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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匯總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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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yǎng)成積極樂觀的心態(tài),才能更好地應對生活中的各種挑戰(zhàn)。如何保持身心健康,追求幸福與快樂?%20總結是在一段時間內(nèi)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xiàn)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一
            本人(姓名)系(投標人名稱)法定代表人?,F(xiàn)授權委托我公司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 (姓名)(身份證號)參加(項目名稱、編號、標段或包)投標活動并做出如下承諾:
            1、我公司參加件)要求的責任和義務,承諾遵守法律法規(guī),承諾真實投標,承諾不圍標串標,承諾不弄虛作假、造假用假。
            2、我公司提交的承諾真實、有效。
            3、我公司擬派(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承諾真實、有效。承諾上述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真實、有效。
            4、我公司提交投標保證金系由公司基本賬戶匯出,號:,承諾真實、有效。
            5、我公司中標后,承諾履行人、及其他人員)在(該項目)竣工(完成)前不參加其他項目投標活動。
            6、我公司如若違反以上承諾,自愿放棄中標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期限至(該項目)竣工(完成)。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公司地址:聯(lián)系電話:
            (蓋單位章)
            年月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二
            本人向申請設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jù)《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現(xiàn)本人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請設立的唯一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保證今后在該一人公司存續(xù)期間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否則本人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簽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三
            _____、_____共同出資人民幣**萬元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就股東出資情況承諾如下:股東______,認繳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占出資比例**%。股東______,認繳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占出資比例**%。
            股東______,認繳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占出資比例**%。股東______,認繳人民幣**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占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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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BR>     本人xxx承諾只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 稱為xxxxxx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承諾人:
             年 月 日
             根據(jù)《公司法》關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本人特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本人未在登記機關以本人的名義申請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xiàn)申請的xxxx有限公司為本人投資設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對所做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本人現(xiàn)申請設立一人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 ,本人承諾未投資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嚴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jié)關于一 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承諾和有關法規(guī)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 本人自行承擔。 特此承諾。
             一人公司承諾書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對于本人只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諾,可單獨寫在一張紙上,或寫進公司章程里。
             參考寫法是:本人現(xiàn)申請設立一人有限公司“ **市******有限公司 ” ,本人承諾未投資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嚴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jié)關于一 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承諾和有關法規(guī)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 本人自行承擔。 特此承諾。
             或者是本人***承諾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名稱為**市******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特此承諾。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五
            本人現(xiàn)申請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市******有限公司”,本人承諾未投資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嚴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jié)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承諾和有關法規(guī)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本人自行承擔。特此承諾。
            一人公司承諾書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對于本人只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諾,可單獨寫在一張紙上,或寫進公司章程里。
            參考寫法是:本人現(xiàn)申請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市******有限公司”,本人承諾未投資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嚴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jié)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承諾和有關法規(guī)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本人自行承擔。特此承諾。
            或者是本人***承諾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名稱為**市******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特此承諾。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六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BR>    本人xx-x承諾只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為xx-xxx-x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承諾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BR>    本人xx-x承諾只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為xx-xxx-x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承諾人:
            根據(jù)《公司法》關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本人特向貴局做出如下承諾:本人未在登記機關以本人的名義申請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xiàn)申請的青島第五季商貿(mào)有限公司為本人投資設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對所做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
            申請人及公司投資人承諾:本人已學習及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
            本人在此承諾,在申請此公司之前,從未在任何地方申請設立過任何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有隱瞞事實,由此發(fā)生的一切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申請人簽字:
            公司投資人簽字:
            工商局:
            月注冊登記申請材料。
            現(xiàn)鄭重承諾:我已閱讀并了解了《公司法》關于不得重復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如下有關規(guī)定:
            一、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二、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我此前未設立其他一人有限公司,且在申請設立本公司期間及其存續(xù)期間,不尋求設立其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對因虛假承諾所引發(fā)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
            【相關閱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七
            是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對于本人只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諾,可單獨寫在一張紙上,或寫進公司章程里。
            承諾書。
            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已知曉,在辦理(一人有限公司)時,目前沒有本人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特此承諾!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此規(guī)定,本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即發(fā)生公司財產(chǎn)與股東個人財產(chǎn)的混同,進而發(fā)生公司人格與股東個人人格的混同,此時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和公司股東作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追索。公司法第64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BR>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股東為企業(yè)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yè)法人的,提交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出資是非貨幣財產(chǎn)的,提交已辦理財產(chǎn)權轉移手續(xù)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jiān)事和經(jīng)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依據(j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依據(j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9、住所使用證明。
