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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大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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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業(yè)領域中,合同是保障各方利益,規(guī)范交易行為的重要工具。在編寫合同時,雙方應當充分協(xié)商、討論,達成一致的意見。細致閱讀下面的合同范本可以提高合同寫作的水平。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一
            一、貴公司可以將非專業(yè)性質的勞務用工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fā)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
            將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動。由此可見,承包方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yè)分包(注:該分包特指純勞務作業(yè),不涉及專業(yè)性操作),此行為不屬于違法再分包。故貴公司可將工程中的純勞務作業(yè)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fā)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但特別提醒,不能分包給個人,因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最終應由貴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用工風險。
            1、勞務分包企業(yè)的資質以及風險防范。
            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資質標準》對勞務作業(yè)分包的13個種類及其相應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guī)定。貴公司在進行勞務發(fā)包時應對每種作業(yè)的勞務分包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yè)的具體范圍予以審查。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毙枰f明,無論分包是否合法,這種連帶責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對分包單位要加強管理監(jiān)督。
            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對勞務分包企業(yè)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具體可從勞務分包企業(yè)的工商登記、注冊資本、經(jīng)營范圍及勞務資質證書等情況入手.
            2、純勞務分包合法,涉及主體范疇的分包為違法,分包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規(guī)定勞務分包是指分包純勞務作業(yè),即通常所說的包清工,但隨著建筑工程規(guī)模的日益擴大,勞務分包已不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隨著材料采購供應、施工、安裝的分包。這就可能被認定為實質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則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3、勞務人員傷亡的風險防控。
            實踐中,由于勞務分包企業(yè)的管理不規(guī)范、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
            薄等諸多原因,導致勞務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經(jīng)常發(fā)生傷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時作為勞務作業(yè)的發(fā)包人必定深陷糾紛之中。
            所以,建議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盡量做到:(1)、要求勞務分包企業(yè)與實際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合同、購買保險并報公司備案;(2)、即使沒有分包給有資質的企業(yè),寧愿選擇掛靠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施工,也不要直接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協(xié)議。
            4、已經(jīng)確認違法分包,業(yè)主可以選擇解除總包合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jīng)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將勞務分包給個人,請完善相關用人手續(xù),對外形成合法的勞動關系。
            無勞動關系”。(但內部協(xié)議僅限公司保存)。
            購買保險,并不是構成勞動關系的法定要件。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需要說明一點,這只能規(guī)避來自業(yè)主方面的法律風險,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業(yè)主證明沒有將工程違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規(guī)避施工人員本身的風險,比如工傷,無論簽署的是分包合同還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個人,均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因為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和施工資質。
            三公司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種可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公司主營業(yè)務、主體工程的作業(yè),建議不要采取該種方法。
            綜上,合法的勞務分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除非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分包須報業(yè)主同意(若業(yè)主不同意,也可以勞務派遣或公司員工的身份進場,這樣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僅限非主體方面的專業(yè)性分包和勞務分包,不得涉及主體施工部分;(3)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公司或者掛靠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分包;(4)加強對分包方,因為承包方與分包方對業(yè)主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二
             勞務合同指雇傭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勞務合同中,雇主處于支配地位,雇員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雖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雇主與雇員之間的主體身份是不平等的。
             要注意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經(jīng)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jīng)濟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guī)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xié)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
             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chǎn)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chǎn)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可以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養(yǎng)殖場,把基礎建設部分承包給不同的建筑隊,到目前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與各施工隊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個施工隊下屬工人到公司要工資,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給他們,當時他們一共來了8個工人,說是公司不給打條子的話,他們就在公司不走了,當時為穩(wěn)定大局,公司給他們出具了一張欠條,但有一附加條件就是必須有他們包工頭的簽字,我們才付這筆錢,現(xiàn)他們工頭說不認這個條子,原因是他們與工頭之間的`帳還沒有理清,所以工頭拒絕在欠條上簽字。
             答:應該說,你公司給工人打條的行為欠妥。因為你公司與施工隊是承包合同關系,結算包括著其工時費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對工程隊,而不能直接對工程隊的工人。即,你們這一欠條,從法律上說是對工程隊的侵權行為。工程隊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
             但現(xiàn)在的實際情況不是工程隊告你,而該隊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建議工程隊起訴你公司,請求撤銷你公司給工人打的欠條。這條被法院撤銷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證據(jù)無效了,你公司就贏了。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chǎn)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二、勞務派遣的原則。
            1、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一詞并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經(jīng)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yè)務特征?!白赓U”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yè)務特征,并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租賃與雇傭一樣更適用于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chǎn)線承包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并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現(xiàn)行法律制度規(guī)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zhí)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3、拒絕墊付。
            現(xiàn)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jīng)營風險。
            4、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派遣員工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BR>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xiàn)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三、勞務派遣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guī)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guī)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jīng)有明確的規(guī)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并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guī)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勞務派遣合同糾紛處理應把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作為共同被告,這樣法院才會受理,所以,勞動者在處理勞務派遣合同糾紛的時候要收集相關有力證據(jù),委托專業(yè)的律師,專業(yè)的態(tài)度和豐富的實戰(zhàn)經(jīng)驗可以給予好的法律幫助。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四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劃分各級法院或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勞動案件的職權范圍,明確它們相互間審理的具體分工,稱為管轄。
