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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交通復議申請書(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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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交媒體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我們需要明智地使用它。在寫總結(jié)之前,先梳理出需要總結(jié)的內(nèi)容和關(guān)鍵點。接下來是一些總結(jié)寫作的范文,大家可以借鑒一下。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cè)恕?BR>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cè)恕?BR>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cè)藛T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于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nèi)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
            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cè)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guān)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BR>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guān)有關(guān)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相關(guān)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xx年03月25日。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zhèn)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xx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jié)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xx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xx年3月28日。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請人:名稱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guān)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jīng)查。
            本機關(guān)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jù)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nèi)容是否適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本機關(guān)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于年月日前履行。)。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載明以下內(nèi)容: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復議請求;
            (四)申請行政復議的事實和理由;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口頭申請的,公安行政復議機構(gòu)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經(jīng)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確認無誤后,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___縣___鎮(zhèn)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zhuǎn)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jīng)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jīng)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shù),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jīng)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jīng)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guān)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guān)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guān)系??梢哉f,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guān)法律根據(jù)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guān)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zhí)崞鹦姓V訟的權(quán)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quán)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钡谒氖l規(guī)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guān)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與本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guī)定為準?!币虼水斒氯松暾堉匦抡J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nèi)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quán)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cè)藛T,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二
            申請事項: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第b5100073583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04年8月7日,申請人***駕車從天臺去往三門,駛經(jīng)珠岙路段時,行使過程中看見限速標志(50碼)隨即減速,且對道路情況不熟悉,路況也不好(請核實是不是實情),故不可能超速行使。此時,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一名執(zhí)勤交-警示意靠邊停車,未出示其行政執(zhí)法證件表明身份和測速儀器有效檢定證書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駕車駕車超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申請人作出了當場罰款二百元及扣分三分的行政處罰,告知申請人***前往信用社罰款。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作出的第b5100073583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存在事實不清、執(zhí)法違規(guī)并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撤銷:
            一、執(zhí)法程序違規(guī)。當時只有一名執(zhí)勤交-警在場,在申請人提出執(zhí)法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時,對方?jīng)]有向申請人出示證件表明身份。根據(jù)《交通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法人在執(zhí)行任務時必須向當事人出具有效證明!
            二、認定事實錯誤。在處罰過程中申請人要求當值警察出示測速儀器的檢定證書(合法使用應當攜帶質(zhì)量監(jiān)督局出具的有效檢定證書),按照《計量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計量衡器在使用過程中應該提供最近的儀器測試報告及檢定證書!當值警察未能提供質(zhì)量技術(shù)鑒定證書!在此情況下使用未經(jīng)證實合格的儀器,豈能以此作為執(zhí)法的依據(jù)?!
            三、適用法律錯誤。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時,才能適用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國人大會制定的法律,按照《立法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行政處罰法》的效力大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故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對申請人作出罰款二百元及扣分三分的當場處罰違反了《行政處罰法》,應當認定無效。即使申請人存在違法行為,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應當不予行政處罰。
            綜上,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第b5100073583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此致
            三門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04年8月24日 ?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的名稱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行政復議請求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2.立即退還申請人被強制扣留的閩×××××機動車、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3.請求賠償申請人因機動車輛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費用損失。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行政強制措施無法定依據(jù)
            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中載明,采取行政強制扣押措施的依據(jù)是因檢驗鑒定或者收集證據(jù)的需要,被申請人認為法定依據(jù)不成立,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不當,理由如下:
            行檢驗、鑒定?!北酒鸾煌ㄊ鹿省痢猎隆痢寥瞻l(fā)生,至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已超出三個工作日期限,被申請人未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gòu)進行檢驗、鑒定,申請人認為,本起交通事故無需檢驗鑒定。
            2.非收集證據(jù)需要。被申請人派出人員拍攝現(xiàn)場照片,當場繪制現(xiàn)場圖,申請人當場予以確認;申請人的機動車左拐彎與直行摩托車發(fā)生剮蹭,雙方責任明確;經(jīng)醫(yī)生診斷,交通事故僅造成人身軟組織挫傷,車輛傷害極其輕微。本次交通事故情節(jié)輕微,責任明確,證據(jù)確鑿,申請人交強險、車輛年檢證、駕駛證符合要求,無需采取扣押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來收集證據(jù)。
            3.不得實施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法》第五條規(guī)定:“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鄙暾埲苏J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查明交通事故,明確雙方責任的目的,無需實施行政強制。被申請人無視實際情況,動輒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違反了行政強制適當原則。
            二、行政強制措施違反法定程序
