人就沒有能夠向答辯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車款。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因此,答辯人具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答辯人有權利拒絕反訴人將車提走的不合理要求,但是,更為惡劣的是,在20xx年8月11日反訴人帶領十余人將車輛從答辯人處強行開走,雖然答辯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及時報警了,但是公安機關認為這種情況不涉及刑事案件,是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不予立案受理。因此,答辯人并沒有非法扣留反訴人的車輛,而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答辯人也不需要賠償反訴人所謂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反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反訴人的訴訟請求!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五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人民法院轉來——____________關于“_______與_______訂立的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事實是答辯人按照雙方約定內容在合理的工期內完成了裝修工程,但被答辯人在驗收后以各種理由拒不簽定工程驗收單。
______部分的安裝工程不屬于答辯人的工程范圍之內,在雙方簽訂的《室內裝修工程合同》及《_________》中明確約定了答辯人負責裝修的內容,其中沒有關于_________安裝的約定,_____實際上是被答辯人從另外一家公司購買,并負責安裝的。故答辯人不應對______的問題承擔責任。并且________樣式及安裝要求完全都是按照于被答辯人的約定安裝的,后被答辯人因不滿意_______樣式要求退還______款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我公司是正規(guī)的室內裝飾裝修公司,裝修質量完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在為被答辯人室內裝修工程是完全按照雙方約定進行的。改動之處也是經過雙方協(xié)商之后,經過被答辯人的同意才進行改動的。固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退還已付工程款沒有任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在申請中所稱的情況根本不存在,我公司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答辯人提供商鋪裝修服務。懇請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六
因常州華泰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訴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深圳市宏興電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常州華泰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貨款86萬元是事實,但該債務已經轉移給了深圳市晟昌實業(yè)有限公司,并且,晟昌公司已支付了3.4萬元,尚差82.6萬元,晟昌公司承諾償還。
二、深圳市晟昌實業(yè)有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第64條之規(guī)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原告起訴答辯人是不當的,應當起訴晟昌公司的出資股東才對。
三、答辯人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原告起訴的主體有誤。原告與答辯人及深圳市晟昌實業(yè)有限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是附條件的。首先,該債務是宏興公司債務,不是我個人債務,答辯人簽名只是作為公司的代表,不是我認可是自己所欠債務,當時,我提供連帶擔保,也是原告打印好的格式合同讓我簽上,我考慮各方面的關系予以簽名,目的也是督促晟昌公司還債。當時三方已言明約定好,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晟昌公司償還,如果超過20xx年12月31日,晟昌公司未償還,則由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是三方約定附條件的行為,條件還沒有成就,原告就起訴答辯人與被告晟昌承擔責任不當。
綜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起訴。
此致
xx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七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虛假的。
1、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本人的簽名。
2、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_______,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_______、_______。
3、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_____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蓋公章。
4、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_______土地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延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改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占有合法?!蹲庥猛恋睾贤分屑s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_______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占有是合法。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八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影響了我正常行使答辯權。我認為,法院在立案時沒有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證據、并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供證據的副本,有程序上的過錯。這一過錯也影響了答辯人的訴權。
雖然依照法律規(guī)定,原告可以在開庭時遞交新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但是,原告遞交的、在當庭請求質證的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新證據”,而是在起訴書中應該附錄的證據。因此,我認為,要求我倉促質證,是不公平的。
我認為,在開庭時原告遞交證據,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以原告逾期舉證為由,不接受原告的證據、不進行質證?,F在我也知道我有權利拒絕進行質證。但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很欠缺,接受了質證。這是很遺憾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質證和答辯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在,按照公平的原則,我請求:
(一)、請求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責令原告將提交給法庭的全部證據(復本)同時遞交給答辯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給予舉證期30日。
(三)、請求在答辯期內允許答辯人補充證據。
(四)、在答辯期內,如果答辯人(本案被告)認為需要提起反訴,請求法庭考慮反訴請求。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認為,答辯人和第一被告(wy)之間在20xx年4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以下簡稱協(xié)議)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本協(xié)議沒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個有效的協(xié)議(合同)。這里需要特別強調指出:法律規(guī)定的第五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排除了部門規(guī)章和其他低階位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二)、從一般的民事行為來看,行為是否有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了七種無效民事行為。本協(xié)議不屬于這些無效行為,因此,本協(xié)議是一個合法的民事行為。
所以,答辯人認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原告訴請“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原告的訴狀中提到“國務院的相關法規(guī)”,沒有具體所指。答辯人認為,這也說明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所以,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一)、房產證的填發(fā)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說,這個房產證可以證明,從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協(xié)議房屋的產權。這正說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沒有產權證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產證已經證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沒有產權證明,就應該作出結論,原告對協(xié)議的合法性沒有訴權。
(三)、通俗的解釋。
購買二手房過戶以后,購買人會拿到一個新的房產證。顯然,這時購買人以新的房產證主張:“這個房子從古來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賣人退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購買人提出這樣的請求,社會公眾會認為購買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我希望法庭對違反常識的請求依法駁回。
在這里我鄭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對以欺騙的方式獲取00000號房產證的行為,我們必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糾正。
四、原告應該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協(xié)議、履行協(xié)議的事實。
原告訴稱:“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沒有房產證且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該處房屋的。但是,原告對這個事實,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給予證明。無法說明答辯人是怎樣“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關系。從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區(qū)hlg三區(qū)5 號樓2 門402號”。若說第一被告“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從常識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長達四年,接近五年,長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對第一被告(wy)的行為沒有任何察覺,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這么長的時間內,特別是在交付房屋這個重大的事實發(fā)生時,從未作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對答辯人也從沒有主張過任何權利,這就說明原告的訴稱,是無稽之談。
在第一次開庭中,審判員曾經詢問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結的婚,等等。我認為,審判員是從公正、公平的角度出發(fā),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應該知道”的事實。
眾所周知,法律上的“應該知道”,是一種推定的“知道”。因為,很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卻堅稱對法律事實“不知道”,以此來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上規(guī)定了“知道”。這個“知道”是一種主觀上的表示。這種“知道”是自己承認的,屬于法律上的“自認”。所說的“應該知道”、或者是“不應該知道”,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如果是社會公眾按照正常的思維認為,當事人應該知道,盡管當事人斷然自稱“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應該知道”處理。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代表的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力。設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為了制裁 “瞪著眼睛說瞎話”、“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是社會公眾判斷力的代表,是公眾良心的代表。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九
根據xx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的整體部署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研究開發(fā)《x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tǒng)》并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托并進行此項研究開發(fā)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合同研究開發(fā)項目的要求如下:
2、技術內容:開發(fā)《x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tǒng)》。概要功能見下表: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fā)工作:
2、項目開發(fā)設計:系統(tǒng)設計、頁面制作、程序編碼、集成測試及試運行。
第三條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
1、軟件開發(fā)費:
2、本合同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由乙方以_____自行支配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五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實現合同目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第三方承擔。
第五條雙方確定因發(fā)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涉密人員范圍:甲方所有員工。
3、保密期限:合同執(zhí)行期內。
4、泄密責任: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涉密人員范圍:乙方所有員工。
3、保密期限:合同執(zhí)行期內。
4、泄密責任: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第六條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
1、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門安裝。