            勞動爭議訴訟的管轄,遵循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9條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決。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BR>    被告住所地縣區(qū)法院。
            先先單位注冊地或實際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訴訟。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五
            勞務合同指雇傭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勞務合同中,雇主處于支配地位,雇員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雖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雇主與雇員之間的主體身份是不平等的。
            (1)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經(jīng)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jīng)濟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義務不同。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guī)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xié)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
            (4)調整的.法律不同。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chǎn)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chǎn)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可以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六
            案例一:a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a采用出門前預付定金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b簽訂了一份勞動用工合同約定:1、b隨a到河北某磚廠務工,時間為隨a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chǎn)(指北方上凍)之日止;2、a預付給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廠,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廠,所拿定金雙倍返還,并賠償由此給a造成的損失;3、??。b到廠后因不能適應那里的生存環(huán)境,即不服水土、不適應工作環(huán)境,不久就要求離廠,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強行退廠。a在后就以b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b雙倍返還所拿定金,即返還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隨工頭c到磚廠務工,后c未能給d結清工資,也不給其出具欠款手續(xù)。d訴訟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資。c承認d在其手下務工的事實,但辯稱工資已結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證據(jù)。
            以f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f返還預付現(xiàn)金,并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
            對該類型案件的審理,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即該類型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因為合同性質的不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也就不同。對此有二種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此類合同是因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屬勞動合同,應受勞動法調整,為此發(fā)生糾紛后應由勞動部門先行處理,即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作為用工方的包工頭并不具備法人或個體經(jīng)濟組織資格,這種用工行為并不受勞動法調整,雙方所達成的勞動用工協(xié)議,只能算是一種民事協(xié)議,是一種勞務合同,應受民法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二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筆者認為,要想正確地找到答案,必須首先正確地將這二類合同區(qū)別開來。
            1、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
            而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系由民法調整。
            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因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因此在勞動者出現(xiàn)生病、工傷或者年老等情況,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障。而在勞務合同中,在勞務關系承繼期間,因雇主不必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勞動者若在勞動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傷亡,則由雇主和雇員(勞動者)依據(jù)民法有關原理,根據(jù)雙方過錯責任的劃分,決定責任的承擔。雇主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障。(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訴訟到人民法院。
            由此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從用工主體上來看,a屬自然人,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從合同內容上來看,a與b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就雙方在務工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jīng)過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也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具備的內容。但這種合意又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此又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為此他們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用工關系,也就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只能是一種勞務關系。他們之間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屬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應適用民法來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直接通過訴訟來解決。a同磚廠主人之間是一種承包經(jīng)營關系(這里不考慮承包經(jīng)營磚廠的資質問題),a承包后就享有經(jīng)營自主權,b在某甲手下務工,是直接向a提供勞務a給付b勞務報酬,與磚廠主人并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二、勞務合同是否適用合同法進行調整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guī)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作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適用于各種經(jīng)濟活動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法律形式。這里所說的交易是指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及等價有償原則而發(fā)生的商品、勞務的交換,由這些交換所發(fā)生的交易關系構成了合同法的調整對象。我國合同法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本法律規(guī)則[注4]《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备鶕?jù)該條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xié)議。
            合同法不僅適用于各類民事合同,那些雖未由民法所確認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體所訂立的民事合同,也應受合同法所調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規(guī)范而不是通過強行性規(guī)范來調整交易關系。只要當事人協(xié)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盡管規(guī)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創(chuàng)設新的合同類型;合同法的絕大多數(shù)規(guī)范都允許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加以改變。合同法的任意性還表現(xiàn)在,法律確定合同法的規(guī)則并不是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只是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實現(xiàn)當事人的個人意志。這就是說,合同法的目標只是在當事人不能通過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務的進候,才安排當事人的意思,幫助當事人對其事務作出安排,如果當事人通過合同已經(jīng)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七
            民事判決書。
            浦民二(商)初字第3999號。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場,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xx路1557號。
            負責人李x清,經(jīng)理。
            原告李x清,男,1965年9月6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xx鎮(zhèn)xx村3區(qū)107號。
            原告吳x元,男,1965年9月4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仙居縣xx鎮(zhèn)xx村田xx南26號。
            以上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張x法,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x,男,1961年,2月2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閔行區(qū)xx路5530弄110號304室。
            被告陳x華,女,1973年4月2日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麗水市xx區(qū)xx鄉(xiāng)xx村184號。
            以上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浪,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律師。