            相信看到這里大家已經(jīng)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是設立人向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證明。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由誰出具,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咨詢法律快車的相關律師。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BR>    本人承諾只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為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承諾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九
            第一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蘭州市煒城電子有限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蘭州市城關區(qū)中山路28號。
            第三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jīng)營范圍:辦公設備及配件、微機耗材、網(wǎng)絡工程、防盜、閉路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計安裝、通信器材、綜合布線、會議音響設備及安裝、led顯示屏、樓宇可視對講、多媒體教室、家用電器、日用百貨、服裝鞋帽、礦山機電配件、五金電料、建筑材料;維修:各種手機、電腦、辦公設備、家用電器、數(shù)碼設備及其他電器。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一)股東姓名(名稱):
            (二)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三)股東出資時間:
            (四)股東出資方式:
            2、非貨幣:萬元,占%(注: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chǎn)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職權。(注:由股東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自定)。
            第九條股東是公司的董事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或者經(jīng)理擔任。
            第十條公司設經(jīng)理,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對董事長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長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nèi)容也可由股東自定)。
            第十一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在公司中,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產(chǎn)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本公司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內(nèi)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jù)《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nèi)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1.2016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3.2016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最新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5.公司章程范本標準版。
            7.最新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
            根據(jù)《公司法》關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本人特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本人未在登記機關以本人的名義申請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xiàn)申請的xxxx有限公司為本人投資設立的唯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對所做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xxx。
            20x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chǎn)力,根據(jù)《中華國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安陽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jīng)營范圍: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國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國民幣xx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xié)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該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化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化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光陰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xxxxxxxxxx。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領會公司經(jīng)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chǎn);。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載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抉擇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企圖;。
            (2)選舉和更換履行董事,抉擇有關履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抉擇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履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改動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抉擇時,采納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選產(chǎn)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履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履行股東的決議;。
            (3)抉擇公司的經(jīng)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擇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jīng)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jīng)理對履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履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7)抉擇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選產(chǎn)生。監(jiān)事對股東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反省公司財務;。
            (2)對履行董事、經(jīng)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履行董事、經(jīng)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履行董事、經(jīng)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履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公司履行董事、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該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履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拾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國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收場后,清算組該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覺得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jù)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化的可改動公司章程,改動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矛盾,改動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改動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化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化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矛盾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人允諾,在全國范圍內(nèi)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并蓋章:
            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二
            公司章程一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并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即對外產(chǎn)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第一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_______單獨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_____股東,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100%;(其中:貨幣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實物作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并經(jīng)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八條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chǎn)權的轉移手續(xù)。(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下列決定時,采取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第十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書面決定產(chǎn)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董事會的決議須經(jīng)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jīng)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jīng)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_______人,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監(jiān)事與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比例為_____: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公司也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
