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由( )共同制訂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
A.全體股東
B.發(fā)起人和股東
C.全體發(fā)起人
D.臨時負責人
32.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guī)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 ?。?。
A.經(jīng)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行為
B.經(jīng)營者采用不正當方法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C.商品生產(chǎn)者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采用不正當方法損害商品銷售者利益的行為
D.商品銷售者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損害商品生產(chǎn)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33.( ?。┦窍M讼蜃约喊l(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A.要約邀請
B.要約
C.承諾
D.招標
34.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 ?。┑竭_受要約人。
A.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
B.要約人收到要約之前
C.與要約同時
D.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后
35.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 ?。┮酝?,該承諾有效。
A.要約人拒絕履行的
B.承諾人撤銷承諾的
C.要約人撤銷要約的
D.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
36.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 ?。┴熑?。
A.損害賠償
B.雙倍返還定金
C.締約過失
D.違約賠償
37.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 )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A.合同需要時
B.當事人約定時
C.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D.行政機關要求時
38.合同條款空缺,是指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約定( ?。?,依法采取完善或妥善處理的法律行為。
A.有漏洞
B.沖突
C.有缺陷
D.不完整
39.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斚騻鶛嗳顺袚`約責任。
A.第三人
B.第三人和債務人
C.第三人或債務人
D.債務人
40.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互負債務,合同約定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其債務。但是,在應當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可以( )其債務。
A.中止履行
B.終止履行
C.消滅
D.繼續(xù)
A.全體股東
B.發(fā)起人和股東
C.全體發(fā)起人
D.臨時負責人
32.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guī)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 ?。?。
A.經(jīng)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行為
B.經(jīng)營者采用不正當方法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C.商品生產(chǎn)者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采用不正當方法損害商品銷售者利益的行為
D.商品銷售者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損害商品生產(chǎn)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33.( ?。┦窍M讼蜃约喊l(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A.要約邀請
B.要約
C.承諾
D.招標
34.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 ?。┑竭_受要約人。
A.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
B.要約人收到要約之前
C.與要約同時
D.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后
35.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 ?。┮酝?,該承諾有效。
A.要約人拒絕履行的
B.承諾人撤銷承諾的
C.要約人撤銷要約的
D.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
36.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 ?。┴熑?。
A.損害賠償
B.雙倍返還定金
C.締約過失
D.違約賠償
37.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 )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A.合同需要時
B.當事人約定時
C.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D.行政機關要求時
38.合同條款空缺,是指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約定( ?。?,依法采取完善或妥善處理的法律行為。
A.有漏洞
B.沖突
C.有缺陷
D.不完整
39.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斚騻鶛嗳顺袚`約責任。
A.第三人
B.第三人和債務人
C.第三人或債務人
D.債務人
40.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互負債務,合同約定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其債務。但是,在應當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可以( )其債務。
A.中止履行
B.終止履行
C.消滅
D.繼續(xù)