            以上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波,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場(簡稱xx浴場)、李x清、付x春、吳x元訴被告張x、陳x華企業(yè)承包經(jīng)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林曉君獨任審判,于2008年10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張x法,被告張x、被告陳x華以及兩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陳如浪、陳如波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李x清、付x春、吳x元訴稱,原告、被告雙方與2007年5月21日簽訂了《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一份,原告將經(jīng)營的浴場給兩被告經(jīng)營,經(jīng)營期從2007年7月1日至該浴場房屋拆遷之日,年租金為人民幣280,000元(以下幣種同),協(xié)議簽訂時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幣100,000元,租金三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協(xié)議還對違約賠償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將浴場及大量的設施交付被告,前期被告還能按照約定支付租金,但是自從2008年4月1日起被告沒有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的承包費,原告多次催討,被告拒絕,直到2008年7月15日,被告避而不見,原告發(fā)現(xiàn)浴場設施多有損壞。故原告要求判令:
            1、解除原告、被告之間2007年5月21日簽訂的《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
            4、被告連帶支付水電費17,695.50元;。
            5、訴訟費由本案被告承擔。
            被告張x、被告陳x華辯稱,原告所稱不是事實,雙方于2008年7月11日就已經(jīng)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2008年4月至6月的款項以及裝修費用,雙方已經(jīng)結算,原告還需退還7000元給被告,基于當時原告、被告之間已經(jīng)協(xié)商解除《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原告已經(jīng)將原告的相關權利給現(xiàn)在的案外人戴x富經(jīng)營,并且達成兩份股權轉讓協(xié)議。因為被告沒有和原告簽訂書面合同,原告企圖獲取不當利益來起訴被告。該合同協(xié)商一致解除是有原因的,浴場要額外收取被告營業(yè)執(zhí)照費用,故產(chǎn)生爭議,所以雙方就協(xié)商解除,最終達成協(xié)議,被告一直經(jīng)營至6月底,5月27日之后原告付x春多次來看點,被告所述浴場內物品損壞也不是事實,原告曾經(jīng)兩次清點浴場內的物品,我方?jīng)]有避而不見。同意以判決形式解除合同,即使要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租金、6月分的`水電費,也已從10萬元押金中扣除,余下原告已經(jīng)返還被告7,000元。
            原告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1、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承包經(jīng)營關系。
            證據(jù)2、物品移交清單,證明2005年5月21日原告將浴場內物品移交被告,由被告張x簽收。
            證據(jù)3、信件,證明2008年7月5日被告還沒有退還浴場,有協(xié)商的意愿,被告張x寫信要求原告寬限幾日協(xié)商拖欠的承包經(jīng)營費和水電費。
            證據(jù)4、收款存根,證明2008年7月18日原告替被告繳納了水電費17,695.50元,浴場還是由被告經(jīng)營的。
            二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jù)1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不能證明被告有違約行為;對證據(jù)2的復印件真實性有異議,但是被告當時接手的物品已經(jīng)還給了原告,不能反映全部的事實;對證據(jù)3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對關聯(lián)性有異議,這些證據(jù)是針對停水停電問題向輕紡市場交涉時形成的,與被告沒有直接關系,也無法反映被告有違約行為;對證據(jù)4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異議,7月11日已經(jīng)解除合同,原、被告雙方就解除合同協(xié)議后續(xù)事宜是由原告負責解決,是否真的交了水電費,被告不清楚,且不是正式的發(fā)票,只是輕紡市場敲章的復印件。
            兩被告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1、2008年7月11日收據(jù)存根,證明原、被告之間已經(jīng)協(xié)議解除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而將款項退還被告,部分設施返還被告,如果不解除合同,不存在原告方支付被告費用,上面有付x春和被告簽名。
            證據(jù)2、2008年7月11日xx浴場轉讓協(xié)議,證明基于承包協(xié)議解除,原告與案外人戴年富于2008年7月11日簽署的xx浴場轉讓協(xié)議,時間一致。原告將浴場轉給案外人經(jīng)營,2008年6月12日起抄就是水電費,見證人是三原告?zhèn)€人。
            證據(jù)3、股份轉讓協(xié)議,證明基于原告被告一致解除承包經(jīng)營合同,合同的案外人與原告簽訂股份轉讓協(xié)議,租金起算時間為2008年6月20日。
            證據(jù)4、2008年9月17日的案外人戴x富的說明,證明原告訴訟后案外人戴x富向被告承諾到場解決爭議。
            證據(jù)5、協(xié)議書及收據(jù),證明原告被告協(xié)議解除合同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致使原告與案外人上海xx實業(yè)有限公司之間的租賃熱水器協(xié)議也解除。
            證據(jù)6、被告申請證人王x福、林x江出庭,證明原告、被告解除合同時,被告對熱水器租賃也解除了協(xié)議,證人與戴x富、原告三個自然人協(xié)商過這件事。
            原告方對證據(jù)1上的簽名無法確認,原告不叫付春,雙方從來沒有達成協(xié)議;對證據(jù)2,是復印件,對浴場轉手經(jīng)營的事實確認,但是與本案無關,我們主張的是轉讓之前的租金;對證據(jù)3,與本案無關,原告有權收取轉讓之前的租金;對證據(jù)4,原告認為不能證明原告、被告雙方曾經(jīng)達成了協(xié)議,被告張x與原告xx貿易公司的協(xié)議沒有xx公司的公章;對證據(jù)5,與本案無關;對證人出庭證明的事實,原告認為證人與被告有利害關系,對證言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不予認可,也不能證明達成了解除承包協(xié)議的意向,也不能證明是否達成協(xié)議。
            根據(jù)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證據(jù)及庭審筆錄,本院確認如下法律事實:四原告和兩被告于2007年5月21日簽訂了《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一份,原告方將浴場交給兩被告經(jīng)營,經(jīng)營期從2007年7月1日至該浴場房屋拆遷之日,年租金為人民幣280,000元,協(xié)議簽訂時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幣100,000元,租金三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協(xié)議還對違約賠償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將浴場及大量的設施交付被告,被告按照約定支付租金,但是從2008年5月份雙方產(chǎn)生了爭議,并協(xié)商解除合同。同年6月12日,李x清將其xx浴場股份總額三分之一轉給戴x富,轉讓款19萬元。7月11日,吳x元、付x春與戴x富簽訂xx浴場轉讓協(xié)議,兩原告將xx浴場股份以40萬元轉讓給戴x富。同日“付春”向兩被告出具了欠條,內容為“今欠張x人民幣7000元整作為對張x對xx浴場廣告監(jiān)控等的補償款。待張x將樓頂電爐拆除及一臺電腦拿回來浴場后,一次性付清7000元整,以上事情爭取在3-5天內完成,特此雙方證明”。簽字人為“付春”和兩被告,張x并寫明“錢已拿到”。被告自2008年4月起未支付租金,xx浴場6月的水電費為17,695.5元,而被告在簽訂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時付給原告10萬元的押金。
            本院認為,四原告與兩被告的《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依法成立,應予確認。本案的質疑焦點是雙方是否在2008年7月已協(xié)商解除承包經(jīng)營協(xié)議并且結算完畢,原告是否有權主張訴訟請求的款項。被告提供的證據(jù)足以證明至2008年7月11日原告方已經(jīng)將xx浴場股份轉讓給他人,而同時與兩被告進行了結算。盡管被告因客觀原因只能提供證據(jù)的復印件,但所有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可以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jù),且原告方不否定其股份轉讓的事實,也間接證明了原告與被告結束經(jīng)營關系的事實?,F(xiàn)原告要求解除協(xié)議,被告也表示同意,本院對此予以確認。被告辯稱,即使不認可欠條的結算結果,被告在原告方處的10萬元押金,也足以支付原告的租金和水電費,本院認為被告的辯解具有事實和理由,原告方不能證明被告存在違約的事實,故對原告方要求兩被告支付租金、違約金、水電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j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對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吳x元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費2728元(原告已預付),減半收取1,364元,由原告上海浦東xx貿易有限公司浴嘗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吳x元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林曉君。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書記員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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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八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養(yǎng)殖場,把基礎建設部分承包給不同的建筑隊,到目前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與各施工隊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個施工隊下屬工人到公司要工資,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給他們,當時他們一共來了8個工人,說是公司不給打條子的話,他們就在公司不走了,當時為穩(wěn)定大局,公司給他們出具了一張欠條,但有一附加條件就是必須有他們包工頭的簽字,我們才付這筆錢,現(xiàn)他們工頭說不認這個條子,原因是他們與工頭之間的帳還沒有理清,所以工頭拒絕在欠條上簽字。
            答:應該說,你公司給工人打條的行為欠妥。因為你公司與施工隊是承包合同關系,結算包括著其工時費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對工程隊,而不能直接對工程隊的工人。即,你們這一欠條,從法律上說是對工程隊的侵權行為。工程隊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
            但現(xiàn)在的實際情況不是工程隊告你,而該隊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建議工程隊起訴你公司,請求撤銷你公司給工人打的欠條。這條被法院撤銷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證據(jù)無效了,你公司就贏了。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朱某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某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作出(xxxx)某民一(民)初字第8392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上訴人不服,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二、本案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原審法院關于被上訴人銷售提成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因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現(xiàn)闡述如下:
            一、被上訴人并未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已就“黃某”候選人提供全部服務,相反,從黃某與上訴人其他員工的往來郵件中可以看出,上訴人提供了相應跟進服務;黃某入職時,被上訴人已經(jīng)離職,從時間上也完全證明與被上訴人無關,故原審法院認定9萬元銷售款系被上訴人所得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
            原審法院認定“本案中,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的業(yè)務銷售提成,原告(被上訴人)提交提成辦法、銀行對賬清單等相關證據(jù)予以佐證,被告(上訴人)對xxxx年1月至7月銷售18萬元認可,但表示,xxxx年7月離職時,尚余9萬元銷售款未到賬,而后系其他團隊跟進完成,該銷售款項提成與原告無關。因被告未有舉證證明在原告離職后該銷售款的收款系由他人處理或跟進完成的事實依據(jù),故該銷售款項仍應計算在原告在職期間的銷售內?!?BR>    從中不難看出,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應該向被上訴人發(fā)放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銷售提成,且9萬元銷售款也屬計算之列。該認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被上訴人聲稱對“黃某”候選人舉薦所得款項9萬元系其銷售額,該說法沒有任何證據(jù)予以證明。
            首先,從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其他候選人證據(jù)材料可以看出,每個候選人證據(jù)材料中都包含一份推薦書,一份推薦證明的郵件,但惟獨針對“黃某”候選人,被上訴人卻沒有提供相應推薦證明的郵件。很顯然,被上訴人并未就已對“黃某”候選人提供全部服務提供相應證據(jù)予以證明,故應當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其次,上訴人向每個候選人提供的是一項系列服務,須時時跟進,并非打個電話,發(fā)個推薦信就能夠結束的。相應候選人入職前,上訴人須派員工對候選人進行培訓,包括面試技巧、禮儀等項目培訓,即使候選人已經(jīng)入職,也不代表上訴人處的跟進工作已經(jīng)結束,如果候選人在試用期內離職,上訴人也得如數(shù)向客戶退還相應銷售款項。本案中,“黃某”候選人xxxx年8月份入職時,被上訴人已經(jīng)離職,因此,從時間上完全可以證明被上訴人不可能后續(xù)跟進。相反,從“黃某”和上訴人處工作人員的往來郵件則完全證明,上訴人一直就該項目提供了相應跟進服務,因此,該9萬元銷售款完全與被上訴人無關。
            其二,被上訴人所提供“xxxx年度個人目標”中明確約定“一、xxxx年度目標回款額及提獎比例(計算周期:xxxx-1到xxxx-12,共計12個月);二、績效考評標準3.所有獎勵發(fā)放僅限在職顧問?!贬槍υ摷s定,一方面,被上訴人根本不屬于應予發(fā)放銷售提成人員,另一方面,其要求發(fā)放銷售提成也完全不符合計算周期的約定,具體闡述如下:
            首先,上訴人已經(jīng)按勞動合同約定向被上訴人足額支付相應勞動報酬,不存在任何拖欠,對銷售提成是否發(fā)放,完全有自主決定權。
            其次,被上訴人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給上訴人造成嚴重損害,上訴人據(jù)此合法解除了雙方勞動合同,也得到原審法院的確認,這樣,被上訴人因嚴重失職而離職,其根本不是在職人員,當然無權要求發(fā)放相應銷售提成。
            最后,既然雙方約定的銷售提成計算周期為xxxx-1到xxxx-12,共計12個月,被上訴人卻要求按照xxxx-1到xxxx-7,共計7個月的周期來計算銷售提成,這種計算方式顯然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二、被上訴人所得回款額僅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項目31680元、“黃某”項目9萬元銷售款,其回款額也僅為27萬元,至多達到提獎比例10%的條件,原審法院卻以12%的標準計算被上訴人銷售提成,同時,也未完全扣除上訴人已向被上訴人支付的銷售提成2432元,該判決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原審法院認定并判決“現(xiàn)原告要求按20%比率主張銷售提成缺乏事實,本院依據(jù)雙方約定個人目標銷售提成辦法的12%提成比率由被告支付原告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銷售提成……判決如下:一、被告(上訴人)一次性支付原告(被上訴人)朱某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銷售提成21888元?!痹撜J定與判決標準完全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被上訴人所提供“xxxx年度個人目標”約定提獎比例12%的條件是:實際回款額應是28.8萬元。就本案而言,被上訴人所得回款額僅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項目31680元、“黃某”項目9萬元銷售款,其回款額也僅為27萬元,并未達到回款額28.8萬元,提獎比例12%的條件,因此,被上訴人的銷售提成最多按10%的比率計算。
            其二,被上訴人已經(jīng)取得相應提成工資2432元,應當予以全部扣減,但原審法院在計算其提成工資時,僅扣減432元,顯然也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并未提供其已完全履行舉薦“黃某”候選人全部義務的相應證據(jù),應承擔相應不利法律后果;其嚴重違規(guī)離職,并非在職員工,無權要求發(fā)放相應銷售提成,原審法院認定9萬元銷售款應計算在被上訴人銷售內完全錯誤,以12%的標準計算被上訴人銷售提成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在此,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切實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某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公司。
            xxxx年三月十一日。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雇員(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雙方的職責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1、本合同的勞務期限采用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個月。
            2、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個月。
            3、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是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甲方的工作需要,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shù)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乙方采用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安排。
            2、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3、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和本單位規(guī)定休假制度。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jù)生產(chǎn)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chǎn)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4、甲方應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給乙方上社保。
            4、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到崗。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高效的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六、勞務費。
            1、乙方的固定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績效工資根據(jù)乙方的業(yè)績考核情況核定。
            2、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jù)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固定工資為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jù)乙方的業(yè)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fā)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fā)薪日為每月______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shù)卣?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xiàn)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七、勞務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務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經(jīng)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務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其他根據(jù)勞動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其他。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務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zhí)行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務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務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務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務合同的,經(jīng)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yè)務。
            4、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yè)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違約責任。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都應該承擔責任,違約金根據(jù)具體的損失計算。
            十、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
            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一
            答辯人:賴xx男,漢族出生時間:1974年2月,身份證號:*********,住北流市eeeee鎮(zhèn)陳地村瓦窯頭組6號,電話:******。
            答辯人與上訴人陳明注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上訴人不服陸川縣人民法院(20xx)陸民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現(xiàn)對其上訴內容答辯如下:
            一(20xx)陸民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對本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本案已經(jīng)證實的事實如下:
            20xx年9月,上訴人因要砍伐承包的速楓桉,由其雇傭的管理人黃第坤找到被上訴人并協(xié)商,由被上訴人為其用自有的鉤機幫助其開挖繞山道路以方便運輸木材,經(jīng)雙方口頭協(xié)商。
            達成了如下口頭協(xié)議:修整舊路每米2元,新開道路每米5.5元(一審法院根據(jù)證人在庭上證言認定為每米5元),機械進場后由被上訴人先支付5000元柴油款給被上訴人(陳明注親自支付給被上訴人賴盛龍,并在陳明注隨身帶的筆記本上簽字),承諾余款在工程結束時經(jīng)丈量后一次性支付清給被上訴人。
            20xx年9月2日開始,被上訴人進場施工,20xx年11月10日工程全部結束,工程自始至終都是由黃第坤監(jiān)督施工,上訴人很少到工地現(xiàn)場,后經(jīng)被上訴人委托的黃第坤與被上訴人丈量驗收。
            被上訴人共為上訴人完成修舊路有2800米,折工程款5600元、新開辟山路8050米,折款44275元,以上兩項合計50275元,扣除已經(jīng)支付的5000元,上訴人尚欠被上訴人工程價款45275萬元,(一審法院認定為40850元)。
            一審法院除了采信證人的新開路為每米5元與當初實際約定每米5.5元有少量誤差外,其他均與實際事實一致!