2、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系統(tǒng)開發(fā)完成后于甲方機構所在地交付。
3、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fā)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fā)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乙方應當獨自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fā)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知識產權歸屬確定如下:
1、本項目的軟件產品。
2、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復制、傳播和更改;
3、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反向項目、反編譯或反匯編;
4、甲方不得出租、租賃或出借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給第三方開展相同服務;
5、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
第八條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后,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fā)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系統(tǒng)的維護、由于用戶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對系統(tǒng)內容做較小改動、系統(tǒng)bug修改、系統(tǒng)功能版本升級。
2、地點和方式:現場技術支持、電話技術支持、遠程聯(lián)網維護。
3、本合同服務項目的免費保證期為壹年,《項目驗收報告》確認簽字起計算。在合同保證期內,方式均為免費。本合同服務項目保證期以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償服務,收費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林永疇訴答辯人黃香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答辯人與被告陳意澤之間只存在店面租賃合同關系,因此不需要為被告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其次,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沒有利害關系,不具有被告主體資格,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林永疇對答辯人黃香珍的起訴。
(一)對事實部分答辯:首先,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證明原告提供的4號證據:收據中的黃香珍簽名非黃香珍本人所簽,該份證據無效,因此,可證明黃香珍并沒有授權陳意澤去經營,黃香珍未參與到被答辯人林永疇及被告陳意澤之間的交易中。其次,黃香珍與陳意澤之間的租賃協(xié)議的第一款中:甲方自愿將溫州鞋市場第456東號(計半間)的攤位轉租給乙方即陳意澤經營。并且根據《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yè)執(zhí)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涂改、偽造。
可證明,雙方簽的只能是店面租賃合同;并且根據收據簽字非黃香珍本人所簽以及租賃協(xié)議的第三款中相關規(guī)定,得知答辯人黃香珍只是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在經營、銷售、管理等方面由租賃方陳意澤自主管理的,進一步證明了黃香珍與陳意澤之間是店面租賃合同,是財產租賃合同而不是經營權的轉租,即出租人黃香珍將攤位使用、收益權交給承租人陳意澤使用收益,陳意澤支付租金給黃香珍,陳意澤以自己的名義生產經營,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發(fā)生民事法律關系,所以被告陳意澤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債權、債務應由被告陳意澤自行承擔,被告黃香珍不承擔給付義務。
(二)對適用法律部分答辯:被答辯人林永疇在起訴狀中所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币约啊逗贤ā返?0條第一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來要求答辯人黃香珍承擔連帶支付鞋款513800元及其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支付之日的利息的責任。
而此案中,根據《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yè)執(zhí)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涂改、偽造?!冻鞘蟹课葑赓U管理辦法》第4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而且根據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所以可知,答辯人黃香珍與陳意澤之間的租賃協(xié)議是有效的,他們屬于租賃合同關系。因此,答辯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完全不接受,現提出依法處理本案的主張:答辯人與被告陳意澤之間只存在店面租賃合同關系,因此不需要為被告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其次,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沒有利害關系,不具有被告主體資格,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林永疇對答辯人黃香珍的起訴,望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證據和證據來源:
1.租賃協(xié)議書,證明答辯人與陳意澤之間是店面租賃合同關系。
2.被租賃的房屋照片,證明房屋的實際情況。
3.司法鑒定機關出具的鑒定書,用于證明被答辯人所提供的收據中的簽字并非黃香珍所簽。
答辯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七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艷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依據本案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包頭市云通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云通公司)之間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jiān)督買賣雙方的合同執(zhí)行”之約定,答辯人在該買賣合同中承擔的是抵押擔保義務,并且是以其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用房屋進行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買賣雙方及答辯人并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艷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jiān)督買賣合同的執(zhí)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于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預付款的擔?!,F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于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guī)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jiān)督買賣合同的執(zhí)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說明為什么三方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對原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進行了變更,即買賣雙方實際上已達成了終止合同協(xié)議,并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責任,均隨著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于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說明》(見證據10)和《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不11)兩份證據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并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脫離了當初三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并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虮WC的責任。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并監(jiān)督雙方履行合同,現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履行后續(xù)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9,即李艷某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
1、該《情況說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huán)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lián)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
2、為說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說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說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此份說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艷某無論是依據《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這份所謂的《情況說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于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以上幾點均是為了充分說明和論證本案中關于答辯人的保證責任問題而進行的假設。事實是上述《情況說明》與本案沒有關系,買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實的情況是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xié)議,并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那么,據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于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于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于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并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并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
日期: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二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民族:漢住址: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1、駁回被答辯人提出的要求答辯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萬元補償款的訴請。
2、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1、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登記結婚,并于________________年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生育一子。婚姻期間被答辯人怠于履行母親以及妻子的責任,與答辯人發(fā)生爭吵后外出分居。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離婚協(xié)議并辦理離婚登記。迫于被答辯人壓力,雙方簽下不平等的離婚協(xié)議,答辯人不僅支付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高額補償,還須獨自承擔小孩撫養(yǎng)所需一切費用。答辯人原本收入微薄且婚內全部上交被答辯人支管,家庭貧困,一人承擔小孩撫養(yǎng)費用,現今又被診斷為神經性耳聾,暫無能力支付高額補償。
2、被答辯人依據離婚協(xié)議第三條主張答辯人一次性支付高額補償費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支撐。第三條約定的一次性支付補償款的條件是答辯人家庭獲得拆遷補償款,而事實是此次被拆遷房屋是答辯人祖父的房屋,后由答辯人父親及其兄弟姐們共同繼承后作為此次拆遷的補償受益方,答辯人并非拆遷受益方。此外此次拆遷補償方案是按被拆遷房屋面積補償而非按照戶口進行補償,故答辯人并未于此次拆遷中獲得任何補償。原離婚協(xié)議約定支付被答辯人補償款的條件是不成就且是無效的。
綜上所訴,被答辯人訴請一次性支付補償款的條件建立在答辯人家庭獲得拆遷補償與法不符,答辯人與其父母財產各自獨立且答辯人在此次拆遷中不是拆遷受償方。答辯人現今身患疾病、生活拮據還要獨自承擔小孩撫養(yǎng)費用,為了維護答辯人及未成年合法權利,懇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三
如果答辯狀的辯駁能夠說服法院,有很大幾率會減免被告人的責任。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上法庭的幾率越來越大,我們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答辯狀,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_______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所稱與答辯人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沒有事實依據。
二、被答辯人要求經濟補償金______元無法律依據。
_______其打架行為已嚴重違反我公司規(guī)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6條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被答辯人要求我方支付其養(yǎng)老保險金與失業(yè)保險金無法律依據。
其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社保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向其支付無任何法律依據。
其二,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與失業(yè)保險金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才可以,而被答辯人的條件尚不具備領取資格。
四、被答辯人要求公司支付養(yǎng)老保險金與失業(yè)保險金數額無事實根據,根據______省社保部門的規(guī)定,企業(yè)為員工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比例是____%,繳納失業(yè)保險的比例為____%,如果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起算,答辯人應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為_____元,繳納失業(yè)保險金為____元;如果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算,答辯人應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為____元,失業(yè)保險金為____元。
五、被答辯人要求我方支付遲延賠償金____元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四
