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免费乱码视频,日韩 欧美 国产 动漫 一区,97在线观看免费视频播国产,中文字幕亚洲图片

      1. <legend id="ppnor"></legend>

      2. 
        
        <sup id="ppnor"><input id="ppnor"></input></sup>
        <s id="ppnor"></s>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熱門18篇)

        字號:

            讀后感是閱讀與思考的結合,是將心靈的碰撞變成思想的火花。寫讀后感時,要堅持客觀而主觀并存,既表達個人情感,又進行理性的分析和評價。以下是一些讀者寫的讀后感,內容以觀點獨到、思路清晰為主,對我們寫讀后感很有幫助。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一
            要談法的制定與執(zhí)行,就不得不提孟德斯鳩這部書“法與一切存在物的關系”的觀點:
            從最大限度的廣義上說,法是源于客觀事物性質的必然關系。從這個意義上推斷,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屬于自己的法;上帝[1]有他的法;物質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類的“先知圣人們”有著他們的法;畜類也有自己的法;人類擁有他們的法。
            如同我們看到的一樣,我們所在的世界是由物質的運動而構成的,它在一個。
            非智能的狀態(tài)中永恒地生存著。它的物質運動必然具有某種固定的規(guī)律。
            因此,我們應該承認,在人為法確定之前,已存在著公正。
            (第一章一般的法第—節(jié)法與一切存在物的關系)。
            對于天地間在出現(xiàn)人為法之前,已經(jīng)有“法”來支配萬物的看法,與我國戰(zhàn)。
            國時期老子的“道”的思想有相通之處: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
            大道無形,生育天地;大道無情,運行日月;大道無名,長養(yǎng)萬物。
            但是老子并未提出從“大道”中找到一定的規(guī)范,即法律來維持社會的穩(wěn)定。
            與公平。相反,他提倡:
            為道者,非以明民也,將以愚之也。民之難治也,以其知也。
            當然,身處動蕩年代的老子,最高的理想不過制止紛爭,使民無爭,太平一。
            世罷了。
            而中國法家代表韓非提倡的“法、術、勢”不過是君王統(tǒng)治的工具罷了,并。
            未見得就真的要符合天地間的和諧的“道”。
            進一步引出自然法與人為法的合理性,從而法不在是老子口中看似,盡管也具有一定的理性主義:
            所有規(guī)律產(chǎn)生前,便有了自然法。
            顯然人類最初的思維毫無思辨性可言;在探求自己的生命起源之前,他想到的只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這樣一個人最初的感覺只有懦弱;甚至懦弱至極。在這種境況之下,每個人都自感卑微,每個人幾乎沒有平等感。人們也沒有任何相互攻擊的意愿,因此,和平應該是自然法的頭條規(guī)則。
            人類脆弱的感覺中又不乏需求的感覺。于是自然法中的另一條便是啟發(fā)人類。
            去覓食。
            人類相互間的自然需求和愛慕,應該是自然法的第三條。
            人類除了具有最初的情感之外,他們還能逐漸獲得知識。這樣他們便有了其。
            他動物所不具備的第二種聯(lián)系。于是他們隨之產(chǎn)生了一種相互結合的新動機:生活在社會中的意愿。這就是自然法中的第四條。(自然法)。
            人類一旦置身于社會,軟弱的情感便蕩然無存;原本存在于人們之間的平等。
            也隨之消失,他們力圖將這個社會的主要利益竊為已有,于是便產(chǎn)生某些個人之間的戰(zhàn)爭狀態(tài)。(第三節(jié)人為法)。
            而關于如何去制定和實施我們依據(jù)自然法為人而立的各種法律,我讀孟德斯鳩的這部書后認為,主要看自由與權力的分配的合理性。
            一、自由的分配。
            確實在民主國家里,人民好像想于什么就干什么。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在一個國家里,即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只能是人們能夠做應該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應該做的事。
            應該記住什么是獨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許做的事情的權利。然而,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話,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人同樣有這個權利。
            只有那里的國家權力不被濫用的時候才存在。不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濫用權力,這是一條千古不變的經(jīng)驗。有權力的人直到把權用到極限方可休止從對事物的支配來看,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
            (第十一章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與政體的關系第三節(jié)什么是自由)的確如書中所說,自由是有一定的限定的,否則“他就不再有自由了”。自由是人人都向往的,想最大化的。但人作為社會性極強的群體,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同他一樣享有自由權利的人的約束。而個人自由的過分放縱,必然要傷害他人的自由,從而受到敵視與打壓。因而,在一個民主的國家里,絕對的自由不可能對每個人開放。
            自由是人人向往的,而自由又不能完全由著個人意志來分配,因而在孟德斯鳩提到的三種國家(民主國家、君主制國家、專制國家)里,關于自由的分配的問題是明顯的社會問題。而由民主國家到專制國家,自由的分配越來越集中,而因此造成的社會矛盾也是越來越尖銳。
            關于如何實現(xiàn)自由在社會上的合理的分配以建造一個理想的社會,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合理的相應的人為制定的法的實施才能實現(xiàn)這一理想目標。這恐怕也是他開篇就將法的思想提出的解釋吧。
            二、權力的合理分配。
            而如何制定和實施法的,即如何來實現(xiàn)自由的合理分配,則是由權力的合理分配所完成的:
            我說過,在第一種情況下,政治自由是通過三種權力的某種分配方式而形成的。
            因此,公民的自由主張要取決于好的刑法。
            單憑一個證人就可以把人處死的法律,對自由的危害是極大的。理性上要求兩個證人,因為一個證人證明犯罪,被告加以否認,于是就產(chǎn)生了分歧,因而需要一個第三者出來。
            變幻無常的喜好管理國家。這使我探尋出三種政體的原則。這些原則十分自然地派生而出。我從共和政體說起,而且,我首先論述民主政治。
            由于合適的法在自由的合理分配下完成了,而一般的民眾并不能完全了解和自覺配合。所以在法律制定后,要有一定的權力機構,接受國民的委托,行使行政的權力,以期能夠實現(xiàn)總的自由與公平。
            為了維護自己的自由權利,公民要是沒有一點權力是不可能的。那意味著把自己的自由完全交給他人,而人的普遍心理是追求自由的最大化。但如果每個人平均的分配權力,在需要作出重大決定的時候意見實難統(tǒng)一,而有些人的確有這方面的才能,適合管理。
            但權力的集中,不應只是個人的私欲,而應由有自由意愿的人們進行委托的形式進行。在孟德斯鳩看來,權力是用來維護公民的政治自由的工具。而在世俗開來,有了權力就意味著有超出普通人的自由,就容易為了個人的自由最大化而違背公民的自由,這是孟德斯鳩所擔心的:
            在所有的官職中,給予重權可以補償其短暫的任期。大部分立法者將官職的任期確定為一年。若長于一年,便會產(chǎn)生危險。若短于一年則與事物的特性相悖。有誰情愿這樣管理自己的家務呢?在臘古禮國家元首每個月更換,其他的官吏每星期更換;城堡首領每月更換。這種情形也只能在一個被某些列強包圍的小共和國里發(fā)生;那些強國可以輕而易舉地賄賂共和國的小官吏們,使其腐敗。在孟德斯鳩的書中,三權分立可謂是他的獨特發(fā)明。在他看來,只有以權力來對權力的濫用進行制衡才是解決之道。
            但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構之手,自由便不復產(chǎn)在了;因為人們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的執(zhí)行這些法律。
            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自由也不復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實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及制定法律權、執(zhí)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訟議權,則一切都完了。
            所以我認為可以這樣理解:權力的掌握者在一定程度上已不是普通公民,而更類似于維護公民自由的機器。而我們交的稅務和給予他們的權力則猶如動力能源,公民給予這些并不是要使機器空轉,而是期望從中得到自己應有的自由。如果機器把給他供能的人們榨干了,那多半的檢查一下是否損壞(改革)。如果檢修的結果并不能使人滿意,則有更換機器的必要了(政府倒臺)。而權力的合理分配是要保障公民能夠對為自己建造的機器進行評估取舍的權力。三權分立的理想結果是使這臺機器不具備攻擊性,能夠接受公民的改造,而不是脫離民眾的需求,最終使民眾得到最大化的自由:
            但是,如果那些代理者并非人民所指派,他們便不能成為人民的代理者。因此這種政體中存在著一個基本的準則,那就是由人民指派自己的代理者,他們被稱之為行政官吏。
            三、
            贊作者。
            最后要談一下我對孟德斯鳩這部書的整體感受,這部書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作者就各個時期,各個國家的政體進行評說,娓娓道來,淺顯易懂的語言,富有啟發(fā)性的思維,都令人折服。而且作者把地理、氣候、宗教、經(jīng)濟、教育等諸多社會地理因素考慮在內,的確符合他開篇對法存于萬物的觀點,使人讀后獲益良多。
            孟德斯鳩對讀者于來說,是優(yōu)秀的作者;對于資產(chǎn)階級革命來說,他也是一位勇敢的開拓者,實在令人欽佩。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二
            律規(guī)制了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與國家政體性質原則、自然狀況、自由程度、氣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關系,它以法律為中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特別是又遍涉經(jīng)濟、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討論這些領域與法的關系,這些關系便構成本書的主旨--法的精神。遺憾的是,孟德斯鳩沒有向我們明確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這一偉大而不朽的命題,他探索的思想進路和普遍聯(lián)系的思想方法已成為人類彌足珍貴的文化財富。