            二、上訴人一貫以來都是滿嘴胡言,沒有半點誠信可言。
            上訴狀稱,“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其實該認定有誤,雙方約定修建承包林地的環(huán)山公路,修整舊路每米2元,新開山路每米4元,……”不說上訴人的說法是否符合市場實際,當時開辟環(huán)山公路的最低價格已經(jīng)達到6—8元,如果每米4元,連柴油錢都不夠。
            不過在此還得肯定上訴人比第一次開庭時又稍微誠實了一點,起碼承認了雙方曾經(jīng)對修建環(huán)山路有過約定,承認了陳明注請賴盛龍修路的基本事實,不象一審時提交的《民事開庭答辯書》所說的“被告絕對沒有將林地路承包給原告施工”
            “被告絕對沒有與原告口頭或書面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更沒有……”很明顯《民事開庭答辯書》與這份上訴狀自相矛盾,證明上訴人的話沒有幾句是可信的,信口雌黃。
            如果上訴人認為工程量不實,雙方開庭后可以重新到現(xiàn)場重新丈量!
            三、被上訴人的證據(jù)確實充分,一審認定事實程序合法。
            相反,上訴人沒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盡管證人在庭上的證言沒有與相關證明完全一致,恰恰說明了證人的證詞是可信的,被上訴人在一審時提交的.證據(jù)是真實可信的,而且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完全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承包協(xié)議已經(jīng)實際履行。
            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jù),無法律依據(jù),請求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賴某某。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這是《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定義。
            這一規(guī)定,被我國的勞動法理論界和司法機關認為是勞動合同的定義。
            但作為勞動合同的定義,上述規(guī)定是非常簡陋的。
            其主要問題在于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定義,沒有講清楚勞動關系的特征。
            它對合同的主體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對客體和內容沒有明確描述。
            勞動合同的概念,應該體現(xiàn)出勞動關系的內容。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概念應該是: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合同。
            雇傭合同,我國法律沒有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
            但是,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對雇傭合同設有明確規(guī)定,例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另外,英美法系國家中的英國也有成文法對雇傭合同進行規(guī)定。
            我國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法》時,試圖做明確的規(guī)定,但由于各種原因沒能通過。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損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痹谶@個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了雇主責任,我們可以將雇用合同定義為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勞動合同有其明顯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這主要是指:企業(yè)、個體組織,同時也包括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主體的另一方須是勞動者本人,即必須是16周歲以上,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包括本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職責上的從屬關系。
            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者即被招收為用人單位的成員,產(chǎn)生人身從屬關系,對內享受本單位職工的權利并承擔本單位職工的義務,對外以單位的名義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管理活動。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支付報酬,故為雙務有償合同。
            4、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具有法定性。
            為了穩(wěn)定社會秩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國對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勞動時間、勞動保護條件、最低工資、休假都做出了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遵照執(zhí)行。
            5、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
            這一特征是由勞動力本身再生產(chǎn)的特點決定。
            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僅限于當事人權利義務規(guī)定,而且還要涉及勞動者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的物質幫助權:如子女就業(yè)、住房、生育及工傷、死亡時的物質幫助等。
            雇傭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
            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guī)則,地位平等。
            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jù)《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
            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雇傭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強制性規(guī)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chǎn)、工作中某項專業(yè)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
            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jù)《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大部分勞務合同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guī)定者外。
            1、主體資格的不同。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第二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然人)。
            主要指:(1)國內的各種類型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招聘的工勤人員、衽企業(yè)楷管理的事業(yè)組織的工作人員。
            而雇傭合同的雙方簽約主體一般為自然人,還有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的農村承包經(jīng)營戶及其所招用的勞工等。
            2、主體地位的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chǎn)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xiàn)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jīng)成為該經(jīng)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兩者之間為強弱主體,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qū)別之所在。
            在雇傭合同中,雇傭合同的主體為平等主體,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和依附性。
            3、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雇傭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僅僅根據(jù)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勞動合同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由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外,還根據(jù)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集體合同確定。
            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與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也就是說,在集體合同生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如果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按集體合同的標準執(zhí)行,高與集體合同標準的,按勞動合同的標準執(zhí)行,在集體合同生效后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標準。
            在集體合同失效后,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已經(jīng)修改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執(zhí)行,集體合同的失效只對將來發(fā)生效力。
            另外,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到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wěn)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三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jīng)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jù)材料:
            2)動合同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書、工作證、用人單位出入證等);。
            3)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有關書面憑證;。
            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5)工資收入憑證;。
            6)欠薪證據(jù);。
            7)購買社保憑證等;。
            8)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1.法律規(guī)定勞動糾紛案件實行仲裁前置程序,所以你直接上法院起訴,法院不受理;。
            2.社會保險一事,看你是農民還是居民,如是居民你直接向社保稽核舉報就可以了。
            3.如是農民,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你只能要保險損失,可和雙倍工資一起向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
            4.你要求的社會保險和雙倍工資和是否你提出辭職沒有任何關系,單位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jù)。
            5.在仲裁委立上案件沒有,如立上的話,超過60日你可以讓勞動局出具證明(無法審結的證明),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了。
            6.如果沒有時間可以委托家屬、親戚或律師都可以。
            編輯。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四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第二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然人)。
            主要指:(1)國內的各種類型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招聘的工勤人員、衽企業(yè)楷管理的事業(yè)組織的工作人員。
            而雇傭合同的雙方簽約主體一般為自然人,還有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的農村承包經(jīng)營戶及其所招用的勞工等。
            2、主體地位的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chǎn)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xiàn)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jīng)成為該經(jīng)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兩者之間為強弱主體,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qū)別之所在。
            在雇傭合同中,雇傭合同的'主體為平等主體,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和依附性。
            3、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雇傭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僅僅根據(jù)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勞動合同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由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外,還根據(jù)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集體合同確定。
            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與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也就是說,在集體合同生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如果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按集體合同的標準執(zhí)行,高與集體合同標準的,按勞動合同的標準執(zhí)行,在集體合同生效后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標準。
            在集體合同失效后,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已經(jīng)修改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執(zhí)行,集體合同的失效只對將來發(fā)生效力。
            另外,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到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wěn)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五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這是《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定義。
            這一規(guī)定,被我國的勞動法理論界和司法機關認為是勞動合同的定義。
            但作為勞動合同的定義,上述規(guī)定是非常簡陋的。
            其主要問題在于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定義,沒有講清楚勞動關系的特征。
            它對合同的主體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對客體和內容沒有明確描述。
            勞動合同的概念,應該體現(xiàn)出勞動關系的內容。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概念應該是: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合同。
            雇傭合同,我國法律沒有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