答辯人:地址:代理人:被答辯人:地址: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的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提供如下答辯意見:答辯事項:答辯人已經按照雙方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所確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應款項,但涉案工程因發(fā)包人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目前,答辯人已將______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法院應當將______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對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了相應款項,不存在違約,合同約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條件未成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第五條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層后按月進度的_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即使按照被答辯人所稱的合同總值______萬元,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萬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總額為______%,已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答辯人已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約定的付款義務。至于余款,合同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該工程只是主體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內安裝等工程,工程并未進行竣工驗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條件。
二、涉案工程發(fā)包人______公司應當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因工程發(fā)包人新xx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______億元,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辯人就工程款追償糾紛將新xx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鑒于由于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從而也導致答辯人無法對被答辯人支付剩余款項,建議法院追加______公司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但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未成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蛘邽楸M快化解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答辯人也請求法院將涉案工程的發(fā)包人______公司追加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此致______縣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五
答辯人:地址:
被答辯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虛假的。
1、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本人的簽名。
2、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_______,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_______、_______。
3、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______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蓋公章。
4、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_______土地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延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改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占有合法。
《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________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________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占有是合法。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六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第二,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
第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xx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蓋公章。1995年4月,竹料鎮(zhèn)的白沙村歸良田鎮(zhèn)管轄;20xx年6月8日起,竹料鎮(zhèn)、良田鎮(zhèn)才停止運行并入鐘落潭鎮(zhèn),此時白沙村才歸鐘落潭鎮(zhèn)管轄。1995年5月10日時合作社的公章上應是良田鎮(zhèn)或是竹料鎮(zhèn)而不應是鐘落潭鎮(zhèn)。
第四,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樹公后底土地有效期從20xx年2月26日延長至20xx年2月26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20xx年2月26日改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20xx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占有是合法。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所主張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區(qū)人民法院。
代理人:廣東。
***。
答辯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月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七
答辯人因與_______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睹裨V意見》第40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原告發(fā)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為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為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為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并不知情,對于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為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在其承攬合同中簽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楊惠生”,若原負責人_____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z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并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已涉嫌經濟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并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于_____的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zz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核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八
答辯人:地址:。
電話:。
被答辯人:。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
訴訟答辯狀;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
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
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馬某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
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
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
“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
衡。
事實與理由:。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
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系遂借給被告_______。
了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并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后續(xù)還款事實進行見證。
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某,借款人——被。
告_______。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
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
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
字按手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于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
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
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
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
一種見證。
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擔保主要有保。
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
上,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顯然不屬于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
那么是否就屬于“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6條的規(guī)定:“保證是指保證本模板合同僅供參考,合同細則、行業(yè)條款、雙方協(xié)商等內容請根據個人/公司需求進行書寫。
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
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
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
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簽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
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
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_______萬元進行擔保。
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
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
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
為并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
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fā)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
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fā)生任何利害關系。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
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被答。
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
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
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保證人。
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
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的。
規(guī)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按手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
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
支持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fā)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并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
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
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
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
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
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
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本模板合同僅供參考,合同細則、行業(yè)條款、雙方協(xié)商等內容請根據個人/公司需求進行書寫。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guī)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
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九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yè)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yè)于20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20年9月29日萬好置業(yè)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20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yè)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20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yè)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yè)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yè)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yè)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yè)法人,其余萬好置業(yè)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二十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因原告江蘇xx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所述事實及欠款金額與實際情況不符。