            第十六條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jīng)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zhí)行董事或經(jīng)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以書面決定方式產(chǎn)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chǎn)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chǎn),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jié)內(nèi)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jù)《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nèi)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三
            一、本公司章程范本適用于由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的,設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公司章程范本中黑體字為提示性或選擇性條款,當事人選擇使用時,應當注意前后條款的一致性。
            四、當事人根據(jù)章程范本制訂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東需親筆簽名,法人股東需蓋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親筆簽名。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內(nèi)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四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jīng)營機制,為振興經(jīng)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chǎn)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jīng)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營業(yè)期限:
            第二章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注: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yè)應表述實繳情況。)。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股東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九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交付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jīng)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fā)。
            第十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nèi)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chǎn)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chǎn)。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股東可以決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公司的機構及產(chǎn)生的辦法、職權。
            第十五條為保障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和監(jiān)事,負責全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預測、決策和組織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等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設總經(jīng)理、業(yè)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chǎn)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五)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委派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或者聘任經(jīng)理的,該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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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五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chǎn)力,根據(jù)《中華國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安陽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jīng)營范圍: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國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國民幣xx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xié)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該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化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化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光陰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xxxxxxxxxx。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領會公司經(jīng)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chǎn);。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載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抉擇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企圖;。
            (2)選舉和更換履行董事,抉擇有關履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抉擇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履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改動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抉擇時,采納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選產(chǎn)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履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履行股東的決議;。
            (3)抉擇公司的經(jīng)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擇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jīng)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jīng)理對履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履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7)抉擇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選產(chǎn)生。監(jiān)事對股東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反省公司財務;。
            (2)對履行董事、經(jīng)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履行董事、經(jīng)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履行董事、經(jīng)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履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公司履行董事、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該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履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拾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國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收場后,清算組該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覺得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jù)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化的可改動公司章程,改動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矛盾,改動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改動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化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化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矛盾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人允諾,在全國范圍內(nèi)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并蓋章:
            x年x月x日。
            更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六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jīng)營機制,為振興經(jīng)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chǎn)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jīng)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營業(yè)期限:
            第二章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注: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yè)應表述實繳情況。)。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東姓名(名稱)。
            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第九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交付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jīng)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fā)。
            第十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nèi)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chǎn)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chǎn)。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股東可以決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公司的機構及產(chǎn)生的辦法、職權。
            第十五條為保障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和監(jiān)事,負責全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預測、決策和組織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等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設總經(jīng)理、業(yè)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chǎn)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五)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委派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或者聘任經(jīng)理的,該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一條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