            《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被申請人實施行政強制扣押措施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違反多項法定程序,扣押決定書重要事項缺失。
            1.執(zhí)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身份不明。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中簽名的兩名人員與實際執(zhí)行強制措施的.人員不一致。
            2.未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在行政強制現(xiàn)場,執(zhí)行行政強制 — 2 —
            措施的人員未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也沒有任何經(jīng)申請人確認的文書載明執(zhí)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3.未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救濟途徑。在行政強制執(zhí)行現(xiàn)場,被申請人未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救濟途徑。
            4.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在行政強制執(zhí)行現(xiàn)場,申請人認為交通事故損害輕微,責任明確,證據(jù)確鑿,無需強制扣押財物,被申請人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5.未制作現(xiàn)場筆錄。被申請人派出人員僅拍攝現(xiàn)場照片,繪制現(xiàn)場圖,未當場制作行政強制措施的現(xiàn)場筆錄。
            6.未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直至次日(××月××日)下午,應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才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有通話錄音為證。
            7.查封、扣押決定書的重要事項缺失:
            一是未載明扣押期限。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被申請人未載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據(jù)現(xiàn)場情況及辦案實際,濫用行政強制權(quán)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進行查扣。
            二是未載明扣押場所。意在模糊保管人為行政機關(guān)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變相收取保管費,涉嫌利用行政強制權(quán)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決定書未準確載明。
            四是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缺失。《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中,僅載明行政復議途徑為“上級公安機關(guān)”,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的途徑被遺漏。
            8. 請求賠償申請人因機動車輛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費用。被查扣車輛系申請人的唯一交通車輛,機動車被查扣期間,申請人向他人借用交通車輛,所產(chǎn)生的燃油費等其他交通費用為合理損失,每日人民幣××元整。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guān)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shù)?,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BR>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此致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
            ××××年××月××日
            — 4 — 申請人: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cè)恕?BR>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cè)恕?BR>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cè)藛T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于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nèi)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cè)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guān)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霸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BR>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guān)有關(guān)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相關(guān)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年03月25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四
            申請人:,性別:男,漢族,身份證:,現(xiàn)住:聯(lián)系電話:被申請人:公安交警支隊。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做出的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法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與理由:
            1、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掛駕駛?cè)藛T由于夜間視線不好,疲勞駕駛與前方掛方位海駕駛的車輛追尾相撞。
            2、該事故發(fā)生后,掛駕駛?cè)藛T向交警說明是由于自己開車睡著了而發(fā)生的追尾事故,但此情況并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注明。
            公安交警支隊。
            申請人:年月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繆xx,男,漢族,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qū)街道。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fā)生現(xiàn)場位于xx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cè)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xx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并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并且事故發(fā)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志,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xiàn)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fā)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于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guān)于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并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guī)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jié)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guī)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龍xx帶著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自行車,并駕駛到主車道以內(nèi),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說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fā)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fā)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guī)定,xx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xx竟能駕駛自行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并且駛?cè)胫鬈嚨纼?nèi),該自行車沒有反光裝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fā)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龍xx的戶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并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xx駕駛自行車居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guān)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cè)行駛”之規(guī)定,因此,受害者龍xx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guān)于受害者的戶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guān)反映,均未得到重視,并且經(jīng)辦警官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書面咨詢函發(fā)送到當?shù)嘏沙鏊?,而只是通過簡單的電話咨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戶籍為非農(nóng),根據(jù)xx省公安廳20xx年8月31日發(fā)布的關(guān)于印發(fā)《xx省公安機關(guān)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暫行)》的通知,20xx年8月前,戶口簿全部換成打印版,已經(jīng)廢除手寫版,戶口簿上的“戶號”應該是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戶口簿”上的“戶號”卻是門牌號碼。并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戶口簿”是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簽發(fā)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x”字的起筆、“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xx年的“戶口簿”是否真實,但20xx年的“戶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廳發(fā)布的相關(guān)通知,并且申請人已經(jīng)委托xx省相關(guān)部門調(diào)查相關(guān)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x的戶主為李xx的“戶口簿”,據(jù)了解,xx省xx縣比xx縣經(jīng)濟更落后,但xx縣的戶口簿在20xx年就已經(jīng)采取打印版,xx縣沒理由不執(zhí)行xx省公安廳關(guān)于戶籍管理的相關(guān)規(guī)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年月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六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一份好的交通事故復議。