20xx年9月29日,答辯人與原告簽訂一份《供應合同》,對供貨條件及方式、交貨地點等內容作了具體而明確的約定。
其中,《供應合同》第一條對供貨條件作出了明確約定:首先是答辯人根據實際需求編制《購物材料清單》,然后是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購物材料清單》進行報價,并確定供貨期,最后是答辯人對原告的報價及供貨期進行蓋章確認。
至此,原、被告雙方之間就該部分《購物材料清單》中載明的貨物的買賣關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購物材料清單》組織發(fā)貨。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張收貨單據,金額共計18868767.3元,經答辯人仔細核對,發(fā)現原告共提供的12張收貨單分別存在下列情況:
第一、20xx年1月18日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1-0161號、703275元;1401-0162號、185550元;20xx年3月12日收貨單三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30108號、111442.5元;1403010109號、11033.8元;14030110號、4644605元。
上述五張收貨單共計貨款1475761.8元,均為答辯人提供了《供貨材料清單》、原告進行了報價、答辯人簽章認可后所發(fā)貨物,并經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簽收,原、被告對上述貨物存在買賣關系。
第二、20xx年3月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為:14030241號和14030242號,上述收貨單中載明的貨物答辯人并未收到,收貨方簽字人員為閆文芝也不是答辯人的工作人員。
答辯人對原告就上述貨物提出的訴求不予認可。
第三、20xx年3月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30120號;20xx年4月22日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40258號;20xx年4月收貨單三份,貨單分別編號為:14040324號、14040325號、14040326號,上述五份收貨單所載明的貨物已由答辯人單位的工作人員簽收,但是上述貨物答辯人從未編制《購物材料清單》,原告也沒有報價,并經答辯人簽章確認,故該部分貨物并非答辯人購買,而是原告自行擅自發(fā)貨,存放于答辯人處的代存貨物,對于上述貨物,答辯人無付款義務。
第四、原告供應的型號為:3x4+1x2.5的1926米電纜存在質量瑕疵,不能使用,共計18489.6元,該部分貨款應在欠款數額中予以扣除。
鑒于上述事實,答辯人購買原告的貨物價值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訴之日起,答辯人已經分別于20xx年12月9日、20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萬元的承兌匯票,于20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萬元的承兌匯票,三張金額合計為50萬元。
因此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綜上所述,原告起訴所述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望貴院查清上述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濟南xx設備廠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6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一
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區(qū)長治路198號
法定代表人:田雨 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任忠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
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范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范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范圍。20xx年5月11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xié)議合同。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范圍為土建,并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范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于x年11月17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tǒng)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并稱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盡管答辯人于x年11月17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并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復計算嚴重。20xx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為120.62358萬元,而x年11月17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為550.7064萬元,差距為430.08282萬元。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核算,核算總造價為59.966665萬元??梢姡淮疝q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核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余價款346.7064萬元。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x年11月17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而該份結算書與20xx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核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20xx年5月11日的協(xié)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fā)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但是被答辯人并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核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鑒于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任忠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為應當對承包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核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范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qū)人民法院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因原告a與被告b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告提出反訴請求,故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1. 依法駁回被答辯人b對答辯人a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被答辯人認為合同無效有三個原因:一是中大恒基不是指定的央產房代理機構,二是b是腦梗塞病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三是中大恒基與答辯人之間惡意串通。
針對被答辯人合同無效的三個理由,答辯如下:
一、房屋買賣合同并不因為中大恒基的居間而無效
1. 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是居間服務,而不是上市交易服務
《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規(guī)定: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的定點交易代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交易機構),承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根據《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定點交易機構承擔央產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只是居間服務,具體地說是向買房人和賣房人提供訂立買賣房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并不提供辦理“上市交易”手續(xù)的服務。因此買賣合同雖然是由中大恒基公司促成的,但不違反《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的規(guī)定。
2. 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中大恒基不是定點交易機構之一
《央產房出售辦法》規(guī)定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代理央產房的上市服務,但并沒有規(guī)定定點交易機構是哪幾家中介公司。《央產房出售辦法》是x年制定的,時至今日已經7年之久,“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到今天可能已經擴充到很多中介公司。楊懷波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中大恒基不在“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之中。楊懷波證明不了中大恒基不是“上市交易”的代理機構,因此認為中大恒基代理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沒有證據支持。
3. 《央產房出售辦法》是部門規(guī)章,違反行政規(guī)章并不是合同無效的理由
《央產房出售辦法》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的,是部門規(guī)章,而不是行政法規(guī)。《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了合同無效的幾種原因:(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此條第5款的規(guī)定,只有違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時,才導致合同無效?!堆氘a房出售辦法》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因此即使買賣合同的簽訂違反了《央產房出售辦法》,也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此外,簽訂的合同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也不在合同無效的其他幾種情形中,因此合同不存在無效的原因。
4. 合同無效違背了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意思自治
綜上,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a和b,雙方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影響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guī)定,a和b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楊懷波意思表示不真實。
b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還曾經患過腦梗塞,但這些都不能夠證明簽訂合同的時候其意思表示不真實。此外,3月17日的談話錄音表明,簽合同當日,b的女兒也在簽訂合同的現場。另外,合同簽訂之后,中大恒基的工作人員到b的家里征詢房屋共有人的出售意見,b的妻子即房屋共有人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文件上簽字。綜上,出售房屋不僅僅是b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b女兒及b妻子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中大恒基與答辯人之間惡意串通
為了解決孩子上學問題,我找到中大恒基公司,希望能買到一套學區(qū)房。在與楊懷波簽訂合同之前,先后看了很多房子,因此對中關村周圍的房子非常熟悉。b的房子在位置和總價款上都是我所能接受的,所以中大恒基帶我看房之后,很快便決定購買此房。我與中大恒基之間只是買房人與中介公司的簡單關系。b認為我與中大恒基惡意串通,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此缺少最基本的證據。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三
針對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買賣合同一案,現答辯如下:
關系,但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所有貨款,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即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已終止,故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一)、被答辯人提交的20xx年12月7日的“退貨單”并非是答辯人向被答辯人購買的貨物清單,而是答辯人以退貨方式與被答辯人合意折價后形成的還款單。從該份貨單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上看:
2、該份貨單與其他“送貨單”相比有兩點明顯的區(qū)別,20xx年12月7日的貨單底部收貨欠款人處并沒有答辯人簽名,而其他的送貨單均有答辯人的親筆簽名;且該份貨單的標題處“送貨單”被改成了“退貨單”,該改動是由被答辯人完成的。
(二)、答辯人從20xx年始經營養(yǎng)蝦生意,20xx年12月7日與被答辯人結算付款后,答辯人便結束了在臺山市沖樓八家的生意,回了縉云老家,20xx年12月7日也是被答辯人聽聞答辯人要休業(yè)回家后,才到答辯人處催討貨款。后答辯人便依照現實情況將剩余材料退貨后還清了部分欠款,且剩余部分貨款已由現金支付完全。
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合意形成的20xx年12月7日的貨單并非是“送貨單”,而是一份“退貨單”,也是在20xx年12月7日的當日,答辯人已將所有的貨款結清,故雙方雖有過買賣合同關系,但該合同關系已在20xx年12月7日答辯人支付貨款后因合同履行完畢而終結,故被答辯人訴稱的答辯人尚欠貨款22190元并非事實,請法庭予以駁回。
20xx年12月7日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最后一次往來聯(lián)系,20xx年12月7日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形成的“退貨單”即為雙方在口頭結算后,答辯人以退貨的方式抵消部分貨款,從而可以證實,20xx年12月7日,雙方已經對最后的貨款金額進行了結算,那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本案訴訟時效已過,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訴請。
綜上,不管是實體上答辯人已經完全支付貨款的事實,還是程序上該案件已過訴訟時效,本案都應依法予以駁回,故懇請法庭依法駁回訴請。
代理人:胡**
20xx年4月20日
發(fā)問:
1、原告你與被告是什么關系?