            我們首先看看孟德斯鳩關于“法”的認識。自然法學派代表人之一的格老秀斯曾說過,人類的本性就是理性,這理性就是自然法的淵源。自然法的效力,一不*權威,二不*強制,而是*人的理性自覺。法就是這個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的關系,同時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間的關系。孟德斯鳩則認為,“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chǎn)生出來的必然關系?!痹谶@個定義下,所有的事物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存在于社會之中,就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須由法律與其他事物的聯(lián)系去看法律。人類受許多因素的影響,如地理、地質、氣候、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法律、政府、道德,等等,這些就構成了一個國家的一般精神。他認為,一般的法律是人類理性,各國的法律是人類理性在各個特殊場合的適用。在其對“法”所作的定義當中,雖然與其他啟蒙思想家一樣關注法律與理性的關系,但又有其獨特之處,其獨特之處就在于他是通過社會理論的構建,考察法律與理性的關系,以此來揭示“法”之內涵,即法律本質上是事物之間的普遍聯(lián)系,這種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是人類可以認識和控制的,人類可以通過自己的理性認識社會和法律的性質,從而使法律符合正義的要求。
            孟德斯鳩的“法”精神可以概括為:法是對自由的界定,法無禁止就是自由活動的范圍;自由的保證在于對權力的約束,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是節(jié)制權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認識法律現(xiàn)象必須結合一定的社會現(xiàn)象相互之間的關系來考察;社會現(xiàn)象的變化源于社會內部結構中某個因素的變化,所以,法律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法律也可以帶動社會的變化。
            既然在孟德斯鳩看來,法是理性的產(chǎn)物,那么,法的精神中必然包含著人類對理性的終極理解。闡明法的精神對于我們是極為重要的問題。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往往只是依賴于法的工具作用,寄希望于法律能夠解決我們現(xiàn)在面臨的所有問題,忽視了法律精神所帶來的對于法律堅定的信仰。
            “法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它與我們同在,從搖籃到墳墓,它是指引著我們通往目的地的途徑,即使在我們已與絕大多數(shù)靈魂匯合之后,也是由法律決定著,對所留遺產(chǎn)可以作怎樣的處置”,美國律師贊恩對此這樣出色地進行了描繪。這充分反映了人類文明的現(xiàn)代形態(tài)對社會公共生活規(guī)范和秩序理念的特殊理解,也極大地表現(xiàn)了現(xiàn)代文明的基本內涵:法律的文明。它表明: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今天的一個最基本的'經(jīng)驗性成果在于:文明必須依賴于法律觀念的威力。一方面,人類文明的創(chuàng)生、維系都必須依*法律的普遍而有效的作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定紛止爭、沖突解決,以確保社會控制和良好的社會生活秩序。在現(xiàn)代社會里,應當說這業(yè)已成為了普遍的觀念:法律是有其重要的一席之地的,人們寄望于也習慣于法律下的生活,因為它是“達到美好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但是,可惜的是人們卻僅僅把法律看作是“神化”的造物,一切依*法律,一味信奉法律,表現(xiàn)出一種嚴重地過分法規(guī)化的傾向,從而最終也淪為了完全工具主義法律(治)觀的俘虜,大肆立法,試圖以法律涵蓋、控制整個社會生活。所以有學者驚呼,在今天,法的統(tǒng)治已變成了法的傾盆大雨了。法律若僅僅被看作是現(xiàn)世主義的工具性的產(chǎn)物,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法律萬能論、法律饑渴癥等會讓人窒息的法律景觀。于是,我們總是不無驚心地看到,懷著善良的法治愿望的人們總承受著“法治”(制)的煎熬和肆虐,預期中的法治社會并沒如愿地呈現(xiàn),取而代之卻常常是法治工具觀支配下的暴-政與獨裁.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三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jīng)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豐富多彩。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chǎn)階級法學百科全書?!墩摲ǖ木瘛肥琴Y產(chǎn)階級法學最早的經(jīng)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chǎn)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chǎn)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孟德斯鳩以他遼闊的視野、廣博的學識、精辟的見解,通過這部著作詳細的闡述了從皇權向人權轉化的歷史過程,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與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為基礎,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為人類描繪了一個完全新式的社會藍圖,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決定人類命運的將不再是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沒有一個機關會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人將不再是臣民,他們將成為社會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力是被得到充分的保護的。以前一人獨大的場面不復存在,在那樣的統(tǒng)治下,人們沒有尊嚴的或者,年復一年的辛苦收成,上繳國家,供一人使用,一人統(tǒng)領整個社會,唯我獨尊,因為一人的情緒的反復,可能影響的是整個個體家庭的破散。三權分立體制下,權力不在集中在一人,不再享有一人之下的天下,權力互相制衡,使得人們享有權利,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國家是人民的國家,是大家的國家,不再是某個人的國家,國家的建設需要人民的參與,需要人民的擁護。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大概就是這個道理。
            全書的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統(tǒng)治者的產(chǎn)生。獨裁統(tǒng)治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族,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chǎn)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guī)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預防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jīng)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chǎn)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huán)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格、情緒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沒有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自己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已經(jīng)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以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內同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我國現(xiàn)代化建設以來,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三位一體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鑒并吸收被實踐檢驗證明的他國體制的精髓部分,加強并完善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而更好的體現(xiàn)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將對我國的國家建設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的不同,導致政治制度有很大的差別,根據(jù)中國特有的國情來明確中國該走什么樣的道路,中國經(jīng)歷了歷史時代的變遷,從封建帝制,建立共和政體,中國從積貧積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我們確實需要根據(jù)我國的國情簡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不僅誤讀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也將會極大的危害了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的共和國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舉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畢竟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正如汶川大地震,為什么我們的政府反映如此快速,就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聯(lián)合出擊,積極應對災難。我們成功的舉辦了世界矚目的奧運會,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認可,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政體制度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我國應當根據(jù)本國國情,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小心謹慎的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前進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隨著國力增強,中國的國防力量也隨之加強,在國際上,隨“一帶一路”戰(zhàn)略推進,中國與世界的結合聯(lián)系將更為緊密,中國的發(fā)展離不開世界,佛教禪師認為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讀懂孟德斯鳩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jīng)典之作,不是我這樣的小學生能夠讀懂得,許多法學界大師都在研究這本著作,至今大家都在感慨孟德斯鳩大師如此高深的思想,這是幾個世紀都在研究的課題,我只是針對自己對該書的理解,非常的片面,并且很是膚淺,還是需要多多學習專業(yè)只是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四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最著名的著作,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全書分為上、下兩冊,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內容可概括為:第一卷主要是關于法的概述以及法與政體之間的關系;第二卷討論的是法與政治權力的關系;第三卷論述了法律與地理環(huán)境的關系。第四卷討論工業(yè)、商業(yè)人口、宗教等問題。第五卷闡述羅馬和法國法律的變革以及關于封建法律學說。第六卷作為一般性結論。