            第二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chǎn)。
            第二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
            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不得以公司資產(chǎn)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jīng)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jīng)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yè)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東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股東行使以下權力:
            1、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委派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委派和更換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7、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jīng)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第六章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監(jiān)事。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經(jīng)理擔任,公司自定。)。
            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制定實施細則;。
            三、擬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jīng)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七、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條公司經(jīng)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的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擬定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三、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五、向股東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七、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只設監(jiān)事_1__名,由股東決定;監(jiān)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根據(jù)股東決定可連任;本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三)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jīng)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jīng)理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三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提交審計報告,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股東審查。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資產(chǎn)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五)說明書;(六)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四條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上一年度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三十五條分配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
            第三十六條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公司的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與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七條公司合并、分立與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作出決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xié)議,清算資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及財產(chǎn)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公司合并、分立或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分立決定之日起10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公司因合并分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破產(chǎn)、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條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條所列(1)(2)(4)(5)項規(guī)定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chǎn)后,才能向股東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十章工會。
            第四十一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zhí)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
            第四十四條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jīng)股東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因本章程產(chǎn)生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爭議,選擇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六條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等有抵觸,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股東簽字(蓋章):
            設立依據(jù)。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東人數(shù)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復數(shù),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余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guī)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shù)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jù)“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jù)其產(chǎn)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后一人公司”;根據(jù)“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七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
            公司經(jīng)營范圍:【企業(yè)經(jīng)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jīng)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注意:股東以認繳注冊資本為限承擔責任,認繳金額不是越高越好,請謹慎評估自己的責任能力和公司的實際需求。)。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注意: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可以是知識產(chǎn)權或其他無形資產(chǎn)。出資采取認繳方式,在公司存續(xù)期根據(jù)公司實際需求實繳到位即可??梢苑制诔鲑Y。內(nèi)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在下列表格中調整。)。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a
            實物。
            貨幣。
            b
            貨幣。
            c
            貨幣。
            其中,為核心創(chuàng)始人。(認定核心創(chuàng)始人后可以設定控制權保障條款。)。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注意:出資證明書對股東很重要,尤其是隱名股東,這是股東資格的證據(jù)之一。股東名冊上預留股東地址,作為以后通知股東的聯(lián)系地址。)。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對外擔保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的對外投資做出決議;。
            (十二)對公司因任何方式導致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改變做出決議;。
            (十三)對公司引入新股東做出決議;。
            (十四)對嚴重違反股東義務的股東解除其股東資格做出決議;。
            (十五)對股東能否經(jīng)營或參與經(jīng)營與公司業(yè)務相競爭的業(yè)務做出決議;。
            (十六)對公司與股東或股東的關聯(lián)公司之間的交易做出決議;。
            (十七)確定公司主要資產(chǎn)及對公司對外轉出主要資產(chǎn)做出決議;。
            (十八)對公司的重大技術改變作出決議;。
            (十九)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機構設置或薪酬設置及調整;。
            ……(公司創(chuàng)立初期側重效率,故只設執(zhí)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慮安全,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應小于董事會,將部分職權收歸股東會。在公司設董事會時,股東會職權和董事會職權根據(jù)實際需求調整。)。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以上第(七)(九)。。。。。。(十八)為公司重大事項。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可根據(jù)公司實際情況調整時間)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會通知為書面通知,以股東預留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地址為準,通知以交寄中國郵政ems之日起三日視為送達。(可同時電話、短信、微信、郵件通知,但為輔助方式,有爭議時,以郵寄為準)。
            股東會通知應當載明出席和列席人員、會議時間、會議地點、議案內(nèi)容(表決事項)。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執(zhí)行董事主持。