本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fā)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第七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向山東省高院出具批復,答復:“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四
反訴人張某某、胡某訴答辯人贛榆縣某某汽車銷售部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反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反訴人的訴訟請求,其理由陳述如下:
20xx年5月18日,答辯人贛榆縣某某汽車銷售部與反訴人張某某簽訂了《購車協(xié)議》,約定由反訴人向答辯人購買stq4250號汽車頭,價款為23.9萬元,預交定金3萬元,反訴人在提車時將剩余的車款一次性付清。雙方合同簽訂后,在20xx年7月6日,反訴人到答辯人處提車,同時,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至此,答辯人已經履行了向反訴人交付車輛的合同義務;而與之相反的是,反訴人至今還沒有向答辯人支付清剩余車款20.9萬元,雖然答辯人長期以來三番五次地向反訴人催要剩余的車款20.9萬元,但是,反訴人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抵賴,反訴人已經很嚴重地違反了雙方簽訂的購車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反訴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反訴人更加無權要求答辯人雙倍返還定金,而應該是反訴人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即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車款20.9萬元。因此,答辯人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
答辯人與該訴爭車輛的生產廠家湖北某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江蘇經理部簽訂了代理協(xié)議,答辯人由此取得了該車輛在連云港區(qū)域的經銷權。該車輛是由生產廠家湖北某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從該公司發(fā)貨到江蘇南通,然后,根據江蘇市場的銷售情況再調配到贛榆縣即答辯人的銷售部,因此,答辯人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這一系列證據材料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完全可以證明答辯人具有該車的經銷權和所有權,而連云港某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該車的經銷權和所有權,因此,反訴人在反訴狀中稱從連云港某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根本沒有事實依據,簡直是無稽之談!
該車是經過生產廠家質量檢測合格后才準予出廠的,符合生產廠家的企業(yè)質量標準,同時,也符合相關的行業(yè)標準和國家標準。在答辯人與反訴人簽訂的購車協(xié)議中的第五、六條明確約定:反訴人在提車的時候對該車質量沒有提出異議的話,即表示認同該車質量是合格的,答辯人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而反訴人在反訴狀中稱到答辯人處對該車進行整改,其真正的原因是反訴人購買的該車是牽引車,反訴人還另外購買了一輛后掛車,牽引車與后掛車組成一個整體才能夠用于運輸經營活動,而反訴人另外購買的后掛車與反訴人在答辯人處購買的該車由于不是同一個汽車廠家生產的,后掛車與該牽引車在高度上是不匹配的,而需要對該牽引車的高度進行適當的整改才能夠與后掛車配合使用,才能夠使前后車作為一個整體運輸工具用于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因此,反訴人所稱的到答辯人處對該車進行整改的原因不是因為該車存在質量問題而是出于以上的特殊原因,所以,答辯人不需要賠償反訴人所謂的經濟損失。
在20xx年7月6日,反訴人到答辯人處提車時,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這樣反訴人可以為該車辦理上戶、辦牌照、行車證、營運證等手續(xù),這樣做是答辯人為了幫助反訴人解決反訴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車款的實際困難,答辯人配合反訴人辦理相關的車輛抵押擔保貸款手續(xù),使得反訴人可以順利地從銀行得到貸款,可以使反訴人在拿到貸款以后一次性向答辯人支付剩余車款,然后由反訴人每月向銀行分期支付其貸款。然而,反訴人在辦理了該車輛登記等手續(xù)后,反訴人將交給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xù)撤回,因此,反訴人就沒有能夠向答辯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車款。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因此,答辯人具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答辯人有權利拒絕反訴人將車提走的不合理要求,但是,更為惡劣的是,在20xx年8月11日反訴人帶領十余人將車輛從答辯人處強行開走,雖然答辯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及時報警了,但是公安機關認為這種情況不涉及刑事案件,是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不予立案受理。因此,答辯人并沒有非法扣留反訴人的車輛,而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答辯人也不需要賠償反訴人所謂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反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反訴人的訴訟請求!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五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人民法院轉來——____________關于“_______與_______訂立的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事實是答辯人按照雙方約定內容在合理的工期內完成了裝修工程,但被答辯人在驗收后以各種理由拒不簽定工程驗收單。
______部分的安裝工程不屬于答辯人的工程范圍之內,在雙方簽訂的《室內裝修工程合同》及《_________》中明確約定了答辯人負責裝修的內容,其中沒有關于_________安裝的約定,_____實際上是被答辯人從另外一家公司購買,并負責安裝的。故答辯人不應對______的問題承擔責任。并且________樣式及安裝要求完全都是按照于被答辯人的約定安裝的,后被答辯人因不滿意_______樣式要求退還______款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我公司是正規(guī)的室內裝飾裝修公司,裝修質量完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在為被答辯人室內裝修工程是完全按照雙方約定進行的。改動之處也是經過雙方協(xié)商之后,經過被答辯人的同意才進行改動的。固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退還已付工程款沒有任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在申請中所稱的情況根本不存在,我公司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答辯人提供商鋪裝修服務。懇請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六
因常州華泰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訴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深圳市宏興電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常州華泰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貨款86萬元是事實,但該債務已經轉移給了深圳市晟昌實業(yè)有限公司,并且,晟昌公司已支付了3.4萬元,尚差82.6萬元,晟昌公司承諾償還。
二、深圳市晟昌實業(yè)有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第64條之規(guī)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原告起訴答辯人是不當的,應當起訴晟昌公司的出資股東才對。
三、答辯人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原告起訴的主體有誤。原告與答辯人及深圳市晟昌實業(yè)有限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是附條件的。首先,該債務是宏興公司債務,不是我個人債務,答辯人簽名只是作為公司的代表,不是我認可是自己所欠債務,當時,我提供連帶擔保,也是原告打印好的格式合同讓我簽上,我考慮各方面的關系予以簽名,目的也是督促晟昌公司還債。當時三方已言明約定好,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晟昌公司償還,如果超過20xx年12月31日,晟昌公司未償還,則由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是三方約定附條件的行為,條件還沒有成就,原告就起訴答辯人與被告晟昌承擔責任不當。
綜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起訴。
此致
xx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七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虛假的。
1、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本人的簽名。
2、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_______,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_______、_______。
3、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_____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蓋公章。
4、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_______土地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延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改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占有合法?!蹲庥猛恋睾贤分屑s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_______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占有是合法。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八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影響了我正常行使答辯權。我認為,法院在立案時沒有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證據、并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供證據的副本,有程序上的過錯。這一過錯也影響了答辯人的訴權。
雖然依照法律規(guī)定,原告可以在開庭時遞交新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但是,原告遞交的、在當庭請求質證的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新證據”,而是在起訴書中應該附錄的證據。因此,我認為,要求我倉促質證,是不公平的。
我認為,在開庭時原告遞交證據,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以原告逾期舉證為由,不接受原告的證據、不進行質證?,F在我也知道我有權利拒絕進行質證。但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很欠缺,接受了質證。這是很遺憾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質證和答辯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在,按照公平的原則,我請求:
(一)、請求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責令原告將提交給法庭的全部證據(復本)同時遞交給答辯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給予舉證期30日。
(三)、請求在答辯期內允許答辯人補充證據。
(四)、在答辯期內,如果答辯人(本案被告)認為需要提起反訴,請求法庭考慮反訴請求。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認為,答辯人和第一被告(wy)之間在20xx年4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以下簡稱協(xié)議)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本協(xié)議沒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個有效的協(xié)議(合同)。這里需要特別強調指出:法律規(guī)定的第五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排除了部門規(guī)章和其他低階位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二)、從一般的民事行為來看,行為是否有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了七種無效民事行為。本協(xié)議不屬于這些無效行為,因此,本協(xié)議是一個合法的民事行為。
所以,答辯人認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原告訴請“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原告的訴狀中提到“國務院的相關法規(guī)”,沒有具體所指。答辯人認為,這也說明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所以,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一)、房產證的填發(fā)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說,這個房產證可以證明,從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協(xié)議房屋的產權。這正說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沒有產權證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產證已經證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沒有產權證明,就應該作出結論,原告對協(xié)議的合法性沒有訴權。