            在此,筆者僅對該書第一卷的閱讀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法的定義與分類。
            孟德斯鳩在該書的開篇中揭示:“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事由事物的性質產(chǎn)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笔澜缛f物是由一個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以及存在物彼此間的關系。萬事萬物有著最根本的聯(lián)系,即規(guī)律,而法的精神就是這種規(guī)律和規(guī)則,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間的關系中的秩序規(guī)則。
            該書的主要內容就是為了探討人類生活中的規(guī)律即人類生活中法的精神。因為人作為智慧存在物,總是不斷違背上帝制定的規(guī)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規(guī)律,作為社會動物,總是忘本和忘記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學以及法律來督促他們盡責。
            孟德斯鳩的法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之前所有規(guī)律之先存在著,淵源于我們生命的本質。它最重要的一點是把“造物主”的觀點印入我們的頭腦,誘導我們歸向他。然而在自然狀態(tài)下人們都自卑,沒有平等的觀念,不想互相攻打而要求“和平”;其次就是滿足生存需要尋找食物;再次就是相互之間的自然愛慕;在具有最初的感情和知識后就愿望過社會生活。由此就產(chǎn)生最初的人類社會,人開始退掉自卑的心理,平等觀消失而開始戰(zhàn)爭狀態(tài)。
            國與國、人與人的戰(zhàn)爭狀態(tài)促進法律的建立,不同國家人民間的國際法;治者和被治者之間的政治法,公民間的民法。國際法則要求各國在和平時期謀福利增進,在戰(zhàn)爭年代不損害自己利益盡量減少破壞,在征服爭取戰(zhàn)爭勝利是時候保全。除此,一個社會必須有一個政府,有它的政治法和民法。一般的法律是人類的理性,各國的政治法律和民事法規(guī)是人類理性在特殊場合的運用。在孟德斯鳩看來,國家的法律建立應該同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有關系。
            其二,法律與政體的關系。
            孟德斯基將政體分為三種:共和,君主和專制,根據(jù)最高權力的掌握來區(qū)分政體,共和政體又分為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
            不同的政體性質必然意味著法律原則的差異。民主政體是指全體人民掌握最高權力的政體,其法律反映和體現(xiàn)全體人民的意見,以雅典共和國人民的抽簽和公開選舉以及自己制定法律為例;貴族政體是指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其法律由部分人制定和執(zhí)行,在參議院中是貴族政治,在貴族內部是民主政治,以威尼斯為例。
            君主政體是指單獨個人執(zhí)政,遵照固定的和確定的法律的政體,君主就是國家一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的源泉,君主國必須有國會和貴族作為其中間和附屬的權力,并且宗教充當其保衛(wèi)機構,以法國君主制為例;專制政體是既無法律又無規(guī)章,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已的意志與反復情緒領導一切的政體,所以不需要法律,一切以單獨個人按其主管意志治理國家或把權力交另外一個人來執(zhí)行。
            一個政體有其性質亦有其原則和其特質。政體性質是構成政體本身的東西,政體原則是使政體行動的東西。在孟德斯鳩看來,民主政體的原則是品德,政治品德是以公共福利為目的;貴族政體的原則是節(jié)制,是以品德為基礎的節(jié)制;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榮譽取代品德而成為其規(guī)則,法律和宗教為其保障;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怖,以變幻無常的意欲為基礎,人民要絕對的服從。就各政體的特質而言,共和政體的特質是領土狹小,公共福利明顯,公民關系密切;君主政體的領土應該適中;廣大的帝國必須握有專制的權力,專制政政體的特質是必須有恐懼、獨裁和強大勢力。
            政體原則下產(chǎn)生的教育法律。作為每個社會動物的人,教育的法律是我們最先接受的法律,并且在不同政體下接受的教育亦有差異。君主國教育法的原則是榮譽,其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人們的心態(tài)。按照孟德斯鳩原文即“品德,應該高尚些;處世,應該坦率些;舉止,應該禮貌些。”其原因是品德、處世和舉止可以使人顯得超群、大膽、自由,獲得優(yōu)待和高名顯爵,符合榮譽價值的判斷標準:美丑,偉大與否,非凡與否。在君主國里要對君主的.意志服從,同時教育必須服從于榮譽的規(guī)定:完全準許我們重視我們的財富但絕不準許重視我們的生命;我們不應該去做那些與我們職位不相稱的事;榮譽所禁止的和所要求的比法律的都要求嚴格和堅決。
            相比以恐怖為原則的專制政治,其教育的目的是降低人們的心態(tài),從而把恐怖、簡單的宗教原則狹窄的知識置于人的精神,教會絕對服從,培養(yǎng)壞公民和好奴隸,本質上教育作用為零。然而在以品德為原則的共和政體下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熱愛法律和祖國,以公共利益為重,以現(xiàn)今教育模式,以品德為指引通過父親、師長和社會教育傳達到新生一代。以希臘平民政治培養(yǎng)品德,以制度加以鼓勵來反映體現(xiàn)共和國政體的原則指引下的教育法律。
            政治社會立法與政體原則相適應。政體原則就加強政府的動力,從而促使政體原則的鞏固。在民主政治下,品德要求愛共和國,即愛民主政治,就是愛平等和儉樸。愛平等就把人們的野心局限于自己對國家的服務超過其它公民的這種愿望和快樂之上,以平等的地位為國家服務的平等原則。愛儉樸限制了占有欲,人人只以家庭所需,其余歸給國家,財富不應該為自己服務,而應該訂立法律規(guī)章來分配財產(chǎn)規(guī)定平等和儉樸。
            民主政治中一切以其性質和平等原則為依據(jù),從而保證一個好的民主國里每一人都應該得到生活的必需品,每個人的花費一生活必需品為依據(jù)。同時在共和國里對共和國的愛也意味純良的風俗,而淳樸的風俗也增強對祖國的愛。優(yōu)良的風俗包括:保守舊習慣,終身元老院制,年輕人對年長者、公民對官吏的服從,以及父權等等。在節(jié)制為原則的貴族政治下,以鼓勵寬和為主要精神,通過分散錢財給人民,公道對待人民,壓制貴族,實行貴族不征稅,節(jié)制財富,禁止貴族經(jīng)商,繼承平等化等規(guī)定來做到與原則相適應。
            由于君主政體原則是榮譽,所以法律應該努力支持貴族及貴族世襲,建立秩序維持同君主政體相符合的一切貿易。同時孟德斯鳩以法國為例指出君主政體施政的迅速、政制鞏固而比較安全、長久等優(yōu)越性。以恐怖為原則的專制政體則為了目的而不擇手段,不計影響和后果。以瑞典為例說明國家的政治民事管理以及官吏如同君主家庭的管理和君主后宮官吏。在專制國家人什么也沒有,無所謂財產(chǎn)讓與,君主握有全部授予和委托的權力,它由君主主觀意志來分配。人們只希望獲得生活上的好處而已。
            政體原則與奢侈、節(jié)儉法律。奢侈和財富的不均永遠是成正比例的,奢侈是從他人的勞動中獲取安樂而已。為了保證財富分配均勻則法律規(guī)定只能給每個人以生活上所必需的。奢侈總是和國家的財富、私人的財產(chǎn)和集中于某些地方的人口三者成復比例的。由于國家政體原則差異,所以不同政體下的節(jié)儉法律不同。
            在民主政治下,財產(chǎn)越分配均勻,奢侈越少,追求愛平等和儉樸,實現(xiàn)愛共和國,由此國家就越完善。分配不均,則產(chǎn)生侵占、革命、奢侈,最后成為法律的敵人。然而在以節(jié)制為原則的貴族政體下,受節(jié)制精神制約,國家只有沒有財富的窮人和很有錢但不能任意花費的富人,富裕和貧窮都是負擔。共和國的節(jié)儉精神是:一個政府可以制定節(jié)儉法律達到“絕對的節(jié)儉”的目的。
            然而奢侈在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下都時必要的,君主國的奢侈是人們享受他們從自由所得的東西,其節(jié)儉精神是:一個政府可以制定節(jié)儉法律達到“相對的節(jié)儉”的目的。專制國的奢侈是人們?yōu)E用他們從奴役中所得到的好處,所以它沒有節(jié)儉法律。但也存在特例的情況,孟德斯鳩認為中國是一個專制國家,由于人口數(shù)目和謀生道路決定中國必須勤勞和儉約,如果實行絕對奢侈的后果就是國家被造反推翻,就得更朝換代。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五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chǎn)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墩摲ǖ木瘛肥瞧湟簧匾闹?,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chǎn)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chǎn)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chǎn)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BR>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chǎn)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lián)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fā)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jù)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BR>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BR>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chǎn)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六
            《論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奧的書,一部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偉大著作,看了一遍,頓覺思維開闊了很多,接下來我就主要談談其中的三權分立理論吧。