            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但被委托人不得從事與公司相競爭的業(yè)務,否則,股東會有權拒絕其參加股東會,該股東視為對本次股東會表決事項投棄權票。該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否則,該股東與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東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股東會須經(jīng)全體股東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該條款為避免表決權占優(yōu)勢的大股東一人開會說了算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有三個股東,至少有兩個股東開會才能做出決議。這體現(xiàn)有限公司的人和性質,同時亦加強安全保障,避免一人對公司重大事項做決定的情況。公司根據(jù)自己的股東人數(shù)選擇適用或調整比例)。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委托他人出席的,被委托人應當簽名并附授權委托書。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如下比例:即各股東的實際表決權)(表決權可以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對于本章程第7條所列公司重大事項,須經(jīng)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可以高于三分之二,視公司實際情況而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反對的股東人數(shù)大于同意的股東人數(shù)的,可以啟動股東會糾錯機制。(糾錯機制的幾個前提:1、人非圣賢,孰能無過;2、重視反對意見;3、出資越多的人所負的責任越大。4、安全和效率之間,傾向效率,但以程序保障安全。所以,建議程序為:充分發(fā)表不同意見,完整記錄,尋找外部專家,設定期限,最終仍尊重表決權。糾錯機制不改變原有議事規(guī)則)。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jīng)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非經(jīng)股東會決議通過,不得從事與公司業(yè)務相競爭的業(yè)務。否則,視為該股東放棄表決權和公司經(jīng)營參與權,只享有其股權對應的財產(chǎn)權利,其指派執(zhí)行董事或監(jiān)事由股東會更換,其股權對應的表決權由其他股東按本章程規(guī)定的表決權比例享有。(本條款與股東除名條款配合選用。股東除名的事項中可包括違反嚴重競業(yè)禁止)。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作出決定。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jīng)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nèi)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nèi)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jù)股東會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執(zhí)行董事就任前,原執(zhí)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執(zhí)行董事職務。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涉及金額達到公司凈資產(chǎn)%的,應當報股東會審批。(本條款內(nèi)容仍是對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做限制,以保障公司安全。)。
            執(zhí)行董事做出的決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違反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股東會有權撤銷并要求執(zhí)行董事承擔相應責任。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提議的;。
            執(zhí)行董事提議的;。
            監(jiān)事提議的;。
            公司股東超過名的;。
            執(zhí)行董事違法或違反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或有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的行為的;。
            公司凈資產(chǎn)達到的;。
            ……(因執(zhí)行董事為過渡階段的選擇,在公司需要或者公司有能力設立董事會時,應當設立董事會。這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公司設經(jīng)理一名,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jīng)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nèi)辭職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
            (六)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jiān)事可以對執(zhí)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xiàn)公司經(jīng)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lián)巍?BR>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八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二條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jīng)營范圍:專注于為******、減輕學業(yè)壓力提供強大的技術保障和方法保障,教授學習方法,快速記憶。
            【企業(yè)經(jīng)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jīng)營】。
            公司經(jīng)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貨幣。
            出資時間:2012年4月26。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jīng)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七條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
            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審查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1。
            (十二)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八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免。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
            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zhí)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zhí)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jīng)理一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經(jīng)理。經(jīng)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經(jīng)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
            理人員;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十四條公司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法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監(jiān)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監(jiān)事可以對執(zhí)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xiàn)公司經(jīng)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公司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章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十八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chǎn)。
            第二十條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chǎn)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jīng)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五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10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guī)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nèi)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決定產(chǎn)生。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jù)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4份,公司留存1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2012年4月30日。
            春天開花的植物及時段顏色。
            早春:連翹、金鐘花、梅花、臘梅、玉蘭、紫荊。
            紅色:
            黃色:
            棣棠、迎春、云南黃馨、金鐘花、連翹、結香、黃木香、含笑、黃玉蘭(不知為何種之品種)、羊躑躅、黃色月季、牡丹、云實、花毛茛、四季報春、歐洲報春、黃菖蒲、黃堇類(如蛇果黃堇、少花黃堇等)、三色堇、芍藥、紫茉莉白色:
            紫色:
            紫玉蘭、苦楝、金魚草、瓜葉菊、杜鵑、鹿角杜鵑、云錦杜鵑、滿山紅、牡丹、芍藥、瑞香、紫堇類、三色堇、紫茉莉、酢漿草、紫丁香、泡桐屬(如白花泡桐、蘭考泡桐、毛泡桐等)。
            蘭色:
            鳶尾、西伯利亞鳶尾、馬藺、金魚草、瓜葉菊、三色堇。
            夏日開花的植物和花期。
            夏(杜)鵑5-7月。
            朱頂紅、倒掛金鐘、三色堇4-6月。
            芍藥、梔子花花期5-7月。
            月季花期5-9月。
            薔薇、石榴花期5-6月。
            荷花、馬蹄蓮、米蘭、金蓮花7-8月。
            木槿、合歡、百合、蜀葵6-8月。
            玉簪、桔梗、半支蓮、凌霄、曇花、山丹7-9月。
            紫薇、紫茉莉、牽?;āⅧP仙花6-9月。
            萬年青、萱草、八仙花、五色椒6-7月。
            夾竹桃、大巖桐5-10月。
            茉莉6-11月。
            美人蕉、江西臘6-10月。
            金銀花、飛燕草5-8月。
            四季海棠、令箭荷花、扶桑、無花果等也都是夏季開花的~。
            秋天開花的植物及各品種顏色。
            桂花(黃)。
            月季(紅、黃、白)。
            木芙蓉(紅)。
            木槿(白、紫、紅)。
            帝皇菊(黃色)。
            雙莢槐(黃色)。
            天人菊(紅)。
            秋葵。
            傘房決明(黃)。
            黃蜀葵。
            百日草。
            蛇目菊。
            紅色:月季、木芙蓉、夾竹桃、木槿、天人菊。
            一串紅、秋葵、石蒜、百日草、翠菊、蛇目菊、菊花。
            紫色:月季、木槿、一串紫(一串紅之品種)、百日草、、菊花。
            黃色:黃蜀葵、黃秋葵、傘房決明、黃槐、桂花(金桂)。
            萬壽菊、孔雀草、百日草、雙莢槐、帝皇菊、菊花。
            白色:木槿、木芙蓉、夾竹桃。
            一串白(一串紅之品種)、蔥蘭、、菊花。
            紅色:月季、木芙蓉、夾竹桃、木槿、天人菊。
            一串紅、秋葵、石蒜、百日草、翠菊、蛇目菊、菊花。
            紫色:月季、木槿、一串紫(一串紅之品種)、百日草、、菊花。
            白色:木槿、木芙蓉、夾竹桃。
            一串白(一串紅之品種)、蔥蘭、、菊花。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十九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chǎn)力,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的深圳xx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住所:深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一)股東姓名(名稱):xxx。
            (二)股東繳納的出資額:10萬元人民幣。
            (三)股東出資時間:2011年09月13日。
            (四)出資方式如下:
            1、貨幣:10萬元,占100%。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立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或更換監(jiān)事;