            申請書。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zhèn)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jié)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20xx年3月28日。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cè)恕?BR>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cè)恕?BR>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cè)藛T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nèi)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該法律條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cè)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guān)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霸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BR>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guān)有關(guān)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相關(guān)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20xx年03月25日。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___縣___鎮(zhèn)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zhuǎn)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jīng)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jīng)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shù),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jīng)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jīng)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guān)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guān)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xx縣xx鎮(zhèn)xx村。
            被申請人xx縣*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zhuǎn)送xx縣*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xx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jīng)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xx未經(jīng)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shù),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趙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xx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jīng)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趙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趙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jīng)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guān)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xx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guān)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guān)系??梢哉f,如果車輛不交給趙xx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guān)法律根據(jù)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guān)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zhí)崞鹦姓V訟的權(quán)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quán)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禴v^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钡谒氖l規(guī)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guān)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與本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guī)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nèi)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quán)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cè)藛T,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xxx市*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xx。
            xx年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張要偉。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xx縣xx鎮(zhèn)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2、依法認定趙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zhuǎn)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xx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jīng)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xx未經(jīng)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shù),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趙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xx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jīng)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趙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趙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jīng)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guān)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xx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guān)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
            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guān)系??梢哉f,如果車輛不交給趙xx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guān)法律根據(jù)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guān)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zhí)崞鹦姓V訟的權(quán)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quán)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钡谒氖l規(guī)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guān)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與本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guī)定為準?!币虼水斒氯松暾堉匦抡J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nèi)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quán)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cè)藛T,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xx。
            xx年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張要偉。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九
            申請人:栗玉貴,男,1959年5月29日,漢族。
            韓二女、女,1961年2月4日,漢族。
            住址:山西省繁峙縣神堂堡鄉(xiāng)口泉村048號。
            申請事項。
            2.依法認定王盤珍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xx年10月16日作出的.“(神)公交認字第201500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和理由如下:
            20xx年9月26日10時許,王盤珍駕駛的晉hw7786吉利牌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繁峙縣神堂堡鄉(xiāng)口泉村往西路段時,在鄉(xiāng)村公路單行線的危險路段與由西向東栗玉貴騎乘的王牌電動自行車正面相撞,造成栗玉貴和乘坐人韓二女不同程度重傷,韓二女腿骨骨折自今無人過問。申請人認為王盤珍當時車速太快,在危險路段不鳴笛,不減速,由于王盤珍慌神突然向左猛打方向,緊接著又向右拐,左右搖晃,造成栗玉貴騎乘的電動車無路可走被逼停,同時正面被王盤珍所駕駛的晉hw7786吉利牌小型轎車撞飛出去。當時二人受傷嚴重,意識不大清醒,下午3點多在砂河二醫(yī)院,由其受害人子女在繁峙報警。十幾天后才由栗玉貴帶交警隊勘查現(xiàn)場。據(jù)此申請人認為由王盤珍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由于對方為逃避責任在交警隊請客吃飯,利用特殊關(guān)系不以事實的認定電動車負同等責任的錯誤認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肇事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合理請求!
            此致
            忻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栗玉貴韓二女。
            20xx年10月26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
            申請人:
            被申請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
            一、確認被申請人處理申請人價格舉報件的程序違法。
            二、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通過地址為115649167@qq。com的電子郵箱向xxx省物價局及被申請人地址為jzswjj@126。com的電子信箱遞交了一份標題為“會成法式軟面包投訴書+證據(jù)”的價格舉報材料。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如下回復:
            您反映武漢中商平價沙市店價格欺詐的投訴書已收悉,我局正交由相關(guān)部門辦理,待有結(jié)果后再向您回復。
            依據(jù)《xxx省“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絡運行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價格舉報件后,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前辦理完畢。