            三權分立制止的是權力的濫用,以權力制權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權力不至于過大,權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種權力,其中的兩種或是三種權力絕不能集中一兩個人或是同一個機構手中,否則權力的制衡將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將不復存在,這是事實,歷史也證明了這點。倘若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離,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壓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說他,但誰又能保證被選出來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誰又能保證如今品德好的他會在時間的考驗之后而不變的品行惡劣呢?法官掌握壓迫力量還只是一個表層,薄淺的理解。
            若是兩者權利不分離,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就可以說是行政司法機構,此機構里的高層做什么事情將會為所欲為,因為他們即使干了什么壞事,對不起人民的事情,審判者最終還將是自己,審判者與被審判者是同一個人,世界上是沒有人會傻到自己會判自己罪的地步的。所以,此機構里人若是品行惡劣被腐化,那他們做的任何壞事將得不到任何懲罰,無休無止的損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將蕩然無存。即使兩者分離,我認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開,也將會受到腐化。我們知道,檔次高的人比較容易結交到檔次高的人,檔次低的人亦然。所以,兩大機構里的高層也必然會熟悉,這樣,無疑讓兩者的權利接近了,在司法人員審判做了壞事的行政人員時,必會手軟,這也會導致不公正,間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
            所以,我認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開。有兩點:
            一我認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開,因為這會影響到行政的效率,畢竟在一個全民素質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開必然會造成無數(shù)人的議論,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圖或是有人故意搗亂的話,必然會造成輿論的壓力影響行政,將要執(zhí)行的決策也將會執(zhí)行不了或是拖泥帶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開。
            二司法需要公開,即使不是完全公開也要多數(shù)公開,這樣公開,會使得司法者不敢隨意舞弊徇私,迫于公眾的壓力,司法者也會盡全力審判而不造成錯判誤判。倘若一個機構擁有立法權與行政權兩大權利。那么他可以憑借自己千變萬化的意識來強制執(zhí)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為什么,因為他沒有違法,即使人們在喊不公平喊冤也沒有用,因為他沒有違法。但是,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的人絕不能身兼兩個機構的兩個職位,因為這等于是變相,行政人員只能監(jiān)督立法但不能參與立法。司法權與立法權若是結合在一起,就會對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實行專斷。不能保證人民的自由。當美利堅合眾國成立之時,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就成了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指導思想,這對美國的發(fā)展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制約了領導者最大的權利,制止了國家民主制度腐化成專制制度。
            孟德斯鳩說過,民主政體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官吏由人民來指派。因為在民主政體下,人民間接掌握的國家的權利,他們是國家的主人,而相反的,專制政體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據(jù)反復無常的意志來進行政治統(tǒng)治,也就是最嚴重的獨裁。我這兒想說的是,如果讀裁者擁有大公無私之心,心系人民,擁有解決所有問題的所有方案,并快速執(zhí)行,那獨裁無疑是一種最好的統(tǒng)治,但是,又有誰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專制政體絕不可取,大權絕對不可集中在一兩個少數(shù)人手中,必須分立,這樣才會制止權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體腐化成專制政體或是變相專制政體。讓人民擁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統(tǒng)治就自然會穩(wěn)定。人民倘若沒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壓,人民百姓不滿的情趣上升,從量變到質變,那么起義革命也就不遠了,世界上每個朝代的滅亡幾乎都是如此。
            三權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鳩的高瞻遠矚及在當個年代的無懈可擊的理論令人欽佩無比,《論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書,我現(xiàn)在還沒完全了解其中的內涵,仍需要時間慢慢參悟。
            以上是我對其中三權分立的一些粗淺看法。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七
            “法是源于事物性質的必然聯(lián)系?!弊x《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開篇的第一句話。世間萬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則,也都有屬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創(chuàng)造世界,保護世界,熟悉世界,是因為他制定了規(guī)則,是因為他有智慧和權力。而“造物主”是人類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這個世界之外如果要創(chuàng)造另一個世界,那這個世界不是永恒不變,就是滅亡。創(chuàng)造看上去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但是永恒不變的規(guī)律和法則則是維持它運作的基本條件。
            規(guī)律無處不在,如果沒有規(guī)則,這個世界將無法繼續(xù)存在。在法律創(chuàng)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關系。如果說人被成文法所規(guī)定的外,就沒有公正了,那就是說,在圓還沒有被畫出之前,所有的半徑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經(jīng)存在并以確定了關系。但是不是說只能世界和物質世界管理的一樣。同時,在獸類和植物相比較,獸類由于生理快感的誘惑,保持了它們的個性。所以,它們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獸類沒有人類的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優(yōu)點。獸類沒有人類所擁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沒有期望就失望,就不會有憂慮和恐懼,也沒有煩惱。同時,沒有欲望,它們就能很好的保護自己,對它們來說欲望只是為了繁衍。
            自然法,顧名思義是在人類出現(xiàn)之前就有的法則。不是人類而經(jīng)營,是源自生命的本質。自然法使得人類的腦海里樹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讓人類獲取知識而不是有多少現(xiàn)成的知識。在遠古時期,人類會出去覓食,是自然法的原則;遇到危險想要逃脫,是自然法的規(guī)則;畏懼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規(guī)則;誘捕小動物,逃避大動物,是自然法的規(guī)則。而有了社會以后,人類置身于社會,彼此平等的觀念逐漸消失,爭斗開始。每一個國家擁有自身的力量,而國與國之間又想要得到彼此的東西,這樣戰(zhàn)爭就出現(xiàn)了。戰(zhàn)爭出現(xiàn),傷害的不只是人,還有基礎設施。然而戰(zhàn)爭總要被規(guī)避,總要完結。就這樣,為了減少傷害,人類制定了法律,規(guī)定人與人,國與國之間的行為準則,與其在傷害中療傷,還不如一開始就沒有傷害。
            在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連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個體力量得以聯(lián)合。法律的力量得以連接。而支配人類的行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為,能夠替人著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國家的法律還應該和自然狀況相連接。但是他們彼此的聯(lián)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沒有分開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個領域,而在于他說產(chǎn)生的影響是否能夠夠真正的使各個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聯(lián)系,而又互相制約人的行為。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八
            每個人都會有一份屬于自己的工作,其不同之處僅在于,各自工作中所要完成的任務及方式相異。我們每個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有的人終其一生不過原地踏步,而有的人卻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如魚得水得心應手、有聲有色。最根本的原因只是他們對自身工作的認知和對待工作的態(tài)度及處理方法不同。
            每位員工需要自我反思的一個人生問題,并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刻細致的解答。它有助于解除困惑,調整心態(tài),重燃工作激情,使人生從平庸走優(yōu)秀。如果每個人都能從內心深處承認并接受“我在為他人工作的同時,也在為自己工作”這樣一個樸素的理念,責任、忠誠、敬業(yè)將不再是空洞的口號。在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我們每個人的工作機會都來之不易,如果不珍惜工作機會,不努力工作而只知道抱怨的人,總是會被放在被遺忘的角落,不管他們的學歷是否很高,能力是否很強,也只能是一個配角而已。我們每個人只有熱愛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到最好。一個人在工作時,如果能以精進不息的精神,火焰般的熱忱,充分發(fā)揮自己的特長,那么,即使是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為最精巧的工匠;如果以冷淡的態(tài)度去做哪怕是最高尚的工作,也不過是個平庸的員工。