            (三)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四)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六)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七)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其他職權。(注:由股東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自定)第九條股東是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
            第十條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jīng)理,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注:以上內(nèi)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第十二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十三條在公司中,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產(chǎn)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或經(jīng)理)(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注:本章節(jié)內(nèi)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jù)《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nèi)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第十八條本章程一式兩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名、蓋公章:
            年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書篇二十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積極響應和貫徹落實中央實施西部大開發(fā)的戰(zhàn)略決策,促進公司規(guī)范經(jīng)營,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公司系依據(jù)《公司法》出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條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公司進行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之規(guī)定,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
            第五條本章程生效后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規(guī)范公司與股東、股東與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與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具有相當于法律約束力之文件。股東、公司、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須遵守。
            第六條本章程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公司確定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本章程為公司最高行為準則,對股東、董事、經(jīng)理具有普遍約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第三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與經(jīng)營宗旨。
            第十條公司經(jīng)營范圍為。
            前款規(guī)定之公司經(jīng)營范圍,根據(jù)公司發(fā)展需要和市場情形,經(jīng)公司股東決定可以改變。公司之經(jīng)營范圍,依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之規(guī)定,須審批、核準、備案的,公司應在辦理審批、核準、備案手續(x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第十一條公司之宗旨為:利用現(xiàn)代科學技術和現(xiàn)代公司管理理念,合理開發(fā)、利用礦產(chǎn)資源,依法獨立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展地方經(jīng)濟,實現(xiàn)經(jīng)濟和社會效益。
            第四章股權。
            第一節(jié)股權結構和出資方式。
            第十二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第十三條公司股東及其出資方式:股東名稱:公司股東為公司出資方式:
            以現(xiàn)金出資額:人民幣萬元;
            以實物出資:以出資。經(jīng)評估后的確認值為:人民幣萬元。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以上出資,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后,應向公司股東簽發(fā)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資證明書》。
            第二節(jié)公司增資與減資。
            第十六條公司根據(jù)經(jīng)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七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可以由公司股東獨家認繳新增資本,也可以由公司股東外之第三方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第十八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公司應當自股東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情形下,公司注冊資本額不得少于人民幣十萬元。第三節(jié)出資轉讓。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之出資在公司注冊成立后,可以依法自由轉讓。第二十條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具體事宜由公司股東與受讓人協(xié)商確定。
            第五章股東。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為對公司出資的人。
            第二十二條股東按其對公司的出資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二)委派公司董事、監(jiān)事,決定董事、監(jiān)事的待遇;
            (四)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擔保,及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合同;
            (五)審批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已生效之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將來生效之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之其他權力,及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力。
            股東做出的上述事項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經(jīng)理可以向股東提出行使上述權利的建議和意見。
            第二十五條股東行使本章程規(guī)定之上述權利時,應向公司出具書面文件。股東向公司出具的書面決定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nèi)容:決定的出具日期,決策人員的簽字及股東蓋章,決定的實質內(nèi)容。
            第二十六條公司總經(jīng)理應當負責妥善管理股東向公司出具的書面文件。公司應建立專門的檔案對股東出具的書面文件進行保存,保存期為公司的存續(xù)期限。在公司發(fā)生股東變更、合并、分立、注銷等情形時,公司應當向股東移交上述檔案。
            第二十七條公司股東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和本章程之規(guī)定,并保證公司的財產(chǎn)與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相互獨立。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經(jīng)營決策機構,對股東負責。第二十九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公司董事為自然人,由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委派產(chǎn)生。
            第三十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派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任期從股東委派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董事任期屆滿時為止。第三十一條董事可受聘擔任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第三十二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債券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nèi)部經(jīng)營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聽取公司經(jīng)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jīng)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三十三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在十個工作日內(nèi)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
            (三)監(jiān)事提議時;
            (四)總經(jīng)理提議時。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議的通知方式為:書面通知專人送達;通知時限為兩個工作日。
            第三十八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nèi)行使董事的權力。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第四十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以記名方式進行,實行一人一票。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應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的發(fā)言做出說明性的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永久保存。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fā)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shù))。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做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jīng)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應當確定其運用公司資產(chǎn)所做出的風險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yè)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批準。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八條公司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第四十九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簽署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監(jiān)事。
            第五十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二人。監(jiān)事由股東委派。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派連任。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第五十一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公司法》及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監(jiān)事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建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第九章經(jīng)理。