(三)、通俗的解釋。
購買二手房過戶以后,購買人會拿到一個新的房產證。顯然,這時購買人以新的房產證主張:“這個房子從古來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賣人退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購買人提出這樣的請求,社會公眾會認為購買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我希望法庭對違反常識的請求依法駁回。
在這里我鄭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對以欺騙的方式獲取00000號房產證的行為,我們必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糾正。
四、原告應該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協(xié)議、履行協(xié)議的事實。
原告訴稱:“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沒有房產證且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該處房屋的。但是,原告對這個事實,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給予證明。無法說明答辯人是怎樣“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關系。從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區(qū)hlg三區(qū)5 號樓2 門402號”。若說第一被告“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從常識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長達四年,接近五年,長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對第一被告(wy)的行為沒有任何察覺,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這么長的時間內,特別是在交付房屋這個重大的事實發(fā)生時,從未作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對答辯人也從沒有主張過任何權利,這就說明原告的訴稱,是無稽之談。
在第一次開庭中,審判員曾經詢問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結的婚,等等。我認為,審判員是從公正、公平的角度出發(fā),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應該知道”的事實。
眾所周知,法律上的“應該知道”,是一種推定的“知道”。因為,很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卻堅稱對法律事實“不知道”,以此來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上規(guī)定了“知道”。這個“知道”是一種主觀上的表示。這種“知道”是自己承認的,屬于法律上的“自認”。所說的“應該知道”、或者是“不應該知道”,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如果是社會公眾按照正常的思維認為,當事人應該知道,盡管當事人斷然自稱“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應該知道”處理。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代表的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力。設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為了制裁 “瞪著眼睛說瞎話”、“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是社會公眾判斷力的代表,是公眾良心的代表。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九
根據xx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的整體部署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研究開發(fā)《x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tǒng)》并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托并進行此項研究開發(fā)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合同研究開發(fā)項目的要求如下:
2、技術內容:開發(fā)《x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tǒng)》。概要功能見下表: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fā)工作:
2、項目開發(fā)設計:系統(tǒng)設計、頁面制作、程序編碼、集成測試及試運行。
第三條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
1、軟件開發(fā)費:
2、本合同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由乙方以_____自行支配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五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實現合同目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第三方承擔。
第五條雙方確定因發(fā)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涉密人員范圍:甲方所有員工。
3、保密期限:合同執(zhí)行期內。
4、泄密責任: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涉密人員范圍:乙方所有員工。
3、保密期限:合同執(zhí)行期內。
4、泄密責任: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第六條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
1、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門安裝。
2、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系統(tǒng)開發(fā)完成后于甲方機構所在地交付。
3、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fā)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fā)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乙方應當獨自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fā)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知識產權歸屬確定如下:
1、本項目的軟件產品。
2、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復制、傳播和更改;
3、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反向項目、反編譯或反匯編;
4、甲方不得出租、租賃或出借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給第三方開展相同服務;
5、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
第八條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后,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fā)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系統(tǒng)的維護、由于用戶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對系統(tǒng)內容做較小改動、系統(tǒng)bug修改、系統(tǒng)功能版本升級。
2、地點和方式:現場技術支持、電話技術支持、遠程聯(lián)網維護。
3、本合同服務項目的免費保證期為壹年,《項目驗收報告》確認簽字起計算。在合同保證期內,方式均為免費。本合同服務項目保證期以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償服務,收費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林永疇訴答辯人黃香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答辯人與被告陳意澤之間只存在店面租賃合同關系,因此不需要為被告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其次,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沒有利害關系,不具有被告主體資格,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林永疇對答辯人黃香珍的起訴。
(一)對事實部分答辯:首先,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證明原告提供的4號證據:收據中的黃香珍簽名非黃香珍本人所簽,該份證據無效,因此,可證明黃香珍并沒有授權陳意澤去經營,黃香珍未參與到被答辯人林永疇及被告陳意澤之間的交易中。其次,黃香珍與陳意澤之間的租賃協(xié)議的第一款中:甲方自愿將溫州鞋市場第456東號(計半間)的攤位轉租給乙方即陳意澤經營。并且根據《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yè)執(zhí)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涂改、偽造。
可證明,雙方簽的只能是店面租賃合同;并且根據收據簽字非黃香珍本人所簽以及租賃協(xié)議的第三款中相關規(guī)定,得知答辯人黃香珍只是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在經營、銷售、管理等方面由租賃方陳意澤自主管理的,進一步證明了黃香珍與陳意澤之間是店面租賃合同,是財產租賃合同而不是經營權的轉租,即出租人黃香珍將攤位使用、收益權交給承租人陳意澤使用收益,陳意澤支付租金給黃香珍,陳意澤以自己的名義生產經營,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發(fā)生民事法律關系,所以被告陳意澤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債權、債務應由被告陳意澤自行承擔,被告黃香珍不承擔給付義務。
(二)對適用法律部分答辯:被答辯人林永疇在起訴狀中所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币约啊逗贤ā返?0條第一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來要求答辯人黃香珍承擔連帶支付鞋款513800元及其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支付之日的利息的責任。
而此案中,根據《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yè)執(zhí)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涂改、偽造?!冻鞘蟹课葑赓U管理辦法》第4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而且根據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所以可知,答辯人黃香珍與陳意澤之間的租賃協(xié)議是有效的,他們屬于租賃合同關系。因此,答辯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完全不接受,現提出依法處理本案的主張:答辯人與被告陳意澤之間只存在店面租賃合同關系,因此不需要為被告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其次,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沒有利害關系,不具有被告主體資格,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林永疇對答辯人黃香珍的起訴,望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證據和證據來源:
1.租賃協(xié)議書,證明答辯人與陳意澤之間是店面租賃合同關系。
2.被租賃的房屋照片,證明房屋的實際情況。
3.司法鑒定機關出具的鑒定書,用于證明被答辯人所提供的收據中的簽字并非黃香珍所簽。
答辯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七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艷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依據本案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包頭市云通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云通公司)之間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jiān)督買賣雙方的合同執(zhí)行”之約定,答辯人在該買賣合同中承擔的是抵押擔保義務,并且是以其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用房屋進行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買賣雙方及答辯人并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艷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jiān)督買賣合同的執(zhí)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于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預付款的擔?!,F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于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guī)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jiān)督買賣合同的執(zhí)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說明為什么三方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對原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進行了變更,即買賣雙方實際上已達成了終止合同協(xié)議,并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責任,均隨著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于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說明》(見證據10)和《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不11)兩份證據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并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脫離了當初三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并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虮WC的責任。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并監(jiān)督雙方履行合同,現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履行后續(xù)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9,即李艷某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