            讀完這本書,更加從內心點燃了我的工作熱情,要更加努力的發(fā)揮團隊的創(chuàng)新精神,讓自己和團隊成員接受“在為他人工作的同時,也在為自己工作”這一樸素的人生哲理,從工作中發(fā)掘樂趣,在日常的點滴工作中充分運用工匠精神,把自己與公司的發(fā)展有機鏈接在一起,共同進步。
            篇二:
            當我翻開那一本用燙金色印刷字體一位名叫付守永大師寫的《工匠精神》的時候,幾乎是一氣呵成看過了這一部著作,似乎它并不深奧,但中間的故事直入主題,頓時讓我明白了許多。
            我不僅在問自己,自己真的很迷茫,我們?yōu)槭裁垂ぷ?,需要的是什么,一開始我個人覺得這不切實際,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人大部分都是自私的,有一句古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然而當我靜下心從新翻閱這么書的時候,我才慢慢發(fā)現(xiàn),這種精神是多么的高尚與執(zhí)著。是的,這不并不是簡簡單單的一本書,這更是一種精神,一種態(tài)度,一種信仰,一種力量,這種精神與力量會催人奮進助人成長,直至造就職場的核心競爭力,這就是每一個樂觀、健康、積極向上的人應該具備的一種精神――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人有時候都是會累的,都會抱怨,工作忙,工作累,工作是受罪。都喜歡自由,喜歡家,因為在家覺得輕松自在不受束縛,于是我們越是抱怨,越是覺得累。越是覺得這簡直就是再受罪。從而我們會慢慢變的遲到早退偷懶服務態(tài)度不好等等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的狀況屢屢發(fā)生,然而我們應該問問自己,這是不付責任的。
            只有員工將企業(yè)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業(yè)來做,將企業(yè)當作自己的家,才可以造就一個充滿生機,具有活力的企業(yè)。
            敬業(yè)會讓你出類拔萃。不要滿足于普普通通的工作表現(xiàn),要做就要做得最好,你才能成為企業(yè)里不可或缺的人物。超越平庸,選擇完善。這是值得我們每個人一生追求的格言。有無數(shù)人因為養(yǎng)成了輕視工作、馬馬虎虎的習慣,以及對待工作敷衍了事的態(tài)度,終致一生處于社會底層,不能出人頭地。你工作的質量往往會決定你生活的質量。
            我深刻領會到,使自己由浮躁變?yōu)槟_踏實地,由隨波逐流,循規(guī)蹈矩變?yōu)榉e極主動工作,真正把熱愛企業(yè)、熱愛崗位、全心全意履行崗位職責落在實處。無論從事什么行業(yè),只有全心全意、盡職盡責地工作,才能在自己的領域里出類拔萃,這也是敬業(yè)精神的直接表現(xiàn)。不論你的工資是高還是低,你都應該保持這種良好的工作作風。
            其實工作就是一種修行,在修煉的道路上我們應該披荊斬剌,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冷諷熱嘲,使自己變的強大。
            “用心做事”是一種人生原則,它能使自己在生活中學到更多,做得更好,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出色。“用心做事”是對工作強烈的責任感和正確的思維方式。態(tài)度決定一切。
            一個人的工作態(tài)度折射著人生的態(tài)度,而人生態(tài)度決定一個人一生的成就。
            當我翻開那一本用燙金色印刷字體一位名叫付守永大師寫的《工匠精神》的時候,幾乎是一氣呵成看過了這一部著作,似乎它并不深奧,但中間的故事直入主題,頓時讓我明白了許多。
            我不僅在問自己,自己真的很迷茫,我們?yōu)槭裁垂ぷ?,需要的是什么,一開始我個人覺得這不切實際,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人大部分都是自私的,有一句古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然而當我靜下心從新翻閱這么書的時候,我才慢慢發(fā)現(xiàn),這種精神是多么的高尚與執(zhí)著。是的,這不并不是簡簡單單的一本書,這更是一種精神,一種態(tài)度,一種信仰,一種力量,這種精神與力量會催人奮進助人成長,直至造就職場的核心競爭力,這就是每一個樂觀、健康、積極向上的人應該具備的一種精神――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人有時候都是會累的,都會抱怨,工作忙,工作累,工作是受罪。都喜歡自由,喜歡家,因為在家覺得輕松自在不受束縛,于是我們越是抱怨,越是覺得累。越是覺得這簡直就是再受罪。從而我們會慢慢變的遲到早退偷懶服務態(tài)度不好等等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的狀況屢屢發(fā)生,然而我們應該問問自己,這是不付責任的。
            只有員工將企業(yè)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業(yè)來做,將企業(yè)當作自己的家,才可以造就一個充滿生機,具有活力的企業(yè)。
            敬業(yè)會讓你出類拔萃。不要滿足于普普通通的工作表現(xiàn),要做就要做得最好,你才能成為企業(yè)里不可或缺的人物。超越平庸,選擇完善。這是值得我們每個人一生追求的格言。有無數(shù)人因為養(yǎng)成了輕視工作、馬馬虎虎的習慣,以及對待工作敷衍了事的態(tài)度,終致一生處于社會底層,不能出人頭地。你工作的質量往往會決定你生活的質量。
            我深刻領會到,使自己由浮躁變?yōu)槟_踏實地,由隨波逐流,循規(guī)蹈矩變?yōu)榉e極主動工作,真正把熱愛企業(yè)、熱愛崗位、全心全意履行崗位職責落在實處。無論從事什么行業(yè),只有全心全意、盡職盡責地工作,才能在自己的領域里出類拔萃,這也是敬業(yè)精神的直接表現(xiàn)。不論你的工資是高還是低,你都應該保持這種良好的工作作風。
            其實工作就是一種修行,在修煉的道路上我們應該披荊斬剌,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冷諷熱嘲,使自己變的強大。
            “用心做事”是一種人生原則,它能使自己在生活中學到更多,做得更好,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出色?!坝眯淖鍪隆笔菍ぷ鲝娏业呢熑胃泻驼_的思維方式。態(tài)度決定一切。
            一個人的工作態(tài)度折射著人生的態(tài)度,而人生態(tài)度決定一個人一生的成就。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九
            讀《工匠精神》后感接過這本書時,自己正在忙碌,粗略地看了一下書的名字《工匠精神》——向價值型員工進化。價值型?我是一個價值型的員工嗎?我的價值體現(xiàn)出來了嗎?這就是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
            讀完這本書,讓我感覺我距離一個頂級工匠還有好遠好遠。剖析自己,我只能算一個及格的工匠。所以,謝謝東來哥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認知自我,完善自我的精神食糧。
            誰誰銷售了好幾部了,又銷售了多少了,心里就會急,遇到顧客就想讓他買,沒買很失落,還會更急,周而復始,急于求成,這就是平常心的重要性。自信心,不僅僅是對你自己的信任,更是對工作和學習的本身的信任。擁有自信,就會使得自己的工作更加充滿激情,更加出色的享受工作的過程以及結果。專注心,就是我們做任何事要做到心到,神到,不斷地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再發(fā)現(xiàn)問題,再解決問題,周而復始,會使得自己的工作更加有趣,更加的出神入化。最后是品質心,也是最重要的一顆心,任何時候我們都要以它為中心,擁有好的品質,才能擁有更好的明天,就像書里提到的施華洛世奇,德勝洋樓,愛馬仕等等無一不是在訴說著品質的重要性。還有所提到的壽命超過200年的企業(yè),為什么沒有中國,這是我深感痛心的地方,中國的文化歷史是悠久的,積累的知識和智慧也是無尚的,但是我們的國家竟然沒有一個悠久的企業(yè)。我沒有去過國外,但是我聽過去過國外的人說過,在國外沒有“假”這個字眼,但是在中國,“假”無處不在,有假幣,假煙,假奶,假肉等等,這就是我們沒有把品質列為首位,或許一開始是在首位,然而隨著時間和位置而變成了二位,三位??。書上沒有一一提到他們的企業(yè)之所以長久的原因,但是如果這些企業(yè)沒有滲透著品質,它們也就不會存活這么長時間。什么都可以萎縮,唯有品質不能。
            要做好一個頂級工匠,其次是正念,與心相秉相乘,又有所不同,體現(xiàn)在思維上,記得曾經(jīng)看過多個電視劇在主人公瀕臨死亡時,憑著某些念想和使命而最終活下來??芍钜苍谄鹬Σ豢蓻]的作用。
            工作是一種修行,是一種信仰,就像京瓷創(chuàng)始人滔盛和夫先生的“六項精進”一樣,在工作中堅持不懈的努力,不去抱怨工作中的不平事,任何事都要改變自己的思想,把工作當成自己的事業(yè),你就會集中12分精神全身心的投入,拋棄雜念,棄焦去躁,而不是只想著掙錢而掙錢,慢慢地使自己的身心疲憊,最終也沒有所收獲。工作是磨練自己,提升自己,完善自己的橋梁。因為不是每一個人生下來都是老板的,通過對工作的投入及精進,才能實現(xiàn)自我夢想和提現(xiàn)自我價值,當然這其中還要實現(xiàn)自我反省,不能一味地去根據(jù)自己的思維方式,不管對與錯,不去分析和總結;又或者過度的打擊自己,一蹶不振,這叫愚念,所以自我反省和總結顯得至關重要。它使得我們在工作中不被感性所困擾,激勵自我,完成成長自我的過程。要做好一個頂級工匠,再次就是找對方法。提到方法,就想到了一個詞---事半功倍,但這決不是急于求成,或者是投機取巧。我說的是統(tǒng)籌(統(tǒng)籌方法是一種安排工作進程的數(shù)學方法,是由數(shù)學家華羅庚提出的)。比如,想泡壺茶喝。當時的情況是:開水沒有;水壺要洗,茶壺茶杯要洗;火生了,茶葉也有了。我會怎么做?洗好水壺,灌上涼水,放在火上;在等待水開的時間里,洗茶壺、洗茶杯、拿茶葉;等水開了,泡茶喝。這些道理誰都懂得。但稍有變化,臨事而迷的情況,常常是存在的。在近代工業(yè)的錯綜復雜的工藝過程中,往往就不是像泡茶喝這么簡單了。任務多了,幾百幾千,甚至有好幾萬個任務。關系多了,錯綜復雜,千頭萬緒,往往出現(xiàn)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的情況。由于一兩個零件沒完成,耽誤了一臺復雜機器的出廠時間。
            或往往因為抓的不是關鍵,連夜三班,急急忙忙,完成這一環(huán)節(jié)之后,還得等待旁的環(huán)節(jié)才能裝配。這就是在正確的時間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的重要性,不知道您有沒有用過,但是我經(jīng)常用,在家里干家務,在公司里上班我都會用,還有我們書上提到的80/20法則,效率專家艾維`利的“要事第一”原則和管理學家菲利浦、克勞士比dirft原則等等,從而使我們的工作得心應手,事半功倍。當然目標的設立就顯得非常重要了,要提高效率,做好事情,就要再一開始明確目標?!靶牟粏疚?,物不至”,沒有夢想及目標,就沒有了動力和方向。所以,無論是工作中的每一件瑣事,還是我們人生中的大事,都要實時的設定好前進的方向,用正確的方法,每天進步一點點的實現(xiàn)它。
            級工匠要做到:有問題,不抱怨,去溝通!同事之間要做到開誠布公,直接溝通,不饒彎子。良好的溝通指的是一種雙向溝通過程:聆聽——區(qū)分——確認——對話。前提是用心溝通。
            要做好一個頂級工匠,最后還要熱愛。工作的目的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幸福,幸福不是我們擁有了財富,而是我們工作的過程。不要把注意力放在錢上,而是要放在你所付出的工作的價值上。幸福是什么,是一種身心的愉悅。如果我們在工作中投入熱情,那就是快樂。熱愛工作,發(fā)現(xiàn)工作的閃光點,展現(xiàn)個人魅力,提高個人價值。
            工匠宣言:
            我是胖東來人。我宣誓:
            我將熱愛我所做的事,勝過愛這些事所帶來的錢。我在工作中要精益求精,品質至上。我將秉承我們胖東來的企業(yè)文化,用心做好每一件事。我視崗位如生命,視顧客為家人,視同事為兄弟(姐妹),不卑不亢,踏踏實實地迎接每一個明天,保持每天進步一點點!請見證!
