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處理辦法下發(fā)
本報北京11月25日訊 記者劉姝宏今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其網(wǎng)站上公布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辦法對公務員考試中的作弊行為加大了懲處力度。
辦法規(guī)定,在公務員考試或閱卷過程中,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由他人*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以及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辦法還明確,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存在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另外,辦法還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如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為保障辦法的執(zhí)行,正在加緊建立全國范圍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信息庫,力爭做到使任何一次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在受罰期間都不能參加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確保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嚴肅性。
本報北京11月25日訊 記者劉姝宏今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其網(wǎng)站上公布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辦法對公務員考試中的作弊行為加大了懲處力度。
辦法規(guī)定,在公務員考試或閱卷過程中,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由他人*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以及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辦法還明確,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存在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另外,辦法還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如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為保障辦法的執(zhí)行,正在加緊建立全國范圍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信息庫,力爭做到使任何一次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在受罰期間都不能參加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確保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