1、該《情況說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huán)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lián)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
2、為說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說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說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此份說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艷某無論是依據《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這份所謂的《情況說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于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以上幾點均是為了充分說明和論證本案中關于答辯人的保證責任問題而進行的假設。事實是上述《情況說明》與本案沒有關系,買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實的情況是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xié)議,并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那么,據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于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于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于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并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并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
日期: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二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民族:漢住址: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1、駁回被答辯人提出的要求答辯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萬元補償款的訴請。
2、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1、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登記結婚,并于________________年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生育一子。婚姻期間被答辯人怠于履行母親以及妻子的責任,與答辯人發(fā)生爭吵后外出分居。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離婚協(xié)議并辦理離婚登記。迫于被答辯人壓力,雙方簽下不平等的離婚協(xié)議,答辯人不僅支付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高額補償,還須獨自承擔小孩撫養(yǎng)所需一切費用。答辯人原本收入微薄且婚內全部上交被答辯人支管,家庭貧困,一人承擔小孩撫養(yǎng)費用,現今又被診斷為神經性耳聾,暫無能力支付高額補償。
2、被答辯人依據離婚協(xié)議第三條主張答辯人一次性支付高額補償費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支撐。第三條約定的一次性支付補償款的條件是答辯人家庭獲得拆遷補償款,而事實是此次被拆遷房屋是答辯人祖父的房屋,后由答辯人父親及其兄弟姐們共同繼承后作為此次拆遷的補償受益方,答辯人并非拆遷受益方。此外此次拆遷補償方案是按被拆遷房屋面積補償而非按照戶口進行補償,故答辯人并未于此次拆遷中獲得任何補償。原離婚協(xié)議約定支付被答辯人補償款的條件是不成就且是無效的。
綜上所訴,被答辯人訴請一次性支付補償款的條件建立在答辯人家庭獲得拆遷補償與法不符,答辯人與其父母財產各自獨立且答辯人在此次拆遷中不是拆遷受償方。答辯人現今身患疾病、生活拮據還要獨自承擔小孩撫養(yǎng)費用,為了維護答辯人及未成年合法權利,懇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三
如果答辯狀的辯駁能夠說服法院,有很大幾率會減免被告人的責任。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上法庭的幾率越來越大,我們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答辯狀,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_______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所稱與答辯人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沒有事實依據。
二、被答辯人要求經濟補償金______元無法律依據。
_______其打架行為已嚴重違反我公司規(guī)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6條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被答辯人要求我方支付其養(yǎng)老保險金與失業(yè)保險金無法律依據。
其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社保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向其支付無任何法律依據。
其二,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與失業(yè)保險金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才可以,而被答辯人的條件尚不具備領取資格。
四、被答辯人要求公司支付養(yǎng)老保險金與失業(yè)保險金數額無事實根據,根據______省社保部門的規(guī)定,企業(yè)為員工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比例是____%,繳納失業(yè)保險的比例為____%,如果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起算,答辯人應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為_____元,繳納失業(yè)保險金為____元;如果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算,答辯人應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為____元,失業(yè)保險金為____元。
五、被答辯人要求我方支付遲延賠償金____元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四
答辯人:地址:代理人:被答辯人:地址: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的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提供如下答辯意見:答辯事項:答辯人已經按照雙方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所確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應款項,但涉案工程因發(fā)包人____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目前,答辯人已將______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法院應當將______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對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了相應款項,不存在違約,合同約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條件未成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第五條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層后按月進度的_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即使按照被答辯人所稱的合同總值______萬元,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萬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總額為______%,已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答辯人已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約定的付款義務。至于余款,合同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該工程只是主體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內安裝等工程,工程并未進行竣工驗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條件。
二、涉案工程發(fā)包人______公司應當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因工程發(fā)包人新xx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______億元,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辯人就工程款追償糾紛將新xx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鑒于由于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從而也導致答辯人無法對被答辯人支付剩余款項,建議法院追加______公司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但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未成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蛘邽楸M快化解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答辯人也請求法院將涉案工程的發(fā)包人______公司追加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此致______縣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五
答辯人:地址:
被答辯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虛假的。
1、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本人的簽名。
2、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_______,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_______、_______。
3、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______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蓋公章。
4、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_______土地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延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改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占有合法。
《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________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________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占有是合法。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六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第二,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
第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xx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蓋公章。1995年4月,竹料鎮(zhèn)的白沙村歸良田鎮(zhèn)管轄;20xx年6月8日起,竹料鎮(zhèn)、良田鎮(zhèn)才停止運行并入鐘落潭鎮(zhèn),此時白沙村才歸鐘落潭鎮(zhèn)管轄。1995年5月10日時合作社的公章上應是良田鎮(zhèn)或是竹料鎮(zhèn)而不應是鐘落潭鎮(zhèn)。