            手機區(qū)員工郭滿娟2013-5-16。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chǎn)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墩摲ǖ木瘛肥瞧湟簧匾闹?,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論法的精神》一書,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chǎn)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chǎn)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chǎn)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BR>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chǎn)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lián)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BR>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fā)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jù)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BR>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BR>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chǎn)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BR>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對法律表面的、膚淺的理解,并在司法實踐中機械套用,這是“未參禪”或“參禪有所悟”時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內涵,并能熟練運用法律于辦案中,在當事人之間真正實現(xiàn)公正,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這種境界。裁判結果是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因為總會有敗訴的一方(即使勝訴的一方也會有不滿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當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覺(即輸?shù)梅猓瑓s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guī)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一
            最早認識孟德斯鳩是從那本《懺悔錄》,盡管從初中開始就知道《論法的精神》這本巨著,然而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讀。
            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該和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地理狀況有關,和不同人種的生活方式有關,和某個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與人的宗教、性格、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傳承或借鑒的關系,法的淵源,法的目的,法調整的社會關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應考慮的因素,這些,就是孟德斯鳩在本書中詳加論述的法的各個方面。
            孟德斯鳩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贊譽,除了其三權分立學說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處的時代造就了其偉大。孟的理論基礎為神本與人本作出了更為明確的分界,即較之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更加理性、更加科學的現(xiàn)代人文主義,這也是其理論被廣為接受的社會背景基礎,這種精神內核實現(xiàn)了一種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會文化向政治制度的進發(fā)。孟是最早思考有關(近現(xiàn)代意義的)階級與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話。他對階級這個概念的提出要比馬克思早上100年。另外,本書多次談及當時的“中華”法,我們應該感激孟的這些提及,因為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歐洲大陸對東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見,這也是孟對啟蒙運動的精神內核“科學”與“理性”的一種體現(xiàn),是孟德斯鳩所一直堅持的科學的地理觀、史學觀給人類帶來的益處了吧。
            孟德斯鳩正是他所稱的自由主義法學中的一位杰出代表。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他通過對法律與地理、氣候、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商業(yè)等關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內在本質。他站在一種理性主義的立場上,假設存在一種以人性為基礎的普遍的人類理性,而法律即由這種一般理性產(chǎn)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統(tǒng)一體??陀^存在的法的規(guī)律性可對國家的行為設置種種限制。因此,這種自然法有助于他建構一個解決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公民、公民與公民關系的全新的政治體系,從而解決上帝從人類世俗生活中逐步退出以后人類社會面臨的基本理論問題。然而,我們從中可以發(fā)現(xiàn),以上只不過是他邏輯的表層展現(xiàn),在其頗具說服力的理論論證背后,隱藏著他對重新建構的社會的一個基本的價值追求,即他立足于建構一種既擁有個人政治自由又具有良好秩序的社會。這種社會,無論是采用貴族政體、共和政體,還是君主政體,都有可能達到上述目標。因此,他通過對一般人性的分析,通過其權力分立理論,階級分權理論以及聯(lián)邦主義思想表達了他對自由之秩序建立的強烈渴望。從而也為我們思考人類社會結構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角度。
            其中除了廣為人知的權力分立理論,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階級分權——權力制約、自由與秩序保障的前提。柏拉圖深信人生來是不平等的并據(jù)此認為在共和國中應確立等級制度。撇開其等級含義不論,他卻看到了人類的群體性特征。而階級、階層乃是具有一定經(jīng)濟背景的人構成的一個利益共同體。以上兩種觀念都具有一定的客觀基礎。與此相似的是,孟德斯鳩也傾向于認為一個強大的中間階級才能真正有效地制約統(tǒng)治者的權力即權力的真正制約來自階級的分權。他說“君主政體的基本準則:沒有君主就沒有貴族、沒有貴族就沒有君主。在沒有貴族的君主國,君主將成為暴君。”[3]p16甚至于認為在缺乏中間階層的情況下,他認為即便僧侶的權力對于君主國也是適應的。“對于專橫既然沒有其他阻力,那么這個阻力也是好的。因為專制主義既然給人類帶來可怕的危害,那么這個能制約專制主義的害處本身也是好處了?!盵3]p16他隱含的意思明確化表述應為:以權力制約真正堅實的社會基礎并非來自單個個人,而是來自127單個個人構成的特定的團體。
            因為單個個體憑其實力是無法與強大的權力相抗衡的。故個體權利對權力制約的實現(xiàn)乃是社會團體的普遍建立以及中間階層的形成。社會學家普遍認為金字塔的等級結構不具有穩(wěn)定性,而真正較為穩(wěn)定的工商社會的標志乃是中間階級的崛起形成一個橄欖球形等級結構。在英國憲政史上,正是貴族階層及新興資產(chǎn)者通過斗爭一步步限制國王權力從而達到權力制約目的的。中間階層以法律為武器,以和平斗爭為手段,最終實現(xiàn)了階級分權。注意到英國憲政史上的階級背景,有助于我們理解權力制約機制。與此相類似,梁漱溟也提出類似看法。他認為中國以國家權力建立不起來在于沒有階級,之所以沒有階級,在于中國只有統(tǒng)治者,沒有統(tǒng)治階級,更沒有非政治的其他階級,所以中國的統(tǒng)治者能夠獨裁,因為階級的存在就是讓武力不操于一人之手。
            同時,他認為政權的公開過程只能從集團開始,也就是政權公開全靠階級,因為在中國皇帝一例,差不多人人平等,都有參政的權力,而社會又缺乏力量。他的觀點或許能證實中國民主政體遲遲難以實現(xiàn)的原因。因為一切斗爭僅僅是為了個人目的,即其不具有階級背景。階級分權有助于權力制約的實現(xiàn),有助于自由與秩序的實現(xiàn),這也充分證明了人類的分層性、集團性、與等級性。而這些因素構成社會秩序的客觀基礎。因此,階級之分權乃是民主制度建立的一個重要的前提。
            最后自由的優(yōu)先性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對法律諸價值的安全,平等、正義等都有許多精彩的論述,但他對法律保障個人自由之功能有特別的偏好。無論從人類的本性,還是人類受奴役的狀況,他都給予自由以充分的重視,并且認為自由乃是法律制度建構所要達到的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后來的學者都把他歸為自由主義法學的代表人物。綜上所述,自由與秩序作為法律追求的兩個基本價值目標,一直為包括孟德斯鳩在內的思想家們所重視。在個人還難以獨立,依附于家庭的時候,自由還處在萌芽狀態(tài),而非與秩序獨立的一極。但當人類完成從身份到契約的過程之后,自由的追求顯然被放到了較為重要的地位。
            因此,立足建立一個既有個人政治自由又有良好秩序的法治社會,既是啟蒙思想家們的共同思想與追求,也是近代以來人類政治生活不斷世俗化的必然趨勢。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二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內容涉及廣泛,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jīng)濟、政治、文化、軍事、宗教、道德、哲學、歷史、地理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展示了一幅廣闊的思想畫卷。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chǎn)階級法學百科全書。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chǎn)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jīng)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的產(chǎn)生。獨裁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chǎn)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guī)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jīng)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chǎn)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huán)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三種政體最突出的表現(xiàn)應當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強調了法律與自由的統(tǒng)一。他認為法治國中行政權沒有專橫壟斷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國才有自由。一個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們自由是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時他又強調了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個國家里,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诳诼暵暦Q贊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從某種意義上說,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fā)展進程中是具有一定進步作用的。
            三權分立真正的實踐者是美利堅合眾國,并且對其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根據(jù)美國1787年聯(lián)邦憲法,聯(lián)邦政府由國會、總統(tǒng)和聯(lián)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是最高立法機構,有權彈劾總統(tǒng)和聯(lián)邦法官;總統(tǒng)是國家元首和行政首腦,經(jīng)參議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級官員、執(zhí)行各項立法,擁有軍事統(tǒng)帥權和外交權,總統(tǒng)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總統(tǒng)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長不對國會負責,在緊急狀態(tài)下總統(tǒng)可采取憲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聯(lián)邦法院由若干終身任期的大法官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門,對憲法和各項法案有最終解釋權,有權裁決涉及國家和各州之間的重要案例。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tǒng)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三權分立的本質是資產(chǎn)階級民主制度。雖然有利于防止獨裁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但是三權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資產(chǎn)階級內部的權力分配,跟其他所謂的民主的制度一樣,并不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三大國家權力機關相互制衡,有時也容易導致效力低下。事實上,在實踐中美國也難以徹底貫徹三權分立原則。