            第五十二條公司設總經(jīng)理名、副總經(jīng)理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第五十三條總經(jīng)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jīng)理連聘可以連任。第五十四條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任和解聘;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總經(jīng)理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可以就有關問題發(fā)表意見,但不享有表決權。
            第五十六條總經(jīng)理應當根據(jù)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jīng)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七條總經(jīng)理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chǎn)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總經(jīng)理可以制訂經(jīng)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第五十九條總經(jīng)理工作細則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總經(jīng)理會議召開的條件、程序和參加的人員;
            (二)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自具體的職責及其分工;
            (三)公司資金、資產(chǎn)運用,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以及向董事會、監(jiān)事的報告制度;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條總經(jīng)理可以在任期屆滿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jīng)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jīng)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guī)定。
            第十章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六十一條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之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xiàn)本條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股東有權解除其職務。
            第六十二條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勤勉和注意義務。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chǎn)。
            第六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jīng)股東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
            以公司財產(chǎn)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jīng)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jīng)股東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
            或者為他人經(jīng)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聽取或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jiān)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jiān)事行使職權。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實行審慎會計原則和會計制度。
            第六十六條公司會計采用公歷年制,在每一會計結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內(nèi)編制公司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第六十七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公司的資產(chǎn),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六十八條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一的虧損;
            (二)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作為公司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東股利。
            第六十九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在提取。
            公司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決定。
            第七十條公司可以采取現(xiàn)金或者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不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第七十一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參加公司董事會會議并陳述意見,也可以通過公司向公司董事會提出書面意見。
            第七十二條對公司資產(chǎn),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第七十三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因辭職、解聘等原因離開公司前,公司應組織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財務會計狀況進行審計。
            在公司財務部門,或其他涉及公司財務運行部門工作的普通員工離開公司前,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審計機構對公司財務會計狀況進行審計。
            第七十四條依照上述之規(guī)定,對公司財務會計狀況進行審計前,總經(jīng)理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并由公司董事會決定是否審計進行。
            第十二章勞動人事制度。
            第七十五條公司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在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范圍內(nèi)有權自行招聘、辭退員工。
            第七十六條公司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章程,決定本公司的勞動工資制度、職工工資水平和支付方式。
            第七十七條公司根據(jù)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提取職工醫(yī)療、社會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基金。
            第十三章通知。
            第七十八條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發(fā)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郵件方式送出;
            (三)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出;
            (四)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
            第七十九條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回執(zhí)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自交付郵局之日起第七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公司以公告方式發(fā)出通知的,一經(jīng)公告,視為所有相關人員收到通知。
            第八十條因意外遺漏未向有權得到通知的人送出會議通知或者該等人沒有收到會議通知,會議及會議做出的決定并不因此無效。
            第十四章合并、解散和清算第一節(jié)合并、分立。
            第八十一條公司經(jīng)股東決定,可以依法進行合并或者分立。第八十二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董事會擬訂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東依照章程的規(guī)定做出決議;
            (三)公司簽訂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五)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辦理解散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八十三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應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公司自股東做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第八十四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十五條公司與其它公司合并的,合并后存續(xù)之公司或新設公司承繼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
            第八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解散:
            (一)公司發(fā)生生產(chǎn)經(jīng)營困難,公司股東決定解散的;
            (二)因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第八十八條公司因前條。
            (一)、(三)的原因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由股東委派的人員組成。清算組成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第八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諸項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BR>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chǎn)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九十條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九十一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對于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債權人,清算組應拒絕對其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九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應制定清算方案,并報公司股東確認。
            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歸公司股東。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chǎn)在未按前款規(guī)定之順序清償前,不得移交公司股東。
            第九十三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報公司股東確認,并保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章修改章程。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二)公司的情況發(fā)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股東決定修改章程。
            第九十五條股東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章章程文本。
            第九十六條本章程之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之強制性規(guī)定不符者,以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之強制性規(guī)定為準。
            第九十七條本章程以中文寫就,如有其他文字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并產(chǎn)生分歧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九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九條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備置兩份,公司股東持有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一百條本章程由公司股東負責解釋。
            股東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