            但是,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對雇傭合同設有明確規(guī)定,例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另外,英美法系國家中的英國也有成文法對雇傭合同進行規(guī)定。
            我國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法》時,試圖做明確的規(guī)定,但由于各種原因沒能通過。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損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在這個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了雇主責任,我們可以將雇用合同定義為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這主要是指:企業(yè)、個體組織,同時也包括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主體的另一方須是勞動者本人,即必須是16周歲以上,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包括本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職責上的從屬關系。
            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者即被招收為用人單位的成員,產(chǎn)生人身從屬關系,對內享受本單位職工的權利并承擔本單位職工的義務,對外以單位的名義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管理活動。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支付報酬,故為雙務有償合同。
            4、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具有法定性。
            為了穩(wěn)定社會秩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國對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勞動時間、勞動保護條件、最低工資、休假都做出了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遵照執(zhí)行。
            5、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
            這一特征是由勞動力本身再生產(chǎn)的特點決定。
            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僅限于當事人權利義務規(guī)定,而且還要涉及勞動者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的物質幫助權:如子女就業(yè)、住房、生育及工傷、死亡時的物質幫助等。
            雇傭合同的法律特征: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
            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guī)則,地位平等。
            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jù)《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
            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雇傭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強制性規(guī)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chǎn)、工作中某項專業(yè)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
            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jù)《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大部分勞務合同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guī)定者外。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六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 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卡樂芙休閑食品連鎖店提供勞務服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xié)商續(xù)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yè)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yè)務結束,也可雙方約定為尋至崗位接替者止,約定期限為一個月。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guī)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guī)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jīng)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yè)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元/月+雙方約定方式比例提成(含稅及個人保險)。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 元/月(含稅及個人保險) 。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相關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xù)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一條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guī)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jīng)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jù)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及工作店址,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承擔相關損失。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及時辦理離職手續(x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協(xié)議》;附件二:《崗位職責書》;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保密協(xié)議》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精神,甲乙雙方就乙方對甲方所負有的保密義務和競業(yè)限制義務,經(jīng)充分協(xié)商一致后,共同訂立本協(xié)議,以資信守:
            一、 乙方保證并確認: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shù)确韶熑危c甲方無關。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圍和保密義務如下:
            1、 基于業(yè)務保密事由,非經(jīng)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設備、文件、技術資料、電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資料、物品脫離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后,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產(chǎn)品配方、培訓資料、公司運作方法、公司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泄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yè)或者類似行業(yè))。
            3、 可能成為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經(jīng)營信息的范圍包括: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生產(chǎn)工藝、方法、產(chǎn)品配方、進貨渠道、產(chǎn)銷策略、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
            三、 違約責任 按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四、 本協(xié)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至乙方離職后三年內有效。
            五、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爭議發(fā)生后,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行使各自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繼續(xù)履行各自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六、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附件二: 《崗位職責書》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xié)商續(xù)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yè)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yè)務結束。
             第十條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90%或雙方約定 。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guī)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jīng)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jù)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x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附件一 《保密協(xié)議》;
             附件二 《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guī)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八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這是《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定義。
             這一規(guī)定,被我國的勞動法理論界和司法機關認為是勞動合同的定義。
             但作為勞動合同的定義,上述規(guī)定是非常簡陋的。
             其主要問題在于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定義,沒有講清楚勞動關系的特征。
             它對合同的主體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對客體和內容沒有明確描述。
             勞動合同的概念,應該體現(xiàn)出勞動關系的內容。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概念應該是: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合同。
             雇傭合同,我國法律沒有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
             但是,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對雇傭合同設有明確規(guī)定,例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另外,英美法系國家中的英國也有成文法對雇傭合同進行規(guī)定。
             我國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法》時,試圖做明確的規(guī)定,但由于各種原因沒能通過。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損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在這個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了雇主責任,我們可以將雇用合同定義為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勞動合同有其明顯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
             這主要是指:企業(yè)、個體組織,同時也包括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主體的另一方須是勞動者本人,即必須是16周歲以上,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包括本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職責上的從屬關系。
             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者即被招收為用人單位的成員,產(chǎn)生人身從屬關系,對內享受本單位職工的權利并承擔本單位職工的義務,對外以單位的名義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管理活動。
             3、勞動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支付報酬,故為雙務有償合同。
             4、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具有法定性。
             為了穩(wěn)定社會秩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國對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勞動時間、勞動保護條件、最低工資、休假都做出了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遵照執(zhí)行。
             5、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
             這一特征是由勞動力本身再生產(chǎn)的特點決定。
             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僅限于當事人權利義務規(guī)定,而且還要涉及勞動者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的物質幫助權:如子女就業(yè)、住房、生育及工傷、死亡時的物質幫助等。
             雇傭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
             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guī)則,地位平等。
             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jù)《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
             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雇傭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強制性規(guī)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chǎn)、工作中某項專業(yè)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
             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jù)《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大部分勞務合同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guī)定者外。
             1、主體資格的不同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第二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然人)。
             主要指:(1)國內的各種類型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招聘的工勤人員、衽企業(yè)楷管理的事業(yè)組織的工作人員。
             而雇傭合同的雙方簽約主體一般為自然人,還有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的農村承包經(jīng)營戶及其所招用的勞工等。
             主體資格的不同是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的主要區(qū)別。