            我國現(xiàn)代化建設以來,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三位一體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鑒并吸收被實踐檢驗證明的他國體制的精髓部分,加強并完善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而更好的體現(xiàn)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將對我國的國家建設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的不同,導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別的。我們確實需要根據(jù)我國的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不僅誤讀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也將會極大的危害了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的共和國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舉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畢竟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正如汶川大地震,為什么我們的政府反應如此快速,就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聯(lián)合出擊,積極應對災難。我們成功的舉辦了舉世矚目的奧運會,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認可,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政體制度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這些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說是十分羨慕我們的。我國應當根據(jù)本國國情,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小心謹慎的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前進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種體制符合中國實際,很有助于國家的興旺發(fā)達,避免很多牽扯。
            佛教禪師認為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讀懂孟德斯鳩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jīng)典之作,還是需要多多學習專業(yè)知識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三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诳诼暵暦Q贊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
            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fā)展進程中是具有進步作用的。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chǎn)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同樣也適用于人類的正常生活。
            近代西方的主要政體,美國政體沒有君主,是實行共和制的國家。根據(jù)美國1787年聯(lián)邦憲法,聯(lián)邦政府由國會、總統(tǒng)和聯(lián)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
            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實行三權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tǒng)為核心。因此美國政體是“總統(tǒng)制共和制”,同時總統(tǒng)具有相對任期,就避免了獨裁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tǒng)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等最高權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zhàn)媾和等權力。但英國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chǎn)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qū)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
            英美的政體形式體現(xiàn)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的思想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總統(tǒng))有行政權和法院有司法權,用這種方法來限制王權,防止暴政及獨裁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三權”相互分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guī)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相約束達到平衡。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chǎn)階級法學最早的經(jīng)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chǎn)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chǎn)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它出版后當時被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風靡一時。本世紀初期它又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chǎn)階級舊民主革命中發(fā)揮了啟蒙作用。它所帶來的啟蒙思想與對后世的影響,是人性的智慧,與理性的光芒!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四
            該書所倡導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權力分立是對神學和封建專制的有力抨擊,成為此后資產(chǎn)階級大革命的政治綱領。特別是為孟德斯鳩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權與制衡理論,對近代以來的資產(chǎn)階級政治實踐和政治思想產(chǎn)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經(jīng)過法、美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實踐,已經(jīng)成為資產(chǎn)階級國家構建民主制度和政權體制的組織原則。孟德斯鳩所集中討論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guī)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guī)律性。所以,孟德斯鳩把法律置于決定地位,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專制則是對人性的蔑視和對自由的踐踏。他進而深入探討了自由賴以存在的體制條件,并借此找到恢復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主張憲法統(tǒng)率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與憲法結合起來,奠定了憲政理論的基本框架,這也是孟德斯鳩對政治理論最杰出的貢獻。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然而,孟德斯鳩在法律的探索和研究方面與之前的法律學者有著不同理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他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
            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lián)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在現(xiàn)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它與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的聯(lián)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做到嚴格依法辦案,就必須正確處理好法與情的沖突。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有時候法律走過了頭,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見的色彩;有時候就停下來,和感情、成見混合在一起?!?BR>    可見,孟德斯鳩認識到法律經(jīng)常會和感情發(fā)生聯(lián)系,有時會產(chǎn)生沖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認為,法律不能走過了頭,只從感情出發(fā)。司法實踐中,當法律與情理相沖突的時候,執(zhí)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對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視而不見,“制定”一個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這種自由裁量權的隨意行使,實際上否定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種“衡平”或“正當背離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對法律制定例外的規(guī)定,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原則的規(guī)定,其結果后患無窮。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五
            早在學生時代,在法理老師的推薦下曾拜讀過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的大作—《論法的精神》,那時只是粗淺的看了看。參加司法工作后,重讀此書,受益匪淺,由衷的被這位法學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鳩(1689—1755),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他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tǒng)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是當時進步的資產(chǎn)階級向腐朽的封建主義英勇進攻的堅強斗士。他的著述《論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這部影響人類社會發(fā)展進程的學術名著內容豐富,體系完整,論點嚴密。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fā)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細讀《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
            在《論法的精神》里有這樣一著名論段:“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庇纱丝梢钥闯觯系滤锅F所闡述的法律與國家政體性質原則、自然狀況、自由程度、氣候、宗教等等都有關系。書中以大幅片段,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特別是又遍涉經(jīng)濟、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討論這些領域與法的關系。
            《論法的精神》提出了許多關于法律的理論,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他反對酷刑、主張適度刑罰,刑罰與教義相結合,利用輿論威懾阻止犯罪,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語言。他還抨擊了所謂攻擊教會的褻瀆神圣罪以及其他相關的無理的刑法。另外,他還提出了一系列關于審判、立證、拷問等諸方面的論說。總之,孟德斯鳩的學說涉及人類社會的各種基本問題。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以往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價值理念。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BR>    司法公正的標準是什么呢?筆者認為只要是按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當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充分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做出來的結論就應當是公正的。當然,具體的個案不同,每一類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類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結果,這要因案件所適用的具體的法律依據(jù)來因案而異。一個總的原則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嚴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嚴格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作出的判決就應該得到尊重,當然也應該是公正的。
            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guī)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xiàn)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司法公正的價值理念,應該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當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時候,需要這樣的價值理念作為指導,也即這樣的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六
            畢業(yè)了,工作已有一段時間。角色的轉換讓我把對未來的憧憬暫時擱置,對自我的審視變得尤為重要。何謂精業(yè)?精業(yè)就是以一種精益求精的態(tài)度對待自己的工作,認真負責、高效能而且出色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角色的轉換讓我理解了名詞"卓越",蕓蕓眾生中為何只有她/他在工作中取得成功,因為他們用精益求精的態(tài)度詮釋了什么叫完美,細節(jié)往往是決定成敗的.對自己的努力克制讓我們懂得了什么叫盡職盡責.從優(yōu)秀到卓越往往就是那一念.我們欽佩的是那些不論是開始還是到最后都能盡心盡力完成自己工作的人.敬佩那些嚴格要求自己達到精益求精的人,所以把精業(yè)變成一種習慣,雖不能立刻擁有成功的喜悅,但是可以為你減少不必要的枷鎖。