第四,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樹公后底土地有效期從20xx年2月26日延長至20xx年2月26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20xx年2月26日改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20xx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占有是合法。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所主張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區(qū)人民法院。
代理人:廣東。
***。
答辯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月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七
答辯人因與_______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睹裨V意見》第40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原告發(fā)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為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為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為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并不知情,對于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為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在其承攬合同中簽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楊惠生”,若原負責人_____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z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并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已涉嫌經濟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并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于_____的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zz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核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八
答辯人:地址:。
電話:。
被答辯人:。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
訴訟答辯狀;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
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
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馬某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
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
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
“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
衡。
事實與理由:。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
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系遂借給被告_______。
了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并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后續(xù)還款事實進行見證。
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某,借款人——被。
告_______。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
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
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
字按手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于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
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
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
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
一種見證。
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擔保主要有保。
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
上,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顯然不屬于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
那么是否就屬于“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6條的規(guī)定:“保證是指保證本模板合同僅供參考,合同細則、行業(yè)條款、雙方協(xié)商等內容請根據個人/公司需求進行書寫。
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
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
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
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簽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
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
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_______萬元進行擔保。
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
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
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
為并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
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fā)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
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fā)生任何利害關系。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
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被答。
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
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
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保證人。
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
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的。
規(guī)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按手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
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
支持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fā)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并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
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
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
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
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
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
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本模板合同僅供參考,合同細則、行業(yè)條款、雙方協(xié)商等內容請根據個人/公司需求進行書寫。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guī)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
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十九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yè)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yè)于20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20年9月29日萬好置業(yè)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20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yè)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20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yè)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yè)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yè)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yè)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yè)法人,其余萬好置業(yè)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合同違約答辯狀篇二十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因原告江蘇xx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所述事實及欠款金額與實際情況不符。
20xx年9月29日,答辯人與原告簽訂一份《供應合同》,對供貨條件及方式、交貨地點等內容作了具體而明確的約定。
其中,《供應合同》第一條對供貨條件作出了明確約定:首先是答辯人根據實際需求編制《購物材料清單》,然后是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購物材料清單》進行報價,并確定供貨期,最后是答辯人對原告的報價及供貨期進行蓋章確認。
至此,原、被告雙方之間就該部分《購物材料清單》中載明的貨物的買賣關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購物材料清單》組織發(fā)貨。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張收貨單據,金額共計18868767.3元,經答辯人仔細核對,發(fā)現原告共提供的12張收貨單分別存在下列情況:
第一、20xx年1月18日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1-0161號、703275元;1401-0162號、185550元;20xx年3月12日收貨單三張,貨單編號、金額分別為:14030108號、111442.5元;1403010109號、11033.8元;14030110號、4644605元。
上述五張收貨單共計貨款1475761.8元,均為答辯人提供了《供貨材料清單》、原告進行了報價、答辯人簽章認可后所發(fā)貨物,并經答辯人的工作人員簽收,原、被告對上述貨物存在買賣關系。
第二、20xx年3月收貨單兩張,貨單編號為:14030241號和14030242號,上述收貨單中載明的貨物答辯人并未收到,收貨方簽字人員為閆文芝也不是答辯人的工作人員。
答辯人對原告就上述貨物提出的訴求不予認可。
第三、20xx年3月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30120號;20xx年4月22日收貨單一份,貨單編號為:14040258號;20xx年4月收貨單三份,貨單分別編號為:14040324號、14040325號、14040326號,上述五份收貨單所載明的貨物已由答辯人單位的工作人員簽收,但是上述貨物答辯人從未編制《購物材料清單》,原告也沒有報價,并經答辯人簽章確認,故該部分貨物并非答辯人購買,而是原告自行擅自發(fā)貨,存放于答辯人處的代存貨物,對于上述貨物,答辯人無付款義務。
第四、原告供應的型號為:3x4+1x2.5的1926米電纜存在質量瑕疵,不能使用,共計18489.6元,該部分貨款應在欠款數額中予以扣除。
鑒于上述事實,答辯人購買原告的貨物價值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訴之日起,答辯人已經分別于20xx年12月9日、20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萬元的承兌匯票,于20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萬元的承兌匯票,三張金額合計為50萬元。
因此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綜上所述,原告起訴所述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答辯人實際欠原告貨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望貴院查清上述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濟南xx設備廠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