             2、主體地位的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chǎn)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xiàn)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jīng)成為該經(jīng)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兩者之間為強弱主體,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qū)別之所在。
             在雇傭合同中,雇傭合同的主體為平等主體,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和依附性。
             3、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雇傭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僅僅根據(jù)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勞動合同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由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外,還根據(jù)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集體合同確定。
             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與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也就是說,在集體合同生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如果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按集體合同的標準執(zhí)行,高與集體合同標準的,按勞動合同的標準執(zhí)行,在集體合同生效后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標準。
             在集體合同失效后,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已經(jīng)修改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執(zhí)行,集體合同的失效只對將來發(fā)生效力。
             另外,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到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wěn)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十九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種不同合同,只有勞動合同在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雇傭合同和勞務合同在法律中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只能根據(jù)有關民法理論進行分析判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勞務雇傭合同模板。歡迎閱讀與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xié)議,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xié)議期限為________年。
            本協(xié)議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jù)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yè)秘密主要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xié)議終止:
            一、本協(xié)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xié)議協(xié)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義務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本協(xié)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一張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卡,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協(xié)議期限相同。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醫(yī)療費用自理,醫(y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三條依據(jù)本協(xié)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xié)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lián)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xié)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lián)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家屬意見: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系: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chǎn)(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如下協(xié)議: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yōu)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fā)放工資,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fā)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fā)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jù)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xù)。
            2.甲方每月日發(fā)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5.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xié)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guī)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xù)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xié)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jīng)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guī)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勞務派遣人員經(jīng)考核不合格的,終止上崗協(xié)議,并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fā)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勞動爭議處理。
            與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仲裁、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協(xié)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
            2.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3.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jīng)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yè)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xié)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xié)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shù)),按下列第種形式執(zhí)行,并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jù)本單位的經(jīng)營狀況、物價指數(shù)情況,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或者通過集體協(xié)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fā)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第周)發(fā)放上月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chǎn)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chǎn)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當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
            (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xiàn)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jīng)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二十
            答辯人因xxxx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訴我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xxx)七民初字第20083號)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陳述不實,答辯人銷售給原告的產(chǎn)品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
            1、答辯人銷售給原告龍桌系在答辯人展廳展品,系原告經(jīng)辦人到展廳看過后現(xiàn)貨確認愿意購買才簽訂的《訂貨合同單》,龍椅系按原告的要求的款式按龍桌顏色配置訂做,不可能存在質量問題。且原告收到貨物后書面明確確認產(chǎn)品驗收合格,有驗收單為證,這充分說明答辯人銷售的產(chǎn)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
            2、答辯人沒有也不可能致電原告要求安裝人員到位后再驗貨。出現(xiàn)兩把椅子靠背、一把椅子座邊損壞問題系在運輸途中損壞,運費系由原告承擔,答辯人只是代辦托運手續(xù),且原告系在xxx年11月29日左右收到貨物,在xxx年12月7日才開拆發(fā)現(xiàn)損壞,因原告不及時驗貨、向托運公司提出異議,答辯人幫助原告聯(lián)系貨運公司時,貨運公司已拒絕承擔責任,答辯人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
            二、原告的請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
            1、如前所述,答辯人銷售給原告的產(chǎn)品沒有也不可能有質量問題,原告的主張沒有事實基礎,沒有法律依據(jù):其一,三把椅子系輕微損壞,可以修復,退一萬步,即便不修復并不影響龍桌和其他13把椅子的使用,并不構成根本違約。其二,三把椅子的損壞系托運過程中造成,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沒有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答辯人也不可能預料訟爭事件的發(fā)生及給原告造成的影響,不應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原告主張退貨和返還貨款及所謂的“延誤使用商品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其三,原告在訟狀中稱用于公司開業(yè),并非生活使用,不具備消費者資格,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三把椅子的損壞系托運過程中造成,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本著專業(yè)、對客戶負責的態(tài)度,答辯人從訂立合同至售后服務的整個過程中一直承諾負責維修,事至如今,答辯人也仍愿意承擔維修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所述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答辯人:xx市南海某某電動餐桌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王xx。
            xxx年4月27日。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二十一
            答辯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路16**號4樓。法定代表人宋仕和,電話5866****×1xx,郵編20***1。
            被答辯人黃xx(化名),女,xxx年5月14日生,漢族,住上海**路*40弄*7號202室,電話58***3xx,郵編200**7。
            答辯人收到(xxxx)*民一(民)初字第346號案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供法庭參考采信。
            答辯請求: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黃美芊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答辯人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如下:
            二、被答辯人應聘進入答辯人處在填寫登記表和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否具有欺詐行為?
            四、答辯人同被答辯人的“6月24日”談話溝通,是否具備名譽侵權的4個構成要件?
            1、本案的基本事實。
            被答辯人首次與答辯人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為xxxx年2月28日至xxxx年2月27日,月工資800元;期滿后續(xù)簽的勞動合同期限是xxxx年2月28日-2月27日,月工資940元,自xxxx年4月1日起月工資提高到960元。
            xxxx年6月24日上午,答辯人管理主管在自己的宿舍同被答辯人進行日常談話溝通,提醒她夏天地毯清潔要點,告知地毯清潔不到位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希望她把工作做到位。沒有想到她經(jīng)過一個中午考慮,于當天下午到公司辦公室提出公司要求太多,表示再做一個月就不做了,答辯人管理主管提議,既然你主動辭職,可否多付你一個月零六天工資,工作就做到當天結束,被答辨人高興地表示同意,當即親筆簽名并親自提交了“離職申請單”。
            xxxx年6月26日上午,被答辯人帶領其家屬及不明身份人員多人前來答辯人辦公處所吵鬧,謾罵管理主管“比外面掃垃圾的還不如”,并威脅該主管“要鬧到讓你沒工作”,故意挑起事端,干擾正常秩序,答辯人勸告無效后撥打110報警,在警察到場后,答辯人出示被答辯人的“離職申請單”,熟料被答辯人及其親屬當場搶奪“離職申請單”,被警官勒令歸還,警方規(guī)勸被答辯人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不應干擾生產(chǎn)、工作秩序。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承認這個基本事實。
            在勞動仲裁預備庭開庭的前一天,即xxxx年8月7日晚上,答辯人無意中從12333獲悉,被答辯人于20xx年5月開始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xxxx年1月5日再次查詢,其已經(jīng)領取到xxxx年1月份。由此證明被答辯人是已經(jīng)退休,并領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33個月的人員。勞動仲裁裁決書也查明了這個事實。
            被答辯人屬于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勞保關發(fā)[]24號)規(guī)定的特殊的勞動關系人員。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規(guī)定:“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fā)〔〕354號)第13條的規(guī)定,其聘用協(xié)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y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xié)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xié)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xié)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xié)議的解除不能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就是說,退休人員應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要雙方?jīng)]有特別約定,就不適用經(jīng)濟補償?shù)囊?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據(jù)此規(guī)定,符合法定退休條件,已經(jīng)辦妥退休手續(xù),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被答辯人,已經(jīng)失去了勞動法意義上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即使答辯人終止這種特殊勞動關系,也就沒有義務為其辦理退工手續(xù),不需要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所以勞動仲裁裁決駁回了其仲裁請求。