            作態(tài)度上,執(zhí)行能力上,都能緊跟中心全局工作的要求,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質工作,以無愧于領導的信任,同事的支持,更無愧于自己的工作崗位。
            讀完《敬業(yè)精神》這本書在整個閱讀過程中我始終處在一種汗顏的感覺中,今后要努力做到:一;學會感恩,接受工作的全部。感恩單位,感恩領導,感恩同事,及身邊的每一個人,對于工作而言應該時時感謝組織給予的工作機會,珍惜現(xiàn)在所擁有的一切,帶著一種從容,坦然,喜悅感恩的心態(tài)工作,既然選擇了這份職業(yè),選擇了這個崗位,就必須接受它的全部,而不僅僅是享受它帶來的益處,和快樂,就算是屈辱和責罵那也是工作的一部分,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坦然地接受工作的一切。
            二:牢記職責,拒絕借口,既然選擇了這份工作就要義無返顧地承擔起崗位所需的一切責任,牢記自己的工作職責,踏踏實實的做事,不找借口,拒絕拖延,尤其是組織分配的工作應該不折不扣完全徹底地去落實,因為這是自己的職責,自己理應做好的工作。
            三:懷抱忠誠,用心工作,我認為“忠誠”比“能力”更為重要,忠誠不僅僅是對單位,對領導,對同事,更是對自己的一份忠誠,工作對于每一個人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更是實現(xiàn)自己理想的抱負,體現(xiàn)自我價值的栽體,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工作當作生命的組成部分,用心工作,工作是用生命去做的事,工作就是付出能力,時刻把工作當成自己的事業(yè)來做,而不是把它當成謀生的手段,在工作中帶著一顆忠誠的心,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并帶上全部的熱情自發(fā)主動的去工作,四:主動改進,主動創(chuàng)新,今年按照中心的經(jīng)營方針,及中心領導的要求,在中心推行完全質量化,精細化管理,如果在出品質量上不能保證,在服務上出了問題,這些都會影響到整個中心的全局工作,要想做到事事出色,就要對自己,對部門提出高標準,嚴要求,主動改進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勤奮扎實做好每一件小事,帶領部門想方設法去完成每一件“難事”.在眾人面前切莫炫耀自己的才華,貽笑大方的事情少做。多多聽從他人給自己的建議,讓別人感到他/她對你的重要,把這份尊重化為感動。每天多學一點點讓自己的知識永遠屬于擴充的狀態(tài),讓你的大腦皮層永遠的亢奮,往往一個人熱情度越高,成功的幾率越大。
            成功往往垂青于有所準備的人。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七
            對于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我實在不敢多加評論,因為對如此的鴻篇巨著我自慚確實不能完全理解,也沒有明白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但是有一點我認為是無誤的,那就是,相對于法本身而言,法的精神是位于上位的,而相對于國家而言,法又應該是位于上位的,法能凌駕于國家之上,依賴于法的精神的確立。
            不!凡是應該表揚的,都因為那是鳳毛麟角,守法應該是一種常態(tài),一件每個人不經(jīng)意就成就了的事。在探求“法的精神”的道路上,我們應該有所追求,這種追求應該是“為權利而斗爭”,應該使“為權利而斗爭”成為社會的一種常態(tài),就像每個人都要穿衣吃飯一樣。
            大學生讀后感|讀一本好書讀后感|好書推薦。
            大學生讀后感|讀一本好書讀后感|好書推薦。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篇十八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chǎn)階級著名的法學家。《論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論法的精神》一書,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chǎn)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chǎn)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chǎn)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chǎn)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lián)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BR>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fā)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jù)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BR>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BR>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chǎn)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BR>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對法律表面的、膚淺的理解,并在司法實踐中機械套用,這是“未參禪”或“參禪有所悟”時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內涵,并能熟練運用法律于辦案中,在當事人之間真正實現(xiàn)公正,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這種境界。裁判結果是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因為總會有敗訴的一方(即使勝訴的一方也會有不滿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當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覺(即輸?shù)梅猓瑓s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guī)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瞧!多么省心。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結果,但這種結果絕不是一個高素質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為這樣做體現(xiàn)不出其應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xiàn)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也是體現(xiàn)其高超辦案水平的時候。凡是一流的法官,這時就像禪師一樣,在努力追求一種境界,他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在現(xiàn)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它與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的聯(lián)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做到嚴格依法辦案,就必須正確處理好法與情的沖突。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有時候法律走過了頭,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見的色彩;有時候就停下來,和感情、成見混合在一起。”
            可見,孟德斯鳩認識到法律經(jīng)常會和感情發(fā)生聯(lián)系,有時會產(chǎn)生沖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認為,法律不能走過了頭,只從感情出發(fā)。司法實踐中,當法律與情理相沖突的時候,執(zhí)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對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視而不見,“制定”一個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這種自由裁量權的隨意行使,實際上否定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種“衡平”或“正當背離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對法律制定例外的規(guī)定,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原則的規(guī)定,其結果后患無窮。他舉例說明:“查理七世說,他獲悉在以習慣為準則的地區(qū),訴訟當事人違背王國的習慣,在一個案子判決三、四、六個月之后才提起上訴;所以他規(guī)定,除非檢察官有舞弊或欺詐情事,或是有阻礙當事人起訴的重大明顯的原因,當事人應立即起訴?!币驗橛欣獾囊?guī)定,結果當事人在30年后還在上訴。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慮?法官在裁判時肯定要考慮,但是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是首要前提,不能為了個別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損害整個法治的尊嚴。法官在遇到法與情沖突的時候,并非毫無良策,只有舍棄法律規(guī)定的唯一辦法,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決此類問題辦法的。
            孟德斯鳩還把法律區(qū)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部分,人為法又分為國際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認為,人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類獲得自由,民法使人類獲得財產(chǎn),國際法則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則之上的;這幾種法律的淵源、目的和性質是不同的。
            正如他在前面論述法的精神時所指出的那樣:“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笨梢?,孟德斯鳩又在微觀上尋找法的精神,他認為,每一類型的法律,其立法的目的又是各不相同的?!安粦敯逊珊退贫ǖ哪康姆珠_來談”,“不應當把法律和它制定時的情況分開來談”。
            盡管他對法律的分類是不科學的,但其觀點對當代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就是要求執(zhí)法者在適用法律時,既要從宏觀上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要求,又要從微觀上探尋某個部門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使司法更合乎立法目的和原意,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全面、準確理解法律,正確適用法律。
            在司法過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時,就要思考立法者設立該法律或法條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尋法律深層次的含義,從立法目的的角度來正確解釋法律,以正確適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當采用文義解釋或其他解釋方法,得出兩個不同的解釋意見而難以判斷哪一個解釋意見正確時,應當采納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釋意見?!薄胺傻哪康?,不僅是法院解釋法律的標準,也是評價和判斷法院判決是否妥當?shù)臉藴省!?BR>    如何尋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來說,每一個部門法律都會開宗明義,說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根據(jù)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jīng)驗,制定本法?!钡@樣的規(guī)定,使人尚覺得太原則、太抽象,不能確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學者提出三種尋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體方法:一是語義原意說,認為解釋者應從法律所運用的詞語本身去尋找立法原意。二是歷史原意說,認為尋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詞語本身,而必須借助對各種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釋者能夠了解法律得以通過的一般社會狀況,以及立法者欲通過法律予以救濟的對象或要解決的問題,從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會和經(jīng)濟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說,認為應訴諸于立法者假設的方法來尋找立法原意,即解釋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設,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構立法者意圖的方式來解釋法律,彌補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筆者認為,從歷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尋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立法目的進行分析。該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立法者制定該條的目的是什么?我們分析一下該法制定的時代背景。在20世紀90年代,制假賣假的行為十分普遍,發(fā)生了許多危害消費者生命和財產(chǎn)的案件,嚴重損害了我國市場經(jīng)濟的健康發(fā)展,也成為困擾政府的嚴重社會問題,而地方行政部門由于地方保護等原因存在打擊不力的情況。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該法。該法第49條雙倍索賠的規(guī)定,為消費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政府力量的不足??梢?,立法者的目的應包括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索賠”行為。
            《論法的精神》就像儲藏百年的老酒,醇厚甜美,值得細細品味。也許筆者的解讀仍是片面、不準確的,但不妨礙對經(jīng)典的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