            迄今為止,被申請人未通知申請人案件是否受理,未告知申請人該案件的辦理結(jié)果。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處理“會成法式軟面包投訴書+證據(jù)”價格舉報件的程序違法,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價格舉報件后,十日內(nèi)未通知申請人案件是否受理的行為,違反了《xxx省實施辦法》第十五條,《xxx省辦理價格舉報案件工作程序規(guī)定》第四條的規(guī)定。
            二、被申請人未在________年____月21前將案件辦理結(jié)果書面告知申請人,違反了《xxx省辦理價格舉報案件工作程序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
            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應當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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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字第___號(裁定或決定),特申請復議,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證據(jù)及資料。
            文書格式與范例: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二
            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新河路2號。
            委托代理人:高岳松本公司項目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鄒鑄仁江西華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于20xx年11月5日,收到南昌中院(20xx)洪中執(zhí)字第150-1號《執(zhí)行裁定書》,不能接受該裁定書:解除被執(zhí)行人江西易思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思杰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區(qū)京東大道399號萬年青科技園內(nèi)的已完成結(jié)構(gòu)封頂?shù)脑诮◤S房的查封的決定,依法提出異議,南昌中院在舉行聽證之后于11月7日制發(fā)(20xx)洪中執(zhí)異字第27號《執(zhí)行裁定書》(以下簡稱駁回裁定);駁回申請人異議,申請人不服,現(xiàn)提出復議申請,理由如下:
            其一、申請人與被執(zhí)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簽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易思杰公司應于20xx年8月31號支付最后一筆40萬元給申請人,而易思杰公司自己在聽證會上當庭承認其最后一筆40萬元是20xx年10月才支付到南昌中院帳戶,可見易思杰公司已明顯違約。為此,異議人于20xx年9月2日7日22日三次向南昌中院執(zhí)行局送交恢復原判決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現(xiàn)駁回裁定對易思杰公司明顯違約的事實不予認定,所以該裁定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其三、根據(jù)申請人與被執(zhí)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簽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1款約定:申請人有權(quán)要求易思杰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項,如未按期支付,按原判決內(nèi)容執(zhí)行。申請人在易思杰公司未按協(xié)議付款后不僅沒有義務向其出具發(fā)票,而且有權(quán)要求恢復執(zhí)行原判決的內(nèi)容。申請人也按約行使了要求恢復原判決執(zhí)行權(quán)利。所以,駁回裁定認定申請人未同時履行出具發(fā)票義務是錯誤的。
            駁回裁定駁回申請人解除查封異議的理由是認定:“申請人履行沒有與易思杰公司付款同時出具發(fā)票的義務”,不僅是無視雙方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對付款期限的明確約定,而且無視易思杰公司的最后一筆付款已明顯逾期違約的事實,是強加于人的徑行裁判,還具有以執(zhí)代審之嫌。所以駁回申請人異議的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申請人認為:對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chǎn)予以查封是《民訴法》為切實保障生效判決內(nèi)容的實現(xiàn)和切實保障債權(quán)人的合法權(quán)益的規(guī)定,申請人在易思杰公司沒有按期償付拖欠款項的情況下,當然不能同意解除對易思杰公司在建廠房的查封。對南昌中院解除查封提出異議于法有據(jù),現(xiàn)南昌中院以不能成立的理由駁回申請人的異議,是明顯偏向于易思杰公司,同時也是在放縱或助長不守誠信的逾期違約的行為,所以,申請人不能接受,現(xiàn)向貴院申請對駁回裁定予以復議,撤銷南昌中院的錯誤裁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x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三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對責任事故作出的白公交事故認字[20xx]第00801910號責任書。
            2.依法認定田同時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對于20xx年10月16日作出的“白公交事故認字[20xx]第00801910《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證據(jù)及形成原因與事實不符,責任劃分嚴重不合理:申請人在8月18日下午在開發(fā)區(qū)移動路口發(fā)生交通事故,申請人是由西向東觀望后正常行駛,當申請人剛過路口時右后方一輛電動三輪車由北向東右轉(zhuǎn)彎在右后方急速開過刮蹭我車右后車門,右前車門、右前葉子板,同時電動三輪又刮到停在路邊的一輛轎車,我認為我不超速,不出線,正常行駛。電動三輪車判定非機動車沒在起著非機動車道,闖入機動車道與我相刮,認定書也沒能說出我的違法事實。
            本人對此判決不服,本人認為:田同旺駕駛非機動車轉(zhuǎn)彎未讓直行,因此我認為責任不在我,而在于三輪車,現(xiàn)在我不得不懷疑證據(jù)的準確性和判決的`合理性,是否有不做為和包庇之嫌?因此,請復議的相關(guān)人員,應以事實為依據(jù),公平、公正、合理地進行責任劃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楊遠彬。
            電話:13596808176。
            20xx年10月16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四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xx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jié)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xx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xx年3月28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五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案由:因?qū)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撤銷或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某個決議或處理意見,以及訴求)。
            (列舉文件依據(jù)和事實依據(jù)以及邏輯判斷,證明被申請人的議決或處理意見是錯誤的,申請人的訴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_______(被申請人單位)。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六
            一、現(xiàn)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2)申請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請求事項。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
            二、格式:
            申請人(申請人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住所地。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附:證據(jù)及材料。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申請人:××市××貿(mào)易公司。
            地址:××市××區(qū)××街××號。
            法定代表人:劉××職務:經(jīng)理。
            請求事項:
            申請人因與××市××科技開發(fā)公司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市××區(qū)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申請本案審判人員陳××回避的決定”,現(xiàn)提出申請復議,請求法院對申請人的回避申請依法復議,變更原決定。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市××貿(mào)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公章)。
            ××年××月××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七
            被申請人:某某某,男,漢族,1986年6月28日出生,住陜西省平利縣
            申請人不服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利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xiàn)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提取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
            1、請求上級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據(jù)現(xiàn)場勘測圖,照片及法律規(guī)定,重新對事故做出新的認定。
            側(cè)靠近路基,而被申請人的摩托車在申請人車輛的前方位置,這些均證實了申請人是依據(jù)《交通安全法》靠右側(cè)通行的,是被申請人違法占道行駛且無證駕駛機動車,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故請上級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對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撤銷并對本次事故重新做認定。
            此致
            安康市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
            20xx年12月31日
            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八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cè)恕?BR>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cè)恕?BR>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cè)藛T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nèi)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cè)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guān)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霸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BR>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guān)有關(guān)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相關(guān)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