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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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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的動植物種類繁多,形態(tài)各異。做好總結需要有相應的數據和事實作為依據,避免主觀感覺和主觀臆斷。以下是一些生活中常見問題的總結范文。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一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刻?。?BR>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二
            即使到了社會經濟文化高速發(fā)展的今天,公司印章也是我國公司不可或缺的實體物,其功能和價值亦為一般社會公眾所認可。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tǒng)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guī)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tǒng)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jiān)/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jiān)/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準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采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xù),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鑒于公章在安全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風險,人們又推出了防止公章被盜用、濫用或復制的智能商務設備——云章。云章是一個保護公章的可攜帶智能物品,運用物聯網、拍照、存儲、機械控制等技術相結合,使其成為傳統(tǒng)公章的智能鎧甲。
            云章幫助企業(yè)建立企業(yè)安全用章機制,尤其在移動辦公使用公章領域。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三
            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guī)定統(tǒng)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發(fā)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3、印章的使用范圍。
            本規(guī)定必須規(guī)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yè)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yè)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guī)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yè)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fā)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5、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托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yè)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四
            為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guī)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由委名義簽發(fā)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yè)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fā)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tǒng)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guī)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tǒng)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xù)。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五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yè)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航涋k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fā)—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yè)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焊鞑块T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yè)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yè)務報表(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tǒng)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六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qū))和行業(yè)集郵協會。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yè)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yè)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一、違以上規(guī)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yè)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jiān)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jiān)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jiān)印人員。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jiān)印人用印。
            (二)監(jiān)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jiān)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jiān)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jiān)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七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商貿公司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領取并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四條商貿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五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六條商貿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蓋章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經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八條在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條業(yè)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發(fā)票專用章”無須經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財務人員、業(yè)務主管批準即可使用。
            第十一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歸檔。
            第十二條業(yè)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空白合同的,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可預先在公司統(tǒng)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蓋章后交商務人員使用,但必須辦理合同領用手續(xù),并要求在合同簽署后立即將合同返回,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五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guī)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對違紀者予以經濟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八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設專人保管,財務章及合同專用公章由財務部設專人保管。
            1、公司部門或員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公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報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
            2、對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時,重要行文由總經理簽發(fā),總經理不在崗時由副總經理簽發(fā)。一般業(yè)務和事務性行文由副總經理簽發(fā)。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重要經濟合同、提供擔保、提供抵應將'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送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一般業(yè)務和事務性行為的協議、介紹信、證明等報副總經理審批。
            4、所有需要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對外發(fā)出的任何公文,應統(tǒng)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查。
            5、原則上不開具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合同、附有公司抬頭的公文紙等。如因公務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必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須向辦公室說明開出書件的用途,向辦公室交回未使用的`書件。
            6、非特殊情況,嚴禁將公司行政公章帶出公司。如確需帶出公司,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帶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xù)。
            7、在公司一級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辦公室或部門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公司將按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九
            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fā)、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綜合管理部。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guī)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tǒng)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xù)。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guī)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tǒng)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fā)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xù)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fā)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十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guī)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yè)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jiān)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fā)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3)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5)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jiān)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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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十一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guī)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定義:本規(guī)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qū)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jiān)銷。
            4、印章的保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jiān)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fā)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fā)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fā)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fā)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fā)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fā)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fā)送的各種公文,由經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fā)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fā)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fā)各類銀行票據,出納憑經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十二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1刻?。?BR>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十三
            為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guī)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由委名義簽發(fā)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yè)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fā)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tǒng)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guī)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tǒng)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xù)。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協議篇十四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__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xù),杜絕漏洞發(fā)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嚴格審批手續(xù)。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xù)。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