            被答辯人引用《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guī)定,作為通過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請求加付賠償金的依據(jù),是對法律條款的一個誤解,混淆了行政執(zhí)法與勞動仲裁、提起訴訟的區(qū)別,該條規(guī)定也不適用這種特殊的勞動關系。退一步講,即使合格的勞動者主體,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guī)定,主張賠償金之后也不應當再主張經(jīng)濟補償金,這是被答辯人對法律條款的又一個誤解。
            3、被答辯人應聘進入答辯人處,在填寫登記表和訂立勞動合同時具有欺詐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彼^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被答辯人在應聘填寫入職登記表和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違反《勞動合同法》第8條關于“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基本情況的規(guī)定,故意隱瞞了已經(jīng)領取社會保險金的事實,采取欺詐手法掩蓋了事實真相,使答辯人產(chǎn)生了誤解,未能識別出這個特殊的勞動關系,所簽勞動合同不是答辯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了意思自治基本原則,使勞動合同失去了合法性。有鑒于此,答辯人可以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五)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退一步講,即使完全適格的勞動者主體,只要他以欺詐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何況本案不是答辯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是由于被答辯人經(jīng)過一個中午考慮后自己選擇的離職。
            如果答辯人知道其為退休人員,則因其已從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義務人轉變?yōu)槭芤嫒?,用人單位也就無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理由一,被答辯人能寫會說,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身體和精神是健康的,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對自己簽名并提交“離職申請單”的行為及其后果是清楚的,對于脅迫是能夠識別的。被答辯人勞動仲裁申請書也承認是“申請人自己當場選擇離職,并當場在被申請人已準備好的離職申請單上簽名”。應當強調指出,是被答辯人“經(jīng)過一個中午考慮后的下午主動到公司”選擇的離職。
            理由二,根據(j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規(guī)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被答辯人親筆填寫并親自提交“離職申請單”,不是上午談話的當場,而是經(jīng)過一個中午考慮后,下午主動到公司提出辭職,答辯人沒有以對其和她的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為要挾,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就工作問題進行溝通談話,屬于企業(yè)行使自主管理權,沒有侮辱和誹謗的事實發(fā)生,也就不存在“脅迫”和“要挾”的事實。
            理由三,被答辯人自己經(jīng)過考慮主動提出離職,答辯人額外支付了一個月零6天的工資作為道義補償,即被答辯人6月24日下午離職停止上班,答辯人卻發(fā)了全月工資,還另外多支付了一個月工資960元,兩月合計發(fā)了1920元,被答辯人沒有否認這個事實,請問世上有這樣的自愿破財和溫馨儒雅的“要挾”和“脅迫”嗎?勞動仲裁裁決否定了“脅迫”的說法。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竟然在要求支付補償金的同時,還要求支付月工資8倍的賠償金7520元,這顯然是對法律的又一個誤解。退一步講,即使被答辯人屬于適格的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因屬于自己申請離職,無論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還是《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都沒有應當支付補償金、賠償金的.規(guī)定,當事人也沒有這樣的約定,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依據(jù)我國企業(y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企業(yè)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獨立經(jīng)濟實體,擁有自主經(jīng)營權,包括經(jīng)營決策權、人事管理權等,即企業(yè)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按照責權利相統(tǒng)一的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權,勞動者應當服從企業(yè)管理。答辯人同被答辯人進行談話溝通,提醒她好好工作,屬于企業(yè)行使自主管理權,并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規(guī)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jù)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jīng)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斜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蔽耆瑁侵赣谜Z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jù)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答辯人同被答辯人的“6.24”談話溝通,不存在用下流、骯臟語言辱罵、嘲諷,公然損害被答辯人人格、名譽的行為;不存在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被答辯人名譽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主觀上沒有過錯??傊疝q人不具備侵犯名譽權的4個構成要件,也就不存在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的問題,請求依法駁回其請求。
            7、被答辯人主張因訴訟造成的損失4000元,既沒有事實根據(jù),又沒有法律依據(jù),亦請予以駁回。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已經(jīng)退休,并已經(jīng)領取養(yǎng)老金33個月,失去了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屬于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既沒有法律規(guī)定,雙方也沒有約定;被答辯人親自簽名并親自提交“離職申請單”而辭職不存在答辯人要挾和脅迫,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就沒有經(jīng)濟賠償和賠償金,而且答辯人已經(jīng)額外支付了一個月零六天的道義補償。答辯人同被答辯人的“6.24”談話溝通,不具備侵犯名譽權的4個構成要件,沒有給被答辯人造成精神損害。所謂因訴訟造成的損失,既沒有事實根據(jù),又沒有法律依據(jù)。據(jù)此,答辯人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x年1月31日。
            雇傭勞務合同糾紛篇二十二
            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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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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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的證書名稱(編號:)
            教育水平: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qū)街道辦事處(社區(qū))
            或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村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溝通方式:
            鑒于:
            1.乙方為退休人員,已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待遇。
            2.甲方擬聘請乙方在甲方授權或指示的范圍內提供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或其他勞務..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在甲方授權或指示的范圍內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或其他勞動活動..
            鑒于上述事實,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本協(xié)議條款中提及的用工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jīng)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可以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
            第三條勞務報酬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支付標準為。
            第四條勞動條件
            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條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勞動條件,完成甲方指定的勞動活動..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法定范圍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提供勞動活動。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工作內容..
            3.甲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甲方應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盡快支付。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如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應根據(jù)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勞動活動,完成工作任務。
            第七條社會保險
            1.乙方已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待遇,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2.鑒于乙方作為退休人員享受醫(yī)療保險待遇,甲方不支付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
            第八條保密和禁止競爭
            1.乙方向甲方提供勞務時,不得違反仍有效的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如乙方退休前與原單位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
            2.勞動合同履行后,乙方未能與甲方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對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人員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保密。上述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乙方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
            2.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繼續(xù)履行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
            4.其他合法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2.本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按甲方規(guī)定移交工作,并將與勞動活動有關的所有工作資料移交給甲方;并在工作交接完成前簽署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確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合同各方應積極履行相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都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相當于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3.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的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4.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甲方無需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根據(jù)本合同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約定,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甲乙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侵權責任
            1.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因故意、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如果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造成任何損害,而該損害不是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造成的,乙方應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乙方在從事勞務合同期間,因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活動而遭受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第三人受到人身傷害的,可以先要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先承擔賠償責任,再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四條爭端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郵寄地址
            在本勞動合同中,乙方的家庭地址是甲方與乙方聯(lián)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該地址為乙方指定的送達地址,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地址發(fā)出的任何通知均為送達完畢。乙方上述地址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甲方;否則,視為甲方已履行服務義務,乙方應承擔未收到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協(xié)議生效及其他
            1.本勞動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簽署;未經(jīng)其他方同意,本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3.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身份證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